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電子公司研發(fā)部安全生產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2、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職責
1、研發(fā)部經理處理本部門試制中心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2、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1、對新職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2、對從事貼片焊接、熔爐焊板、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3、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五、勞動場所
1、生產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對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設施。
2、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
3、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六、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
3、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七、個人防護用品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對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八、檢查和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試制中心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 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整改。
九、獎勵與處罰
(一)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分別給予表揚、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1、模范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一年內沒有發(fā)生任何責任事故者;
2、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隱患,積極向領導提出整改建議,免遭損失者;
3、積極向組織上提供犯罪分子情況和證據者;
4、發(fā)生事故后,奮力搶險撲救,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損失者;
5、思想重視,措施得力,一年內無任何事故、案件的部門負責人;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給予扣發(fā)、免發(fā)績效工資,賠償經濟損失或其他處罰:
1、違犯管理規(guī)定,經勸阻教育不改者;
2、發(fā)生事故或案件隱瞞不報者;
3、擾亂內部工作秩序,無理取鬧、罵人、打人、不服從領導安排工作,屢教不改者;
4、有意毀壞公共設施者;
5、玩忽職守,不負責發(fā)生事故或造成損失者;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⑧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第2篇 電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1、企業(yè)對于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所發(fā)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查、登記、統(tǒng)計和報告。
2、發(fā)生多人事故、重傷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車間、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廠長報告,安全部門派專人負責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以便調查分析,傷亡事故材料須在24小時內上報主管局、勞動局、總工會。
3、對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按國務院關于《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上報和處理。
4、事故發(fā)生后,所在車間科室應立即組織對事故調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安全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發(fā)生原因。
5、各級領導應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登記、統(tǒng)計和報告的正確、及時負責。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延遲報告的,除責成補報補,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
6、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安全部門、工會、人教部門,車間負責人等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進行。重大事故,有上級機關派員參加會同調查,調查分析,應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并填寫有關報告單,最后經所在車間、科室負責人和廠長簽字后上報。
7、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實,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在調查分析、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事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及時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盡快恢復生產。
10、事故的全部資料及時存檔,并總結事故教訓。
第3篇 電子公司安全費用投入保障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安全費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措施計劃要年有目標,季有計劃,并層層分解落實,部門、車間要求實施,其費用納入年度財務計劃。
2、對于重大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塵毒治理項目應列入年度生產財務計劃。
3、保證設備更新改造中安全措施資金??顚S?。
4、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設備、材料及有關物資由有關部門納入計劃,并予以保證。
5、技改項目完成后,應報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會同驗收,交付使用。屬固定資產范圍的應由設備科、財務科會同使用部門建立帳卡。
第4篇 公司電子考勤管理制度
某公司電子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適應電子考勤管理系統(tǒng),規(guī)范公司生產基地員工考勤、打卡、請假及加班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基地副總以下所有員工。
2.2 本制度是對舊版《員工手冊》第五章 考勤與請假制度 的更新及補充。
3. 生產基地工作時間表
3.1 根據《勞動法》及公司工作要求,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中午:12:00-13:30 下午:13:30-17:30
3.2 因生產需要或實際情況需要,生產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規(guī)定及審批權限調整工作時間并填制《異常班次表》交后勤部,后勤部根據該表調整、記錄考勤。
3.3 生產基地根據生產需要,可安排員工加班,加班須辦理登記,審批手續(xù),按公司規(guī)定發(fā)放員工加班費(如非正常加班相關部門應填制《異常班次表》交后勤部,后勤部根據該表調整、記錄考勤)。
4. 考勤紀律規(guī)定
4.1 員工上班到崗和下班離崗時均須按規(guī)定打卡。
4.2 員工打卡時應注意查看考勤機顯示屏顯示數據是否與該卡相符,當聽到警報聲時本次打卡才有效,兩次打卡間隔為30分鐘,否則上次打卡無效。
4.3 嚴禁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如有違反,每次扣發(fā)雙方工資100元外,并行政記過一次。
4.4 嚴禁打上班卡后私自外出廠區(qū)(如用餐、購物等),違者罰款20元。
4.5 上下班打卡均須排隊,如有插隊,給予一次性扣發(fā)工資10元,并責令最后排起。
4.6 監(jiān)督打卡。執(zhí)行人員必須按以上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若發(fā)現有瀆職現象,給予違規(guī)人員相同處罰。
第5篇 電子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昆山市創(chuàng)穎聯合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總則
第1條
為規(guī)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昆山市創(chuàng)穎聯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yè)線路板鉆孔、成型、V-CUT代工廠)
第3條
公司機構(公司的主要部門:管理部、生產部、品質部、計劃部)
第4條
本規(guī)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昆山市創(chuàng)穎聯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員工是指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yè)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yè)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yǎng)員工的職業(yè)自豪感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yè)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個。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tǒng)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xù)工作滿5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xù)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guī)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yǎng)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guī)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guī)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guī)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guī)定第23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guī)定第22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yè)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xié)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guī)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guī)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xù)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xù)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fā)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fā);不滿半年的發(fā)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guī)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guī)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guī)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guī)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昆山市創(chuàng)穎聯合科技有限公司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xié)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jié)3天、五一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jié)假一起連休。
