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程
淺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當前,我國正處于大規(guī)模經濟建設和城市化加速時期,建筑業(yè)規(guī)模逐年加大,其從業(yè)人員已成為中國最大的行業(yè)勞動群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不僅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而且關系到社會建設的持續(xù),快速,健康的發(fā)展,更關系到社會的穩(wěn)定。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總述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需運用多種學科的理論和辦法從各個不同學科的側面,研究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造成個體傷害的有害因素,從而保護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隨著建設工程個性化的加強,高層,超高層。地下建筑工程的涌現,工程結構、施工工藝的復雜化,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等的廣泛應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帶來了新挑戰(zhàn)。同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fā)展,傳統(tǒng)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模式也將受到挑戰(zhàn)。政府加強市場監(jiān)督管理,同時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調動社會,企業(yè)的力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以及安全技術的研究與運用,探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新模式,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理制、安全中介機構與安全咨詢、工程保險等,從多角度、多層次地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監(jiān)控。
安全生產是涉及勞動者權益,社會穩(wěn)定協(xié)調,經濟和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市場競爭的頭等大事,通過完善立法,加強監(jiān)督,增加收入,科技進步,綜合治理等手段,促進安全生產。
二.建筑施工企業(yè)當前對安全生產責任的態(tài)度
當前仍有部分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重效益,輕安全,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安全培訓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防護不符合標準要求,“三違”現象時有發(fā)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運轉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從我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看,其原因涉及到經濟管理技術,教育。包括違規(guī)設計、違章指揮、和作業(yè),無安全技術措施,未作安全技術交底,從業(yè)人員素質低,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明確,應急救援機制不健全等,并且絕大多數事故是違章所致,事故的根源在于廣大從業(yè)人員缺乏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的知識及管理能力,未系統(tǒng)地進行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的教育與培訓。
三、責任到位,國家重視安全生產的措施
企業(yè)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yè)負責人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同志強調,搞好安全生產,領導重視是關鍵,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等所需的資金的投入,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延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監(jiān)督工作。
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珍惜生命的情感觀,安全效益的經濟觀,預防為主的科學觀。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一般規(guī)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生產班組(隊)在接受生產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隊)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yè)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3、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yè):
*電工作業(yè);
*鍋爐司爐和壓力容器作業(yè);
*起重機械作業(yè);
*起重信號指揮;
*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yè);
*金屬無損檢測作業(yè):
*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
*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等。
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
《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明,向本市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后,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yè)操作。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監(jiān)護人的指導下操作,嚴禁無證作業(yè)。
4、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
