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風電場安全規(guī)范制度
1、輪轂內工作時至少兩個人,兩個人中任何一個人的操作,都要獲得對方的確認,確認后方可操作。
2、進入輪轂前所有工具都要放入工具包內,不要把工具掉落或遺落在輪轂內。
3、變槳柜門一定要鎖好,輪轂內的操作要保證只有一種操作(偏航時禁止變槳)。
4、掛好提升物品后,遠離不安全地帶,方可讓上方動作,同時塔下工作人員要遠離提升機吊物孔。
5、安全衣、安全繩、安全帽要齊全,到變壓器維護平臺工作時,一定要穿好安全帶,掛好安全繩。
6、工具必須放在工具包內,嚴禁隨身攜帶,以防止墜落。工具包使用前,要檢查工具包背帶。進入葉輪工作時,確定葉輪完全鎖定后方可進入葉輪工作。
7、注意用電安全,上電操作人要明白電壓等級,用萬用表測量后,方可以操作。除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操作,操作時要佩戴絕緣手套。
8、個人對自己的身體狀態(tài)要有清醒的了解,如感覺不適,切勿操作。爬塔架梯子時,要拉開距離,至少6米,上一個人進入上一個平臺,并放好蓋板后,下一人方可攀爬塔架。
9、保證每人的休息時間,不應該疲勞作業(yè)。
10、冬季施工雨雪天氣,爬塔架時應時刻注意防滑,個人要注意保暖,配備棉制手套。
11、時刻警惕,防止高空墜物。偏航時,遠離旋轉部件,變漿時,遠離旋轉部件。
13、進行維護工作時,掛上明顯的警示牌。
14、雷電天氣,不能在上風機工作。
15、不能站立在導流罩的人孔上,遠離電纜及齒輪盤。禁止超過3人以上的人員在導流罩內停留。
16、在無照明的風機及塔架內工作時要隨身攜帶手電(最好是頭燈)。
17、在塔筒內工作時,戴好安全帽,工作人員要遠離梯子。
18、用美工刀或電工刀時要帶上手套。
19變流柜做試驗時,柜門要關好。
20、冬季雨雪天氣,清除梯子上及腳底的冰雪后,方可進入塔架,注意防滑。
21、風機工作時,遠離濾波器護罩,防止燙傷。冬季葉片結冰時,要遠離風機附近。
22、工作時,頭腦清醒。任何飲用含有酒精飲料的人員,嚴禁進入風機進行工作。
23、處理風機故障時,要保證兩人以上在同一工位。設立安全監(jiān)督機制,各組工作人員有義務相互進行安全提醒及安全監(jiān)督。
24、注意工作時間,天黑后應停止工作。
25、風速儀,風向標安裝時,必須確保穿安全帶,掛好安全繩。
26、升降提升機時,必須穿著安全衣保證自身安全,手不能觸碰提升機鏈條。
27、工作時,不能站立在蓋板上。盡量避免交叉作業(yè),嚴禁帶電操作。
28、工作結束后,必須清理所有工具及其雜物。
29、上電操作時,必須按照規(guī)程進行,防止誤操作。
30、注意勞逸結合,注意生活規(guī)律。人員外出必須兩人以上,帶好通訊工具。
31、每臺風機內應配備滅火器。
32、翻越到變流柜時注意防滑跌落。
33、安全帽一定要佩戴,一定要樹立“我要安全”的安全意識。
34、現(xiàn)場機組位置比較分散,且部分機位道路不是很好走,下雪后道路較滑,特別注意車輛安全。
35、進入冬季,天氣寒冷,注意個人防寒保暖,防止凍傷。
第2篇 風電場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本制度根據(jù)《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制定,規(guī)定了風電場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的基本規(guī)則,適用于場內生產運行、維護檢修及各承包項目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
2管理內容
2.1 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2.1.1 年滿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工作認真,沒有妨礙從事特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種作業(yè)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jīng)驗。
2.1.3 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過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并持證上崗。
2.1.3.1 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機械操作工、登高架設工,機動車駕駛員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辦法:
2.2.1 未受過專門訓練人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焊工應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權的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方可允許工作。
2.2.2 焊工應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口袋須有遮蓋,腳面應有鞋罩,并應配有白光眼鏡,電焊手套和橡膠絕緣鞋。
2.2.3 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導線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皮線。
2.2.4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
2.2.5 不準在帶有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裝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結構或其他物體上進行焊接。
2.2.7 禁止在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進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進行焊接時, 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對于存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必須打開蓋子,清理干凈。對存有殘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應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熱堿水沖洗干凈,并將其蓋口打開,方準許焊接作業(yè)。
2.2.9 在高空進行焊接工作,應做好防止高空墜落措施,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凡不宜從事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yè)。
2.2.10 在梯子上只能進行短時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階上進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內進行焊接工作,應加強通風,嚴禁向容器內輸送氧氣。同時應有防觸電的措施,并不準同時進行電焊及氣焊工作。
2.2.12 電焊工在合電焊機刀閘開關前,應先檢查電焊設備應正常,合閘時應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jīng)考試焊工上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辦法:
2.3.1 起重工必須是經(jīng)過有資質部門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人員擔任。
2.3.2 起重工應該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fā)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起重作業(yè)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應熟知《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有關章節(jié)。
2.3.4 起重工應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機安全裝置的構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種作業(y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2.4 起重機械操作工安全管理辦法:
2.4.1 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jīng)有資質部門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
2.4.2起重機械操作工應該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fā)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操作起重設備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機械操作工應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機安全裝置的構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種作業(y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2.4.4起重機械操作工應熟知《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有關章節(jié)。
2.4.5 起重進行操作工每年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2.5機動車司機安全管理辦法:
2.5. 1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駕駛證,不適應駕駛員工作的人員必須調離崗位。
2.5.2 嚴禁酒后駕駛,違者調離駕駛員崗位,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2.5.3 各種車輛不得超速行駛,廠內不得超過10km/h。
2.5.4 嚴禁將車輛交于非駕駛員駕駛,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調離駕駛員崗位。
2.5.5機動車除駕駛室按規(guī)定坐人,其他部位嚴禁載人,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調離駕駛員崗位。
2.5.6機動車駕駛員每季要進行安全教育,每年要進行交通法規(guī)安全培訓并經(jīng)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2.6 登高架設工安全管理辦法
2.6.1登高架設工必須是經(jīng)過有資質部門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人員擔任。
2.6.2登高架設工應該身體健康,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fā)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登高架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設工應應掌握各種環(huán)境下登高架設的標準、要求,并熟悉各種架設、拆除作業(y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2.6.4登高架設工應熟知《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有關章節(jié)。
