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封存、報廢、閑置管理制度
閑置管理制度
設備封存、報廢、閑置管理制度
1、設備封存制度
(1) 凡停用8個月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封存設備有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批。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查同意后,填寫設備封存命令單,使用單位接到命令單后,送交設備庫進行封存。
(2) 設備封存前,必須清點、檢查,并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
(3) 封存后,懸掛封存標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對易損件要專門保管存放。
(4) 設備封存后需要啟用時,使用單位要先填寫申請單,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同意后,填寫啟用通知單后方可啟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辦理手續(xù)不準啟用。
2、設備報廢制度
(1) 設備由于在惡劣的環(huán)境中長期使用,造成機體嚴重變形,零部件殘缺損壞嚴重而又無修復價值或國家規(guī)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響安全的設備,必須按設備報廢程序組織設備報廢工作。
(2) 設備報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單位,維修單位提出報廢設備申請,按照設備的實際情況進行初步鑒定,提出全礦的設備報廢計劃,然后由礦領導、總工程師、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企管辦、安質部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全面細致的逐臺鑒定。提出合理的報廢計劃上報有關部門,待審批后生效。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及時注銷臺帳。
3、設備閑置制度
閑置管理制度
(1) 凡閑置一年以上的設備規(guī)定為閑置設備。
(2) 閑置設備在閑置期間,不準露天存放,不準擠壓,要每半年進行一次保養(yǎng),不準有銹蝕、缺件現(xiàn)象。
(3) 閑置設備要存放整齊,并懸掛標牌。
(4) 閑置設備需要使用時,必須有使用單位填寫申請單,報機電科,同意后填寫領用通知單,任何單位不經(jīng)機電設備管理科允許,不得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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