5、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6、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中思想集中,堅守作業(yè)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8、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9、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必須召集所轄班組(隊)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tài),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塔式起重機北京市
1.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tǒng)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 5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 6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 7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 附著、頂升作業(yè)
4.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4.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4.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 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4. 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4.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場。
4.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4.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tǒng)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 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自控儀表安裝工
1. 儀表安裝就位后,必須立即緊固基礎螺栓,防止傾倒。在多臺儀表盤安裝就位時,手指不得放在連接處。嚴禁在儀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2 用開孔鋸開孔時,盤后不得有人靠近。在高處安裝孔板時,不得坐在管子上開孔和鋸管。嚴禁在已充介質及帶壓力的管道上開孔。
3 在放電纜時,支架必須穩(wěn)固,轉動應靈活,防止脫杠和傾倒。木筒上的釘子必須拔掉或打彎。在轉彎處操作人員應站在外側。
4 校驗用的交直流電源及電壓等級應明確標注。電氣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mω。
5 使用油浴設備,自動溫度調節(jié)器應正??煽?,加熱溫度不得超過所用油的燃點,加熱時嚴禁打開上蓋。
6 氣源電壓應與被校儀表相符。氣動儀表的調校,一般不應采用乳膠管,防止爆裂。儀表(尤其是分析儀表)的調校應按照說明書進行。
7 單管、u型管壓力計等,應妥善保管,水銀表面應用水或甘油等介質密封,嚴防揮發(fā)。
8 使水銀校驗儀表,應在專用的工作室內進行,工作室應通風良好,盛水銀容器應蓋嚴,散落的水銀應及時清掃處理,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
9 試車前應對儀表進行二次調校及系統(tǒng)試驗,并應對信號、聯鎖裝置進行通電試驗。
10 儀表安裝竣工后,根據有關規(guī)程和設計要求,檢查合格后,方可聯動試車。全部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試車合格后,未經批準,嚴禁隨意動用。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金屬無損檢測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金屬無損檢測工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
1. 2為減少x射線和其他放射性射線,對檢測人員的射線照射劑量。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前,檢測人員必須穿鉛制射線防護服,戴防射線含鉛護目鏡和個人輻射劑量筆,并對檢測人員逐一進行被照射劑量監(jiān)督。
(2) 為減少放射性照射劑量,在確保檢測工作質量的基礎上,盡量縮短曝光時間。
(3) 盡量增大操作人員與放射源的距離。
1. 3班前檢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前應檢查電閘箱和漏電保護器完整、靈敏、安全可靠,絕緣良好。嚴禁導電體裸露。
(2) x光探傷機電源控制箱的指示燈亮,儀表靈敏,各開關調節(jié)、控制良好。探傷機必須設保護接地,接地線不得有接頭。
(3) 探傷儀操作人員,操作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4) 操作過程中探傷儀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嚴禁在運轉時進行修理。
1. 4x射線探傷現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x射線探傷檢測區(qū)必須設置圍欄和懸掛警示片。設專人對射線檢測區(qū)進行監(jiān)視,非作業(yè)區(qū)人員不得進入。
(2) x探傷檢查時應采用鉛屏防護措施,操作人員必須背離x光射線“窗口”。
(3) 加強聯系,統(tǒng)一指揮。待貼片人員撤到安全區(qū)后,方可通電進行曝光,預防射線誤照。
(4) 探傷檢測工作結束后,必須立即切斷電源。現場探傷檢測時必須將探傷機固定。
1. 5暗室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暗室的儀器和電器設備及沖洗設備的布局應實施定位管理。電氣絕緣必須可靠,不得有任何導電體裸露。
(2) 暗室應裝設空氣調節(jié)設備,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3) 暗室內工作必須二人以上協(xié)同操作,嚴禁一人單獨作業(yè)。
1. 6曝光室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須符合《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曝光室的門必須裝有聯鎖保險裝置,確保曝光時門不開。若開門,放射源自動退回貯存位置或切斷電源。
(2) 曝光室的門外必須裝有警示標志和紅燈。運行時紅燈必須閃爍,提示非探傷檢測人員勿靠近曝光室。
(3) 曝光室應裝設排風裝置,及時排除曝光室內產生的臭氧。
1. 7超聲波探傷儀在使用中發(fā)生故障,必須由熟悉電路原理專門技術人員修理,操作人員不得帶電檢修。
2. ir192(銥)裝置探傷和磁粉著色探傷
2. 1操作x射線或ir192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放射安全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yè)。
2. 2操作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檢查患有不適應癥,應立即調離放射性探傷檢測崗位,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放射操作人員,內外照射劑量總和達到或超過劑量限值的3/10時,則每年體檢一次。
(2) 低于年劑量限值的3/10時,每2~3年體檢一次。
