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管理制度
為使我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規(guī)范化、制度化、經?;⒗^續(xù)鞏固質量標準化成果,夯實安全工作基礎,特制定以下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管理制度。
一、驗收制度
1、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每月對安全生產系統(tǒng)井巷工程質量及井上、下十一個專業(yè)全面檢查一次,評分結果在月底安全例會上通報。
2、每天質量檢查組成員三班入井,共同參與對該周確定檢查專業(yè)各地點環(huán)節(jié)的安全質量檢查監(jiān)督工作。
二、驗收辦法及要求
1、驗收人員要熟知驗收標準,帶好驗收表格、卷尺、線繩等驗收工具進行驗收。
2、檢查采用均勻隨機抽點的辦法,采掘工作面的驗收點一般不少于5個。
3、現(xiàn)場要嚴格按驗收標準進行驗收得分,不得弄虛作假,做到“誰檢查、誰得分、誰簽字、誰負責”。
4、對特殊的工程要組織有關單位負責人進行專門檢查驗收。
5、驗收檢查出的問題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單位。
6、檢查的原始記錄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要歸檔保存,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匯總各專業(yè)的存在問題,及時送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7、對檢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回查,對沒有按時改正的要追查原因,進行處罰。
三、評分定級
1、每次檢查結束,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依據山西省煤炭工業(yè)廳編制的《山西省煤炭工業(yè)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通知》中的有關規(guī)定及本公司實施細則進行打分定級。
一級:檢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安全管理專業(yè)不低于90分,其它4個專業(yè)不低于80分。
二級:檢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安全管理專業(yè)不低于80分,其它4個專業(yè)不低于70分。
2、凡存在《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八條十五項重大安全隱患之一的礦井以及不符合國家、省政府及省煤炭廳相關規(guī)定的,不予認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等級。
四、考核獎懲制度
1、月排名考核獎懲:單月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評分排名,按隊考核,第一名獎勵3000元,第二名獎勵1500元,第三名獎勵500元,最后一名罰1500元,并和每月“個人安全賬戶”中10%的質量標準化工資掛鉤。
2、月打分考核獎懲:對每月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評分不達80以上的專業(yè)每次罰款500元,全部由管理人員(組長、班長、跟班隊長、副隊長、隊長、分管副部長、部長)承擔。
四、總結上報
每月27日前,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將上月各專業(yè)評分和隊組考核情況及獎勵等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匯總上報企管辦,并將每月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考核匯總表經安全副總簽字后上報公司。
第2篇 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制度
1、認真開展“上標準崗、創(chuàng)精品工程及班組建設創(chuàng)優(yōu)”等活動樹立安全質量標桿班組,保質保量地完成當班生產工作任務。
2、推行現(xiàn)場精細化管理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安全評優(yōu)和質量標準化等綜合評比,獎優(yōu)罰劣,全面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
3、強化現(xiàn)場管理、突出動態(tài)達標。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本崗位工作質量標準,熟練掌握操作技能,按照現(xiàn)場班組文明生產好,現(xiàn)場管理標準化的要求,做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創(chuàng)精品工程。
4、狠抓班組現(xiàn)場工序環(huán)節(jié)管理,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做好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衛(wèi)生和文明生產,保證生產設備完好,及時處理安全事故隱患,交安全班、交放心班,為下一個班組安全生產創(chuàng)造條件。
5、每班作業(yè)期間,班組長要對工作面的文明生產、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設備完好等工作進行動態(tài)檢查,對于未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的,現(xiàn)場立即進行處理,實現(xiàn)動態(tài)達標。
6、每天工作結束后,由跟班干部、安監(jiān)員、班組長、質量檢查員。按照現(xiàn)場“制度落實達標、環(huán)境安全達標、設備完好達標、操作程序達標、工程質量達標”五達標的要求,每班要對作業(yè)現(xiàn)場工程質量、崗位工作質量等進行驗收和評估。
7、當班質量標準化驗收人員和班組長要共同認真填寫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和評估表,并做好記錄。
