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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木工作業(yè)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23 07:05:28 查看人數:61

建筑安裝木工作業(yè)規(guī)程

第1篇 建筑安裝木工作業(yè)規(guī)程

(1)木工高處作業(yè)應戴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作業(yè)人員上方牢固處。船邊和水上作業(yè)時應穿救生衣。

(2)豎立橋墩(臺)模板前,應檢查腳手架、腳手平臺、欄桿、梯子等是否完善,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立模板時,吊具應拴掛妥當、牢靠。在模板上要拴有溜繩,以防模板擺動過大,撞物傷人。

(4)模板起吊對位時,應由信號員指揮,每豎立一塊模板就位后,應支撐牢固,方可摘鉤,以防模板傾倒壓傷人。

(5)整節(jié)模板合攏后,應先打好內撐,裝好外模頂端兩道箍筋,以便保持模板的整體性和穩(wěn)定性,否則,中途不得停止工作。

(6)整體模板吊裝時除了應做好一般模板的各項工作外,還應根據模板型式,采取相應?的措施(如增加若干道剪刀支撐和用扁擔梁起吊,使模板多點均勻受力)。

(7)在模板內側應安放有梯子,禁止在撐木或拉桿上攀登。電鉆鉆孔或穿拉 桿螺栓時,應通知對方避開鉆頭和螺栓孔的位臵,以防鉆頭和螺栓桿傷人。

(8)模板拆除前,應先將被拆模板的吊具拴掛牢固可靠。拆模者應拴掛安全帶,站立的位臵應安全可靠。

(9)拆除模板時,應用撬棍把模板松開,離開混凝土面。下放模板時,緩慢下落,嚴禁拋擲,下方作業(yè)人員應離開上方模板拆除處有一定的距離,以防物體墜落傷人。

(10)拆除下來的模板、木料,應及時清除,選定適當的位臵堆碼整齊,尖釘外露的應拔除或打彎錘平。

(11)安裝明橋面,應先檢查橋下的安全網拴掛是否牢靠。鋪設橋枕時,應從一頭向另一頭鋪設。抬運橋枕時,應走行在已鋪好橋枕的腳手板上,以防踩入橋枕之間的空隙而扭傷腳。

(12)穿打橋枕兩端鉤頭螺栓時,在縱梁下打螺栓者,站立點的腳手板材質要良好,擺放要牢靠,以防發(fā)生墜落。

(13)如要抽換已安裝好的橋枕時,應在橋枕的一端拴上溜繩。橋枕快抽出時,溜繩應拉緊,保持橋枕兩端的基本平衡,以防滑落。

(14)安裝拆除維修屋面時,應從梯子上下,不應從門窗上攀登。拆除易碎的石棉瓦或腐朽的蘆席、木板等屋面時,應站在腳手板或梯子上作業(yè),不能直接踩在石棉瓦或蘆席油氈和腐朽的木板上面,以防折斷墜落傷人。拆下的木料等應及時運走或堆碼整齊,釘尖外露的應予拔除或打彎錘平。

(15)安裝屋架時,屋架起吊就位后,應連結和支撐牢靠方可摘鉤。屋架拆除時,應先拴好吊具并使其受力后,方可拆除屋架的連結和兩側支撐,然后吊開屋架。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動力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jié) 內 燃 機

第1條 內燃機房與燃油貯存地點的安全距離應大于20米。

第2條 搖車啟動時,應五指并攏握緊搖柄,從下向上提動,禁止從上向下硬壓,或連續(xù)搖轉。有的拉繩啟動時,不準將繩繞在手上。

第3條 溫度過高而需要打開水箱蓋時,防止蒸汽或水噴出燙傷。

第二節(jié) 發(fā) 電 機

第4條 發(fā)電機室應設置砂箱和四氯化碳滅火機等防火設備。

第5條 發(fā)電機到配電盤和一切用電設備上的導線,必須絕緣良好,接頭牢固。并架設在絕緣支柱上,不準拖在地面上。

第6條 發(fā)電機運轉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有絕緣防護措施。

第三節(jié) 空氣壓縮機

第7條 輸氣管應避免急彎,打開送風閥前,必須事先通知工作地點的有關人員。

第8條 空氣壓縮機出氣口處不準有人工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曝曬和高溫烘烤。

第9條 壓力表、安全閥和調節(jié)器等定期進行校驗,保持靈敏有效。

第10條 發(fā)現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過規(guī)定或指示不正常,發(fā)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液突然中斷,發(fā)生安全閥不停放氣或空氣壓縮機聲響不正常等情況,而且不能調整時,應立即停車檢修。

