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學學校印章管理制度
中學(學校)印章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學校公章用途,按校長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以學校名義發(fā)出的正式公文,經(jīng)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加蓋公章。
2、以學校名義發(fā)出的一般便函,經(jīng)各處室負責人同意簽字后,送校辦蓋章。重要的函件,如涉及本校經(jīng)濟、規(guī)劃、生源等,需經(jīng)校長簽字批準后,方可送學校辦公室加蓋學校公章。
3、各處室因公出差的教職工,需持處室負責人簽署的便函并加蓋處室印章后,到學校辦公室換取對外的介紹信。
4、個人需學校出具證明者,由本人先寫書面說明,經(jīng)相關(guān)處室負責人簽注意見(學生由班主任簽字),經(jīng)學校辦公室主任審核后,方可加蓋學校公章或出具證明。
5、公章由辦公室主任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一律不得帶出辦公室,不得轉(zhuǎn)借他人或其它處室及個人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寫出書面申請報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使用過程中需學校辦公室人員在場監(jiān)督,并作好借出、使用、歸還記錄。在此期間,若要另作它用,必須寫出書面申請經(jīng)校長簽字同意并到辦公室備案,否則屬非法使用公章,由此牽涉到的一切糾紛由借用人負責,與校長和保管公章的人無關(guān)。
6、涉及到本校教職工的工資,津貼等相關(guān)費用的發(fā)放,需提前送辦公室,待校長簽字后加蓋公章。
7、若無特殊情況,只能由保管公章的人加蓋公章,并作好使用登記。
第2篇 泰州實驗中學學校印章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學校印章管理制度
1.學校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準。
2.嚴格公章使用手續(xù),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注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公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quán)范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如違背規(guī)定,誰蓋章誰負責。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誰保管誰負責。
6.更換公章必須經(jīng)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誰出失誤誰負責。
8.未經(jīng)法人代表批準、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