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音樂學校教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以德育人、藝術精湛、管理嚴明”是本校的教學宗旨。各專業(yè)教師和家長都希望學生的音樂技術與音樂藝術有實質性的進步和發(fā)展,為保證教師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特定以下條例:
一:本校上課時間一課時為60分鐘,每節(jié)課教師可根據(jù)學生的情況安排課間休息10分鐘
二:教師上課嚴格按照教務處安排的“教師課程表”準時上課,教師課程表一式兩份,教務處一份,教師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學生上課時間)如有調整及時更正,兩份必須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學生的時段,由老師用紅筆劃掉)教師調整學生課時時,應先征得家長和教務處一致同意后方可調整。注:“教師課程表”不規(guī)范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曠課、不隨意調換學生課時,如有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jīng)教務處在“師生請假薄”上登記‘核實后方能準假,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教師未經(jīng)教務處同意,不得擅自給學生放假、休課,導致學生不能正常上課的一切責任由教師負責!
1:教師曠課,教師由此造成學生無法正常上課,扣除教師該課時費標準的20%曠課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教師遲到,以遲到每分鐘1元的標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并主動抽時間給學生補課且不得占用下節(jié)課學生的上課時間。
3:教師曠課、遲到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5次)除按前面1、2款執(zhí)行外同時降低當月提成比例的1級。
4:教師不得將本校學生帶回家上課,經(jīng)查實有該情況者,按帶走一個學生扣除押金200
第2篇 學校音樂室管理制度
學校音樂室管理制度
一、音樂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jīng)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器材、設備。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器材、設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三、器材、設備入庫,要憑單據(jù)及時入帳,編號后分類存放,做到帳物相符。
四、賬冊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年年底調整一次,做到和財產賬相符。
五、經(jīng)批準出借的器材、設備,按出借制度執(zhí)行。
六、經(jīng)報廢報損的器材、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zhí)行。
七、做好各類器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做好吹奏樂器的消毒衛(wèi)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設備完好無損。
八、根據(jù)教學安排,及時做好準備工作,使用完畢,做好使用記錄。
九、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第3篇 學校音樂室管理使用制度
音樂室管理使用制度
一、音樂室由專任音樂教師擔任管理員,并承擔相關責任。
二、音樂室的使用,須征得管理員的認可,并按規(guī)章制度使用。
三、由管理員制訂本室使用計劃,并由管理員監(jiān)督做好使用記 錄。
四、各班同學在本室上課,要遵守紀律,愛護室內的一切用品。
五、到室內活動的同學不要坐在把桿上,擺放桌椅時,要輕拿輕放。
六、做好室內凳、樂器的整理工作和室內衛(wèi)生工作,確保專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七、加強音樂設備管理,嚴防人為損壞。
八、不準在音樂室打鬧、喧嘩,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
九、音樂設備、樂器外借,須由總務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要經(jīng)常打掃,保持室內清潔。
第4篇 音樂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zhí)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guī)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jiān)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guī)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jiān)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yè);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jié)奏、音準、感覺,每節(jié)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jié)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guī)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jiān)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fā)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xù)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jié)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yǎng)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第5篇 學校音樂室使用管理制度
音樂室管理使用制度
一、音樂室由專任音樂教師擔任管理員,并承擔相關責任。
二、音樂室的使用,須征得管理員的認可,并按規(guī)章制度使用。
三、由管理員制訂本室使用計劃,并由管理員監(jiān)督做好使用記 錄。
四、各班同學在本室上課,要遵守紀律,愛護室內的一切用品。
五、到室內活動的同學不要坐在把桿上,擺放桌椅時,要輕拿輕放。
六、做好室內凳、樂器的整理工作和室內衛(wèi)生工作,確保專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七、加強音樂設備管理,嚴防人為損壞。
八、不準在音樂室打鬧、喧嘩,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
九、音樂設備、樂器外借,須由總務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要經(jīng)常打掃,保持室內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