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公司塵、毒、噪聲等環(huán)境治理設施,防暑降溫設施屬于勞動保護設施。
二、公司對產(chǎn)生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和氣體以及噪聲超過85分貝的場所和崗位進行治理,對高溫工作場所和崗位配置排風扇等防暑降溫設施。
三、勞動保護設施的使用部門(車間)是使用管理的責任單位,該單位主要領導是使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
四、勞動保護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由使用單位、設備部負責,生產(chǎn)部督促。
五、勞動保護設施的使用單位應建立運行管理原始記錄。
六、使用單位、設備部、生產(chǎn)部均應作好勞動保護設施登記,加強管理。
七、勞動保護設施的性能無法達到要求時,經(jīng)使用單位申請,設備部、生產(chǎn)部鑒定報廢,從新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