第3篇 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及三違處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鴻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針,強化安全質量管理,使我礦的安全質量管理實現(xiàn)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進一步強化管理,落實責任,狠反“三違”,及時排除各類事故隱患,搞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鴻運煤礦特制定了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及安全隱患“三違”現(xiàn)場處罰辦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 1 條:礦必須每周星期六對全礦井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由總經理或礦長主持,礦領導及各隊隊長、機電負責人、安檢人員、瓦斯檢查員等有關人員參加。(2)以上人員每天下午四點在礦二樓會議室參加安全生產調度會,無故不參加會議一次罰款50元。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20元。
第 2 條:對井下各隊工程質量驗收要評比、打分(優(yōu)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檢查完要開專題會議,要有獎有罰。對每次檢查的工程質量要存檔,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檢查的工程質量出現(xiàn)一次不合格品罰200--500元,優(yōu)良品每次獎100--300元,合格品不獎不罰。
第 3 條:對井下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三大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及質量標準化的落實情況,發(fā)現(xiàn)職工“三違”及時制止并追查處理,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而造成的責任事故,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出責任人進行教育,并經予行政、經濟處罰。
第 4 條:檢查隱患排查情況,井下跟班人員和現(xiàn)場當班班組長,負責當班的隱患排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現(xiàn)場解決,對現(xiàn)場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要責任到人,限期解決。
第 5 條:關于“三違”現(xiàn)象處罰辦法,具體如下:
第 6 條:1、入井人員不戴安全帽,不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者罰款30--50元,罰井口檢身工20元,攜帶煙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罰款500元,并開除工職、罰檢身工100元;
2、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地面、井下各崗位人員脫崗一次罰款30--50元;
3、井口檢身工不嚴格執(zhí)行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每次罰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罰本人50元。
第 7 條:跟班礦長、隊長、安檢員、瓦檢員提前升井,脫離崗位者罰款50元。
第 8 條:瓦檢員假檢查,假記錄每次罰款50元。
第 9 條:礦井出現(xiàn)重大安全隱患不匯報、不組織處理,罰現(xiàn)場跟班人員50--100元。
第10條:領導違章指揮,罰款50--300元,工人違章作業(yè)罰款30--100元。
第11條:在工作場所睡崗,上班有意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罰款20--50元。
第12條:火工品庫房內火工品領退制度不健全,實物與臺帳不符者,罰本人50--200元,并根據情節(jié)追查處理。
第13條:全礦所有管理人員有事必須向礦長請假,職工向生產礦長郭礦長請假。如無故不請假者,曠工一個罰款50元。
第二章? 采、掘、巷、修
第14條: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暢通,并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施工,罰隊100--200元,并責令立即整改。
第15條:工作面的傘檐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不及時處理罰隊每處100元。
第16條: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規(guī)定打好臨時支護、或不按規(guī)定回柱,罰隊100--300元,罰跟班隊長30--50元。
第17條:空頂作業(yè)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時恢復或更換,罰隊100元。罰當事人50元。
第18條:工作面不按規(guī)定支護不栓保險繩罰
隊每根10元。
第19條:不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罰跟班隊長30元。
第20條:工作面頂板變軟時,不及時護頂,底板變軟時,不按規(guī)定穿“鞋”,傾角變大,不按規(guī)定挖柱窩。罰工區(qū)隊100--200元,罰現(xiàn)場跟班領導50--100元。
第21條:掘進工作面不按規(guī)定架設超前支護,罰工區(qū)隊50--100元,罰現(xiàn)場跟班領導50--100元。
第22條:工作面不按規(guī)定支護,造成空頂作業(yè),罰工區(qū)隊100--200元,罰跟班領導30--50元。
第23條:工作面漏頂,掉包不及時處理造成大面積冒頂,罰工區(qū)隊1000--5000元,罰跟班領導200--1000元。
第24條: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單體支柱,金屬絞接梁配備不足,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施工,罰隊100--200元。
