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明確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督促各級干部增強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識,提高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要求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充分發(fā)揮黨內監(jiān)督、組織監(jiān)督、專業(yè)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真正實現“工程優(yōu)質,干部優(yōu)秀”的工程建設目標。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紀委組織協調,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原則,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到黨政組織總體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立足教育,著眼防范;誰主管誰負責,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強化監(jiān)督,嚴格考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
第五條 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公司成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黨支部書記擔任,成員包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各部部長。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增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的意識,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guī)定及制度。
第六條 黨政組織責任
(一) 黨支部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并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落實責任分工。
(二) 黨政領導班子要統一認識,齊抓共管,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三)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各部負責人和各級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責,發(fā)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
第七條 各部門責任
(一) 按照公司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和要求,結合本部門業(yè)務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采取具體措施,確保部門責任制的落實。
(二) 按照鐵道部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業(yè)務管理工作的特點,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廉政規(guī)定和管理辦法。
(三) 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經常進行黨風廉政教育,發(fā)現違紀問題及時向黨支部報告,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四) 定期向黨支部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動接受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 各級干部責任
(一) 公司黨支部書記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對分管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 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四) 各級干部對自己的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負有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的責任,對他們的黨風廉政情況負重要責任。
第三章 制度約束
第九條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制度
(一)會議形式及參加人員
1.黨風廉政建設協調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2.公司協調會議參加人員:公司班子成員和各部負責人。
(二)會議時間及內容
1.由公司黨支部書記主持的定期會議,原則上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份召開。主要內容:聽取前一階段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下一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部署。
2.其他班子成員結合分管工作,不定期主持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聽取分管部門承擔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及推進計劃的進展情況并檢查督導落實。
(三)會議程序及管理
1.會前,要提前將會議議題送公司黨支部審閱,經批準后向應參加會議的成員下發(fā)通知,明示會議內容,并做好會議的相關準備工作。
2.會中,各部門將涉及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內容的計劃安排,以及研究制定實施責任追究給予黨紀、政紀和組織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法等,提交協調會議討論。
3.會后,按照會議研究討論的意見,整理好會議紀要發(fā)至有關領導和部門。
第十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制度
(一)組織領導
公司黨支部書記負責對公司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檢查考核,檢查考核的對象是各部門,重點是公司副職和各部門負責人。檢查考核工作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由公司班子成員以及公司各部門組成檢查考核組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內容
1.是否堅持黨支部統一領導,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
2.是否堅持領導班子成員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檢查督導分管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及推進計劃。
3.是否堅持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規(guī)定和辦法,并形成工作機制。
(三)具體要求
1.堅持日常檢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自查與上級考核相結合。
2.公司每半年要組織一次自查,每年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局紀委報告。
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級干部的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述廉制度
(一) 述廉人員范圍
述廉人員范圍是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二) 述廉時間及形式
述廉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份召開的全體職工大會上進行。
(三)述廉內容
1.貫徹執(zhí)行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的情況。
2.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及推進計劃的情況。
3.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黨內、外監(jiān)督的情況。
4.本人廉潔自律,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的情況。
(四)具體要求
1.在述廉大會之前,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回顧總結一年來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認真撰寫述廉報告。
2.述廉報告要以書面形式,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在大會上進行述廉。
3.述廉結束后,要將情況進行匯總報路局紀委。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黨政組織和各級干部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導致公司或所管部門發(fā)生問題,造成影響的,要追究直接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 責任追究堅持以下原則:
(一)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二) 嚴格執(zhí)紀,違紀必究;
(三) 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的處理方式: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責任追究的處理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五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的處理。
(一) 對自身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范圍不清楚,責任內容不明確,責任意識淡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的;
