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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3-12-29 13:30:09 查看人數(shù):70

塔吊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塔吊操作規(guī)程

塔吊操作共計十三條,本文詳細說明。

一、塔吊必須驗收合格后方準掛牌使用。

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嚴禁操作人員酒后作業(yè)。

四、塔吊作業(yè)必須有專職操作工和地面指揮員,操作人員在得到明確的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開機前必須鳴笛示意。

五、塔吊必須在生產(chǎn)廠客規(guī)定的起重作業(yè)性能范圍內作業(yè),嚴禁超負荷運行。

六、塔吊嚴禁斜吊,嚴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嚴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嚴禁高空墜物。

八、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物品必須捆扎牢靠,嚴禁起吊松散、零亂的物品,雨天作業(yè)應先試吊,證明制動系統(tǒng)安全可靠方可進行作業(yè)。

十、操作人員起吊前須檢查各限制器,需調整時要及時調整,嚴禁使用缺少安全裝置的塔吊。回轉、變幅、起升、行走機構要及時添加潤滑油。

十一、起重機工作時,風速應低于6級,遇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行走式塔吊還應夾好夾軌器。

十二、塔吊晚間作業(yè),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現(xiàn)場也應保證良好的照明,否則嚴禁作業(yè)。

十三、塔吊作業(yè)完畢,吊鉤上嚴禁掛物,吊臂轉到順風方向,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至最高位置,小車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斷所有電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礙紅燈示警,鎖好司機室方可離機。

十四、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棉紗等易燃品。

第2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應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二、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xiàn)象,傳動聯(lián)接部位螺絲是否松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接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位是否正常,并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yè)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檢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三、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持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是墩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慍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四、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信號不明,發(fā)一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fā)了信號,服從指揮人員信號指揮。

五、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動到第一檔,然后依次愛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六、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后開機。

七、吊運重物應高于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時發(fā)現(xiàn)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匯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十、下班前將吊色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松開回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由擺動。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處于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

第3篇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jīng)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塔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5.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6.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jīng)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xiàn)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10.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15.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jīng)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2.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jīng)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塔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5.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6.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jīng)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xiàn)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10.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15.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jīng)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2.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第4篇 塔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塔吊的構造性能、操作方法和保養(yǎng)規(guī)程,嚴禁超負荷起吊。

2、司機、指揮人員、起重工,在起吊前必須統(tǒng)一信號,方可起吊。

3、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若有不明確或有險情時,司機有權拒絕起吊。

4、司機得到指揮信號時,先鳴笛或響鈴,通知周圍人員離開危險區(qū)后,方可操作。被吊重物旋轉范圍內的下方,嚴禁有人作業(yè)、行走和站立。

5、司機操作中,必須聚精會神,不準與他人笑談,不準吸煙,駕駛室內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6、工作前要檢查各部位必須靈敏可靠,經(jīng)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準作業(yè)。嚴禁帶病運轉或運轉中保養(yǎng)檢修。

7、司機停止作業(yè)離開駕駛室時,各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加鎖。

第5篇 塔吊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指揮人員應由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職人員擔任、要求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性能和基本知識,并持證上崗;

2、 指揮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在高處指揮時要系好安全帶;

3、 患有色盲、耳聾、矯正視力低于1.0、心臟病、高血壓、美尼爾癥、癲癇等疾病者,不能從事指揮工作;

4、 工作時不準喝酒、打鬧、精神要高度集中;

5、 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全面工作的地點,使用國際統(tǒng)一信號,并做到準確、清楚、笛聲響亮;

6、 指揮人員在工作中必須位于司機聽力或視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區(qū)和隔音區(qū)指揮;

7、 吊裝場地或吊車下方禁止非有關人員入內,不許擅自離崗或由他人代替;

8、 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不準指揮作業(yè);

9、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停止吊裝、運輸或其他作業(yè),嚴禁違章冒險指揮。

第6篇 工貿(mào)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yǎng)、 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對于工地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均需經(jīng)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 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shù)據(jù)。

6、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二)塔吊作業(yè)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業(yè)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 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fā)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 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 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 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zhí)行說明書的規(guī)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 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2)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 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xiàn)場光 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 吊?!?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yè)時應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 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 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 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yè)區(qū)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業(yè)后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fā)現(xiàn)隱患,做好保養(yǎng),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7篇 塔吊操作的規(guī)程介紹