(3) 照射劑量當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2. 3磁粉探傷檢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磁粉探傷檢測前,必須檢查磁粉探傷機的電源和探頭(磁夾)聯接線絕緣良好,不得有裸露。
(2) 探傷機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動。
(3) 操作試驗時,必須戴防護眼鏡和膠皮手套。
(4) 磁懸液不得噴在磁夾線圈上,不得噴向照明燈及其帶電部位。
2. 4著色探傷檢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著色滲透探傷液應專人保管,合理領用,不得亂放,必須遠離明火和高溫場所。
(2) 著色探傷操作用的清洗劑、滲透劑、顯像劑,操作時應采取間歇、通風換氣。著色探傷操作應選在通風良好地方進行。
(3) 操作時必須戴防護口罩、膠皮手套及防護眼鏡。
(4) 在容器內著色探傷,不得向照明設備和電器上噴灑,不得一人單獨在容器內操作,并應設監(jiān)護人。
2. 5采用ir192(銥)探傷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使用(銥)原子射線探傷時,必須提前做好試驗,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2) ir192(銥)原子射線源的運輸應用專門車輛,存放、保管應用鉛盒并存放在專用金屬庫房內。庫房應設在遠離人員活動的地方,設警戒區(qū),懸掛明顯的標志牌,庫房加鎖,并設專人日夜在警戒區(qū)外監(jiān)護。
(3) 投放射源時應機械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速放、速撤。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射線源。照片、膠片等準備工作應在投放射線源之前進行。
(4) 投源后,應立即用射線探測儀自遠而近地檢測。劃出射線源周圍的安全禁入區(qū),設明顯標志和警衛(wèi)。
(5) 曝光后,回收ir192(銥)射線源時,操作人員必須穿射線防護服、戴防護鏡,做到迅速、準確、穩(wěn)妥地回收,及時送回貯藏庫,射線源不得丟失。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油漆工
1.各種油漆材料(汽油、漆料、稀料)應單獨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庫房應通風良好。易揮發(fā)的汽油、稀料應裝入密閉容器中,嚴禁在庫內吸煙和使用任何明火。
2.油漆涂料的配制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調制油漆應在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進行。調制有害油漆涂料時,應戴好防毒口罩、護目鏡,穿好與之相適應的個人防護用品。工作完畢應沖洗干凈。
(2) 工作完畢,各種油漆涂料的溶劑桶(箱)要加蓋封嚴。
(3) 操作人員應進行體檢,患有眼病、皮膚病、氣管炎、結核病者不宜從事此項作業(yè)。
2.使用人字梯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高度2m以下作業(yè)(超過2m按規(guī)定搭設腳手架)使用的人字梯應四腳落地,擺放平穩(wěn),梯腳應設防滑橡皮墊和保險拉鏈。
(2) 人字梯上搭鋪腳手板,腳手板兩端搭接長度不得少于20cm。腳手板中間不得同時兩人操作,梯子挪動時,作業(yè)人員必須下來,嚴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蹺式挪動。人字梯頂部鉸軸不準站人、不準鋪設腳手板。
(3) 人字梯應經常檢查,發(fā)現開裂、腐朽、榫頭松動、缺擋等不得使用。
4.使用噴燈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使用噴燈前應首先檢查開關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噴嘴要暢通。
(2) 噴燈加油不得超過容量的4/5。
(3) 每次打氣不能過足。點火應選擇在空曠處,噴嘴不得對人。氣筒部分出現故障。應先熄滅噴燈,再行修理。
5.外墻、外窗、外樓梯等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掛在牢靠處。油漆窗戶時,嚴禁站在或騎在窗欄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時,應利用腳手架或專用操作平臺架上進行。
6.刷坡度大于25°的鐵皮層面時,應設置活動跳板、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7.刷耐酸、耐腐蝕的過氧乙烯涂料時,應戴防毒口罩。打磨砂紙時必須戴口罩。
8.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噴涂時嚴禁對著噴嘴察看。
9.空氣壓縮機壓力表和安全閥必須靈敏有效。高壓氣管各種接頭應牢固,修理料斗氣管時應關閉氣門,試噴時不準對人。
10.噴涂人員作業(yè)時,如頭痛、惡心、心悶和心悸等,應停止作業(yè),到戶外通風處換氣。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十查規(guī)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可以總結為“10查”:①查安全思想、②查安全責任、③查安全制度、④查安全措施、⑤查安全防護、⑥查設備設施、⑦查教育培訓、⑧查操作行為、⑨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⑩查傷亡事故處理。
1、查安全思想
主要是檢查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項目全體員工(包括分包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
2、查安全責任
主要是檢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分解與考核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是否已落實到了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員,并得到了確認。
3、查安全制度
主要是檢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
4、查安全措施
主要是檢查現場安全措施計劃及各項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及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方案的內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體并有針對性,現場的實施運行是否與方案規(guī)定的內容相符。
5、查安全防護
主要是檢查現場臨邊、洞口等各項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有無安全隱患。
6、查設備設施
主要是檢查現場投入使用的設備設施的購置、租賃、安裝、驗收、使用、過程維護保養(yǎng)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是否符合要求;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有無安全隱患。
7、查教育培訓
主要是檢查現場教育培訓崗位、教育培訓人員、教育培訓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有針對性;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落實情況是否到位;教育培訓檔案資料是否真實、齊全。