(2)、婚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y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昆山市創(chuàng)穎聯合科技有限公司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guī)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fā)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fā)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fā)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fā)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y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y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fā)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guī)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zhí)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jié)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fā)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fā)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guī)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fā)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fā)的工資。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wèi)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y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xù);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xù)假、補假手續(xù)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fā)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yè)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qū),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yè)樂業(yè),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yǎng)成良好、健康的衛(wèi)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jié)支,開源節(jié)流,節(jié)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yè)秘密。
第6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guī)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yǎng)、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guī)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wèi)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yè);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guī)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yōu)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fā)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guī)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fā)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zhí)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jié)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fā)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guī)廠紀,公司對違規(guī)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qū)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huán)境衛(wèi)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guī)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qū)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guī)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qū)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tài)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guī)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yè)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guī)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guī)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yè)限制
第70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yè)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關協(xié)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yè)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yè)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xié)議等等。
第74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yè)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yè)秘密。
第75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77條
員工發(fā)現公司商業(yè)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yè)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guī)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yè)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xié)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xié)議》的規(guī)定。
第80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yè)。
第81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yè)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yè)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yè)的具體范圍、競業(yè)限制期、競業(yè)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規(guī)定。競業(yè)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競業(yè)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2條
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
保持宿舍清潔衛(wèi)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
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
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
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
食堂作業(yè)人員必須講究衛(wèi)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9條、食堂作業(yè)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盡量公平均勻。
第90條
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
嚴禁非食堂人員擅自進入廚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
愛護公物,講究衛(wèi)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
嚴禁在廚房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附則
第96條
本規(guī)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guī)定,規(guī)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97條
