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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機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45

塔吊司機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塔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使用前,應檢查各金屬結構部件和外觀情況完好,空載運轉時聲音正常,重載試驗制動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方可作業(yè)。

2.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步操作,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操作手柄歸零,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換向操作,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3.設備在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進行運行。

4.嚴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嚴禁以行程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和擅離工作崗位或把機器交給他人駕駛。

5.裝運重物時,應先離開地面一定距離,檢查制動可靠后方可繼續(xù)進行。

6.堅持“十”不吊。作業(yè)完畢,應斷電鎖箱,搞好機械的“十字”作業(yè)工作。

第2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機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機指揮應選擇有經(jīng)驗的塔機指揮人員。

2、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斷指等妨礙塔機操作和指揮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從事塔機司機和指揮工作。塔機司機和指揮每年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級勞動部門發(fā)給指揮證,方可擔任指揮工作。

4、塔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他指定單位進行培訓,也可以由專業(yè)(技工)學校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培訓內容應包括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習操作兩個部分?;A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50個課時(5個月),實習操作時間不得少于150課時(1個月),培訓期滿,經(jīng)省市級勞動部門按gb6720中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發(fā)證,方可從事塔機司機工作。

5、對于連續(xù)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機的司機,主管部門將注銷其操作證。如再次操作塔機工作,必須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

6、未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允許非本臺塔機的操作。

7、在正常作業(yè)中,司機應只服從佩帶有符合oie杰牌中規(guī)定的指揮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fā)布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

8、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塔機:

a、指揮信號辨別不清。

b、會造成事故的指揮。

c、不符合塔機性能 的指揮。

d、用不符合gb5082中規(guī)定的旗語、手勢、音響的指揮信號。

9、塔機作業(yè)中,有兩個或有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才可操作,凡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fā)出信號,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訊設備進行指揮時,所有指揮人員只允許有一個與司機使用的通訊設備的頻率相同。

11、在塔機作業(yè)時,由一個指揮人員轉入另一個指揮人,必須相互聯(lián)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許兩人同時指揮、間斷指揮或無指揮作業(yè)。

12、塔機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有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塔機司機和指揮必須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的塔機的性能。

14、嚴禁酒后操作和指揮、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和無證操作、指揮。

15、塔機作業(yè)時,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項工作。

16、塔機運轉過程中,未經(jīng)與司機聯(lián)系認可,不準中途更換指揮信號的種類。

17、指揮人員在指揮時,應位于司機聽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隔音區(qū)指揮。

18、上崗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勞保安全用品。

19、對于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不符合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時不得指揮和操作。

20、風力大于6級(20m/s)停止塔機作業(yè)、風力大于4級(13m/s)停止安裝、頂升和拆卸塔機,塔機遭到9級風(20m/s)的暴風襲擊后或經(jīng)過中等地震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經(jīng)主管部門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機在操作前必須經(jīng)下列工作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a、做好交接手續(xù),檢查塔機履歷書和各種記錄。當發(fā)現(xiàn)或懷疑塔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必須當面說清楚,嚴禁不接頭或經(jīng)他人轉告交班。

b、檢查塔機各主要螺栓連接牢固;主要焊縫無裂紋和脫焊。

c、電力部分安全、動作正常。

d、工作電源電壓380v±20v

e、檢查機械傳動減速器的潤滑油油量的油質,暢通無泄露。

f、檢查各工作機構的制動器運轉靈活可靠。

g、鋼絲繩良好,排列整齊。

h、吊鉤及滑輪組轉動靈活、無卡塞。吊鉤脫繩保險良好,斷繩保險裝置良好。

i、塔機基礎良好,塔機無傾斜(在標準范圍內),附墻架良好。

j、塔機回轉半徑內,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要求。然后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再試吊重物,核定和檢查小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確認完好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22、塔機作業(yè)開始時,司機應首先發(fā)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yè)現(xiàn)場人員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物體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體。

24、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具、索具吊掛重物。

25、不得起吊帶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運人員。

26、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wǎng)、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細長物料時,至少應有二處捆扎、并有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28、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0、司機操作控制必須從零位開始,逐級推到所需的檔位。

傳動裝置要作反方向運作時,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轉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31、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出現(xiàn)。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離地面0.5米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指揮操作。

32、塔機作業(yè)時,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操作。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重作業(yè)。

33、當塔機在作業(yè)時出現(xiàn)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業(yè)。對于重大的事故和問題必須報告主管部門,同時采取必要的穩(wěn)固措施,期間不得使用塔機。

34、不得超載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超載,超載值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 , 同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和申請報告報主管部門審批。

35、在起吊過程中,當?shù)蹉^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米時,應用低速起升,以防與起重臂碰撞。

36、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運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jù)現(xiàn)場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shù)陌踩胧?/p>

39、塔機在作業(yè)時,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電器部分以及在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40、塔機遇到下列情況(形)之一應停止作業(yè):