第25條:回柱放頂時無人監(jiān)護,一人作業(yè),罰跟班礦長或隊長30元。
第26條:人員冒險進入老空區(qū)作業(yè),罰隊200元,罰違章者30--50元。
第27條: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頂距控制頂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頂。罰區(qū)隊100--200元。
第28條:工作面柱距、排距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出現(xiàn)一處罰隊每處10元。
第29條: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鎬、錘等硬物直接敲打、撞擊柱體和三用閘。罰違章者每次30元。
第30條:工作面支柱壓死,不先打好臨時支護,用挑頂臥底方法回撤,違章用炮崩或機械強行回撤,罰工區(qū)隊100元,罰當事人30元。
第31條:單體液壓支柱回柱時不使用專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罰違章者10元。
第32條: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齊,歪斜、接頂不實、迎山無力,罰隊50--100元。
第33條:兩道積水、雜物、浮煤、浮矸、支護不完整可靠,罰隊100元。
第34條: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規(guī)定,泵站壓力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罰當班電工50元。
第35條:掘進工作面當頭不及時支護,空頂冒險作業(yè),罰隊100元,罰跟班領導50元。
第36條:架棚巷道掘進必須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時前探支護,無前探支護罰隊100元。
第37條:架棚不挖柱窩,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架棚支護背幫不牢,頂不實,罰隊100元,罰跟班隊長30元。
第38條:掘進工作面水溝滯后工作面窩頭距離超過20米,罰隊100元。
第39條:掘進工作面巷道偏離中線0.3m以上影響安全使用,罰工區(qū)隊100--300元,罰隊長50--100元。
第40條:巷道貫通前貫通不設警戒罰隊100元,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元。
第41條:工作面出現(xiàn)透水預兆時,不及時撤人,繼續(xù)施工,罰隊500元,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200元。
第42條:工作面有害氣體,瓦斯超限時不及時撤人,繼續(xù)作業(yè),罰工區(qū)隊500元,罰跟班礦長或隊長、瓦檢員50--100元。
第43條:不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則超前打探眼或探眼數(shù)量、深度不夠,罰隊300元。
第44條:放炮打倒棚子不及時扶起,罰跟班隊長50元,班長30元。
第45條:維修巷道違反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則,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元。
第46條:掘進巷道支架架設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絞頂不實,背幫不嚴,罰隊(每架)20元。
第三章 打眼放炮
第47條:爆破工不持證上崗,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不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罰違章者20--50元。
第48條:雷管和炸藥未分開運送,不使用專用箱和專用包,罰違章者30元。
第49條:爆破員不按照爆破說明書,操作規(guī)程進行爆破作業(yè),罰爆破工50--100元。
第50條:爆破工沒有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蓋上鎖,罰違章者30元。
第51條:雷管腳線不扭結,罰違章者20元。
第52條:裸露爆破,罰違章者50元。
第53條:炮眼的封泥長度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罰爆破員20元。
第54條:爆破作業(yè)不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罰違章者30元。
第55條:爆破作業(yè)不設警戒罰責任人100--200元。
第56條: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仍然放炮作業(yè),罰隊200元,罰跟班隊長、安檢員、瓦檢員、爆破員各100--200元。
第57條:放糊炮、明電放炮、用放炮處理煤倉罰隊100元,罰違章者50元(處理煤倉或溜煤眼堵塞,必須使用被筒式炸藥,并要有安全措施)。
第58條:放炮時煤電鉆未拉到安全地點或不停電者,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元。
第59條:跟班隊長、班長不安排專人在人員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通道上擔任警戒工 作,罰違章者各50--200元。
第4篇 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三違處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鴻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針,強化安全質量管理,使我礦的安全質量管理實現(xiàn)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進一步強化管理,落實責任,狠反“三違”,及時排除各類事故隱患,搞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鴻運煤礦特制定了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及安全隱患“三違”現(xiàn)場處罰辦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 1 條:礦必須每周星期六對全礦井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由總經理或礦長主持,礦領導及各隊隊長、機電負責人、安檢人員、瓦斯檢查員等有關人員參加。(2)以上人員每天下午四點在礦二樓會議室參加安全生產調度會,無故不參加會議一次罰款50元。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20元。