2.6.5 登高架設工每年應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jīng)考試合格上崗。
2.7.特種作業(yè)人員由風電場統(tǒng)一進行造冊登記管理,每2年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專業(yè)培訓復試合格,發(fā)怔單位核準注冊后有效。
3管理目標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
第3篇 某風電場項目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根據(jù)***風電場及《水電*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jīng)營正常穩(wěn)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jīng)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tǒng)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qū)域內事故多發(fā)部位、多發(fā)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jiān)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jīng)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yǎng)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tài)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2、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guī)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tài),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jīng)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jīng)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jīng)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lián)系,并經(jīng)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jīng)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jīng)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tài)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風電場,水電*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guī)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zhí)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20、嚴格執(zhí)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jīng)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fā)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
22、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嚴禁逃逸事故現(xiàn)場。立即上報水電*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jīng)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xiàn)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fā)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jīng)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xiàn)場),除進行經(jīng)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jīng)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jīng)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fā)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jù)。
29、發(fā)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qū)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fā)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jù)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第4篇 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過程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安全生產會議管理,依照x安(工管)發(fā)[20xx]xxx號文件精神和《水電x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結合xxx風電場項目部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會議是安全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貫徹落實、檢查、整改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xxx風電場項目部各級安全責任人,必須切實重視各類安全會議。
第二章會議類別及內容
第三條安全會議分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全生產專項會議、安全生產例會;每日“三工安全教育”活動例會;每周一安全活動例會;單項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例會;事故分析會(含險情事故);每月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安全工作會議;半年安全工作會議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會議
1、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安全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每年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會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組長不在時由副組長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宣傳貫徹國家、湖南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貫徹落實xxx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工作精神。
(2)、研究制定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規(guī)劃,明確安全生產思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3)、階段性總結半年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考核情況,研究決定各時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4)、研究決定施工中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及處理意見。
第五條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1、xxx風電場項目部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由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魯荷金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制度。
(2)、總結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
(3)、通報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情況。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
(5)、交流安全生產管理經(jīng)驗。
第六條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1、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是根據(jù)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情況,結合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召開的,會議由分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職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xxx風電場、安裝分局及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精神。
(2)、總結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和下一階段工作目標。
(3)、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方面有關組織保障、基礎保障和管理保障的落實情況和應加強的工作做出決定和部署。
第七條安全生產專項會議
1、xxx風電場項目部每季度未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項會議,會議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持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黨和國家、湖南省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傳達貫徹水電x局、安裝分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2)、聽取項目部班組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和下一季度工作計劃。
