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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規(guī)定(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11 13:48:10 查看人數(shù):85

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規(guī)定

第1篇 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規(guī)定

1、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者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xiàn)場光線看不清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內不準吊;

信號指揮不清不準吊;

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埋在地上物不準吊;

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現(xiàn)場光線不明不準吊;

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天氣惡劣,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一、斜吊不吊

二、超載不吊

三、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不吊

六、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七、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八、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九、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十、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

2、信號不清不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埋在地下物不吊;

6、斜拉斜牽物不吊;

7、散物捆綁不考不吊;

8、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不吊;

9、零碎物無容器不吊;

10、吊裝物重量不明不吊。

第2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14、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5、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3篇 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垂直運輸機械(塔吊等),拆裝作業(yè)人員,吊車司機,指揮人員須經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2、司機應熟悉機械構造和工作性能,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保養(yǎng)規(guī)程。

3、司機嚴禁酒后上崗和違章作業(yè),堅持“十不吊”原則。

4、司機與指揮人員應相互配合,所發(fā)信號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無誤。

5、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下停留和行走。

6、對吊裝用的鋼絲繩套,卡環(huán)要認真檢查,嚴格按更新標準及時更新。

7、對各種連接螺栓,銷軸要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損壞或疲勞裂紋的及時更新。

8、隨時檢查電纜,電線的絕緣是否良好,電機接線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且“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所有電機必須與機體作保護接零。

9、吊車周圍必須有設備驗收牌,操作規(guī)程牌,“十不吊”牌,及安全警示標志。

10、隨時檢查吊車“四限位”、吊鉤保險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卷揚機鋼絲繩設鋼絲繩防脫槽裝置,上人爬梯護欄、塔帽防護欄安裝是否齊全。

11、吊車必須設避雷裝置,吊車底部需用扁鐵或角鋼作斷節(jié)卡形式的避雷引下線接地,且用緊固螺絲壓牢。

12、吊車底部必須做好排水,不得有積水現(xiàn)象。

13、夜間施工時,照明設施齊全、良好,吊車臂前端必須設紅燈警示。

14、塔機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防碰撞措施規(guī)定。霧、雨、雪及風速六級以上嚴禁作業(yè)。

15、停機作業(yè)后,關閉操作棚門窗,吊鉤升高至限位最高點。使吊臂按順風方向停放。

16、作業(yè)完畢,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吊車開關箱必須做防雨、防砸護棚。

17、吊車拆裝人員,司機在吊臂前后檢修必須系好安全帶且有牢固的掛鉤設施,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8、吊車安裝后,機體上不得留有竹排等雜物,任何情況下,不得與機體連接或與機體搭設卸料臺。

19、鉚固拉墻件應牢固可靠,焊口均勻。

20、塔吊司機、機械維修工上下塔機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將保險掛鉤掛在爬梯設好的保險繩上。

21、塔吊必須設重復接地和防雷接地裝置。

22、塔吊的直塔身內、前臂及塔帽上人爬梯護圈內必須設置易于操作檢修掛安全帶用的安全繩桿。

第4篇 工貿企業(yè)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yè)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yǎng)、 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對于工地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 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shù)據。

6、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二)塔吊作業(yè)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業(yè)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 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fā)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 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 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 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zhí)行說明書的規(guī)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 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2)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 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8〉現(xiàn)場光 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 吊?!?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yè)時應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 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 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 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yè)區(qū)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業(yè)后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fā)現(xiàn)隱患,做好保養(yǎng),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5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機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機指揮應選擇有經驗的塔機指揮人員。

2、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斷指等妨礙塔機操作和指揮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從事塔機司機和指揮工作。塔機司機和指揮每年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級勞動部門發(fā)給指揮證,方可擔任指揮工作。

4、塔機司機必須經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他指定單位進行培訓,也可以由專業(yè)(技工)學校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培訓內容應包括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習操作兩個部分。基礎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50個課時(5個月),實習操作時間不得少于150課時(1個月),培訓期滿,經省市級勞動部門按gb6720中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發(fā)證,方可從事塔機司機工作。

5、對于連續(xù)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機的司機,主管部門將注銷其操作證。如再次操作塔機工作,必須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

6、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允許非本臺塔機的操作。

7、在正常作業(yè)中,司機應只服從佩帶有符合oie杰牌中規(guī)定的指揮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fā)布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

8、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塔機:

a、指揮信號辨別不清。

b、會造成事故的指揮。

c、不符合塔機性能 的指揮。

d、用不符合gb5082中規(guī)定的旗語、手勢、音響的指揮信號。

9、塔機作業(yè)中,有兩個或有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才可操作,凡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fā)出信號,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訊設備進行指揮時,所有指揮人員只允許有一個與司機使用的通訊設備的頻率相同。

