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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制度(九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22 12:52:06 查看人數:79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制度

第1篇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制度

一、 礦井必須指派專人對礦井安全設備進行管理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轉正常。

二、 計量性器具必須經過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檢,出具校檢合格證明后方可進行使用。

三、 安全參數測定儀器必須保證示數準確可靠,其誤差在極限允許誤差范圍之內。

四、 安全設備、器材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的服務期限進行使用,嚴禁使用超過服務期限的安全設備和器材。

五、 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上的有關參數使用安全設備,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

六、 安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嚴禁出現設備帶病運行,并將檢查結果和維修情況作好記錄。

七、 井下所使用的安全設備必須有“ma”煤礦安全標志和防爆標志。

八、 安全設備器材必須有產品說明牌,且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板上必須注明設備名稱、服務性質、服務范圍、所控設備、維修時間、包機人。

九、 安全設備必須安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且無淋水的地點,擺放整齊,確保干凈整潔。

十、 礦每月組織一次電氣設備防爆檢查,每個小班由小班電鉗工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嚴禁電氣設備失爆。

第2篇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制度

一、 礦井必須指派專人對礦井安全設備進行管理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轉正常。

二、 計量性器具必須經過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檢,出具校檢合格證明后方可進行使用。

三、 安全參數測定儀器必須保證示數準確可靠,其誤差在極限允許誤差范圍之內。

四、 安全設備、器材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的服務期限進行使用,嚴禁使用超過服務期限的安全設備和器材。

五、 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上的有關參數使用安全設備,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

六、 安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嚴禁出現設備帶病運行,并將檢查結果和維修情況作好記錄。

七、 井下所使用的安全設備必須有“ma”煤礦安全標志和防爆標志。

八、 安全設備器材必須有產品說明牌,且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板上必須注明設備名稱、服務性質、服務范圍、所控設備、維修時間、包機人。

九、 安全設備必須安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且無淋水的地點,擺放整齊,確保干凈整潔。

十、 礦每月組織一次電氣設備防爆檢查,每個小班由小班電鉗工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嚴禁電氣設備失爆。

第3篇 安全設備電氣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一、安全設備及裝備包括:

主扇、局扇、監(jiān)控系統(tǒng),各種探頭斷電儀、瓦檢器,便攜式瓦檢儀、風表等。

二、電氣設備包括:變壓器、開關、絞車、綜保、電鉆、水泵、發(fā)電機、配電設備等。

三、維修管理制度:

1、對主扇每月檢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檢修一次,其他安全裝備儀表每年送檢和校驗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電鉆每10天重作一次線頭。

3、電氣設備必須定期檢修,檢修的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每次檢修都必須作好記錄。

4、凡是機電設備入井前必須填寫檢查合格證,未經檢修的電器設備和失效設備嚴禁入井,并填寫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檢修設備、日期、檢修人、檢修結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

5、入井設備必須設置設備卡,由專人負責管理。

6、嚴禁井下帶電檢修或帶電移動。

7、井下電器設備升井后送入專用設備庫,嚴禁亂丟亂放,損壞設備的完好性能。

8、設備庫房必須設專人保管,設備庫應保持清潔整齊,嚴禁亂擺亂放。

巷道維修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巷道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格:

(1)主下山、高為2.0m,腰寬為2.2m,斷面為4.4m2。

(2)主運車入巷道貌岸然高為2.0m,腰寬為2.5m,斷面為5.0m2。

(3)采面運輸高為1.8m,腰寬貢為2.0m,斷面為3.6m2。

(4)采面回風巷(老巷除外)高為1.4m,腰寬為2.2m,斷面為3.08m2。

(5)幫頂必須用劈材按雙數背好幫頂。其余巷道斷面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具體規(guī)定。

2、巷道貌岸然必須保持整潔、衛(wèi)生。運輸巷道必須設置水溝,消滅巷道積水,有水管、電纜和安設局扇的巷道風筒必須吊掛,高度不得低于1.5m。

3、礦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過3%,對井下巷道每月檢查一次,對威脅安全生產的失修巷道。應采取積極措施進行修理。

4、架棚巷道的支護材料、木頭直徑小于12cm。嚴禁用雜草樹枝背幫背頂。

5、凡用頂柱支護的巷道、靠幫柱必須緊貼煤樣,并帶帽,帽子規(guī)格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為5度。

6、井 下 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須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傾角超過40度由上往下進行,只能拆一棚換一棚,防止冒頂,危及人員安全。