第11條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它空氣通路的零件。

第12條 停車時應先降低氣壓。

第四節(jié) 低壓蒸汽鍋爐

第13條 生火前,應檢查各閥門水管、汽管、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表、排污閥等是否處在完好狀態(tài)。

第14條 鍋爐用水要經軟化處理,并保持清潔,不準含有油脂。

第15條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應裝置堅固的防護罩,外部應保持清潔。每班應沖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運行時看見水位表內的水面呆滯不跳動,應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16條 鍋爐上的安全閥,不得任意調節(jié)。當壓力表到達許可工作壓力80%以上時,應使安全閥排汽一次。嚴禁將閥桿縛住或嵌住。

第17條 鍋爐升壓后,應檢查汽閥是否靈敏。并應經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第18條 發(fā)現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 氣壓迅速上升超過許可工作壓力,雖安全閥已開足,但氣壓仍在繼續(xù)上升;

2. 水位表內已看不見水位或水位表內的水位下降很快,雖然加水仍繼續(xù)下降;

3. 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排污閥及給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靈者;

4. 爐膽或其他管道燒紅變形,以及嚴重漏水漏氣等。

第19條 緊急停爐時,首先應停止燃燒,關閉風門,打開爐門和放汽閥。如因缺水事故,嚴禁向爐內立即加水。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石工

第1條 搬運石料要拿穩(wěn)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兩人抬運,應互相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要裝得太滿,防止?jié)L落傷人。

第2條 往坑槽運石料,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不準有人。

第3條 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整石塊時要戴防護鏡,不準兩人對面操作。

第4條 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掃干凈。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中小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jié) 混凝土、砂漿攪拌機

第1條 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wěn),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

第2條 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不得有異物。

第3條 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第4條 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

第5條 現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二節(jié) 卷 揚 機

第6條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應不小于十五米。

第7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第8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yè)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條 作業(yè)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

第10條 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

第11條 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

第12條 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3條 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第三節(jié) 外 用 電 梯

第14條 現場外用電梯基座5米范圍內,不得挖掘溝槽。電梯底籠2.5米范圍內,要搭設堅固的防護罩棚。

第15條 暴風雷雨后,外用電梯的基座、電源、接地、過橋、暫設支撐等,要進行安全檢查。

第16條 使用電梯,嚴禁超載。運輸物料不得超出護網。

第四節(jié) 少先式起重機

第17條 停機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在樓板或屋面安裝時,底腳輪必須加墊。輪子走向與起重臂桿方向應平行,距離溝坑和建筑物的邊緣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起重伸臂夾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時,應使用卡環(huán)。

第19條 嚴禁任意增減或移動配重鐵。

第20條 吊物時,應有人指揮。手扶機座要穩(wěn),不得左右擺動。

第21條 提升重物到適當高度,應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桿上的自動保險開關代替制動,也不準朝一個方向連續(xù)旋轉。

第五節(jié) 蛙式打夯機

第22條 蛙式打夯機手把上應裝按鈕開關,并包絕緣材料。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作業(yè)時,嚴禁夯擊電源線。

第23條 在坡地或松軟土層打夯,嚴禁背著牽引。

第六節(jié) 砂 輪 機

第24條 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第25條 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條 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第27條 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準使用。

第28條 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第七節(jié) 手 電 鉆

第29條 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30條 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第31條 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第八節(jié) 倒 鏈

第32條 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鉚工

第1條 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wěn),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第2條 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件,應固定墊好。

第3條 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轉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米/分。

第4條 在滾動臺(轉胎)上拼裝容器(塔、罐),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第5條 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第6條 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第7條 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第8條 操作平臺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第9條 卷板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第10條 氣頂法施工應用校驗合格的儀表。罐體升至預定高度,應沿罐壁均勻點焊牢固。平衡裝置的鋼絲繩要張緊,中部死點應卡牢,不準左右滑動。