第 2 條:對井下各隊工程質量驗收要評比、打分(優(yōu)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檢查完要開專題會議,要有獎有罰。對每次檢查的工程質量要存檔,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檢查的工程質量出現(xiàn)一次不合格品罰200--500元,優(yōu)良品每次獎100--300元,合格品不獎不罰。
第 3 條:對井下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三大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及質量標準化的落實情況,發(fā)現(xiàn)職工“三違”及時制止并追查處理,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而造成的責任事故,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出責任人進行教育,并經予行政、經濟處罰。
第 4 條:檢查隱患排查情況,井下跟班人員和現(xiàn)場當班班組長,負責當班的隱患排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現(xiàn)場解決,對現(xiàn)場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要責任到人,限期解決。
第 5 條:關于“三違”現(xiàn)象處罰辦法,具體如下:
第 6 條:1、入井人員不戴安全帽,不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者罰款30--50元,罰井口檢身工20元,攜帶煙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罰款500元,并開除工職、罰檢身工100元;
2、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地面、井下各崗位人員脫崗一次罰款30--50元;
3、井口檢身工不嚴格執(zhí)行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每次罰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罰本人50元。
第 7 條:跟班礦長、隊長、安檢員、瓦檢員提前升井,脫離崗位者罰款50元。
第 8 條:瓦檢員假檢查,假記錄每次罰款50元。
第 9 條:礦井出現(xiàn)重大安全隱患不匯報、不組織處理,罰現(xiàn)場跟班人員50--100元。
第10條:領導違章指揮,罰款50--300元,工人違章作業(yè)罰款30--100元。
第11條:在工作場所睡崗,上班有意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罰款20--50元。
第12條:火工品庫房內火工品領退制度不健全,實物與臺帳不符者,罰本人50--200元,并根據情節(jié)追查處理。
第13條:全礦所有管理人員有事必須向礦長請假,職工向生產礦長郭礦長請假。如無故不請假者,曠工一個罰款50元。
第二章 采、掘、巷、修
第14條: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暢通,并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施工,罰隊100--200元,并責令立即整改。
第15條:工作面的傘檐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不及時處理罰隊每處100元。
第16條: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規(guī)定打好臨時支護、或不按規(guī)定回柱,罰隊100--300元,罰跟班隊長30--50元。
第17條:空頂作業(yè)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時恢復或更換,罰隊100元。罰當事人50元。
第18條:工作面不按規(guī)定支護不栓保險繩罰
隊每根10元。
第19條:不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罰跟班隊長30元。
第20條:工作面頂板變軟時,不及時護頂,底板變軟時,不按規(guī)定穿“鞋”,傾角變大,不按規(guī)定挖柱窩。罰工區(qū)隊100--200元,罰現(xiàn)場跟班領導50--100元。
第21條:掘進工作面不按規(guī)定架設超前支護,罰工區(qū)隊50--100元,罰現(xiàn)場跟班領導50--100元。
第22條:工作面不按規(guī)定支護,造成空頂作業(yè),罰工區(qū)隊100--200元,罰跟班領導30--50元。
第23條:工作面漏頂,掉包不及時處理造成大面積冒頂,罰工區(qū)隊1000--5000元,罰跟班領導200--1000元。
第24條: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單體支柱,金屬絞接梁配備不足,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施工,罰隊100--200元。
第25條:回柱放頂時無人監(jiān)護,一人作業(yè),罰跟班礦長或隊長30元。
第26條:人員冒險進入老空區(qū)作業(yè),罰隊200元,罰違章者30--50元。
第27條: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頂距控制頂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頂。罰區(qū)隊100--200元。
第28條:工作面柱距、排距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出現(xiàn)一處罰隊每處10元。
第29條: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鎬、錘等硬物直接敲打、撞擊柱體和三用閘。罰違章者每次30元。