7、對頂板破碎的巷道維修,必須采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維護好前方頂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進行修理架棚,依次進行。

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須采取先修復巷道,架設好臨時支護,然后在修復的巷道下面進行砌砼工作,并按專門措施進行施工。

第4篇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指導思想,以及“管理、裝備與培訓并重”的原則,認真落實“三大規(guī)程”的規(guī)定,形成自我約束、自我激勵的機制,現編制如下管理制度:

類別序號安 全 設 備、器 材 檢 查 維 修 內 容執(zhí)行單位執(zhí)行人執(zhí)行單位

負責人

督促人檢查單位

01安全監(jiān)控設備每月進行調試、校正至少一次。通防隊汪朝雄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監(jiān)察科
02甲烷傳感器、便攜式報警儀、檢測設備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通防隊汪朝雄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監(jiān)察科
03安全監(jiān)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每天檢查一次。通防隊瓦檢工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監(jiān)察科
04便攜式自救器應每班進行外觀檢查。機運隊收發(fā)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05兩用瓦檢儀必須每班在進風巷進行調試一次。通防隊瓦檢工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監(jiān)察科
06局部風機出現故障,必須撤離作業(yè)人員,立即更換或搶修。通防隊

機運隊

瓦檢工

維護電鉗工

敬沅林

陽 敬

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07工業(yè)廣場、機電設備硐室的滅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機運隊硐室司機陽 敬田洪高安全監(jiān)察科
08材料庫房的滅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調度室宋 蛟陳 彬楊樹明安全監(jiān)察科
09辦公室、住宿區(qū)、食堂的滅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綜合科李淑釗金葉飛胥正雄安全監(jiān)察科

10檢漏繼電器及運行情況,每天進行一次動作試驗。機運隊值班司機陽 敬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11每月至少對繼電器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年應檢修一次。機運隊值班電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12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機運隊值班電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13根據動力設備的功率調整整定值(搬遷或安裝后重新調整整定值)。機運隊維護電鉗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14對井上井下的防雷設施、電器設備接地裝置每半年進行校驗一次。機運隊維護電鉗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15高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執(zhí)行停電制度。通防隊瓦檢員敬沅林敬沅林安全監(jiān)察科
16各種壓力設備的安全閥、壓力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機運隊維護電鉗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17提升設備的過卷、超速、制動閘、防跑車裝置、保險繩等,應每班檢查其靈敏可靠,開車前檢查一次。機運隊信 掛 工

絞 車 司機

陽 敬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18機車的照明、尾燈、撒沙、制動裝置、警鈴等隨時觀察達到安全可靠行車。機運隊機車司機陽 敬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19礦車防脫裝置、插銷、連接器應逐一檢查,鋼絲繩斷絲檢查每班一次。機運隊信 掛 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20斜坡上下車場必須安裝紅綠燈,并有“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警示標志。機運隊信 掛 工陽 敬何 彪安全監(jiān)察科

一、對以上未涉及已使用的安全設備、器材由所轄片區(qū)責任單位加強管理與維護。

二、凡違反上述制度規(guī)定,將按礦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水城縣陡箐鄉(xiāng)福利煤礦

二oo七年一月

第5篇 安全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崗位負責制為基礎的設備管理規(guī)章制度,實施設備管理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責。

2、加強對設備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制定崗位技術操作規(guī)程。

3、對大型、特殊、專用設備用油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4、設備發(fā)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記錄中詳細記錄。

5、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缺陷要詳細記錄并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注意缺陷發(fā)展,防止缺陷擴大。

6、實行系統(tǒng)的設備巡檢標準、保證體系,確保職責明確、檢查有效。同時,做好信息傳遞與反饋,建立檢查登記臺賬。

7、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8、對于設備管理中由于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玩忽職守等造成設備事故時,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對于精心操作、忠于職守、設備使用維護良好者,將給予獎勵。

第6篇 安全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崗位負責制為基礎的設備管理規(guī)章制度,實施設備管理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責。

2、加強對設備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制定崗位技術操作規(guī)程。

3、對大型、特殊、專用設備用油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4、設備發(fā)生缺陷,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記錄中詳細記錄。

5、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缺陷要詳細記錄并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注意缺陷發(fā)展,防止缺陷擴大。

6、實行系統(tǒng)的設備巡檢標準、保證體系,確保職責明確、檢查有效。同時,做好信息傳遞與反饋,建立檢查登記臺賬。

7、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8、對于設備管理中由于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玩忽職守等造成設備事故時,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對于精心操作、忠于職守、設備使用維護良好者,將給予獎勵。