11、在塔機作業(yè)時,由一個指揮人員轉入另一個指揮人,必須相互聯(lián)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許兩人同時指揮、間斷指揮或無指揮作業(yè)。

12、塔機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有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塔機司機和指揮必須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的塔機的性能。

14、嚴禁酒后操作和指揮、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和無證操作、指揮。

15、塔機作業(yè)時,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項工作。

16、塔機運轉過程中,未經與司機聯(lián)系認可,不準中途更換指揮信號的種類。

17、指揮人員在指揮時,應位于司機聽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隔音區(qū)指揮。

18、上崗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勞保安全用品。

19、對于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不符合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時不得指揮和操作。

20、風力大于6級(20m/s)停止塔機作業(yè)、風力大于4級(13m/s)停止安裝、頂升和拆卸塔機,塔機遭到9級風(20m/s)的暴風襲擊后或經過中等地震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經主管部門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機在操作前必須經下列工作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a、做好交接手續(xù),檢查塔機履歷書和各種記錄。當發(fā)現(xiàn)或懷疑塔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必須當面說清楚,嚴禁不接頭或經他人轉告交班。

b、檢查塔機各主要螺栓連接牢固;主要焊縫無裂紋和脫焊。

c、電力部分安全、動作正常。

d、工作電源電壓380v±20v

e、檢查機械傳動減速器的潤滑油油量的油質,暢通無泄露。

f、檢查各工作機構的制動器運轉靈活可靠。

g、鋼絲繩良好,排列整齊。

h、吊鉤及滑輪組轉動靈活、無卡塞。吊鉤脫繩保險良好,斷繩保險裝置良好。

i、塔機基礎良好,塔機無傾斜(在標準范圍內),附墻架良好。

j、塔機回轉半徑內,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要求。然后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再試吊重物,核定和檢查小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確認完好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22、塔機作業(yè)開始時,司機應首先發(fā)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yè)現(xiàn)場人員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物體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體。

24、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具、索具吊掛重物。

25、不得起吊帶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運人員。

26、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細長物料時,至少應有二處捆扎、并有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28、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0、司機操作控制必須從零位開始,逐級推到所需的檔位。

傳動裝置要作反方向運作時,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轉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31、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出現(xiàn)。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離地面0.5米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指揮操作。

32、塔機作業(yè)時,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操作。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重作業(yè)。

33、當塔機在作業(yè)時出現(xiàn)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業(yè)。對于重大的事故和問題必須報告主管部門,同時采取必要的穩(wěn)固措施,期間不得使用塔機。

34、不得超載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超載,超載值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 , 同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和申請報告報主管部門審批。

35、在起吊過程中,當?shù)蹉^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米時,應用低速起升,以防與起重臂碰撞。

36、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運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xiàn)場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shù)陌踩胧?/p>

39、塔機在作業(yè)時,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電器部分以及在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40、塔機遇到下列情況(形)之一應停止作業(yè):

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大風等影響安全

第6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的,并持證上崗,指揮方式必須是用旗語或對講機。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

3.吊鉤、卷揚機滾筒等保險裝置必須完善。

4.作業(yè)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是否牢固可靠。

5.作業(yè)中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6.吊鉤提升時,吊鉤至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7.提開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穩(wěn)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轉臂時重物或空鉤要與房屋、架體等障礙物保持2m以上距離。

9.作業(yè)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進入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員上塔吊進行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

11.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須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規(guī)定:

①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

②超負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動物件不吊。

⑤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線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掛吊物不吊。

⑨帶棱角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吊桶(藍)裝得過滿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兩不撞:

①不準塔吊與塔吊相撞。

②不準吊物撞擊其它物件。

第7篇 塔吊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塔機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搭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性能,并了解一定的起重常識,具有塔吊的專業(yè)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

二、嚴禁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的重物和不明重量的重物。

三、重物的吊掛必須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使用吊、索具。

2、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裝在強度足夠的網、袋、箱中,嚴禁直接捆綁起吊;起吊細長物料時,嚴禁單點吊運,必須捆綁兩處,并且用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必須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3、在整個吊運過程中,嚴禁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當重物擺動、旋轉時,必須采取措施保持重物的穩(wěn)定后,才能繼續(xù)進行吊運;嚴禁在起吊重物下懸掛任何重物。

四、作業(yè)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操作規(guī)程:

1、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起0.5m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繼續(xù)吊運。

2、嚴禁急開急停、越檔操作、猛起猛落,操作必須平穩(wěn)、可靠。

3、當?shù)蹉^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m旱,應低速起升,嚴防頂撞起重臂;當下降距就位點約1m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和重物;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與其所跨越的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4、嚴禁在作業(yè)中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其區(qū)域內進行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5、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切斷總電源;當起吊重物無法升、降時,應與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措施。

