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門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l、學校財務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財務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事。
2、財務人員要熟悉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嚴格財經紀律,嚴格遵照財務制度辦事,對不符合規(guī)定或手續(xù)不合,憑證不齊的支出有權拒付。
3、帳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每月要按時向校長送交一份會計報表,以利校長掌握學校經費情況。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每學期應向教師大會公布一次。
4、對各部門需采購的物品,先填寫《請購單》,校長審批同意后,由后勤組織人力采購,憑發(fā)票核對實物報銷,所有發(fā)票要報銷時,需由后勤人員核實驗收,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報銷。
5、需向學生收取的任何費用,需報學校領導批準,方能收取,任何教師不準擅自向學生收取費用。收取費用,學校后勤應印制收費通知單。
6、公干公差,私人探親等的報銷,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財務人員不能貪污挪用公款,如有違反,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