(二) 不按要求貫徹落實公司和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部署,沒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分工及推進計劃的,或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生產經營和業(yè)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的;
(三) 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失察或發(fā)現后糾正不力、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防范不力再次發(fā)生同類問題的。
第十六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評選資格(或有關榮譽稱號)的處理。
(一) 不認真、不及時處理人民群眾信訪舉報,致使群眾集體越級*,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 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或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管理教育不嚴,以致發(fā)生不廉潔問題的;
(三) 受到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檢查處理后不認真整改的。
第十七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或免職的處理。
(一) 對群眾反映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不認真解決,嚴重影響穩(wěn)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 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
(三) 在干部、資金、物資、管理等方面因工作失誤,導致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重大案件,使集體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 有違規(guī)行為,但情節(jié)輕微,可不追究紀律責任又不宜擔任領導職務的;
(五) 受到通報批評并取消榮譽稱號處理后不認真整改的。
第十八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紀律處分。
(一) 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
(二) 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有明顯違法違紀行為人員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三) 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guī),弄虛作假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四) 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jiān)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撤銷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五) 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六) 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和本部門發(fā)生重大路風事件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職務處分;造成火災、爆炸等特別重大事故,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撤銷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造成巨大損失的,加重處分。
第十九條 追究對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根據職責范圍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對負有集體責任的各部門,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與當事人本身違紀相區(qū)別,防止以處理違紀本人代替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或以經濟處罰代替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的傾向。
第二十二條 實施責任追究的工作程序
(一) 凡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的,要由公司黨支部對其進行誡免談話,指出存在問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 凡給予組織處理的由公司對其進行通報,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公司綜合部對其進行組織處理。
(三) 凡給予紀律處分的由公司按照路局紀委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組織程序,并在有關會議上宣讀處分決定。
第二十三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追究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要將本部門實施責任追究的情況及時報公司黨支部。公司黨支部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運作、督查督辦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有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區(qū)分:
(一) 直接領導責任人員,是指在規(guī)定職責范圍內,對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發(fā)生問題、造成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干部。
(二) 重要領導責任人員,是指在規(guī)定職責范圍內,對自己應管的工作或應由其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發(fā)生問題、造成影響負次要領導責任的干部。
第二十六條 本責任制中所指重大損失和巨大損失的標準:
(一) 造成下列結果之一的是重大損失: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到5萬元;死亡1人或重傷2人至5人;造成嚴重政治影響的。
(二) 造成下列結果之一的是巨大損失(本款所列數額不含本數):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造成特別嚴重政治影響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本制度與上級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市##區(qū)委組織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制度
1.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實行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辦法,部領導班子負責組織領導部領導干部、各科室負責人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考核。
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的主要內容:
(1)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斗爭領導機構工作的情況;
(2)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第3篇 d機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
機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加強我辦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和*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以及自治區(qū)黨委、市委的有關規(guī)定精神,制定以本制度:
一、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公室(公司)領導班子對各科室、下屬各單位的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正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副職對正職負責并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的對象為:辦公室(公司)領導班子、各科室科級干部、普通干部職工。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追究責任。實施責任追究,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有關程序的規(guī)定辦理。辦公室(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科級干部和干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處理,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對上級領導機關布置的黨風廉政教育和宣傳工作不重視,采取敷衍態(tài)度,致使管理范圍內不正之風嚴重,影響惡劣的。
(二)對直接管理范圍內發(fā)生的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各種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本級班子成員或下級領導班子嚴重違紀問題長期失察,或者發(fā)現后不報告不處理的。
(三)對查辦黨員、干部的違法違紀案件不履行職責,甚至瞞案不報、壓案不辦、拖案不結的。
(四)直接管理范圍內發(fā)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于管理混亂,致使國家、集體財物被大量貪污,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在選拔任用干部中,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guī)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提拔任用有明顯違法違紀行為者的。