第30條:工作面支柱壓死,不先打好臨時支護,用挑頂臥底方法回撤,違章用炮崩或機械強行回撤,罰工區(qū)隊100元,罰當事人30元。
第31條:單體液壓支柱回柱時不使用專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罰違章者10元。
第32條: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齊,歪斜、接頂不實、迎山無力,罰隊50--100元。
第33條:兩道積水、雜物、浮煤、浮矸、支護不完整可靠,罰隊100元。
第34條: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規(guī)定,泵站壓力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罰當班電工50元。
第35條:掘進工作面當頭不及時支護,空頂冒險作業(yè),罰隊100元,罰跟班領導50元。
第36條:架棚巷道掘進必須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時前探支護,無前探支護罰隊100元。
第37條:架棚不挖柱窩,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架棚支護背幫不牢,頂不實,罰隊100元,罰跟班隊長30元。
第38條:掘進工作面水溝滯后工作面窩頭距離超過20米,罰隊100元。
第39條:掘進工作面巷道偏離中線0.3m以上影響安全使用,罰工區(qū)隊100--300元,罰隊長50--100元。
第40條:巷道貫通前貫通不設警戒罰隊100元,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元。
第41條:工作面出現(xiàn)透水預兆時,不及時撤人,繼續(xù)施工,罰隊500元,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200元。
第42條:工作面有害氣體,瓦斯超限時不及時撤人,繼續(xù)作業(yè),罰工區(qū)隊500元,罰跟班礦長或隊長、瓦檢員50--100元。
第43條:不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則超前打探眼或探眼數(shù)量、深度不夠,罰隊300元。
第44條:放炮打倒棚子不及時扶起,罰跟班隊長50元,班長30元。
第45條:維修巷道違反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則,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元。
第46條:掘進巷道支架架設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絞頂不實,背幫不嚴,罰隊(每架)20元。
第三章 打眼放炮
第47條:爆破工不持證上崗,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不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罰違章者20--50元。
第48條:雷管和炸藥未分開運送,不使用專用箱和專用包,罰違章者30元。
第49條:爆破員不按照爆破說明書,操作規(guī)程進行爆破作業(yè),罰爆破工50--100元。
第50條:爆破工沒有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蓋上鎖,罰違章者30元。
第51條:雷管腳線不扭結,罰違章者20元。
第52條:裸露爆破,罰違章者50元。
第53條:炮眼的封泥長度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罰爆破員20元。
第54條:爆破作業(yè)不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罰違章者30元。
第55條:爆破作業(yè)不設警戒罰責任人100--200元。
第56條: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仍然放炮作業(yè),罰隊200元,罰跟班隊長、安檢員、瓦檢員、爆破員各100--200元。
第57條:放糊炮、明電放炮、用放炮處理煤倉罰隊100元,罰違章者50元(處理煤倉或溜煤眼堵塞,必須使用被筒式炸藥,并要有安全措施)。
第58條:放炮時煤電鉆未拉到安全地點或不停電者,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元。
第59條:跟班隊長、班長不安排專人在人員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通道上擔任警戒工 作,罰違章者各50--200元。
第60條:警戒工提前脫離工作現(xiàn)場不負責任者,罰警戒工50元。
第61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放炮員20--50元:
(1)、爆破母線長度達不到規(guī)程要求。
(2)、爆破母線不固定放炮,炮后不收線。
(3)、每次爆破作業(yè),爆破工不按規(guī)定最后離開爆破地點。
(4)、發(fā)爆器的鑰匙爆破工不隨身攜帶,轉交他人。
(5)、爆破后不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短路。
(6)、裝配引藥不在安全可靠、通風條件良好的地點進行。
(7)、放炮母線有明接頭。
第62條: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由非爆破工操作,違章者罰20--50元。
第63條:繼續(xù)對殘爆眼、拒爆眼用煤電鉆、風鉆在原孔內打眼,罰違章者每人50元。
第64條:不用放炮器放炮,使用其他電源放炮,罰違章者50元。
第65條: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常仍在裝藥放炮,罰違章者50元。
第66條:從成束的雷管腳線中猛拉硬拽,罰違章者20元。
第四章:一通三防
第67條:在通風行人的巷道堆放材料、雜物。罰隊50--100元。
第68條:停風地點不撤人或無風作業(yè),罰隊100--200元,罰現(xiàn)場跟班領導50元。
第6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罰瓦檢員50--100元。
(1)、風筒接口不嚴,漏風嚴重。
(2)、風筒有破口,漏風嚴重。
(3)、風筒吊掛不直,反接風筒。
(4)、風筒不每環(huán)必掛。
(5)、風筒被其他物體擠壓不暢通。
(6)、風筒距迎頭不符合規(guī)定。
(7)、風筒、風門跑風嚴重。
(8)、錯套風筒圈,花接風筒。
