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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公司企業(yè)財務管理制度總則
企業(y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yè)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yè)”的方針,勤儉節(jié)約、精打細算、在企業(yè)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jiān)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xù)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wěn)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沒有辦清交接手續(xù)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jiān)交。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guī)定。
八、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fā)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機器設備;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4、運輸工具;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1、房屋及建筑物35年;2、機器設備10年;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4、其他設備5年。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xù)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guī)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yè)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yè)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xù),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guī)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yè)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jié)逐筆調節(jié)平?。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fā)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yè))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xù)。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xù)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xù)、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如有遺失,照價賠償。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yōu)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yè)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第2篇 公司企業(yè)財務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jié)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zhí)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zhí)行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xù),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 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jiān)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xù)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fā)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guī)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jiān)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fā)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jiān)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fā)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guī)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fā)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xù)后再作補發(fā)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yè)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偨浝硗獬鰬韶攧杖藛T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guī)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
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fā)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fā)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fā)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xù)。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fā)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guī)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guī)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fā)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第四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3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所屬企業(yè)財務人員調配管理規(guī)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所屬企業(yè)財務人員調配及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總公司集團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則和精神,結合總公司人事管理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yè)(以下簡稱所屬企業(yè))行財務領導和管理權,為所屬企業(yè)財務部門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同時對各專業(yè)公司(不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yè)公司,下同)財務人員及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有直接調配權考核管理權,對其它公司各級財務負責人有建議任免權。
第二章財會機構設置
第三條 各所屬企業(yè)必須設立獨立的財會部門,直屬該企業(yè)總經理領導,同時接受總司財務本部的業(yè)務領導和管理。
第四條 各所屬企業(yè)應根據本企業(yè)的行業(yè)特點和業(yè)務規(guī)模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財公部門的人員編制,選配具有一定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為爸勝任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從事
本企業(yè)的財會工作。專業(yè)公司財務人員的編制和配備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
第三章財務人員調配
第五條 專業(yè)公司的財務經理(主管)和財務人員均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經總公司財務本部同意,也可由專業(yè)公司自行推薦財務人員,但必須通過財務本部的業(yè)務考核并轉人事本部按總公司人員招聘程序辦理。
第六條 專業(yè)公司下屬企業(yè)的財務人員由專業(yè)公司總經理聘任,報財務本部備案。
第七條 各子公司及下屬企業(yè)、參股公司可以采取擇優(yōu)錄用的方法自行在當地聘任財務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各子公司聘任的財務負責人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總公司財務本部有權通過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駐財務負責人。
第九條 財務本部征求各用人單位意見后,有權調動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應服從財務本部的工作安排,聽從工作調動,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兩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財務本部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提請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對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采取定期輪換制,聘任期為1一2年(試用人員除外),以鍛煉財會專業(yè)隊伍、提高他們全面和多項的工作技能和適應能力。
第十一條 決定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人選要經財務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見后,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署派任決定,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達任職通知書。