(3)、總結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的措施方案,研究安全投入的方向和重點,落實安全投入的資金,確定投入到位的具體時間,安排下一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安全生產例會
1、xxx風電場項目部每月28~30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主管安全副職、安全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主持召開每月安全工作會,參會人員主要有各部室負責人、各班組班組長、技術員、總工等相關人員。
2、會議主要內容:總結本月安全生產的檢查情況,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相應的措施,布置下一個月安全生產計劃。會后,組織召開全體職工安全會,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第九條每周一安全活動例會,也叫“班組安全生產會議”。
1、依次由正、副班長和技術員主特,即在每周的星期一,每個班組在正、副班組長和技術的組織主持下,進行不少于半小時的安全活動。
2、活動內容主要包括:學習安全法律法規(guī)、水電x局、xxx風電場、安裝分局及本項目部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本周安全計劃(如工作中要遇到的安全工作重點及難點,共同討論安全施工的方法等)、上周安全總結(如表揚安全工作好的同志,批評違章作業(yè)的現(xiàn)象);結合本班組職工的切身利益進行安全案例分析等。還要做到對上周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檢查,查找出班組生產安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問題,研究制定出班組安全生產的辦法。
第十條每日的“三工、三交”教育活動例會
1、由班長和技術員主特,工前講安全(即“班前”5分鐘活動)、工中檢查提醒安全、工后總結安全。
2、會議的主要內容:
①工前講安全(即“班前”5分鐘活動)指:在工作前,班組班長對當班全體人員,進行“三交”即安全、交任務、交技術,講解施工中應注意的各種安全事項、危險部位、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和應急措施,及具體安全措施要落實到每位操作人員,在做好記錄的基礎上,當班人員必須簽字。
②工中檢查提醒安全指:在生產施工中,班組長檢查施工本班人員有無“三違”現(xiàn)象,并對“三違”現(xiàn)象進行提醒和糾正。
③工后總結安全指:當天工作結束后,班組長針對當天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確定在下一個班次中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單項工程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會
1、在某個單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總工或技術負責人召集工程部、安全部、綜合部等相關部室、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會;
2、交底會主要包括:安全技術措施的分析、講解、討論,做好交底記錄。對于施工工期長、危險程度大的項目,要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動態(tài)管理,并組織具體施工的班組,對技術安全措施進行學習討論。
第十二條事故分析會(含險情事故)
1、事故發(fā)生后(含險情事故),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召開安委會事故分析會(當事人等相關人員參加)。
2、會議內容: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制訂防范措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會后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召開全體職工安全事故會。
第十三條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各作業(yè)隊、班組和各職能部門,應隨時把存在重大問題反饋到安委會和安全例會上,以便集中研究,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委會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十四條xxx風電場項目部各類安全生產會議,要形成完整的會議記錄,并整理、保存?zhèn)洳椤?/p>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會議的召開應做到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對需要解決的事項和明確要求以及提出的措施要做出議題,做好會議相關材料的準備和會議議程安排,會議通知要提前書面下達。
第十六條會議必須形成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及時下達相關部門、班組和人員,并落實會議內容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七條嚴格執(zhí)行會議制度,參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請假批準。
第十八條經(jīng)檢查凡未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項處罰100~200元,并責令改正。
第5篇 風電場項目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根據(jù)xxx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jīng)營正常穩(wěn)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xxx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jīng)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tǒng)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qū)域內事故多發(fā)部位、多發(fā)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jiān)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jīng)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yǎng)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tài)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2、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guī)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tài),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jīng)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第6篇 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xxx風電場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規(guī)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yè)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須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能力,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委托授權書;
⑶、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
⑷、安全資格證書(或建筑業(yè)安全業(yè)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須提供相關資料:
⑴、企業(yè)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情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及主要業(yè)績;
⑶、近三年企業(yè)安全生產評價(縣以上安全監(jiān)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情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按照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guī)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jīng)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資料,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職責。
⑵、現(xiàn)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安全機構,配備安全專職人員,現(xiàn)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安全機構規(guī)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安全機構,應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加施工生產的現(xiàn)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參加施工生產的現(xiàn)場人員不能隨意調換、冒名頂替,發(fā)生人員變更應與發(fā)包單位取得聯(lián)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加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安全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經(jīng)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經(jīng)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責任,安全技術措施應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yè)項目、重要危險部位,在施工前必須自上而下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從事施工作業(yè)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環(huán)境以及安全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yè)前和施工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安全裝置、施工作業(yè)場所安全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規(guī)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并按規(guī)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安全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險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安全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第7篇 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