(六)利用職權,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guī)、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欺騙組織的。
(七)利用職權,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jiān)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八)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管、不報的,或者長期失察的。
(九)其他不認真執(zhí)行或者違反中央、自治區(qū)及我市黨風廉政建設規(guī)定,情節(jié)較重的。
四、實施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屬于集體研究作出錯誤決定的,追究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屬于領導班子主要領導人的責任的,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屬于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的責任的,追究其他成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梅村中學委員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村梅中學委員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要求,特制定本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一、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黨政齊抓共管,互相配合,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和學校中層干部的目標管理,努力創(chuàng)建“團結、廉潔、高效、開拓”的領導班子。
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原則
1.堅持從嚴治黨,從嚴執(zhí)政。
2.立足教育,著眼防范,做到教育、制度、監(jiān)督相結合。
3.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4.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網絡
1.學校領導班子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2.學校校長和黨委書記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班子的其他成員負直接領導責任。
3.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和分管處室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4.各處室領導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四、黨風廉政建設若干規(guī)定
1.黨委應經常對黨員和干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確立新時期廉潔奉公、勤政敬業(yè)的形象。
2.依法治校,制訂并嚴格執(zhí)行《黨政議事規(guī)則》,不得以個人意志代替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度和紀律。
3.評優(yōu)、評職、招生、招師、收費、基建、分房、提干等重大事宜,堅持黨委或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慎重決策并公示,杜絕以權謀私。
4.嚴禁用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考核
1.設立專門意見箱,自覺接受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監(jiān)督。
結合年度考核和民主測評領導干部制度,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并把領導干部和黨員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評議結果在校內公示。
第5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
黨 風 廉 政 建 設 責 任 制
為了進一步明確***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確保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項制度。
一、責任范圍
1、市**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2、領導班子的正職要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責任內容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問題。
2、積極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廉潔從政、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根據黨和國家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規(guī)章制度,并抓好落實。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自覺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等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堅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5、組織召開本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及廉潔從政情況。對領導班子成員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廉潔行為,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找本人談話,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檢查、糾正。
6、帶頭遵守各項黨風廉政法規(guī)、制度,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防止其發(fā)生違法違紀行為和不廉潔問題。
三、責任考核
1、市**黨組將貫徹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報上級黨委、紀委。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廉潔從政情況,應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來進行。
2、在被考核的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開展好考核工作,如實匯報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3、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干部,應追究責任,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處分。
談 話 提 醒 制 度
為了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jiān)督,切實解決黨員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風上出現的問題,促進干部的健康成長和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提醒制度是黨組織通過信訪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實弄清黨員干部的有關問題,并按要求采取談話提醒的辦法,對提醒的對象進行一種教育和監(jiān)督的制度。
二、談話提醒的對象,是經群眾反映有一定問題或有違紀苗頭及其他需要談話提醒的黨員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進行談話提醒。一是群眾來信來訪及舉報發(fā)現問題苗頭時;二是因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通報批評時。
三、談話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黨的隸屬關系,實行分級負責的辦法。對**談話提醒由**負責,對機關科部室及事業(yè)單位科級領導干部談話提醒,由**或分管副**負責,對一般干部談話提醒,由分管副**負責。
四、談話提醒的主要內容: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黨員標準,嚴于律已,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自覺遵守黨規(guī)國法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guī)定,文明執(zhí)法,廉潔勤政;正確對待崗位和職位變動,端正思想,愛崗敬業(yè);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團結協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有關情況。
五、談話提醒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被談話人提出明確的意見和要求,做到批評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簡單粗暴。對黨員干部談話提醒,要事前將談話提醒人談話提醒的內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項進行研究,對反映有違紀苗頭的談話提醒,事前要搞好調查核實工作,談話提醒工作結束后,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匯報。
六、談話提醒要采取個別進行的方法,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與談話人談話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護舉報、反映人,談話的重要情況要留有記錄,由被談話人簽字。被談話人對談話提醒要正確對待,對存在的問題要如實說明,認真糾正,對有出入的,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七、談話提醒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是加強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凡因對黨員干部疏于教育和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而發(fā)生違法、違紀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追究違法、違紀者責任的同時,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有關瀆職類錯誤的規(guī)定,追究所屬單位領導干部的責任。
