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鋒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沙長雷鋒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
1.學生宿舍由學生輔導工作辦公室老師統(tǒng)一調配,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搬遷床位。
2.每室選出一名寢室長,寢室長負責本室的財產(chǎn)保管工作和執(zhí)行公物賠償制度。
3.每學期的第一周對寢室財產(chǎn)進行登記造冊,由寢室長簽字認可。宿舍內學校財產(chǎn)如有損壞,均由本寢室人員負責賠償。
4、凡屬宿舍公共場所的財物,如水龍頭、電燈泡、玻璃等被人為損壞,均由當事人負責人賠償(含人工費)。
5、寢室內不準擅自裝、接插座、電燈,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輕者批評教育,重者賠償財產(chǎn)損失50-100元。
二、教室
1、教室內所需教學設備,如電燈、黑板、班牌、廣播、講臺、課桌椅、多媒體教學設施等,由總務科利用假期一次性維修好,開學一周內總務科與各班級簽訂財產(chǎn)保管協(xié)議,由各班班主任簽字認可,如有遺失或損壞,均須先由班級辦理賠償手續(xù)后,總務科憑賠款單進行維修。
2、課桌椅移交給各班后,各班安檢員用統(tǒng)一表格登記每個學生的座位編號,一式三份,(本位一份,班主任一份,總務科一分),本班課桌椅由各班負責保管,不得任意搬出或更換;如有損壞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辦理賠償手續(xù)后,總務科再派人修理。如不好修,將對班級和學生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加倍收取費用。
3、教學使用的衛(wèi)生工具,開學時由保管室一次性發(fā)放到班級,以后如有遺失或損壞,均由本班級負責補充。
三、公物賠償規(guī)定
拆毀圍墻、破壞門窗、損壞各類電器以及其它安全消防設施者,均須立即負責修復,賠償損失。
2、往便坑內亂扔飲料瓶、垃圾等物引起下水道堵塞,直接責任人必須負擔疏通費用。
3. 打爛門窗玻璃、黑板玻璃、燈管、燈泡、開關、插座和其它教學、辦公設備者,一律按原價賠償。
4.損壞學校課桌椅和電視柜、講臺等。由損壞者提出申請,總務科審定,按實收取工料費后,由總務科派人修理;損壞不報、不賠償者,經(jīng)查證后,加倍收取工料費。
5.破壞學校建筑、損壞水龍頭和公共場所的水電設備者,如自覺報告,只收取工本費;若有意隱瞞,經(jīng)查證后,加五倍收取工本費,并通報全校。
6.破壞學校綠化,私摘學?;ü鹊够跅U等,按原價2倍處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