第11條 氣頂法施工,每節(jié)壁板頂升高,應校驗限位螺桿,保證限位高度。頂升時,倒鏈或花籃螺栓松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閉進風門調節(jié)檔板,使氣罐緩慢下降。

第12條 容器水壓試驗,要用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嚴禁超壓。充水時,先打開工頂部放空閥,要緩慢升壓,同時不準敲擊容器。

第13條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先將罐內的水放凈,清除油污、雜物、頂部要設置安全閥,試驗時要以每小時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壓力緩慢升壓。接頭、閥門、儀表等有異?,F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第14條 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用托架式小車托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

第15條 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的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足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第16條 用調直機調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wěn)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第17條 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wěn),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guī)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第18條 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中小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jié) 混凝土、砂漿攪拌機

第1條 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wěn),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

第2條 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不得有異物。

第3條 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第4條 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

第5條 現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二節(jié) 卷 揚 機

第6條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應不小于十五米。

第7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第8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yè)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條 作業(yè)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

第10條 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

第11條 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

第12條 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3條 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第三節(jié) 外 用 電 梯

第14條 現場外用電梯基座5米范圍內,不得挖掘溝槽。電梯底籠2.5米范圍內,要搭設堅固的防護罩棚。

第15條 暴風雷雨后,外用電梯的基座、電源、接地、過橋、暫設支撐等,要進行安全檢查。

第16條 使用電梯,嚴禁超載。運輸物料不得超出護網。

第四節(jié) 少先式起重機

第17條 停機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在樓板或屋面安裝時,底腳輪必須加墊。輪子走向與起重臂桿方向應平行,距離溝坑和建筑物的邊緣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起重伸臂夾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時,應使用卡環(huán)。

第19條 嚴禁任意增減或移動配重鐵。

第20條 吊物時,應有人指揮。手扶機座要穩(wěn),不得左右擺動。

第21條 提升重物到適當高度,應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桿上的自動保險開關代替制動,也不準朝一個方向連續(xù)旋轉。

第五節(jié) 蛙式打夯機

第22條 蛙式打夯機手把上應裝按鈕開關,并包絕緣材料。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作業(yè)時,嚴禁夯擊電源線。

第23條 在坡地或松軟土層打夯,嚴禁背著牽引。

第六節(jié) 砂 輪 機

第24條 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第25條 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條 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第27條 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準使用。

第28條 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第七節(jié) 手 電 鉆

第29條 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30條 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第31條 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第八節(jié) 倒 鏈

第32條 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

第33條 操作時,不準站在倒鏈正下方。

第34條 重物需要在空間停留時間較長時,要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第九節(jié) 千 斤 頂

第35條 操作時,千斤頂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方,并用墊木墊平。

第36條 絲桿、螺母如有裂紋,禁止使用。

第37條 使用油壓千斤頂,禁止站在保險塞對面,并不準超載。

第38條 千斤頂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應超過絲桿或齒條全長的75%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通風工

第1條 熔錫時,錫液不許著水,防止飛濺,鹽酸要妥善保管。

第2條 在風管內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外配合人員面部要避開沖孔。

第3條 組裝風管,法蘭孔應用尖沖撬正,嚴禁用手指觸摸。

第4條 吊裝風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裝時應加溜繩穩(wěn)住,與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第5條 在高空安裝風管、水漏斗、氣帽等,必須搭設腳手架,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

第6條 使用剪板機,上刀架不準放置工具等物品。調整鐵皮,腳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時,手禁止伸入壓板空隙中。

第7條 使用固定式震動剪,兩手要扶穩(wěn)鋼板,用力適當,手指離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損,應及時停機更換。

第8條 三用切斷機剪切時,工件要壓實。剪切窄小鋼板,要用工具卡牢,調換或校正刀具,必須停機。

第9條 折方時,應互相配合,并與折方機保持距離,以免被翻轉的鋼板和配重擊傷。

第10條 咬口時,手不準放在咬口機軌道上,工件要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小于5厘米。