第6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評議制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評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區(qū)政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評議的內容
l、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職責的情況。
2、副科以上干部執(zhí)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紀律、群眾紀律情況。
3、其他需要評議的情況。
二、評議方法
l、進行學習動員。認真組織參加評議和被評議的人員學習有關部門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認識,端正評議態(tài)度,明確評議內容,掌握評議方法。
2、報告執(zhí)行情況。各科科長要在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參加的大會上做述職報告。
3、組織群眾評議。采取召開座談會、發(fā)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得出對領導班子成員的基本評價。評議小組匯總評議結果,并對領導班子進行反饋。
4、開好民主生活會。要有準備的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并針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5、反饋評議情況。將群眾評議結果及領導班子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反饋。
三、評議工作的基本要求
l、評議工作在區(qū)政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綜合科負責組織。參加評議的群眾代表要有廣泛性。
2、評議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結合年終總結進行,特殊情況也可組織專項評議。
3、評議時,要認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
4、評議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辦法。評議小組要于評議結束后10天內向黨支部提交評議報告。
第7篇 某高級中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高級中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一、責任內容校級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的領導責任: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按照《關于全區(qū)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制定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管理計劃,落實責任到人,及時部署并組織實施。
2、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管理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努力通過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實行校務公開,規(guī)范校務行為。落實“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嚴格財經紀律。
3、經常研究和聽取各處室、部門責任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抓好責任制的檢查、落實、總結工作。
4、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和國家的法律,模范遵守《憲法》、《黨章》、《準則》和廉潔自律的各種“條例、條規(guī)”,堅決貫徹執(zhí)行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發(fā)布的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guī)定,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教育管理好教職員工,帶頭廉潔自律,努力抓好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5、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事項,必須經教代會討論決定,堅決做到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班子每個成員要自覺維護集體的決定。
6、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及黨風廉政法規(guī),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7、認真受理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來信來訪,及時制止和查處校內發(fā)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疑點和難點問題。
8、依法支持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履行職責,組織、協調校內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9、加強內部監(jiān)督,強化領導班子內部各成員之間、各處室之間、黨員干部和教工之間的相互監(jiān)督。
10、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實行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責任分工
1、書記(校長):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切實抓好校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親自制定計劃、工作目標和措施,全面掌握校黨風廉政建設總體情況。主持開好領導班子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做到黨風廉政建設思想落實、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
2、副書記(副校長):協助書記(校長)工作。具體負責抓好所分管部門各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包括黨員干部的廉政教育、廉政建設計劃的起草、頒布、督察、信訪和糾風治亂工作的處置、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督促各塊責任制落實情況。把所在黨支部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計劃、目標、措施,從思想上、組織上、制度上、工作管理上切實落實到實處。
3、紀委書記:協助書記(校長)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具體負責全校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jiān)察工作。抓黨風廉政教育,負責黨員監(jiān)督和行政監(jiān)督,調查違紀的人和事,提出處理意見,監(jiān)察黨員領導干部廉政自律工作,監(jiān)督校黨委的決定、決議在學校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督促學?!靶展_監(jiān)督小組”按時對學校“黨務、政務、財務”進行檢查,并將結果向教職工進行報告。
4、黨委委員:協助副書記工作。具體負責所分管塊上的黨風廉政建設,按責任制要求抓好落實。側重于抓好黨風廉政的教育和監(jiān)督;有檢查,有匯報有考核,發(fā)現問題,按有關法規(guī)法紀及時協助處理解決好,完成黨委會議決定的各項決定和任務。
5、黨支部書記:協助黨委委員和校黨委副書記工作制定支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管理計劃,并組織開展一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活動。
6、處室主任:對本處室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按廉潔自律的各種“條例、條規(guī)”要求,認真抓好本處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完成黨支部交給的各項任務。
7、群團組織:協助黨支部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黨團員及全體教職工進行廉政宣傳教育,監(jiān)督檢查黨員干部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
8、黨員干部:認真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guī)定,嚴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同時,對領導干部的廉潔勤政情況進行監(jiān)督。
三、落實措施
1、堅持民主集中制。認真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切實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管理監(jiān)督,積極開展黨內批評與自我批評,經常對照廉政規(guī)定檢查自己和班子其他成員。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繼續(xù)抓好校務公開,在鞏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2、堅持學習制度。加強理論學習:一是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二是按照地委黨風廉政建設的統一部署,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重要思想和*理論,著重進行黨的性質和宗旨教育,實踐科學發(fā)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根據黨委和各支部的實際情況,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集中學習時可聘請專家舉辦講座或采用電教等形式,盡量結合熱點問題及本校實際,通過高質量的黨課,讓全體黨員接受一些新的信息與知識。
