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小學公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達八小學公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更好的管理學校的公用設施設備,保持設施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tài),使其更好的服務于教育教學,達八小學出臺標準化管理系列文件。本文件旨在規(guī)范學校所有公用物品的管理、維修、保養(yǎng)及賠償標準。
一、凡學校的公用設施設備(含門窗、講臺、課桌椅、電視、電腦、空調(diào)、飲水機等一切物品),一律由總務處造表登記,落實到個人負責。
二、需要申購或者維修設施設備,一律通過網(wǎng)絡平臺申請,并簽字領(lǐng)用。
三、個人領(lǐng)用的物品,自行標識,并按照設備廠商的要求進行定期的常規(guī)保養(yǎng),待期末經(jīng)由總務處和信息中心聯(lián)合檢查、考核。
四、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與破損,及時向總務處或信息中心報告;未報告造成損失無法追回的情況,由設備直接責任人承擔損失。
五、任何人都要愛惜公用設施設備,老師要時刻教育學生愛惜、愛護設施設備,不進行人為有意或無意的破壞。
六、因個人原因造成的設施設備損壞,由損壞者個人照價賠償。教室內(nèi)的設施設備損壞,無法落實到個人的情況,由班主任老師和全體學生共同分均承擔全部損失。賠償價格按照達八小學公用物品賠償價格表實施。
株洲達八小學
二O一四年九月
達八小學公用物品損壞賠償表
按照達八小學公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凡因個人原因有意或者無意造成設備損壞而產(chǎn)生的損失,由損壞者個人進行承擔。賠償標準擬定如下:
設施設備序號 設施設備名稱(型號) 賠償價格(元) 備注
備注:未列入表格的室內(nèi)其它設施人為損壞或丟失的,如玻璃、遙控器、鑰匙等一律照價賠償;實際賠償價格以采購或者維修發(fā)票金額為準。
達八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