3.1風電場應按照上級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明確各級人員安全職責,并嚴格遵守,實施責任追溯制度,并有具體的措施落實到每個人身上。
3.2 風電場每年應該制定管理目標,結合風電場的實際情況和本年度設備檢修、操作計劃,制定出風電場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上報主管部門。
3.2.1 安全管理目標應結合本風電場的設備、人員和工作實際,提出實現(xiàn)安全管理目標的組織、技術措施。
3.2.2 每半年對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3風電場生產人員應熟知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相關內容,并嚴格遵守。
3.4 加強風電場防盜竊管理,風電場圍墻的高度符合規(guī)定,因特殊規(guī)定不設圍墻的,必須制定有效地防護措施,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4.1 外來人員進入風電場前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出示有關證件或由指定人員帶領,經(jīng)風電場人員核實后方可進入,并做好登記。
3.4.2風電場應定期檢查防盜報警系統(tǒng)、試驗報警裝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或缺陷時要及時上報有關保衛(wèi)部門進行處理,生產人員在巡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wèi)設施的巡視。
3.4.3風電場的值班人員每日必須對風電場大門、圍墻、重要設備周圍及其他要害部位進行巡視,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3.4.4風電場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經(jīng)主管部門同意,制定出有效地防
3.4.4風電場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經(jīng)主管部門同意,制定出有效地防盜措施后方可拆除。
3.5做好防破壞工作。重要節(jié)假日、活動、會議等保供電期間,要加強對設備區(qū)的巡視和保衛(wèi)工作。風電場大門、設備場區(qū)圍欄門平時應鎖好。
3.6防小動物管理。
3.6.1 風電場應有防小動物措施,每月定期檢查一次落實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6.2各設備室的門窗應完好嚴密,出入時隨手將門關好,設備室通往室外的電纜溝、道應嚴密封堵,因施工拆動后要及時堵好。
3.6.3各設備室不得存放糧食及其他食品,根據(jù)實際情況可安放鼠藥或捕鼠器械。各開關柜、電氣間隔、端子箱和機構箱應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主控制室、高壓配電室嚴禁儲放糧食、遺留食物,有防小動物危害安全的措施。
3.6.4高壓配電室、低壓配電室、電纜層室、蓄電池室等出入門應有防鼠板,高度不低于400mm。
3.7風電場設備安全網(wǎng)門完整,正常時應關閉加鎖。
3.8防汛、防風、防寒、防高溫工作管理。
1風電場應根據(jù)本地區(qū)的氣候特點和設備實際,制訂相應的設備防高溫、防寒和防風措施。
2風電場應根據(jù)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處于完好狀態(tài),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并有專門的臺賬。
3定期檢查斷路器、瓦斯繼電器等設備的防雨罩應扣好,端子箱、機構箱等室外設備箱門應關閉,密封良好。
4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廠區(qū)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5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
6雨后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并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7風電場應根據(jù)本地氣候條件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風管理措施,刮大風時,應重點檢查門型構架上懸掛的設備標牌(相位牌)、設備引流線、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避雷針的擺動等是否存在異常。
8定期檢查和清理風電場設備場區(qū)、圍墻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刮到風電場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
9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需要對機構箱要采取防寒保溫措施。
3.9安全設施及交通標志的規(guī)范化管理。
3.9.1 風電場內設備安全設施應符合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3.9.2 變壓器和設備構架的爬梯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3.9.3 現(xiàn)場布置安全措施時使用的臨時遮攔、圍網(wǎng)和懸掛的各種標示牌應符合現(xiàn)場情況和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3.9.4 風電場內道路的交通標志應符合有關交通法規(guī)的要求。
3.10 低壓漏電保安器的安裝與使用
3.10.1 風電場內所有檢修工作的電源應有專用電源箱(盤),風電場使用的各種與人體直接接觸的低壓電器,均應安裝漏電保安器;每個熔斷電器,只能帶出一個負荷。
3.10.2 攜帶型的低壓電器,漏電保安器應安裝在移動的低壓電源板上。
3.10.3 使用中的低壓漏電保安器應定期試驗,對不起作用的漏電保安器及時更換。
第8篇 風電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jīng)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jīng)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lián)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11、車輛在工地和場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16、安全獎勵: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xiàn)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4000元獎勵;
17、違章處罰
17.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17.2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17.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17.4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第9篇 華能風電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jīng)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jīng)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lián)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11、車輛在工地和場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16、安全獎勵: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xiàn)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4000元獎勵;
17、違章處罰
17.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17.2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17.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17.4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第10篇 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從技術上落實安全生產的過程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依照xxx風電場及水電x安裝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xxx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xxx風電場工程項目每一項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單元工程、單項工程項目,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都必須編制相應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這些施工技術文件中,必須包含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要危險源部位,還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技術文件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項目部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總工、工程技術部、工程質量部、安全管理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會簽后,由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 重要危險部位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報魯荷金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并經(jīng)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 在進行工程技術文件交底的同時,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生產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骨干分子,均要參加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活動,并簽字備查。對從事作業(yè)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進行。