3、堅持考核制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宣傳,以多種形式組織廣大黨員干部深入學習,使他們充分認識到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主要精神和內容,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貫穿于教育教學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報告、考核、獎勵制度,把每個人的責任落實情況與個人的獎勵、晉升相聯系。
4、堅持責任追究制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分塊負責;一級對一級,層層按職責抓好落實”。嚴格責任追究,對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造成惡劣影響、不完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等方面的,必須依照情節(jié)輕重、主次責任,對有關領導干部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明確“第一序列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制。書記、校長作為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第一序列人”,對全校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校領導班子成員要分工協作,增強補位意識。
5、堅持民主測評制度。以民主評議干部和民主評議黨員活動為載體,進一步促進黨員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年初要制定目標,日常抓好落實和檢查督促,年終按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開展“雙爭雙評”活動。
6、堅持校務公開制度。深入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繼續(xù)做好決策、財務、利惠三公開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各種制度,做到以制度來規(guī)范人,發(fā)現問題及時查處。及時調整行風領導小組成員。加強財務管理,繼續(xù)做好經費的安排,實行財務零戶管理。經費安排進一步公開,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并接受審計。進一步規(guī)范大宗物品的采購制度。拓展統一采購范圍,使大宗物品的采購能嚴格按制度規(guī)范有序地進行?;椖坷^續(xù)做好招投標工作。
7、堅持黨內監(jiān)督制度強化監(jiān)督檢查。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要開展經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落實告誡制度,加
第8篇 市某房產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市房產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我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保證黨和國家及自治區(qū)黨委、市委關于黨風廉政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同時把貴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建成堅強團結、開拓務實、廉潔高效、勤政為民的政府部門。根據*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自治區(qū)黨委、區(qū)人民政府及貴港市黨委、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局的實際,制定了本責任制規(guī)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堅持以*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等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yè)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和落實,一起檢查和考核。促進本局兩個文明建設。
第四條 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局黨組和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責任的制度。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局黨組成員、科室、所的領導干部,其“實施辦法”和“責任追究”同樣適用于全局黨員、干部和職工。
落實本責任制必須明確權利和責任,堅持黨組統一領導,局主要領導和各科室、所的負責人為本局、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分級管理,逐級落實,經常檢查,長期堅持。
第二章 責任范圍和責任內容
第五條 成立貴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局黨組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黨組其他成員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直屬企事業(y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紀檢組長兼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局黨組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黨組其他成員負直接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以下領導職責: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部署工作任務,下達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
(二)組織全局黨員、干部學習*理論、“****”和黨風廉政規(guī)定,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干部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意識,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三)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guī)制度,針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結合各項管理和房產業(yè)務工作,制定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四)履行監(jiān)督職責,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管理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五)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六)領導和組織本局干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行業(yè)不正之風工作,支持執(zhí)法執(zhí)紀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第七條 黨風廉政建設小組組長職責: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班子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進行具體研究和安排。
(二)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考核,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和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
(三)加強組織協調,及時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擾,支持執(zhí)法、執(zhí)紀機關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著重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五)切實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組織召開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檢查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實行談話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
(六)嚴格遵守各項廉政法規(guī)制度,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的工作人員,防止發(fā)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的行為。
第八條 副組長職責:
(一)協助組長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職責范圍內的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做好考核、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追究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處理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一般性問題,查處違*紀政紀案件。
(二)協助組長管好分管科長和主任,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分管科室、所、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加強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認真按照黨組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督促、指導分管科室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上級和本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科室得到落實。