第11條 操作卷圓機、壓縫機,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自控儀表工

第1條 儀表安裝,就位后應立即緊固基礎螺栓,防止傾倒。多臺儀表盤并列就位時,手指不得放在連接處,嚴禁在盤頂和儀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2條 用開孔鋸開孔時,盤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條 在高空安裝孔板時,必須搭架子,不準坐在管子上開孔和鋸管。禁止在已通介質及帶壓力的管道上開孔。

第4條 施放電纜,支架要穩(wěn)固,轉動要靈活,防止脫杠和傾倒,木軸筒上的釘,要打彎或撥掉。轉彎時,應站在外側,防止擠傷。

第5條 檢驗儀表用的交直流電源及電壓等級,應有明確標示。

第6條 使用油浴設備,自動溫度調節(jié)器應正??煽?,加熱溫度不準超過所用油的燃點。加熱時不準打開上蓋,防止燙傷。

第7條 單管、u型管壓力計等,應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銀表面應用水或甘油等介質密封,嚴防揮發(fā)。

第8條 使用水銀校驗儀表,應在專用的工作室內進行,工作室要通風良好,盛水銀容器要蓋嚴,散落的水銀要及時清掃處理,操作時,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9條 儀表試運時,應掛標示牌。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石工

第1條 搬運石料要拿穩(wěn)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兩人抬運,應互相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要裝得太滿,防止?jié)L落傷人。

第2條 往坑槽運石料,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不準有人。

第3條 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整石塊時要戴防護鏡,不準兩人對面操作。

第4條 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掃干凈。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

【題注】(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章名】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國家基本建設需要,保護建筑安裝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工業(yè)建設(礦井建設除外)和民用建設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

【章名】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條 施工單位的技術領導人必須熟悉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并且應該對工人講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規(guī)程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技術教育的工人,都不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四條 工地宿舍、辦公室、工作棚、食堂等臨時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和上級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術負責人會同安全技術人員、工會勞動保護干部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條 對于從事高空作業(yè)的職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六條 施工單位對于高空作業(yè)工人,應該供給工具袋。

第七條 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它隔離設施;否則不許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八條 遇有六級以上的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yè)。

第九條 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條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應該有常用電燈外,并且要備有獨立電源的照明燈。

第十一條 寒冷地區(qū)施工單位,冬季施工的時候,應該在施工地區(qū)附近設置有取暖設備的休息處所;施工現場和職工休息處所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應該合乎防火和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

第十二條 進行汽熱法施工的時候,應該采取防止工人被蒸汽或者配汽設備燙傷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進行電熱法施工的時候,應該在作業(yè)地區(qū)設置圍欄和懸掛警告標志。用六十伏特以上電壓加熱的時候,除測溫工作外,應該在作業(yè)地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工作。

【章名】第三章 施工現場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應該合乎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在現場上的附屬企業(yè)、機械裝置、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蒸汽管道、壓縮空氣管道、乙炔管道、乙炔發(fā)生站和其他臨時工程的位置、規(guī)格,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詳細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在施工現場周圍和懸崖、陡坎處所,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等圍設柵欄。

第十六條 工地內的溝、坑應該填平,或者設圍欄、蓋板。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區(qū)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八條 工地內架設的電線,它的懸吊高度和工作地點的水平距離,應該按照當地電業(yè)局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內一般不許架設高壓電線;必要的時候,應該按照當地電業(yè)局的規(guī)定,使高壓電線和它所經過的建筑物或者工作地點保持安全的距離,并且適當加大電線的安全系數,或者在它的下方增設電線保護網;在電線入口處,還應該設有帶避雷器的油開關裝置。

第二十條 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經常保持通暢,并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于十公尺。

第二十一條 工地內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應該平坦,坡度不能大于百分之三。上述車輛都應該備有制動閘。鐵軌終點應該向上彎曲,或者設車擋。

第二十二條 軌道和行人道、運輸道的交叉處所,應該滿鋪和軌頂取平的木板;在火車道口兩側應該設落桿、標志和信號。

第二十三條 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溝。排水溝應該不妨礙工程地區(qū)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應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二十四條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wěn)固。存放腳手桿要設支架。現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并且將釘子拔掉或者打彎。

第二十五條 在山溝、河流兩岸,鋪設交通線路或者設置一切臨時建筑,都應該事先了解地形、歷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的情況,以防災害。