第十二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派駐各企業(yè)的各級財務人員,仍隸屬總公司財務本部管理和考評。
第十三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人員和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的檔案及任聘手續(xù),由總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財務主管及各級財務負責人職責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分行業(yè)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及本企業(yè)實際情況,建立本企業(yè)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健全本企業(y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核算制度,設置崗位,安排人員,明確分工,實施本企業(yè)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五條 貫徹執(zhí)行總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和計劃指標、利潤指標,并保證完成,一切圍繞經濟效益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按照總公司財務本部要求,制定本企業(yè)財務制度和年度的財務計劃、預算(收人和支出),按規(guī)定做好各期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真實、及時、準確地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呈報財務報表和資料。
第十七條 執(zhí)行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保證企業(yè)依法納稅。
第十八條 對企業(yè)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要堅決抵制,對違紀和不執(zhí)行總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要及時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匯報。
第十九條 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領導,做好財務分析,特別是所在企業(yè)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分析,加強財務管理,向財務本部和所在企業(yè)提供有價值的資料和信息。
第二十條 加強對所在企業(yè)財務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鍛煉,努力提高他們的業(yè)務素質,并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切實履行當家理財的職責,做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第五章會計交接
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前,應將經辦事項結清,并編制移交清冊,列明各項移交內容、交接日期等。交接雙方及監(jiān)交人應簽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三條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財務經理(主管)監(jiān)交。財務經理(主管)辦理交接手續(xù),屬總公司派譴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管理處派員監(jiān)交;不屬總公司派譴的由該公司總經理監(jiān)交。
第六章考評辦法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對違反國家各項政策法令、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和規(guī)定及本企業(yè)內部財務制度,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侵害企業(yè)權益,給企業(yè)造成損失者,財務本部將提請人事本部按總公司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 為全面衡量各級財務人員的實際業(yè)績,總公司財務本部將根據總公司的考核辦法通過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專人檢查組對各級財務人員的德、才、勤、績實行全面考評。同時認真聽取用人部門經理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 考評結果,將決定各級財務人員的晉升、降職、獎罰和續(xù)聘??偣矩攧毡静繉⒃谟萌朔矫娼⒁惶卓茖W嚴謹的激勵約束機制,表揚和鼓勵先進者,鞭策和幫助落后者,懲罰和辭退不稱職者,建立競爭機制,樹立競爭意識,為11公司培養(yǎng)一支品行端正、技術熟練、作風過硬、善于管理的財會專業(yè)隊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篇 a公司企業(yè)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規(guī)范各經營單位的預算管理,增強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公司企業(yè)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目的
規(guī)范各經營單位的預算管理,增強計劃組織和預算管理水平,優(yōu)化資源配置、完善考核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防范經營風險,發(fā)揮預算的規(guī)劃、控制、激勵功能,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fā)展戰(zhàn)略協同。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中心部門及實質控制的子公司。
3、管理職責
3.1 預算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組長,財務總監(jiān)任副組長,副總經理、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等人員組成。負責審議公司預算管理制度;根據年度經營目標,審批確定目標分解方案;負責組織召開預算平衡審議會,提出修改與調整意見;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預算內、超預算和預算外事項進行審批控制;組織召開預算執(zhí)行分析會議、協調各部門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根據預算授權審批制度對預算調整事項的決策和審核;預算考核意見的審核;其他相關事項。
3.2 預算管理部:財務部執(zhí)行預算管理部的職責,預算管理部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預算的編制方針、程序、具體指導子分公司、部門預算的編制;根據預算編制方針,對子分公司、部門編制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協調和平衡、匯總后編制公司的預算案,并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根據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匯總和分析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編制預算執(zhí)行分析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
3.3預算執(zhí)行機構:由預算責任中心執(zhí)行,主要職責包括:根據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編制業(yè)務計劃和年度預算,報相關部門審核;執(zhí)行和控制預算委員會下達的預算;定期分析、報告預算執(zhí)行情況;根據預算制度,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協調本單位或部門內部資源及單位或部門之間的預算關系。各運營單位應設立專(兼)職人員進行預算的編制、跟蹤及分析評價。
3.4預算監(jiān)控機構:由審計部執(zhí)行,其主要職責包括: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控和預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編制分析報告,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預算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3.5 預算考核機構:預算考核小組,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會同預算責任單位確定預算考核指標,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根據各預算責任單位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由各具體負責預算指標考核、評價部門,出具預算指標達成結果和意見,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4、定義
4.1全面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yè)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是企業(yè)全過程,全方位及全員參與的預算管理。
4.2預算責任中心是根據各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在預算總目標實現過程中的作用和職責劃分的,承擔一定責任并享有相應權力和利益的企業(yè)內部單位,是預算的責任主體。
5、內容
5.1全面預算的管理原則
5.1.1統一規(guī)劃原則。預算目標由公司總部統一規(guī)劃,并與公司總體的經營目標一致,各級預算單位必須服從于公司的總體戰(zhàn)略目標和經營目標。
5.1.2分級管理原則。預算目標經過逐級分解后實行分級管理,下達的預算指標由各級運營及管理單位負責落實,各單位對各自歸口的業(yè)務編制預算,并對預算執(zhí)行負責,公司統一對各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考核。
5.2全面預算的期限與效力
5.2.1預算期間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按月份編制執(zhí)行。
5.2.2預算編制期,指預算實際編制的時間。預算編制期為每年10月-12月。
5.2.3預算方案一經批準,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5.3預算編制的內容
5.3.1預算編制的原則:堅持效益優(yōu)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堅持積極穩(wěn)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zhàn)略實施。
5.3.2預算的類別