(四)負責調查分析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及時解決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糾正分管科室發(fā)生的不正之風; 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措施,為黨組提供開展教育的依據。
(五)嚴格遵守黨風廉政法規(guī)制度,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防止發(fā)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的行為。
第九條 主任、科長及副科領導職責
(一)科長(主任)領導職責
1、負責貫徹執(zhí)行局黨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對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負全責。
2、負責管好本科室副職以下人員,搞好自身廉潔自律,服從黨組書記、局和分管領導的管理監(jiān)督。
3、根據黨政領導班子的要求,結合本科室分管的業(yè)務工作,積極主動開展黨風廉政教育。
4、發(fā)現本科室的業(yè)務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的行為,要敢抓、敢管、敢糾正。
5、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提供必要條件。
(二)副科長(副主任)的領導職責
1、負責協助科長(主任)做好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按分工管理本科室業(yè)務工作中的廉政管理監(jiān)督,同時,搞好自身廉潔自律,服從分管領導和科長(主任)的管理監(jiān)督。
3、發(fā)現本科室的業(yè)務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的行為,要敢抓、敢管、敢糾正。
第三章 責任考核辦法
第十條 局黨風廉政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局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各科室執(zhí)行黨
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到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己斯ぷ髅堪肽赀M行一次自查,年底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必要時組織專門考核,同時也可以結合年終總結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具體考核工作由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結果作為對干部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考核中發(fā)現問題,限期改正。
第十二條 考核內容
(一)局領導成員
1、局領導小組每年要向市委、市紀委專題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各科室每年要向領導小組專題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內容要全面、真實地反映本委、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2、局領導班子成員和科室負責人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和年終述職報告中,要如實報告?zhèn)€人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勤政、廉政情況。
(二)局機關干部職工
1、本局工作人員是否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來為人民辦事,切實準備到:為政清廉,守廉戒貪,懲奢尚儉,激濁揚清,忠城積極。
2、局內辦公用品一律由局辦公室統一購買,并設立登記簿。管好本局業(yè)務經費和公用物品,確保不發(fā)生違反侵占公物的問題。
3、嚴格執(zhí)行局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修理。
4、堅決剎住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的奢侈之風,接待開支方面,嚴格按上級規(guī)定的招待標準執(zhí)行。
5、干部職工的廉政與否,與物質文明建設緊密掛勾,年內黨風廉政建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一經發(fā)現腐敗行為,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當事人,扣除全年獎金外;還處罰直接領導責任人員季度的獎勵。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對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應追究責任。實行責任追究,應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條例和有關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領導干部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市委《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抵制不查的,給予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責令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三)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guī),弄慮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五)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jiān)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四條 干部職工要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堅持做到六個不準,有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處罰。
(一)不準利用職權搞權錢交易、錢物交易、刁難前來辦事的單位和群眾;
(二)不準借工作之便違反局有關規(guī)定,為親友辦證、交易、評估和資料查詢等提供優(yōu)惠條件;
(三)不準收受辦事單位贈送的錢物;
(四)不準擅自增減收費項目或改變收費標準;
(五)不準在辦理各種業(yè)務過程中,接受工作單位,對象及親友的各種宴請,同時規(guī)定上午11點半,下5點后不準外出作業(yè),以免辦事單位宴請。
(六)不準超越職責范圍辦無關的事情。
第十五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在房產管理局組織權限內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責任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
(二)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主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第十六條 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要利用各種形式向廣大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宣傳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先進典型,批評不良傾向,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和輿論監(jiān)督。
第五章 附則
第9篇 p區(qū)機關事管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制度
區(qū)機關事管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制度
一、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確保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相關制度,由鄂留柱副書記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 認真安排部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工作。上半年有計劃、有會議部署、有自查、有總結、年終有總結。
三、認真開展民主生活會并實行領導干部述廉報告制度。同時要求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均以書面形式做述廉報告。
四、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嚴禁對統計數據和其他各項工作弄虛作假,嚴禁公款安裝住宅電話、報銷話費。嚴格實行干部職工考勤制度和節(jié)假日領導帶班制度。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行為。
五、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大力推進政務、村務公開工作,年度責任目標和財務收支情況要進行公開。按要求規(guī)范黨風廉政建設檔案。
六、每月學習一次,《黨章》、《實施綱要》、《*十七大報告》等,并做好學習筆記。
七、優(yōu)化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工作: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領導機構健全,認真落實《實施意見》,規(guī)范檔案管理。
第10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
黨 風 廉 政 建 設 責 任 制
為了進一步明確***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確保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項制度。
一、責任范圍
1、市**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2、領導班子的正職要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責任內容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問題。