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大風等影響安全

第3篇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行走式塔吊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二、行走式塔機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

三、行走式塔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四、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五、操作人員在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六、操作人員在進行塔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七、塔吊操作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塔吊的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指揮信號執(zhí)行,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八、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九、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

十、塔吊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嚴禁用塔吊吊運人員。

十一、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塔吊的性能,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十二、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xiàn)場澆注的砼購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十三、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起吊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十四、塔吊在雨雪天氣工作時,應先經(jīng)過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十五、塔吊司機每天要做好交接班記錄。

十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4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3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三)

一、操作人員應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二、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xiàn)象,傳動聯(lián)接部位螺絲是否松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接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位是否正常,并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yè)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檢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三、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持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是墩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慍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四、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信號不明,發(fā)一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fā)了信號,服從指揮人員信號指揮。

五、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動到第一檔,然后依次愛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六、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后開機。

七、吊運重物應高于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時發(fā)現(xiàn)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匯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十、下班前將吊色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松開回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由擺動。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處于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

第5篇 軌道式高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裝卸機械司機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作業(yè)前要認真檢查各制動器、限位開關、聯(lián)鎖裝置、鋼絲繩及卡扣是否完好,夾軌器、錨定器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條 作業(yè)中:

1、聽從艙口指揮工的指揮。

2、不準超出高塔吊設定作業(yè)范圍作業(yè)。

3、不準兩機同艙作業(yè)。

4、釋放料量要與漏斗操作人員聯(lián)系,防止冒斗。

5、要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6、嚴密監(jiān)視監(jiān)視器顯示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異?;驁缶⒓赐C,并將情況報告中控室。

7、與漏斗聯(lián)鎖作業(yè)時,隨時注視料位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停止作業(yè),并將情況報告中控室。

8、移艙時要檢查空中、軌道兩側有無障礙物,檢查電纜收放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移艙。不準邊起抓斗邊起大臂邊行走。抓斗要距船方設施2m以上距離。

第四條 作業(yè)后:

1、停止作業(yè)時,將大臂旋轉至指定位置,將旋轉鎖定漏斗張開,輕扣于地面,大機采取錨固措施。

2、船舶靠、離碼頭時,大臂要旋轉至陸側鎖定位置。

3、將各開關置于“關”的位置。

第五條 工作間斷超過二十四小時,要進行錨定。

第6篇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本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例

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不得近視,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構造,按塔吊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應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檢修知識,按規(guī)定應經(jīng)常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yǎng)。

3、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駕駛室升降限位等,上升爬梯應有防護圈。

4、塔吊行走范圍內,電纜線不能有接頭,有良好卷纜器,電纜線不能亂拖亂拉。

5、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使用前應試吊。

6、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7、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8、塔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9、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起吊應堅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10、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1、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2、起吊重物嚴禁作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3、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夾軌鉗,切斷電源,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5、塔吊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堅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7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2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2、作業(yè)是,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放觸電措施。

3、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5、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風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6、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作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8篇 塔吊司機安全生產(chǎn)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良好,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必須通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構造,按塔吊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應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檢修知識,按規(guī)定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yǎng)。

3、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駕駛室升降限位器等,上升爬梯應有護圈。

4、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5、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6、多臺塔吊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

7、塔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8、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起吊必須堅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9、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

10、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1、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2、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夾軌鉗,切斷電源;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13、自升式塔吊在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14、塔吊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15、塔吊安裝后經(jīng)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嚴禁使用未經(jīng)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塔吊。

第9篇 塔吊司機和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機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機指揮應選擇有經(jīng)驗的塔機指揮人員。

2、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斷指等妨礙塔機操作和指揮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從事塔機司機和指揮工作。塔機司機和指揮每年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級勞動部門發(fā)給指揮證,方可擔任指揮工作。

4、塔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他指定單位進行培訓,也可以由專業(yè)(技工)學校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培訓內容應包括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習操作兩個部分。基礎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50個課時(5個月),實習操作時間不得少于150課時(1個月),培訓期滿,經(jīng)省市級勞動部門按gb6720中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發(fā)證,方可從事塔機司機工作。

5、對于連續(xù)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機的司機,主管部門將注銷其操作證。如再次操作塔機工作,必須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

6、未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允許非本臺塔機的操作。

7、在正常作業(yè)中,司機應只服從佩帶有符合oie杰牌中規(guī)定的指揮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fā)布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

8、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塔機:

a、指揮信號辨別不清。

b、會造成事故的指揮。

c、不符合塔機性能 的指揮。

d、用不符合gb5082中規(guī)定的旗語、手勢、音響的指揮信號。

9、塔機作業(yè)中,有兩個或有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才可操作,凡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fā)出信號,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訊設備進行指揮時,所有指揮人員只允許有一個與司機使用的通訊設備的頻率相同。

11、在塔機作業(yè)時,由一個指揮人員轉入另一個指揮人,必須相互聯(lián)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許兩人同時指揮、間斷指揮或無指揮作業(yè)。