本規(guī)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具體化,本規(guī)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98條
本規(guī)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guī)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本規(guī)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
本規(guī)章制度自20**年月日生效
昆山市創(chuàng)穎聯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20**年月30日
第6篇 電子商務公司規(guī)章制度范本最新整理版
第一章、員工守則
一、標準: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團結協(xié)作、努力工作、積極進取、鉆研業(yè)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以贏得客戶的滿意并保守公司的商業(yè)秘密,為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儀容儀表員工的儀容儀表關系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1、員工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語言文明,舉止端莊。
2、上崗時員工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3、員工工作時間必須講普通話;服裝要時刻保持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qū)。
4、員工發(fā)型要大方端莊并梳理整齊,頭發(fā)要保持清潔,不得留怪異發(fā)型。
三、行為規(guī)范為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為規(guī)范
1、員工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并簡潔明了,嚴格執(zhí)行崗位規(guī)范,對于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3、員工在崗期間,不準看非工作性的報紙和雜志;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例如:聊天,網絡游戲等)。
4、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串崗、脫崗;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長途電話。除規(guī)定人員外,其他人不得輕易在公司上網,如特殊需要,需經經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5、員工須按規(guī)定及時上交在公司內拾到的任何物品;愛護辦公設備,節(jié)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嚴禁用公司的電腦等設備進行私人圖片、文件、照片等的處理或打印之類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此規(guī)定的,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6、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經理批準,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定等商業(yè)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復制或者發(fā)送,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對于情節(jié)和后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應迅速趕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務;如聯系不上,并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處于警告、罰款等處罰。
8、員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guī)定的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
9、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和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第二章、行政上班制度
一、總述
1、主管負責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釋及完善,組織檢查和分析考勤的執(zhí)行情況及管理工作。
2、考勤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考勤制度
1、周一至周日全員在崗。每天2人值班,1人為主班,1人為配班;其余人員按行政班工作時間上下班;行政班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主班上班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5:0—022:00;主班第二天休息;配班上班時間為:9:30—17:00,中午不休息。
2、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3、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即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即為早退,早退當天按曠工處理。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均以考勤記錄時間為準。
4、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領導批準的情況下,由直接主管領導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如果直接主管領導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與處罰。
5、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理批準后報人事部備案。事假、病假屬無薪假,即員工請假期間,不計工資。
6、遲到早退的處罰規(guī)定
(1)遲到或早退3次,15分鐘以內罰款30元,15分鐘—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罰款100元,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2)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二次者,依情節(jié)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張榜等處分,屢教不改者除名。
三、曠工的處罰規(guī)定
1、沒有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或未經批準離崗1小時以上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xù)假者依曠工論處。
2、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xù)者視為曠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同時罰款300元。
4、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故曠工一次扣人民幣100元,兩次扣人民幣300元,連續(xù)礦工兩日,或一年曠工累計三日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6、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為早退。
四、請假規(guī)定除非特殊情況,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并依人事權限給予審批后方為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xù)。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y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連續(xù)病假3天以內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級批準,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3、員工到醫(yī)院看病視為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xù)。
4、員工醫(yī)療期自病假之日起計算。
五、事假規(guī)定
1、員工確因私事須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應請假手續(xù)。
2、請假期滿,如需延長,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方可延假。如遇急事無法在事前辦理手續(xù)時,可采用通訊辦法報告相應主管上級,事后補辦手續(xù)。
3、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xù)可作為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xù)請事假兩天以內有直接主管上級批準,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5、病假、事假為無薪假。
六、加班規(guī)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拒絕加班而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處于批評、罰款、除名等處罰。
2、公休日加班可補休,補休時間由主管批準安排,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無備案的不予承認。
第三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采購
1、統(tǒng)一限量,控制用品規(guī)格以及節(jié)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買。
2、定購數量: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向辦公室報告,確定定購數量,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請,經主管經理審批確定后,通知送貨單位在指定時間內將辦公用送到公司。
3、采購方法: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則,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
4、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后,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fā)票,經主管及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后,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二、分發(fā)
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tǒng)一采購,分發(fā)給各部門,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申請書”的前提下就近采購,在這種情況下,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有權進行審核。
第四章、衛(wèi)生制度
一、辦公室日常衛(wèi)生由值班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保持自己辦公桌周邊整潔,清爽。
二、積極參加公司的每一次大掃除,平時要保持個人辦公臺和電腦桌的干凈整潔,嚴格杜絕紙張、雜志、工具書等物品亂堆亂扔。