五、操作人員必須保持工作精力、高度的責任感和安全意識:

1、作業(yè)中不得離開駕駛室,駕駛室嚴禁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禁止在塔吊上亂放工具、零件和雜物,嚴禁從塔吊上向下拋扔任何物品;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升、下降重物時,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夜間操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3、操作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通道內上、下塔吊,并且不得持握任何物件;禁止無關人員上下塔吊。

4、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塔吊的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對機上設備和繩、索具進行日常檢查、保養(yǎng)、維修和更換。

六、作業(yè)中遇到下列情況必須停止作業(yè):

1、惡劣氣候:雷雨、大霧、6級以上的大風等。

2、超載時、出現(xiàn)漏電現(xiàn)象、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時。

3、鋼絲繩磨損嚴重、纏繞不齊、出槽、變形受損,滑輪或滑輪組磨損、破壞嚴重時。

4、各傳動機構出現(xiàn)異?,F(xiàn)象和異響時、金屬結構部分發(fā)生變形時。

5、發(fā)生其他妨礙作業(yè)及影響安全的故障。

第8篇 塔吊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指揮人員應由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職人員擔任、要求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性能和基本知識,并持證上崗;

2、 指揮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在高處指揮時要系好安全帶;

3、 患有色盲、耳聾、矯正視力低于1.0、心臟病、高血壓、美尼爾癥、癲癇等疾病者,不能從事指揮工作;

4、 工作時不準喝酒、打鬧、精神要高度集中;

5、 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全面工作的地點,使用國際統(tǒng)一信號,并做到準確、清楚、笛聲響亮;

6、 指揮人員在工作中必須位于司機聽力或視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區(qū)和隔音區(qū)指揮;

7、 吊裝場地或吊車下方禁止非有關人員入內,不許擅自離崗或由他人代替;

8、 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不準指揮作業(yè);

9、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停止吊裝、運輸或其他作業(yè),嚴禁違章冒險指揮。

第9篇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9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九)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

第10篇 施工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

第11篇 塔吊操作的規(guī)程介紹

一、塔吊必須驗收合格后方準掛牌使用。

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嚴禁操作人員酒后作業(yè)。

四、塔吊作業(yè)必須有專職操作工和地面指揮員,操作人員在得到明確的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開機前必須鳴笛示意。

五、塔吊必須在生產廠客規(guī)定的起重作業(yè)性能范圍內作業(yè),嚴禁超負荷運行。

六、塔吊嚴禁斜吊,嚴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嚴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嚴禁高空墜物。

八、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物品必須捆扎牢靠,嚴禁起吊松散、零亂的物品,雨天作業(yè)應先試吊,證明制動系統(tǒng)安全可靠方可進行作業(yè)。

十、操作人員起吊前須檢查各限制器,需調整時要及時調整,嚴禁使用缺少安全裝置的塔吊?;剞D、變幅、起升、行走機構要及時添加潤滑油。

十一、起重機工作時,風速應低于6級,遇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行走式塔吊還應夾好夾軌器。

十二、塔吊晚間作業(yè),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現(xiàn)場也應保證良好的照明,否則嚴禁作業(yè)。

十三、塔吊作業(yè)完畢,吊鉤上嚴禁掛物,吊臂轉到順風方向,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至最高位置,小車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斷所有電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礙紅燈示警,鎖好司機室方可離機。

十四、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棉紗等易燃品。

第12篇 塔吊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一) 對使用信號的基本規(guī)定

1、 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臂桿和機械位移的運動方向。

2、 指揮人員使用旗語信號均以指揮旗的旗頭表示吊鉤、臂桿和機械位移的行動方向。

3、 在同時指揮臂桿和吊鉤時,指揮人員必須分別用左手指揮臂桿,右手指揮吊鉤,當持旗指揮時,一般左手持紅旗指揮臂桿,右手持綠旗指揮吊鉤。

4、 當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在距離較近的工作區(qū)域內工作時,指揮人員使用音響信號的音調有明顯區(qū)別,并要配合手勢或旗語指揮。嚴禁單獨使用相同音調的音響指揮。

5、 當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在距離較近的工作區(qū)域內工作時,司機發(fā)出的音響應有明顯的區(qū)別。

6、 指揮人員用“其中吊運指揮語言”指揮時,應將普通華話。

(二) 指揮人員的職責及要求

1、 指揮人員應根據本標準的信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lián)系。

2、 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3、 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4、 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xiàn)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5、 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6、 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后,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7、 同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8、 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穩(wěn)妥后,在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9、 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 指揮人員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別。

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規(guī)定(十二篇)

1、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2、斜牽斜掛不準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者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7、機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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