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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操作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62

爆炸操作管理制度

爆炸操作管理制度

1、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shù)量,以當時當?shù)匦枰臄?shù)量為限;

⑵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⑶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棍、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⑷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⑸裝配起爆藥卷必須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完成。

2、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

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情況下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⑵炮眼深度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⑶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⑷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⑸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⑹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4、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并符合規(guī)定:炮眼深度小于1米時,每眼不少于1個;炮眼深度在1—2.5米之間時,每眼不少于2個;炮眼深度在2.5米以上時,每眼不少于3個。

5、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裝藥、爆破:

⑴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guī)定;

⑵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

⑶在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質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⑷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⑸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6、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7、爆破警戒撤人及爆破工掩護地點到爆破工作面的距離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⑴開掘工作面:巖巷或半煤巖巷不小于100m;煤巷不小于75m;巷道有拐彎且拐彎距工作面超過30m時,可在拐彎后不小于20m的地點。

⑵長壁回采工作面不小于20m;

⑶間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工作面爆破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8、每次爆破作業(yè)時,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wǎng)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wǎng)路是否導通。

9、井下爆破作業(yè)時,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xiàn)場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在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qū)除外)進行爆破時,可由安全員代替瓦斯檢查員。

⑴“一炮三檢制”是指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取?/p>

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由瓦斯檢查員、爆破工分別檢查瓦斯,安全員監(jiān)督執(zhí)行。

低瓦斯礦井工作面可由爆破工、班組長分別檢查瓦斯,安全員監(jiān)督執(zhí)行。

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讀取瓦斯?jié)舛鹊淖畲笾担钊搿耙慌谌龣z”手冊,并實行三人簽字。

⑵“三人連鎖爆破制”是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三人必須同時自始至終參加爆破工作的全過程,并執(zhí)行換牌制。

爆破工在檢查連線工作無誤后,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后,在檢查頂板、支架、風量、瓦斯、灑水等爆破準備工作無誤,達到爆破要求條件時,負責設置警戒,組織撤出人員、清點人數(shù),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爆破命令,將自己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檢查確認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爆破牌交給爆破工。

爆破工發(fā)出爆破口哨進行爆破。

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眼被吹散后,由班組長帶領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在排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三牌各歸原主。

10、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11、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須在母線連接腳線前,發(fā)出撤人警號—— 一長聲,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工作面,并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當母線接入發(fā)爆器接線柱后,必須發(fā)出放炮警號——兩短聲,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2、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3、通電以后拒爆時,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⑶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⑷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⑸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5、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⑵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⑶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⑷爆破前必須灑水。

16、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未盡事宜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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