三、公司內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第五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入職第一天,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準員工檔案,如發(fā)現所填個人資料有任何捏造、虛構等,公司將無條件開除。
二、正式員工因特殊原因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經理提出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等辭職手續(xù)。員工離職時,應將所有公司財物、硬件資料、設備以及鑰匙歸還公司。
第六章、合同檔案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檔以年代結合項目性質進行分類編號。
二、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半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合同管理組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tǒng)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tǒng)計清單。
四、合同管理組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合同檔案檢索工具,以有效地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五、各分公司、各部門員工可在合同檔案管理組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分公司、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組辦理相關借閱手續(xù),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六、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防火,防潮。
七、合同文檔必須專人負責。
第七章、財務管理制度
企業(yè)應有較完善的旅行社財務管理制度,并加以實施。具體操作如下:
一、對財務人員的要求
1、所有參與財務管理的人員要有高度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按章辦事。
2、總經理審批一定要嚴格控制在年度預算范圍內,如果因特殊情況超出必須經總經理同意方可執(zhí)行。主管會計要及時做好各項報表和賬目,現金會計要及時準確地把每天發(fā)生的收支情況報給主管會計,并要謹慎審核各項開支實行錢賬分開。
3、現金會計和主管會計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賬目要每月一結,每月一核算,每月一公布,做到賬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損公肥私,一經發(fā)現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二、辦公室開支審批
1、所有辦公室開支要先做出預算,報經總經理簽字批復后憑借條從現金會計處借款,憑發(fā)票報銷。無批條擅自開支的不予報銷,由個人自理。如總經理不在單位時,必須經電話征求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2、辦公開支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若時間緊急且有人外出必須電話征求同意后方可執(zhí)。
3、各位員工的開支要及時報給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處報賬。
4、所有報銷單據一律粘好,干凈、利落、美觀。
三、團隊賬目審批
1、所有團隊、散客一經簽訂合同,應及時把所收團款交到財務部,不得個人保留團款,一經發(fā)現處以100元---1000元的罰款。
2、原則上團款??顚S?,導游外出帶團需從財務部借款時,現金會計必須查看該團團款回收情況,以計調部出具的預算單上所需金額為準借出費用。如需墊款必須經總經理同意簽字,以保持公司正常的現金流量。
3、所有團隊的支出一律由計調部出具團隊預算單,并簽字后報給財務部,財務部要嚴格審核各項開支是否在預算內,各種票據數字是否吻合且有效后,方可予以報賬。
4、所有團隊團款出團前付80%,余款在團隊返回后三日之內必須全部結清,出現呆賬、壞賬追究責任,誰造成的損失誰負責;散客出團前必須全部交清費用,否則不予發(fā)團,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5、所有團隊在報賬時必須有協(xié)議合同、費用確認單、費用明細清單等,缺一不可,否則不給予報賬。并裝訂成冊。
四、業(yè)務經費開支審批
1、公司所有因業(yè)務需要的開支必須事先征求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2、業(yè)務經費包括:請客、送禮、乘車費、等其他開支。
3、總經理對業(yè)務經費進行監(jiān)督。
五、其它補助
1、員工當月業(yè)務電話費用按照各自的標準,月初有辦公憑話費清單統(tǒng)一報銷,總經理標準:實打實報;部門經理:120元/月,不超過120元按實際發(fā)生報銷;業(yè)務員:80元/月,不超過120元按實際發(fā)生報銷,
2、伙食補貼按每天10元,30天計算,300元/月,
六、財務部與計調部的合作
1、財務部與計調部之間要協(xié)作共進,互相幫助,共同把公司的核心工作做好,為公司的其他工作做好后勤工作。
2、計調部每天下班之前把當天的所出團隊情況報給財務部,以便財務及時掌握所出團隊的情況,并做好團款的預支。
第7篇 電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fā)生變故或災難,使系統(tǒng)或人有序的行為發(fā)生阻礙,致使暫時性停止或永久性停止,違背人的意愿導致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非預謀性事件即為事故。為避免事故發(fā)生,吸取教訓,制定本制度。
1、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者故意延遲不報。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3、在事故調查組來進入現場調查前,應派專人看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或取現場物件,清理事故現場,需經事故調查同意后方可進行。
4、發(fā)生傷亡事故,應調查原因,分析責任,制定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切實做到原因清晰,責任明確,處理公正,認識深刻,措施到位。
5、因工傷亡事故的認定,應根據勞動部“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認定勞動者在工作中所遭受的傷害來確定。
6、對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7、按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材料歸檔管理。
第8篇 電子公司電器臨時接線審批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關于電器臨時接線審批制度
凡廠內需架線時,由需要單位事先通知安全科檢查,認為有架線的必要且符合安全規(guī)程時,填寫《電器臨時接線申請單》,經安全科或由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協(xié)商批準后,方可派電工架線。
1、臨時線最長試用期限為十天,如超過此期限,使用單位應照電器安裝規(guī)程正式安裝,并拆除臨時線,則不再做臨時線處理。
2、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系因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3、臨時線使用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者,必須在滿期前一天續(xù)辦延長手續(xù),報安全科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4、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安全科有權令其停止使用,車間、部門應在4小時內處理完畢。
第9篇 電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嚴格執(zhí)行上級規(guī)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發(fā)放勞動保護用品。
2、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必須憑證建卡,填寫使用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生產安全科審核、登記,憑證則到勞保室領取。
3、新工人進廠,憑三級安全教育卡,老職工換工種,憑調令單到生產科,換卡后,發(fā)放勞動用品。
4、各部門因特殊需要增加防護用品,需由車間提出申請,報生產科,經主管廠長批準后,辦理發(fā)放手續(xù)。
5、調離工廠的職工,勞保用品使用期相應延長。
6、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yè),按從事的主工種批準發(fā)放勞保用品。
7、外包內作業(yè),合同承包作業(yè)的勞保用品,原則上都自行解決。特殊情況自己無法解決的,經主管廠長批準可適當發(fā)給或折價代購。
8、職工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必須愛護、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轉讓或出售。
9、對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扣罰或行政處分。
第10篇 電子公司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使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我公司危險點的確定,等級劃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各生產過程中,危險程度較大,意造成人員傷亡的設備,設施和作業(yè)場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標準與參考文件:
qj2867-97《危險點控制管理規(guī)定》
3、內容與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險點的確定,等級劃分和送審應依照集團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3.1.2、危險點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事故應急措施。
3.1.3、危險點的設備,設施和作業(yè)環(huán)境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wèi)生的標準及規(guī)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險點應有安全負責人,明確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
3.2.2、危險點應有明顯位置懸掛標志牌。內容應包括危險點名稱,等級,定員定量和安全負責人。
3.2.3、危險點發(fā)生事故應立即上報。
3.2.4、危險點改建擴張時,必須做到“三同時”
3.3、作業(yè)人員
3.3.1、危險點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的技術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3.2、危險點作業(yè)人員的變動,應征求安全主管人員的意見。
3.3.3、危險點的作業(yè)人員應身體健康,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定期體檢。
3.4、檢查
3.4.1、各級安全員應對各級危險點進行經常性,全面性的專業(yè)檢查。
3.4.2、公司領導對危險點每半年檢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領導每月檢查一次,組長每周檢查一次,作業(yè)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3.4.3、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險點應實行分級管理。本公司無一級危險點,二級危險點由總公司,分公司重點控制,三級危險點由所在分公司重點控制。
