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預報管理制度
1、在采掘活動中,主管部門、生產技術科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工作面,對煤巖層變化、煤巖情況、構造情況作詳細觀察、記錄,情況有異立即與生產技術科聯(lián)系,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生產技術科對反饋上來的情況必須及時分析或下井詳查,并有記錄,否則對生產技術科科長罰款100元/次。
2、生產技術科要經常有人到巖巷掘進面觀察巖層及巖性情況,準確預測出煤巖關系,以指導巖巷掘進,并有記錄可查,如有變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50元/次。
3、生產技術科要經常有人到煤巷掘進面了解煤層、煤性、地質構造情況,并根據已有鉆孔資料和巖巷掘進收集的資料,對前方地質情況做出正確預測,如有變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以指導煤巷掘進,并有記錄可查,否則罰款50元/次。
4、采煤工作面生產前,地質部門必須對采面地地質情況做出全面預測,否則罰款50元/次。
5、生產技術科必須及時修改地質圖并將地質變化情況、地質預測情況及時送到主管礦長、瓦斯治理人員、安通科或其他有關單位和領導處,用以及時修改瓦斯地質圖,指導安全生產。否則對生產技術科罰款50元/次。
6、瓦斯治理人員根據鉆孔資料、瓦斯梯度和已揭露的煤巖地質情況,對前方瓦斯做出科學判斷,以便實現瓦斯分極管理,否則對瓦斯治理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