8、查操作行為
主要是檢查現場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fā)生。
9、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主要是檢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購置、產品質量、配備數量和使用情況是否符合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10、查傷亡事故處理
主要是檢查現場是否發(fā)生傷亡事故,對發(fā)生的傷亡事故是再已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已有針對性地制定了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實并取得實效。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施 工 現 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第9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 機 電 設 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見表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x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jié) 高 空 作 業(yè)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23條 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 季節(jié)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鍋爐、管道安裝工
1.散裝鍋爐安裝
1. 1鍋爐基礎放線時,應將鍋爐房內的雜物清理干凈。所有的坑、洞、預留口1.5m×1.5m以下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安全防護蓋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周邊必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桿,中間掛水平安全網。
1. 2鍋爐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的架設,應遵守本規(guī)程暫設電工4.2.2條的規(guī)定。
1. 3鍋爐安裝施工用的照明,應不超過36v安全電壓;鍋筒應使用不超12v的低壓照明。
1. 4設備拆箱使用的工具柄安裝牢固。拆箱的箱板應邊拆、邊清、邊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1. 5安裝使用的承重的操作平臺,應由架子工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搭設。并經交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平臺進料一側的防護欄桿應及時恢復。平臺上不得堆放材料或設備部件,嚴禁超負荷使用。
1. 6鍋爐本體吊裝受力點應牢固可靠。錨點嚴禁拴在磚柱、磚墻或其他不穩(wěn)固的構筑物上。
1. 7吊裝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和信號指揮的規(guī)定。兩臺卷揚機起吊一個部件時,兩臺轉速必須同步一致,嚴禁用兩臺噸位不等、轉速、轉距不一致的卷揚機動起吊一個部件或一臺設備。
1. 8安裝鍋爐鋼架橫梁時,操作人員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手不得扶在橫梁的頂端。在橫梁與立柱未焊牢之前,嚴禁上人操作。第一圈橫梁安裝好后,中間應掛設安全網。鍋爐鋼架焊接牢固后,再上汽包,嚴禁顛倒工序。
1. 9鍋爐的對流管退火:化鉛鍋應設在露天,有防雨措施;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和防護眼鏡;嚴禁將潮濕鉛塊放入鉛鍋內。鋼管退火,應先將退火的管頭烘干再插入鉛鍋內,并固定牢固;操作人員腳應加鞋蓋。
1. 10鍋爐本體的聯臺、護身欄、爬梯和扶手,必須隨鍋爐的安裝同步進行。
1. 11脹管時,鍋筒外應設專人監(jiān)護,發(fā)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拉閘斷電。往鍋筒內送風時,嚴禁用無防護罩的排風扇代替軸流風機。
1. 12焊工焊接鍋爐鋼架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焊工的有關規(guī)定。電焊機的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其他金屬結構或鋼管腳手架代替回路。
1. 13螺旋出渣機做冷態(tài)試車和爐排試運轉時,必須有暫設電工配合進行。
1. 14電氣控制設備、省煤器、液壓傳動裝置、鼓引風、軟化水等設備安裝,必須按照分項施工工藝標準中安全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執(zhí)行,嚴禁違章作業(yè)。
1. 15安裝機電設備試運轉時,必須會同有關人員共同進行,不得擅自開動。大型設備試運轉應聽從專人指揮,不得任意改變或減少操作步驟。
2.快裝鍋爐安裝
2. 1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2. 2鍋爐及附屬設備在水平運輸或吊裝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以起重工為主,并執(zhí)行本規(guī)程起重工有關規(guī)定。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2. 3土法吊裝使用三木搭時,三木搭構造必須有足夠的受力強度,穩(wěn)固可靠,應用鋼絲繩掛倒鏈,嚴禁使用8號鉛絲代替。
2. 4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照明的電壓應遵守本規(guī)程4.3.4的規(guī)定。
2. 5操作時使用人字梯(折梯)時,遵守本規(guī)程15.0.3的規(guī)定。
3.管 道 安 裝
3. 1管材運輸,應清理道路上的障礙物。汽車運輸必須有起重工或裝卸工配合;手推車運輸必須將管子綁扎牢固,裝卸時起落一致;用滾杠運輸不得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管子滾動前方不得有人。用塔吊往高處運管時,應遵守本規(guī)程塔式起重機有關規(guī)定。管材堆放應放穩(wěn)放牢,不得亂堆亂放。
3. 2管材的除銹和刷漆,應在安裝之前進行。鋸斷管材時,應將管材夾在管子壓力鉗中,不得用平口虎鉗;管材應用支架或手托住。用砂輪鋸斷管材時,壓力應均勻,不得用力過猛,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的側面。
3. 3鏟管材破口、磨口、剔飛刺、敲焊渣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對面嚴禁有人。
3. 4煨管時,鋼絲繩在管上應綁孔牢固,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鋼絲繩的里側或隨意跨越鋼絲繩。地錨和別管用的樁子必須牢固。
3. 5管道吹洗時,排出口應設專人監(jiān)護。在吹洗和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安裝或檢修。