3.5.2、危險點應建立事故檔案,對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進行記錄,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險點的防護設備,設備等應完好齊全。
3.5.4、危險點應配有效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饋
3.6.1、危險點發(fā)生重大未遂事故或重大隱患,應及時報上級主管安全領導。
3.6.2、各級安全主管領導應及時分析反饋的隱患問題,做好整改措施或解決辦法。
特種作業(yè)管理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作業(yè)的概念
特種作業(yè)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fā)生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又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稱為特種作業(yè),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yè)人員。
2、特種作業(yè)的范圍
2.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yè)。
2.2、金屬焊接作業(yè)
2.3、起重作業(yè)
2.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
2.5、化學危險品
2.6、壓鑄作業(yè)
2.7、壓力容器作業(yè)
2.8、沖壓機械作業(yè)
2.9、鍋爐作業(yè)
2.10、建筑登高架設、修理作業(yè)
3、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3.1、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3.2、年滿十八周歲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yè)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3.5、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復審與培訓
4.1、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和《電工進網許可證》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復審,運行電工每年復審一次,未按期復審和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和進網許可證自行失效。
4.2、凡到期復審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由部門申報將復審人員的操作證、許可證,交到公司安技部門統(tǒng)一辦理。
5、復審內容
5.1、檢查作業(yè)期間安全行為,違章記錄和事故責任。
5.2、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
5.3、進行理論和實際考核。
5.4、健康體檢
6、日常管理
6.1、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6.2、各部門、車間應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
6.3、建立健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檔案,復審考核卷和體檢表保留四年,審驗表保留八年。
6.4、離開特種作業(yè)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后方可以從事原作業(yè)。
6.5、特種作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應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guī)定和制度進行處罰。
第11篇 電子公司壓力容器安全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使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huán)節(jié),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徑大于等于1.15,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本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fā)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jiān)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有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guī)定執(zhí)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查,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暴曬,碰撞,腐蝕等。防止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fā)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檔,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列規(guī)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列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guī)程規(guī)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5.2.3、監(jiān)督檢查壓力容器的德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jiān)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查,使用和維護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需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符合有關規(guī)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操作工藝指標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fā)生下列異?,F象之一時,操作人員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guī)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變形,泄露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fā)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于管道發(fā)生嚴重的振動,危機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職責等各項管理制度。
6、主要控制環(huán)節(jié)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并向經營部提出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的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驗收單位簽發(fā)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報告》。
6.1.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審核,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xù),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
術檔案。
6.2.3、不具以下建檔條件的不予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1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xù)使用。
6.2.3.3、不符合其他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使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fā)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的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關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guī)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法案,并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guī)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有修理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人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上報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guī)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單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tǒng)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guī)定者,出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對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定受到上級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guī)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guī)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第12篇 電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危險品庫房、燃油儲罐、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jiān)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抵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并設置明顯標志。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木刨花、實驗剩余物應及時清除,放在指定地點。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guī)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6、忌水、忌沐、忌曬得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封閉,完整無損。
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8、凡庸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采用木箱搬運。嚴禁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fā)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事先停止工作,在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