2、積極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廉潔從政、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根據黨和國家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規(guī)章制度,并抓好落實。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自覺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等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堅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5、組織召開本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及廉潔從政情況。對領導班子成員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廉潔行為,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找本人談話,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檢查、糾正。
6、帶頭遵守各項黨風廉政法規(guī)、制度,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防止其發(fā)生違法違紀行為和不廉潔問題。
三、責任考核
1、市**黨組將貫徹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報上級黨委、紀委。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廉潔從政情況,應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來進行。
2、在被考核的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開展好考核工作,如實匯報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3、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干部,應追究責任,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處分。
談 話 提 醒 制 度
為了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jiān)督,切實解決黨員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風上出現的問題,促進干部的健康成長和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提醒制度是黨組織通過信訪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實弄清黨員干部的有關問題,并按要求采取談話提醒的辦法,對提醒的對象進行一種教育和監(jiān)督的制度。
二、談話提醒的對象,是經群眾反映有一定問題或有違紀苗頭及其他需要談話提醒的黨員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進行談話提醒。一是群眾來信來訪及舉報發(fā)現問題苗頭時;二是因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通報批評時。
三、談話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黨的隸屬關系,實行分級負責的辦法。對**談話提醒由**負責,對機關科部室及事業(yè)單位科級領導干部談話提醒,由**或分管副**負責,對一般干部談話提醒,由分管副**負責。
四、談話提醒的主要內容: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黨員標準,嚴于律已,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自覺遵守黨規(guī)國法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guī)定,文明執(zhí)法,廉潔勤政;正確對待崗位和職位變動,端正思想,愛崗敬業(yè);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團結協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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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五、談話提醒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被談話人提出明確的意見和要求,做到批評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簡單粗暴。對黨員干部談話提醒,要事前將談話提醒人談話提醒的內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項進行研究,對反映有違紀苗頭的談話提醒,事前要搞好調查核實工作,談話提醒工作結束后,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匯報。
六、談話提醒要采取個別進行的方法,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與談話人談話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護舉報、反映人,談話的重要情況要留有記錄,由被談話人簽字。被談話人對談話提醒要正確對待,對存在的問題要如實說明,認真糾正,對有出入的,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七、談話提醒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是加強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凡因對黨員干部疏于教育和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而發(fā)生違法、違紀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追究違法、違紀者責任的同時,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有關瀆職類錯誤的規(guī)定,追究所屬單位領導干部的責任。
第11篇 第十六中學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崗位責任制度
十六中學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崗位責任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鹿城區(qū)教育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guī)定,明確我校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的崗位職責,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長的崗位職責
1.對本校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對各責任科室、年級段、教研組的黨風廉政建設予以指導和監(jiān)督。
2.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校的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并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
3.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把黨風廉政建設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傮w工作目標管理之中,做到兩個目標一同制定,兩項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4.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法律、紀律和職業(yè)道德教育;組織總結宣傳廉政建設典型經驗,弘揚正氣,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5.帶頭廉潔自律;帶頭自覺遵守《廉政準則》和《廉政守則》以及省、市、區(qū)有關廉潔自律的各項規(guī)定;自覺遵守政治、財經、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和制度,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起模范表率作用。教育各人員支持自己執(zhí)行廉潔自律規(guī)定和廉政規(guī)定,不得利用自己的職務和影響謀取私利。
6.嚴格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召開校務公開工作和廉政工作會議,認真聽取關于校務公開建設、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匯報,加強檢查督促,發(fā)現問題,及時制止及糾正,對涉及干部、教師的案件線索和其他違紀違法案件線索的信訪件,要親自閱批、督辦,支持執(zhí)法執(zhí)政部門依法查辦,履行職責。
7.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
二、其他成員的崗位職責
1.在組長的領導下,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具體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相關科室、年級段、教研組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的制定和落實。
2.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發(fā)現和解決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提出防范措施,主動做好校務公開和廉政建設工作,提出深化校務公開和推進廉政建設建議。
3.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對應當追究責任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4.對職責范圍內發(fā)生的違法違紀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等問題,如“三亂”、辦公紀律,應及時報告,并組織和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5.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帶頭執(zhí)行廉潔自律、廉潔,如中餐禁酒、禁止炒股和買基金、上班玩游戲打牌、上班qq聊天等。
6.每學期將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本人廉潔自律情況及時向組長口頭匯報。
7.建立工作臺賬,不斷完善并促進校務公開和廉政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