第二十六條 存放爆炸物的倉庫,必須和廠礦、房屋、人口稠密處所、交通要道和高壓線等保持安全距離。倉庫要用耐火的材料(磚、石等)建筑,庫頂應該采用輕型結構和安設避雷針,庫內要有完善的通風設備和溫度表,門窗應該向外開,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地板的鐵釘不能外露。倉庫周圍應該設防爆掩護物,五十公尺內嚴禁煙火,并且應該設有消防設備。

第二十七條 工地臨時存放的少量的炸藥、雷管、引線等,必須以有蓋的木箱分別存放于安全處所,并且應該派有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保管和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雷管、引線和炸藥應該分庫存放,不能混淆;各庫之間應該保持安全距離。在存有爆炸物的倉庫內,嚴格禁止火藥加工和裝插雷管引線等工作。存放爆炸物的倉庫內,應該采用防爆型照明設備。

第二十九條 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它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場所。

【章名】第四章 腳手架

第三十條 木桿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三十一條 使用木桿做腳手的,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竿做腳手的,立桿大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點五公分,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九公分(對于小頭直徑在六公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雙竿合并使用的辦法)。

第三十二條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大橫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五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三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零點七五公尺。

第三十三條 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筑物連結牢固,立桿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決定;在埋入桿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桿子。

第三十四條 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竿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竿。竹腳手的小橫竿,它的兩頭伸出大橫竿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竿和立竿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三十五條 搭架子可以根據各地經驗采用堅韌的麻繩、棕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并且要經常檢查。

第三十六條 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五公尺;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三十七條 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三十八條 腳手板和斜道板要滿鋪于架子的橫桿上,在鈄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并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攔桿。

第三十九條 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四十條 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成,腳手板間不能有空隙,并且應該設防護欄桿。吊架挑梁應該插在墻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四十一條 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卷揚機或者滑車,應該合于吊架的計算荷量,并且要設雙重制動閘。

第四十二條 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或者移動。

第四十三條 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wěn)放在墊木上,在安置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整平。

第四十四條 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或者拆除。

第四十五條 里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墻的二十公分。砌墻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墻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墻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應該隨墻身提高。

第四十六條 里腳手使用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作成,伸出墻外部分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空隙,并且要設有防護欄桿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四十七條 跳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長的跳板,必須設支撐。

第四十八條 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四十九條 兩梯連接使用的時候,在連接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五十條 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六十度為適宜。

第五十一條 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五十二條 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員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章名】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五十三條 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察工作。

第五十四條 挖掘基坑、井坑的時候,如果發(fā)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五十五條 在深坑、深井內操作的時候,應該保持坑、井內通風良好,并且注意對于有毒氣體的檢查工作,遇有可疑現象,應該立即停止工作,并且報告上級處理。

第五十六條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七條 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十八條 挖掘基坑、井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者固壁支架;對于土質疏松或者較寬、較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方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fā)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十九條 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應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第六十條 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fā)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許進行其他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六十一條 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十二條 一切爆炸物的運輸,要指定專人負責。雷管和炸藥不許放在同一舟車或者同一容器內運輸。運送的時候,應該妥為包裝捆扎,不能散裝、改裝,也不能震動、沖擊、轉倒、墜落和摩擦等。運輸時嚴禁抽煙,或者攜帶煙火等易燃物品。運輸途中,不許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第六十三條 爆炸石方工作應該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打眼、裝藥、放炮要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人員負責進行,并且應該有嚴密的組織和檢查制度。

(二)在閃電打雷的時候,禁止裝置炸藥、雷管和聯接電線。搗填炮藥,嚴禁使用鐵器。所用引線,要加以檢驗。

(三)使用電雷管的時候,應該指定專人掌握電爆機,并且必須等待電線完全接妥,員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帶后,才可以通電點炮。電爆機距炮眼電線的長度應該視現場情況決定。聯接雷管和引線要用特制的鉗鋏挾緊,嚴禁用牙齒咬緊和用力敲壓。

(四)使用炸膠爆炸石方的時候,應該以擠壓辦法使炸膠結實,嚴禁搗擊。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者半溶化的炸膠。已凍炸膠的解凍處理工作,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謹慎進行。取用炸膠應該戴手套。炸膠溶化時避免和皮膚接觸。