(9)、作業(yè)地點無瓦斯牌板。
第70條:無計劃停電停風、罰隊每次100元,罰瓦檢員每次50元。
第71條: 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處理,而強行作業(yè),罰隊500--1000元,罰瓦檢員100--500元。
第72條:瓦檢員空班漏檢或脫崗、睡崗、假檢、無故不交接班,罰瓦檢員50--100元。
第73條:瓦斯超限瓦檢員、安檢員執(zhí)行任務時,其他人員不聽勸阻,強行作業(yè)的并打罵瓦檢員、安檢員,罰打罵者100--200員,并根據情形追究處理。
第74條:瓦檢員不填寫牌板,不填寫當班日報表及記錄,罰瓦檢員30元。
第75條:損壞監(jiān)測儀器儀表,傳感器罰違章者50--200元。
第76條:有盲巷沒設柵欄、警示牌、管理牌或不填寫參數(shù),罰當班瓦檢員50元。
第77條:人員進入盲巷內作業(yè),罰違章者100元。
第78條:在井下無安全措施,進行氧焊、焊接工作,罰違章者100--200元,并追查處理。
第79條:井下使用燈泡取暖,罰違章者500元。
第80條:不隨手關閉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罰違章者30元。
第81條: 破壞通風設施,發(fā)現(xiàn)一次罰50--100元。
第五章:機電
第82條:電纜破皮漏電或接線中出現(xiàn)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出現(xiàn)一次罰電工50--100元。
第83條:機電設備保護不齊全、擅自甩掉電器保護裝置、調整整定值、保險管用銅、鋁、鐵絲代替,查出一臺(次)處罰電工50--100元。
第84條:帶電檢修或搬遷電器設備,查出一臺(次)罰電工或區(qū)隊50--100元。
第85條:機電設備失爆,出現(xiàn)一處罰電工50元。
第86條:檢查、檢修機電設備時,不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示牌,查出一次罰檢修工50元。
第87條:瓦斯?jié)舛瘸^《規(guī)程》規(guī)定時,打開防爆電器設備隔爆殼進行檢修,發(fā)現(xiàn)一臺(次)罰維修工100--500元,并追查處理。
第88條:對防爆設備積塵、污垢不清理,防爆面變形、劃傷、銹蝕不處理以及殼體表面油漆脫落部分不處理,接地保護不合格,查出一臺罰電工50元。
第89條:在井下拆卸礦燈,發(fā)現(xiàn)一次罰違章者50--100元。
第90條:繼電保護裝置不合理,查出一臺罰電工50元。
第91條:礦燈燈鎖失效、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酸池漏液、燈線絕緣老化,未經處理而發(fā)放使用,發(fā)現(xiàn)一臺罰充電工或相關責任人30元。
第92條:在電器設備上蹲坐或睡覺,查出一人罰當事人30元。
第93條:檢修刮板輸送機不停電、不閉鎖,查出一次罰隊100元,罰當事人30元。
第94條:掘進面無風電閉鎖,查出缺項一處罰電工100元。
第95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不齊全,查出一處罰當事人50元。
第96條:運煤皮帶機運送工具、材料、配件等,查出一次罰隊200元,罰違章者50元。
第97條:機械設備外露旋轉部位無安全防護柵欄,查出一處罰當事人100元。
第98條:人員乘坐皮帶,查出一人(次)罰個人50--100元。
第六章:運輸
第99條:井下從事電氣焊、氣割等工作無專門安全措施,并且未經礦長、工程師批準進行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一次罰隊500元,罰違章者100--200元,并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第100條:提升不掛保險繩,查出一次罰當事人50--100元。
第101條:小絞車司機兼做把鉤工,查出一次罰違章者50元。
第102條:采區(qū)、材料上山提升不設警戒,不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查出一次罰當事人50--100元。
第103條:提升系統(tǒng)信號不齊全,查出一次罰電工50--100元。
第104條:無信號或信號不明確盲目提升,發(fā)現(xiàn)一次罰絞車工30--50元。
第105條:鋼絲繩在絞車滾筒上不用壓繩板壓緊,鋼絲繩死彎、壓扁、斷絲、麻芯外露、溝頭繩卡子不按規(guī)定并且松動,查出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第106條:斷電放飛車,查出一次罰絞車司機30元。
第107條:同向推車的距離,巷道坡度小于千分之五,小于10米,坡度大于千分之五,小于30米,不按規(guī)定距離推車的現(xiàn)場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元。
第108條:斜井提升中礦車掉道,用絞車牽引強行復位,發(fā)現(xiàn)一次罰絞車工50元。
第109條:機車司機離開坐位時,不切斷電源,發(fā)現(xiàn)一次罰司機30元。
第110條:不按規(guī)定掛車,而超掛車輛提升,查出一次罰掛鉤工30元。
第111條:小絞車提升摘鉤后不收繩,不關閉擋車門,發(fā)現(xiàn)一次罰當事人30元。
第112條:扒車、蹬車、跳車、查出一人罰違章者50--100元。
第113條:(地面)絞車運行中司機吸煙操作或雙手撒把等,查出一次罰司機50元。
第114條:掘進機不按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操作每次罰司機50--100元。
第115條:不是掘進機司機而操作掘進機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500元。
第116條:掘進機必須按說明書加油,保養(yǎng)、維護,否則每次罰當事人50--100元,主管領導100--200元。
第117條:掘進機經技術專家論證是人為而造成的機械損壞按損壞部件50%--80%賠償。
第七章:執(zhí)行說明
第118條:本辦法僅限于鴻運煤礦安全隱患“三違”現(xiàn)象處罰執(zhí)行標準。
第119條:本辦法所確定的處罰對象屬個人違章行為只處罰違章者本人,屬工區(qū)(隊)集體違章者只處罰工區(qū)(隊)。
第120條:本辦法罰款金額范圍,下限適用于一般安全隱患或者是“三違”人員能夠主動承認錯誤的行為,上限適用于安全重大隱患“三違”人員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主動糾正錯誤行為。
第121條:本辦法解釋權,屬鴻運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