1) 業(yè)務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材料采購預算、人工預算、制造費用預算、單位成本預算、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預算等;
2) 財務預算主要是指資金籌措和使用的預算,包括現金預算、長期資本支出預算、長短期借款預算、預算會計報表等。
5.3.3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詳見附件一**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內容
5.3.4預算編制的程序
采取“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并反復修訂、平衡、調整的方法。預算編制的流程詳見附件二**公司年度預算編制的流程。
1) 準備階段:在編制下一預算年度預算之前,預算管理委員會組織各預算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預算年度經營計劃及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資料的整理,分析下一預算年度的發(fā)展趨勢,預測下一預算年度預算的總體情況,測算并調整制定預算的有關指標數據。
2) 目標下達:董事會根據戰(zhàn)略規(guī)劃確定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將預算目標具體分解到各預算單位,包括銷售目標、成本費用目標、利潤目標和現金流量目標等,并確定財務預算編制的政策,由預算管理部下達各部門。
3) 編制上報:各預算單位在下達的預算指標范圍內,按下發(fā)各業(yè)務系統預算編制指引和編制計劃要求,編報本單位的財務預算方案;
4) 審查平衡:財務部將各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在審查、平衡過程中,預算管理層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fā)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并反饋給各有關部門予以修正,最終形成財務預算定稿上報審批;
5) 審議批準:經審查平衡的財務預算由預算管理委員會核準,最后報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
6) 下達執(zhí)行:經批準后的財務預算方案由預算管理部發(fā)布,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遵照執(zhí)行。
5.4預算的執(zhí)行、控制與分析
5.4.1執(zhí)行部門:各預算責任單位是預算的執(zhí)行機構; 各預算責任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是預算執(zhí)行的直接責任人,具體業(yè)務負責人對預算執(zhí)行負主要責任。
5.4.2預算控制主要體現在預算審批方面,具體詳見附件三**公司年度預算控制的流程。
5.4.3執(zhí)行控制原則:“先算后花,先算后干”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得突破預算指標(包括預算項目、金額和數量);如果客觀環(huán)境、內部條件以及公司經營計劃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突破預算的執(zhí)行預算外審批程序;預算結余可以跨月份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5.4.4預算分析 :月末各責任中心應編制月度報表,列明預算執(zhí)行情況;財務部進行匯總分析,編制預算分析報告,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信息。預算分析報告應包括:進度分析(累計計算并匯總各月完成預算情況,以收入預算完成進度為起點分析成本和費用進度,為調整計劃和控制提供指導),業(yè)績分析(根據各部門預算完成情況,通過差異分析的方法,評價部門業(yè)績,為考核提供依據),改進措施(各級預算管理機構根據預算分析報告,組織相關責任部門落實各項不利差異的改進措施,以及有利差異今后進行鞏固、推廣的措施)
5.5預算的調整
5.5.1預算調整的原則
1) 不隨意調整原則:預算方案一經批準,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和調整,以確保預算的權威性;
2) 內部挖潛原則:當不利于預算執(zhí)行的重大因素出現后,應首先通過內部挖潛或采取其他措施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3) 積極調整原則:當外部環(huán)境和內部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應積極主動提出預算調整申請,以保證預算方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5.5.2預算調整的條件
1) 董事會調整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重新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2) 客觀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如市場需求、行業(yè)發(fā)展、競爭對手和國家政策等方面),需要調整有關預算指標;
3) 公司內部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
4) 發(fā)生不可抗力;
5) 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認為必須調整的其他事項。
5.5.3預算調整的方式
1) 定期調整:每季度20日后,由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責任中心負責人參加的預算分析協調會,討論預算調整事宜。
2) 不定期調整:公司外部環(huán)境、內部條件等方面發(fā)生重大變化,可以根據情況隨時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5.5.4 預算調整的類別
1) 自上而下:當外部環(huán)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全局性重大變化,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后,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董事會提出預算調整意向,審計預算部編制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說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對于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于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2) 自下而上:當外部環(huán)境與內部條件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局部重大變化,而且符合預算調整條件的,可以由各責任中心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其審批程序:由預算調整申請部門填寫預算調整申請表,提交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說明調整內容和原因,交主管領導審批后,報預算管理部審核;預算管理部審核后,提出調整建議,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對于重大預算調整(調整金額超過預算10%的屬于重大調整),應提交董事會審批。董事會或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預算調整申請,交由預算管理部下達(編寫預算調整通知書)。
5.6預算的考核評價
5.6.1預算執(zhí)行按月份進行評價,考核獎懲按具體考核制度周期執(zhí)行。
5.6.2財務、審計部監(jiān)控預算執(zhí)行情況,組織進行預算差異分析,找原因,落實責任歸屬,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預算執(zhí)行的考核意見。
5.6.3各責任單位的預算數據指標完成評價結果由財務部門出具, 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預算管理委員會依據預算執(zhí)行結果及相關意見審批后轉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考核。
5.6.4人力資源部接收審批后的預算執(zhí)行結果及意見,依據《**公司管控體系制度匯編之業(yè)績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獎懲。
6、其他與本制度相關的說明與要求
6.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6.4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發(fā)布執(zhí)行,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修訂、修改和解釋;此前有關公司對預算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及與本制度有抵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5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所屬企業(yè)財務管理規(guī)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所屬企業(yè)財務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11發(fā)展總公司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yè)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三者分開又相對統一的集團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規(guī)范11系統各所屬企業(yè)(不包括參股公司,以下簡稱企業(yè))的財務會計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管理,保證企業(yè)沿著健康和良性循環(huán)的軌道發(fā)展,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內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報送規(guī)定的內部報表,財務本部于當月10日出匯總合并報表。
第二十五條 根據重要性原則,有關重大事項應予單獨披露或附加文字說明,年終報表必須要有關于本企業(yè)財務狀況的分析和說明。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有權減少或增加各所屬企業(yè)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數量,或者要求補報有關資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是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yè)財務工作的原則性規(guī)定,各企業(yè)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