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學校財產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實驗學校財產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一、財產保管員應按財產分類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便于規(guī)范管理。
二、校內全部國有資產不得擅自借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辦理借用手續(xù),并要求按期歸還。
三、學校貴重物品應設專人專庫(或專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證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盤點??偙9軉T與分保管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清查核資,對清查出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報主管領導,按規(guī)定辦理入帳消帳手續(xù)。每月末應與財務會計人員核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的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校內設備一般不得擅自移動,必須移動時分保管員或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通知總保管員,辦理設備移動手續(xù)并及時調帳。使全校設備做到有序流動。
六、由個人使用并保管的財產,使用人到總保管員處領取并登記上帳,便于以后的清點與查找。
七、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總務處通知校財產保管員為其辦理財產清帳手續(xù)。
八、分保管員在工作變動前由新、老分保管員和總保管員共同清點財產,并做交接手續(xù),做到人員變動帳物清楚。
九、學校寒暑假,或節(jié)假日前,財產管理員及各實驗室、各專用活動室的管理員,應將自己所管理的儀器設備、貯存好、鎖好,并做好相應的防盜、防火措施,保證節(jié)假日期間的財產物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