一、塔吊必須驗收合格后方準掛牌使用。

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嚴禁操作人員酒后作業(yè)。

四、塔吊作業(yè)必須有專職操作工和地面指揮員,操作人員在得到明確的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開機前必須鳴笛示意。

五、塔吊必須在生產(chǎn)廠客規(guī)定的起重作業(yè)性能范圍內作業(yè),嚴禁超負荷運行。

六、塔吊嚴禁斜吊,嚴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嚴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嚴禁高空墜物。

八、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物品必須捆扎牢靠,嚴禁起吊松散、零亂的物品,雨天作業(yè)應先試吊,證明制動系統(tǒng)安全可靠方可進行作業(yè)。

十、操作人員起吊前須檢查各限制器,需調整時要及時調整,嚴禁使用缺少安全裝置的塔吊?;剞D、變幅、起升、行走機構要及時添加潤滑油。

十一、起重機工作時,風速應低于6級,遇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行走式塔吊還應夾好夾軌器。

十二、塔吊晚間作業(yè),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現(xiàn)場也應保證良好的照明,否則嚴禁作業(yè)。

十三、塔吊作業(yè)完畢,吊鉤上嚴禁掛物,吊臂轉到順風方向,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至最高位置,小車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斷所有電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礙紅燈示警,鎖好司機室方可離機。

十四、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棉紗等易燃品。

第8篇 塔吊起重機頂升拆卸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頂升前必須組成作業(yè)班組,確定合格人員擔任指揮,技術主管,操縱司機,電盤監(jiān)管電工,液壓系統(tǒng)監(jiān)管,緊固件操作工,安全員。非操作人員不得在套架操作臺上。操作人員必須裝備、工具齊全,配予工具袋。必須先行向所有作業(yè)人員詳細敘述作業(yè)方案,使各人明確職責,了解全過程。

2、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的動力、泄漏情況、油位;調整好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間隙,放松電纜,檢查有關爬爪、新加標準節(jié)、原有緊固銷件狀況。根據(jù)技術資料要求,確定作業(yè)方案。

3、頂升前,將回轉部分制動住,項升時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頂升配重及其位置,使長臂和平衡配重在液壓頂起起作用下處于平衡狀態(tài)。 4、頂升作業(yè),只準一人指揮,操作室中只準專人操作。從拆除第一個緊固銷或緊固螺栓起,即宣進入不穩(wěn)定狀況,必須完成全過程方許停止。如作業(yè)中遇到障礙和困難,必須立即重新安裝原先所拆除的緊固件,然后改變次序,先行排除困難點,方可繼續(xù)頂升作業(yè)。

5、風力到四級以上,不得進行頂升拆卸作業(yè),為風力突然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重新加固塔身套架。頂升超出自由度時,應加裝附墻桿后才可頂升作業(yè)。

6、項升時液壓系統(tǒng)使用最大壓力為160kg/cm2,,在最大壓力下持續(xù)工作不準超過3分鐘。

7、項升完畢后,各個連接銷,螺栓必須安裝完備。項升橫梁應離開爬爪,回到原放位置,切斷頂升液壓機構電源。

第9篇 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7

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七)

1、各種型號塔吊使用,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配備1-2名司機和2名以上指揮人員及維修工(組成一個機組),團結一致,統(tǒng)一指揮。

2、塔吊作業(yè)前接規(guī)定,對機械進行調整、緊固、潤滑及防腐。經(jīng)常檢查塔身垂直度<4%。

3、每隔半月,檢查塔身完好及各連接螺絲堅固情況,檢查機械各傳動結構部分的完好及潤滑情況,并根據(jù)說明書規(guī)定添加潤滑油脂,保養(yǎng)檢修一次。

4、檢查電壓是否達到380v標準,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5%(>360v),并檢測塔身有無漏電現(xiàn)象。

5、塔吊操作前應進行空載與重載運轉試驗,并經(jīng)常檢查各電氣保險裝置,限位裝置,報警指示系統(tǒng)是否齊全有效。

6、塔吊要定期檢查各電動機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guī)定,接地電阻是否<4ω。

7、操作人員與指揮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信號、手勢、哨音或對講機進行聯(lián)系,取得協(xié)調,聽從指揮。在發(fā)現(xiàn)指揮有誤,可能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下,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立即報告情況。