(五)在城鎮(zhèn)房屋較多的場所爆炸石方的時候,最好放悶炮(藥量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設掩護物。

(六)放炮后要經過二十分鐘才可以前往檢查。遇有瞎炮,嚴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藥,應該在距離原炮眼六十公分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七)同一工地必須由專人統(tǒng)一掌握放炮時間,放炮前,必須使危險區(qū)內的全體人員退至安全地帶,并且在危險區(qū)四周設立崗哨和危險標志,禁止通行。

【章名】第六章 機電設備和安裝

第六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或者設置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志。

第六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六十六條 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或者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在特制的箱匣內。

第六十七條 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六十八條 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

第六十九條 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第七十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guī)格,并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十一條 每座工業(yè)鍋爐都應該有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準確有效。

第七十二條 工業(yè)鍋爐應該有維護保養(yǎng)、檢查修理和水壓試驗制度,并且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和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司爐工作。

第七十三條 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七十四條 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七十五條 乙炔發(fā)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七十六條 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用防護設施。

第七十七條 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于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整和更換零件。

第七十八條 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七十九條 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jié)、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八十條 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八十一條 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表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并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八十二條 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八十三條 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第八十四條 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取材料。傳送機運轉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八十五條 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八十六條 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過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許利用腳手架作起重機和滑車的支架。

第八十七條 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采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自重作用而自行轉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八十八條 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動部分采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八十九條 各種機電設備都應該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操縱、裝拆或者檢修。

【章名】第七章 拆除工程

第九十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訂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一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九十二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領導和經常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九十三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九十四條 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九十五條 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fā)生坍塌。

第九十六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九十七條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二)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fā)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九十八條 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按照本規(guī)程有關爆破規(guī)定執(zhí)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tài)。爆破后,如果發(fā)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九十九條 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fā)生危險。

第一00條 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章名】第八章 防護用品

(注解: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八日原勞動部頒發(fā)試行《國營企業(yè)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據此,各省、市、自治區(qū)先后制定了本地區(qū)的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目前都按各地的現行標準執(zhí)行。)

第一0一條 施工單位應該供給職工適用的、有效的防護用品,并且要規(guī)定發(fā)放、保管、檢查和使用的辦法。

第一0二條 對下列工人,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一)架子工:供給套袖、裹腿、墊肩、風鏡。

(二)砌磚工:供給帆布指套或者手指涂膠的線手套。

(三)不使用卡磚器的搬磚工:供給手墊。

(四)抹灰工:供給套袖、手套、風鏡。

(五)噴灰工:供給工作服、風鏡、口罩、手套、鞋蓋。

(六)淋篩、合白灰工:分別供給膠鞋和帶護腿的鞋蓋、風鏡、口罩、手套、披肩頭巾。

(七)混凝土攪拌、搗固、平灰、養(yǎng)護工:分別供給圍裙、手套、膠靴(或者膠鞋和帶護腿的鞋蓋)。

(八)石工:分別供給防護眼鏡、口罩、帆布手套。

(九)打樁工:供給手套、裹腿。

(十)水磨理石工和電磨理石工:分別供給膠鞋或者膠靴,電磨理石工加發(fā)絕緣手套。

(十一)水暖:供給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時候供給工作服、膠靴、口罩。

(十二)鋼筋工:供給帆布手套、墊肩、帆布圍裙、口罩。

(十三)白鐵工:供給手套、圍裙。

(十四)油漆和噴漆工:油漆工供給帶袖圍裙、手套;噴漆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十五)扛挑工:供給墊肩或者有領墊肩,搬運水泥、石灰的時候,加發(fā)披肩頭巾、口罩、風鏡、鞋蓋、長袖手套。

(十六)木工:分別供給套袖、圍裙。

(十七)電鋸工:供給口罩、風鏡、帆布圍裙、套袖!

