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部工程事故處理制度
工程管理部工程事故處理制度
目的
規(guī)范工程事故的上報和處理程序,明確項目各級人員的處理權限和責任。
基本規(guī)定
1.工程事故包括工程質量事故和工程安全事故;
2.當發(fā)現出現工程事故后,現場工程師應立即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通知承包商停止相應部位以及與其有關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作;
3.如情況可能進一步發(fā)展時,項目部經理應要求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加強觀測,并根據需要制訂和采取防護措施;
4.項目部負責及時采取聲像、實測、文字記錄等手段,記錄事故發(fā)生時的狀態(tài);
5.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責任界定工作由監(jiān)理單位組織,建設單位配合;
6.事故調查處理組根據情況由甲方、勘察、設計、質監(jiān)、安監(jiān)、施工單位和建設局等單位組成;
7.處理質量事故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8.制定事故處理方案,應體現以下原則:
(1)安全可靠,不留隱患
(2)滿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3)損失最小
9.《工程事故報告》、《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事故處理報告》等報告均為一式四份。
事故處理程序
1.事故發(fā)生后,由工程項目部協(xié)助監(jiān)理單位起草《工程事故報告》,報工程管理部經理、總工程師、公司領導;
2.總工程師組織公司相關部門的人員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3.監(jiān)理單位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調查處理組,開展調查分析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參加;
4.在事故調查處理組全面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由監(jiān)理單位編寫出《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經事故調查處理組各成員簽字(蓋章)確認后報工程管理部;
5.《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由工程管理部經理、總工程師審查簽署意見后報公司領導審定,作為界定事故責任和確定事故處理方案的結論意見;
6.項目部督促施工單位按確定的處理方案對事故進行處理;
7.處理完畢,督促監(jiān)理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結果進行嚴格檢查、鑒定和驗收;
8.鑒定、驗收通過后督促監(jiān)理單位編寫提交《事故處理報告》。
《工程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發(fā)生的現狀,包括事故的類型、發(fā)生的部位、分布狀態(tài)及范圍、缺陷程度等;
3.事故發(fā)展變化的情況;
4.有關事故的觀測記錄;
5.事故可能的產生原因;
6.采取的初步防護措施。
《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的主要內容
1.與事故有關的工程情況;
2.事故的詳細情況;
3.事故調查中有關的數據、資料;
4.事故原因分析與判斷;
5.是否需要采取臨時防護措施;
6.事故責任分析;
7.事故涉及的有關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
8.事故處理方案與措施。
《事故處理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有關數據、記錄、資料;
2.對處理結果的檢查、鑒定和驗收記錄;
3.事故評估;
4.結論意見。
相關文件和記錄
工程事故報告
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
事故處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