8、起吊重物時,嚴禁超負荷使用。

9、作惡中無指揮、指揮信號不明、超過六級風,斜拉、斜吊、吊拔埋入地下或其它物體上的物體等情況,塔吊司機嚴禁操作。

10、不論有無安全裝置和設備,嚴禁任何人隨吊生物升降。

11、操作控制必須從“0”位開始逐級變檔,嚴禁超檔操作。換向操作時必須放在“0”位使機械停止運轉后,再轉向起動運轉,嚴禁直接換向操作操作要力求平衡,嚴禁急開急停,嚴禁酒后開機。

12、作業(yè)前先發(fā)信號,然后將重物離地0.5m左右停車,確定剎車吊鉤,重物綁扎無問題后,方可指揮作業(yè),塔吊停用時,吊勾上升距吊桿距離不得<1m。

13、塔吊駕駛室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須具備可靠的消防設備。

14、塔吊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由電氣修理人員兩人以上參加。

15、塔吊起重作業(yè)時,機械發(fā)生故障,應設法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修理。

16、塔吊在停電、停工何處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懸掛在空間。

17、塔吊作業(yè)范圍內無關人員通行,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停留。

18、塔吊在作業(yè)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塔吊進行調整檢修塔吊。

19、塔吊臂架和起重物必須與高低壓輸電線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離低壓>3m,高壓>10m)

20、塔吊卷筒上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鋼絲繩在筒上應排列整齊,并經(jīng)常保持油潤,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21、塔吊操作人員停止作業(yè)時,應將回轉置于風揚狀態(tài),收起主鉤,收回小車,將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關閉總電源。

22、塔吊司機應認真作好塔吊運轉記錄及交班記錄方可離崗。

維修保養(yǎng)方法詳見使用說明書。

第10篇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2、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

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3、操作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業(yè)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負責。

5、操作室遠離地面、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處、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暫停作業(yè)。

7、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行。嚴禁用塔吊機吊運人員。

8、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起吊。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0、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厘米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

11、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使用依據(jù),如無證件時應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不得扭結、變形,所有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13、工作完畢后,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并將吊鉤開到離臂桿頂端處2-3米位置。

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4、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司機地面監(jiān)護,防止發(fā)生意外。

5、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臂桿塌落傷人。

6、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8、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運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轉,防止回轉過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fā)生危險。

10、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11、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12、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13、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4、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開關上鎖。

第11篇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礦山

礦山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應重點檢查以下各以確保:

1、結構外觀及傳動機構正常;

2、各潤滑部位正常;

3、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符合規(guī)定。

4、電源及控制部分正常;

5、五大安全裝置正常。

二、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變換運動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轉至零位,嚴禁急升急停,嚴禁以限位代替操作面停車。

三、指揮和操作,必須遵循嚴格的工作秩序,先指揮,后操作,同時,指揮人員必須到位指揮。

四、吊裝前,指揮人員必須先確認所吊物是否捆綁安全可靠后,才能下達操作指令。

五、提升時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六、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七、如風力達到六級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采取相應措施減負受損。

八、作業(yè)后,應將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然后關掉電源開關,鎖好電閘箱。

第12篇 塔吊安裝、調度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掌握空中作業(yè)的常識,遵守高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工作嚴禁喝酒及打鬧開玩笑。

3、不準穿硬底及帶后跟的高跟鞋,一律穿軟底膠鞋。

4、操作者必須戴安全帽及系安全帶,對應使用的工具,物品必須裝在工具袋中掛在架上或背在身上,工具使用后端應系安全繩,以免掉落傷人。

5、地面輔助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與安裝垂直墜落區(qū)域保持一定距離,并隨時注意空中情況,以免出現(xiàn)砸傷事故。

6、安裝人員在作業(yè)時應及時將安裝件的質量情況及時報告給現(xiàn)場負責人,以防因焊件變形及材質脆裂出現(xiàn)安全事故。

7、塔機試車人員必須遵守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熟悉設備性能,經(jīng)考核后方允許操作。

8、試車時,在規(guī)定范圍內嚴格按試車大綱的規(guī)定進行,不得拖帶重物,冬季試重時應將試重物先移動后起吊。

9、全高度起升時要密切注視起升高度,以防限制器失靈造成事故發(fā)生。

10、全程變幅要注意行程端點,限制器未整定前不能操作。

11、每運轉20小時,檢查繩索、螺栓、銷軸等緊固聯(lián)接件的狀態(tài),消除安裝隱患。

12、做好安裝試車記錄。

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塔吊操作共計十三條,本文詳細說明。一、塔吊必須驗收合格后方準掛牌使用。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三、嚴禁操作人員酒后作業(yè)。四、塔吊作業(yè)必須有專職操作工和地面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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