(十八)挖土機、平土機、推土機、起重機的司機和助手:分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十九)電氣操作工: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線手套、風鏡、套袖、裹腿等。

(二十)鉗工、鉚工、焊工、鍛工、起重工:根據工作情況不同,按照工廠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第一0三條 對于從事瀝青工作的工人,分別供給堅實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服、防護鏡、防護口罩或者過濾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蓋和防護油膏。工作完畢后必須洗澡。

第一0四條 對于從事下列工作的工人,都要加發(fā)柳條帽或者藤帽:

(一)在高空作業(yè)的下方進行工作的工人。

(二)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三)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第一0五條 對于在水中工作的工人,應該供給膠靴,在深水工作的時候,應該供給膠皮工作服。

第一零六條 對于在高空工作的工人,如果沒有防護裝置,應該供給安全帶。

第一0七條 對于在雨中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膠鞋、膠靴、蓑衣、雨衣、斗笠等防雨用具。

第一0八條 對于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供給防寒用品。

第一0九條 對于在施工現場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該根據需要供給防護用品。

第一一0條 對于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規(guī)程內未提出的工種),都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章名】第九章 附 則

第一一一條 各企業(yè)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guī)程制定單行的細則,并且送勞動部備案。

第一一二條 本規(guī)程由國務院發(fā)布施行。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打樁工

第一節(jié) 樁架的組裝和移動

第1條 用扒桿安裝塔式樁架時,升降扒桿動作要協(xié)調,到位后應拉緊纜風,綁牢底腳。組裝時應用工具找正螺孔,嚴禁把手指伸入孔內。

第2條 安裝履帶式及軌道式柴油打樁機,連接各桿件應放在支架上進行。豎立導桿時,必須鎖住履帶或用軌鉗夾緊,并設置溜繩。

第3條 導桿升到75度時,必須拉緊溜繩。待導桿豎直裝好撐桿后,溜繩方可拆除。

第4條 移動塔式樁架時,禁止行人跨越滑車組。

第5條 橫移直式樁架時,左右纜風要有專人松緊,兩個甏頭要同時繞,底盤距扎溝滑輪不得小于1米。

第6條 縱向移動直式樁架時,應將走管上扎溝滑輪及木棒取下,牽引鋼絲繩及其滑車組應與樁架底盤平行。

第7條 繞甏頭應戴帆布手套,手距甏頭不得小于60厘米。

第8條 一根鋼絲繩頭不準同時繞在兩個甏頭上,若發(fā)生克索應立即停車反轉解除。

第9條 移動樁架和停止作業(yè)時,樁錘應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節(jié) 打混凝土預制樁

第10條 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第11條 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應平衡,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

第12條 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第13條 吊樁與運樁發(fā)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第14條 插樁時,手腳嚴禁伸入樁與龍門之間。

第15條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

第16條 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fā)現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17條 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失、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8條 熬制膠泥要穿好防護用品。工作棚應通風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準用錫焊,防止熔穿漏泄;膠泥澆注后,上節(jié)樁應緩慢放下,防止膠泥飛濺。

第19條 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第20條 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繩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第21條 送樁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第三節(jié) 灌 注 樁

第22條 樁管深入到設計深度后,應將樁帽及樁錘升高到4米以上鎖住,方可檢查樁管或澆注混凝土。

第23條 耳環(huán)及底盤上騎馬彈簧螺絲,應用鋼絲繩綁牢,防止拆斷時落下傷人。

第24條 耳環(huán)落下時必須用控制繩,禁止讓其自由落下。

第25條 鉆孔灌注樁澆注混凝土前,孔口應加蓋板,附近不準堆放重物。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混凝土工

第1條 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第2條 用井架運輸時,小車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后要擋牢,穩(wěn)起穩(wěn)落。

第3條 澆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節(jié)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位應有護身欄桿,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

第4條 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送,檢修必須卸壓。

第5條 澆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應設操作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

第6條 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梁、雨篷、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

第7條 不得在混凝土養(yǎng)護窯(池)邊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窯蓋板和地溝孔洞,防止失足墜落。

第8條 使用震動棒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第9條 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

建筑安裝木工作業(yè)規(guī)程(十二篇)

(1)木工高處作業(yè)應戴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作業(yè)人員上方牢固處。船邊和水上作業(yè)時應穿救生衣。(2)豎立橋墩(臺)模板前,應檢查腳手架、腳手平臺、欄桿、梯子等是否完善,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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