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南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鍋爐設備及運行的管理工作,提高鍋爐管理水平,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鍋爐使用單位及相關管理處室。
本制度所稱鍋爐是指本公司所屬范圍內的蒸汽鍋爐、有機熱載體爐以及蒸汽的余熱鍋爐。
第四條? 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確定鍋爐管理職責,明確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要求,對鍋爐從規(guī)劃、設計、選型、制造、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不斷提高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水平。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是公司鍋爐的職能管理部門,在公司工程經理的領導下開展鍋爐的管理工作。
貫徹國家和集團公司等上級各部門有關鍋爐的各種法規(guī)、法令,制定、修訂公司的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
負責或參加鍋爐選型、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竣工驗收及鍋爐房工藝設計的審查工作。
負責鍋爐檢修、更新計劃的審核工作。
監(jiān)督檢查全公司鍋爐使用維護情況、檔案資料管理情況、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校驗情況。
對于鍋爐發(fā)生的事故,按質量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分類和上報。并按公司《設備事故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參加或組織鍋爐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進行審批,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鍋爐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水平。
第六條? 各二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負責組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下發(fā)的有關鍋爐管理工作的條例、規(guī)程、辦法、標準和通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鍋爐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
負責辦理鍋爐安裝和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工作。
負責組織審查鍋爐的定期檢查、檢修、更新等施工方案,對于重大方案應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應具備相關資質,并按照國家、行業(yè)有關標準施工。
負責組織對安全附件、自動儀表的定期檢驗工作。
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鍋爐的使用和維護情況,建立健全本單位鍋爐技術檔案和有關資料。
組織鍋爐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編制事故預防措施并實施。
負責組織實施鍋爐檢修、改造工作,并參與竣工驗收。
組織編寫、上報有關鍋爐的各種報表。
協(xié)助有關部門對司爐工的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
負責組織鍋爐的各項試驗和性能測試工作。
負責組織鍋爐聯(lián)鎖調試和變更審批工作。
負責監(jiān)督鍋爐汽水品質的控制情況及水質管理工作。
做好鍋爐的運行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鍋爐安全平穩(wěn)長周期運行。
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鍋爐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水平。
購置與安裝
鍋爐需購置具有相應制造登記許可證的制造廠生產的鍋爐,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造。
鍋爐安裝:
承擔鍋爐安裝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安裝前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鍋爐安裝必須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鍋爐安裝期間,項目施工管理單位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鍋爐整體水壓試驗,整體水壓試驗需有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參加,由當地鍋爐檢驗檢定單位檢驗并出具驗收合格文件。安裝完畢后由項目施工管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鍋爐總體冷熱態(tài)驗收并負責落實整改項目。
第十條? 鍋爐的試運行和驗收:
鍋爐安裝及驗收應按照《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火電施工質量檢驗標準及評定標準》、《工業(yè)鍋爐安裝及施工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
鍋爐的啟動調試及驗收前要根據有關驗收規(guī)程、評定標準及設備的產品說明書編制鍋爐總體啟動調試大綱。通過啟動調試校核鍋爐在規(guī)定工況下的熱力參數與機組設計要求是否相符,以便檢驗鍋爐設計、制造、安裝的質量。
第十一條? 試運行和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鍋爐使用證。
第十二條? 在辦理鍋爐使用證后的一年內,為考核鍋爐性能、優(yōu)化生產,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鍋爐進行性能測試,并出具性能測試報告。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 各二級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應逐臺建立健全鍋爐技術檔案、資料和報表。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鍋爐出廠資料,輔助設備結構及性能,鍋爐安裝記錄,鍋爐運行記錄,事故(故障)記錄,檢驗與修理記錄,技術改造記錄,鍋爐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等。
第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按《鍋爐運行規(guī)程》和《鍋爐工藝卡片》等工藝技術文件組織生產,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應做好運行日志、交接班日志的記錄,建立相關工藝技術臺帳,編制有關生產、技術、經濟等報表。
第十五條 企業(yè)應建立健全鍋爐日、周、月檢查制度,使用單位每周至少組織檢查一次,各二級單位主管部門應每月組織檢查。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設備運行巡回檢查制度及標準,操作人員應按巡回檢查標準要求對鍋爐進行定時、定線路巡檢。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應編制鍋爐典型操作票,并嚴格執(zhí)行。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建立鍋爐的定期工作制度,按時完成定期工作,主要內容應包括鍋爐定期排污、鍋爐吹灰、備用設備定期切換和試運、水位計的校對和沖洗、向空排汽閥定期試驗、汽包壓力和調節(jié)閥(檔板)的校對、貯氣罐和油罐的脫水等。
第十九條 鍋爐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系統(tǒng)培訓,取得鍋爐特種作業(yè)證,嚴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設備事故處理辦法(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操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不斷提高處理突發(fā)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 加強操作人員的業(yè)務技術培訓,減少非計劃停爐,提高鍋爐安全、穩(wěn)定、長周期經濟運行水平。
第二十二條? 各二級單位應制定燃料管理規(guī)定,入爐燃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嚴格限制燃料的硫含量,使設備腐蝕速度在受控范圍,煙氣排放符合環(huán)保要求。要嚴格燃料煤熱值、灰分等指標的檢驗,嚴格入庫煤數量管理,作到“不虧噸、不虧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