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危險設備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場(廠)內(nèi)機動車輛等設備。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依規(guī)定。
2.危險設備包括砂輪機、電焊機、剪(折)板機械、各類手持電動工具等易發(fā)生危險的設備。
3.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必須經(jīng)設備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安裝、修理、改造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4.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使用前應認真檢查,保證安全附件齊全、有效,嚴禁帶病運行。
5.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應當建立設備檔案和臺帳。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且設備銘牌應裸露,不得涂漆。
6. 特種設備應當按國家規(guī)定定期檢驗,嚴禁超期使用。設備檢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
7.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應落實責任人,簽訂責任書。操作者應持證操作,經(jīng)常檢查,定期維護保養(yǎng),嚴禁無證操作。
8. 違反上述規(guī)定,造成事故及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