第五條 工程項目的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效果負責,生產技術部門應加強檢查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或不足時,應及時補充和修訂;安全監(jiān)督部門應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責任負責追究制,即措施編制、交底、實施、監(jiān)督按安全職責負責,項目經(jīng)理應對措施實施所需的資源投入予以保證,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效果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 對于不執(zhí)行和違反本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情況給予100~200元的處罰。
第11篇 華能風電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風電場。
3引用標準: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4內容
4.1職責:
4.1.1風電場消防安全管理,由安全員負責。
4.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
4.2.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4.2.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2.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2.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2.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2.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4.3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
4.3.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4.3.2當值班組每日對風電場進行防火巡查。安全主管每月組織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督查落實班值整改完成情況。
4.3.3檢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3.4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jù)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4.4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
4.4.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4.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4.4.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4.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4.4.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4.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4.5.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4.5.2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5.3.1消防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4.5.3.2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5.3.3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5.3.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jù)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5.4消防器材管理:
4.6.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4.6.4.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4.6.4.3對消防器材應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7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7.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4.7.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4.7.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shù)卣畧蟾妗?/p>
4.7.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4.8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4.8.1用電安全管理:
4.8.1.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4.8.1.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8.1.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8.1.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4.8.2用火安全管理:
4.8.2.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4.8.2.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shù)陌踩綦x,并準備適當種類、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放歸原處,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4.8.2.3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8.2.4未辦理“動火工作票”擅自動火作業(yè)者,予以記小過一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4.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
4.9.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4.9.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4.9.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jīng)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9.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4.9.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4.9.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10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
4.10.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4.10.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4.10.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10.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4.10.5不斷總結經(jīng)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4.11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
4.11.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11.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11.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11.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4.11.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xiàn)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4.12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4.12.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jīng)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jīng)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4.12.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4.12.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1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12.5未經(jīng)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