12、塔機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有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塔機司機和指揮必須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的塔機的性能。

14、嚴禁酒后操作和指揮、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和無證操作、指揮。

15、塔機作業(yè)時,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項工作。

16、塔機運轉過程中,未經(jīng)與司機聯(lián)系認可,不準中途更換指揮信號的種類。

17、指揮人員在指揮時,應位于司機聽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 隔音區(qū)指揮。

18、上崗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勞保安全用品。

19、對于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不符合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時不得指揮和操作。

20、風力大于6級(20m/s)停止塔機作業(yè)、風力大于4級(13m/s)停止安裝、頂升和拆卸塔機,塔機遭到9級風(20m/s)的暴風襲擊后或經(jīng)過中等地震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經(jīng)主管部門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機在操作前必須經(jīng)下列工作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a、做好交接手續(xù),檢查塔機履歷書和各種記錄。當發(fā)現(xiàn)或懷疑塔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必須當面說清楚,嚴禁不接頭或經(jīng)他人轉告交班。

b、檢查塔機各主要螺栓連接牢固;主要焊縫無裂紋和脫焊。

c、電力部分安全、動作正常。

d、工作電源電壓380v±20v

e、檢查機械傳動減速器的潤滑油油量的油質,暢通無泄露。

f、檢查各工作機構的制動器運轉靈活可靠。

g、鋼絲繩良好,排列整齊。

h、吊鉤及滑輪組轉動靈活、無卡塞。吊鉤脫繩保險良好,斷繩保險裝置良好。

i、塔機基礎良好,塔機無傾斜(在標準范圍內),附墻架良好。

j、塔機回轉半徑內,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要求。然后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再試吊重物,核定和檢查小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確認完好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22、塔機作業(yè)開始時,司機應首先發(fā)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yè)現(xiàn)場人員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物體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體。

24、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具、索具吊掛重物。

25、不得起吊帶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運人員。

26、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wǎng)、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細長物料時,至少應有二處捆扎、并有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28、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0、司機操作控制必須從零位開始,逐級推到所需的檔位。

傳動裝置要作反方向運作時,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轉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31、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出現(xiàn)。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離地面0.5米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指揮操作。

32、塔機作業(yè)時,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操作。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重作業(yè)。

33、當塔機在作業(yè)時出現(xiàn)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業(yè)。對于重大的事故和問題必須報告主管部門,同時采取必要的穩(wěn)固措施,期間不得使用塔機。

34、不得超載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超載,超載值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 , 同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和申請報告報主管部門審批。

35、在起吊過程中,當?shù)蹉^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米時,應用低速起升,以防與起重臂碰撞。

36、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運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jù)現(xiàn)場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shù)陌踩胧?/p>

39、塔機在作業(yè)時,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電器部分以及在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40、塔機遇到下列情況(形)之一應停止作業(yè):

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大風等影響安全

第10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應經(jīng)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二、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xiàn)象,傳動聯(lián)接部位螺絲是否松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接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位是否正常,并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yè)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檢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三、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持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是墩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慍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四、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信號不明,發(fā)一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fā)了信號,服從指揮人員信號指揮。

五、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動到第一檔,然后依次愛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六、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后開機。

七、吊運重物應高于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時發(fā)現(xiàn)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匯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十、下班前將吊色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松開回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由擺動。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處于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

第11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培訓合格的,并持證上崗,指揮方式必須是用旗語或對講機。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

3.吊鉤、卷揚機滾筒等保險裝置必須完善。

4.作業(yè)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是否牢固可靠。

5.作業(yè)中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6.吊鉤提升時,吊鉤至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7.提開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穩(wěn)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轉臂時重物或空鉤要與房屋、架體等障礙物保持2m以上距離。

9.作業(yè)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進入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員上塔吊進行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

11.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須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規(guī)定:

①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

②超負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動物件不吊。

⑤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線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掛吊物不吊。

⑨帶棱角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吊桶(藍)裝得過滿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兩不撞:

①不準塔吊與塔吊相撞。

②不準吊物撞擊其它物件。

第12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培訓合格的,并持證上崗,指揮方式必須是用旗語或對講機。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

3.吊鉤、卷揚機滾筒等保險裝置必須完善。

4.作業(yè)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是否牢固可靠。

5.作業(yè)中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6.吊鉤提升時,吊鉤至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7.提開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穩(wěn)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轉臂時重物或空鉤要與房屋、架體等障礙物保持2m以上距離。

9.作業(yè)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進入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員上塔吊進行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

11.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須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規(guī)定:

①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

②超負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動物件不吊。

⑤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線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掛吊物不吊。

⑨帶棱角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吊桶(藍)裝得過滿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兩不撞:

①不準塔吊與塔吊相撞。

②不準吊物撞擊其它物件。

塔吊司機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1.使用前,應檢查各金屬結構部件和外觀情況完好,空載運轉時聲音正常,重載試驗制動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方可作業(yè)。2.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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