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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科學儀器室管理制度 第2篇中學科學儀器室管理制度
第1篇 科學儀器室管理制度
1、儀器保管應做到科學、規(guī)范、合理、安全。凡新增儀器,應及時驗收并分類造冊。
2、儀器、藥品有標簽,儀器櫥有存放卡,標明編碼、名稱、數(shù)量。儀器、藥品、標本、模型做到分類存放,排列整齊,科學合理,取用方便。劇毒、易燃、易爆。
3、儀器使用后要物歸原處,并經(jīng)常清點、測試,定期保養(yǎng)維修。建立技術(shù)檔案,做好各項記錄。
4、實驗儀器堅持借還制度,借還都需登記,不得外借他用或私用,如有損壞,及時登記上報。藥品消耗及時記錄匯總。
5、加強保衛(wèi),無關(guān)人員,禁止進入儀器室和實驗室。做好防塵、防銹、防潮、防震、防光、防火、防爆、防盜等工作。
6、每學期要對儀器室全面清理一次,并將清理情況向有關(guān)領(lǐng)導匯報。
7、實驗員及管理員變動時須辦理移交手續(xù),按帳點物,逐件移交,三方簽字。
第2篇 中學科學儀器室管理制度
江臨中學科學儀器室管理制度
1、儀器室各種儀器都要分類、編號、登記造冊,做到帳目、實物和標簽三統(tǒng)一。
2、各種儀器、標本、模型、藥品等應根據(jù)不同性質(zhì)、性能和要求,分科、分類編號,分櫥存放,存放要整齊、直觀,取用方便,用后復原。
3、貴重儀器和易爆、易燃、劇毒藥品,設(shè)專廚保管,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4、一切儀器的領(lǐng)用、借出和歸還均須辦理手續(xù),并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
5、教職工借用非教學用儀器及外單位借用儀器,需校主管領(lǐng)導批準,并辦理手續(xù),不超過一周;不論何種儀器,任何人不得長期占用。
6、新到儀器須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使用,并及時登記入冊。
7、實驗所用儀器,應由教師提前向儀器室管理人員交“實驗通知單”,管理人員備好儀器后,由教師簽名領(lǐng)出。實驗完畢歸還時,應辦理注銷手續(xù)。
8、儀器損壞時應由當事人填寫“儀器損失報告單”,報請有關(guān)領(lǐng)導處理。違反操作規(guī)程,不遵守實驗規(guī)則引起的損壞,原則上應由當事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