4.12.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4.12.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jīng)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電源。
4.12.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區(qū)域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4.12.9使用明火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4.12.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4.13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
4.13.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4.13.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jù)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jù)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4.1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jīng)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jīng)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4.1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xiàn)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4.13.2.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13.2.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12篇 風電場安全檢查制度
1.主體內容與使用范圍
1.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積極開展“反違章、反事故”活動,確保工程建設安全、優(yōu)質、高效、順利進行,結合電力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guī)定了柳行風電場日常安全檢查的內容、要求與規(guī)定。
2.總則
2.1 安全檢查必須有目的、有要求地進行,要不斷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2 各班組必須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活動,以實現(xiàn)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3 必須根據(jù)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條件、作業(yè)對象、作業(yè)人員、氣象條件等復雜情況影響,以及不安全因素的出現(xiàn)等客觀因素的變化,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2.4 必須開展季節(jié)性的安全檢查,主要包括:
2.4.1 冬季防寒、防凍、防滑、防火等的檢查;
2.4.2 夏季防暑、防雷電等的檢查;
2.4.3 雨季或臺風季節(jié)防汛、抗臺的檢查。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2.5 不定期安全檢查,應由風場安全負責人帶領各班組負責人對全廠安全情況進行大檢查,并對安全隱患進行匯報,制定消除措施。
2.6 各種形式的檢查,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問題,除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外,必須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予以消除。
2.7 每次定期、不定期檢查,都應該寫出小結,提出分析、評價和處理的意見。
3.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3.1組織安全大檢查
3.1.1 安全檢查必須有目的,有要求地進行,要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1.2 每次檢查完,進行匯報、總結,由風場安全負責人主持召開總結會談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整改項目和限期,以及整改要求。
3.1.3 安全檢查的內容可分為:
3.1.3.1 查設備的狀態(tài)是否安全
檢查生產設備、工具、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生產作業(yè)場所以及生產物料的存儲是否符合要求。
3.1.3.2查人的行為是否安全
檢查有否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重點檢查危險性大的生產崗位是否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危險作業(yè)有否執(zhí)行審批程序。
3.1.3.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檢查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計劃是否落實到各崗位,安全教育是否經(jīng)常開展并使職工安全素質得到提高,安全生產檢查是否制度化、規(guī)范化,檢查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整改,是否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1.3.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過”;是否能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tǒng)計和上報。
3.1.4對隨時有可能造成傷亡的重大隱患,所有人員均有權下令停止工作,并同時報告有關領導,待隱患排除后方可工作
3.1.5 在安全檢查中,應做好記錄。
4.安全檢查形式
4.1生產崗位日常檢查
生產崗位人員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進行自檢,確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檢查設備的狀況是否安全為主,主要有:
a.設備狀態(tài)是否完好、安全,還有安全防護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可靠。
c.作業(yè)場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備,操作要求是否明確。
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解決后才作業(yè),如自己無法處理或無把握的,應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待問題解決后才作業(yè)。
4.2定期綜合性安全檢查
全場性的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全場檢查以查管理為主。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查領導思想上是否重視安全工作,行動上是否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查安全生產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安全目標管理的實施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傳教育、安全檢查、重大危險源安全監(jiān)控、隱患整改等)開展情況,查各類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事故預案的落實情況。同時對生產設備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主要危險源,安全生產要害部位的安全狀況要重點檢查。檢查應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隱患要及時記錄,規(guī)定整改內容、期限和責任人,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組應針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解決辦法。
5.季節(jié)性及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5.1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可能給安全施工帶來的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不同的季節(jié)會有不同的氣候,也給安全帶來一定的影響。季節(jié)性檢查是檢查防止不利氣候因素導致事故的預防措施是否落實,如雷雨季節(jié)檢查防雷設施等。
5.2 冬季安全檢查,主要查防凍、防滑、防墜落、防火災、防中毒等各項設施為主要內容。
5.3 雨季安全檢查,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項準備及應急措施,查電氣設備、線路的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是否達到安全規(guī)程要求,查架子和材料堆放以及土石方工程,有否下沉、倒塌現(xiàn)象,查超高建筑物。
5.4 暑季安全檢查,檢查各通風條件,特別是高溫天氣的降溫措施是否落實,防暑飲料的加工、保管、供應等是否按標準。
5.5 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檢查,特別是重大節(jié)日,如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散,思想麻痹等進行檢查。
6.班前班后安全檢查
由班組長和班組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檢查的重點是班中刀閘操作和風機作業(yè)環(huán)境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及時修復,確保安全作業(yè)。
7.安全活動制度
7.1 各班組的安全活動由值班長負責組織,并作好記錄。
7.2 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會,會議內容:分析上周的安全情況,根據(jù)生產情況提出安全注意事項,表揚安全先進事跡,通報批評違章施工人員。
7.3 班組安全日制度:。
7.3.1 班組長必須組織成員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會活動,向班組成員進行安全交底。
7.3.2 班組長負責上崗檢查,檢查內容:
7.3.3 上崗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完好和正確使用情況;;
7.3.4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