3. 6熬瀝青時,應遵守本規(guī)程14.2的規(guī)定。
3. 7安裝立管時,在開啟管子的預留洞口的鋼筋網或安全防護蓋板前應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申請,辦理洞口使用交結手續(xù)后,方可拆除。操作完畢應將預留洞口安全防護蓋板恢復好,蓋嚴蓋牢。
3. 8安裝冷卻塔立管時,上端與冷卻塔連接的最后一根管的法蘭蓋,必須焊好后再同冷卻塔塑料法蘭盤連接。在安裝立管施焊前,必須申請用火證,并設專人看火,備好消防器材,井道孔洞應用水澆濕石棉布堵嚴,嚴禁火星掉到下一層。
3. 9地溝或潮濕場所安裝管道,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電焊把線嚴禁裸露和破損。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電焊)手套。
3.1 0管道串動和對口時,動作要協(xié)調,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接合處。
3. 11室外供熱管道安裝,管溝土方施工應遵守本規(guī)程5.2的規(guī)定。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前言一般規(guī)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生產班組(隊)在接受生產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隊)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低或未向全體作業(yè)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3.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yè):
3.1電工作業(yè);
3.2鍋爐司爐和壓力容器作業(yè);
3.3起重機械作業(yè);
3.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yè);
3.5金屬無損檢測作業(yè);
3.6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
3.7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
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明,向本市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后,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yè)操作。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監(jiān)護人的指導下操作,嚴禁無證作業(yè)。
4.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
5.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6.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yè)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8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9.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必須召集所轄班組(隊)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tài),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10.班組(隊)長和班組(隊)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機電是否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是否熄滅,施工垃圾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場地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場。
1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頦帶;按照作業(yè)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m以上(含2m)]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yè)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12.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
13.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等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14.上班作業(yè)前應認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是否齊全、牢固;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有無探頭板和空隙。
15.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和起重吊裝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組織撤離危險區(qū)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yè)。
17.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yè)。
18.在溝、槽、坑內作業(yè)必須經常檢查溝、槽、坑壁的穩(wěn)定狀況,上下溝、槽、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現場用火,應申請辦理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吸煙到吸煙室。
20.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與監(jiān)督檢查。
21.施工現場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領導,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程用詞說明摘自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28—2000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程條文明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按……執(zhí)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guī)定)”。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程條文明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按……執(zhí)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