第7篇 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礦所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認真抓好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工作。

1、設備的維修、及入庫驗收、存放

(1)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修復加工的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并達完好標準,經防爆檢查合格后方準入庫。出廠設備必須噴漆,進行防腐處理。噴漆時不得將設備銘牌噴住,并用紅漆將設備編號單獨描出,否則機電項目部對設備質量驗收合格證不予簽字,礦產項目部不予支付修理費。具體防腐色標為:電機:綠色、灰色;溜子電機:黃色、桔紅色;開關:灰色、綠色;真空開關:黃色;噴漿機:黃色、綠色;扒裝機:灰色、桔黃色;電瓶車:黃色;調度絞車:綠色;水泵:灰色;雙風機開關:藍色;高壓設備(1140v):桔黃色;無具體規(guī)定的其它設備一律為灰色,發(fā)現1臺次不合格罰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經理20元。

(2)機電修配公司必須配備設備質檢員,對設備的維修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出廠設備必須帶有設備質量檢驗合格證,無質量合格證不支付修理費。

(3)設備入庫(下井)前由機電修配公司進行接火試驗,填寫設備移交驗收單,并由機電修配廠維修人員(或質檢員)、設備管理人員雙方簽字,否則對機電修配公司經理和維修人員各罰款10元/臺.件。

(4)檢修出廠的設備在投入使用72小時之內,非人為因素不能使用的,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分析,落實責任。必要時安排機電修配公司派人現場修復。如屬維修責任對機電修配公司扣除維修費并罰款100元, 如屬運輸或使用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對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

(5)設備庫內的設備必須分類碼放整齊,注明型號、編號。并保持清潔、衛(wèi)生,否則,罰機電副總、分管副主任及責任人5元/臺件。

(6)井下常用機電設備,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必須修復加工一定的備用數量入庫,某種設備無備用時,機電項目部要根據設備待修情況及時下達設備修復通知,機電修配公司根據通知要求按規(guī)定日期修復、準備好設備,每拖一天對機電修配公司經理罰款10元/臺。

(7)機電修配公司修復的設備嚴禁多臺拼裝,確無修復價值需報廢時,機電修配公司書面匯報機電科,由機電科提出報廢申請,報礦分管副總、機電科、經考科、綜合辦、財務科批準方可作報廢處理。發(fā)現任意拼裝設備造成設備無法修復,按設備原值對機電修配公司罰款。

(8)對外加工、維修成套設備需利用礦屬設備、部件時,必須經礦領導簽字同意后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以上部門同意后, 發(fā)現機電修配公司亂拆亂用并私自發(fā)放,負責追回礦屬設備并追究責任。

(9) 電瓶車的修復出廠,不帶電瓶,但必須配齊插銷、照明燈、換向手把、調速手把、換向帽和電瓶固定銷。各單位電瓶車升井時,必須交齊以上配件。對井下上井的電瓶由機電修配公司修復,不作為電瓶車配套出廠,由使用單位單獨領取,自己配液、充電。

2、設備的領用、發(fā)放及下井前的交接驗收

(1) 采、掘工作面的安裝,根據礦生產平衡安排,各安裝單位提前5-10天提出各種設備的需用計劃報機電科,機電科根據申請計劃安排落實、辦理所需設備的有關租賃事項和手續(xù)。

(2) 各單位日常使用設備的領用,由使用設備單位電工持料單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租賃手續(xù)后領取,修理單位無權直接發(fā)放,未辦手續(xù)私自從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領走設備,對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和領用單位分別罰款200元。

(3) 急用設備若在下班期間領用,需由調度室安排經機電科值班人員同意, 但過后1天之內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組補辦手續(xù),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元。

(4) 各單位領用設備時,領用人員必須如實說明、說清所用設備的使用地點、用途、規(guī)格型號等,否則不予發(fā)放。若設備下井后臨時改變使用地點,可事后向機電科設備組說明情況,以便重新落賬。凡發(fā)現胡編亂造,實際使用地點與申請使用地點不符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并聯責領用人20元。

(5) 設備下井前,領用單位對所領取設備應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符合維修及完好標準后方可下井,存在問題或領用單位提出的問題及正當要求,機電科設備組督促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及時予以處理,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未能按時按要求給予處理,對責任單位經理罰款50元。

(6) 機電設備下井前,必須做通電試驗,發(fā)現問題由修理單位進行無償處理,否則下井后出現問題,修理單位和管理單位概不負責。修理單位有提供通電試驗的義務和責任。

(7) 電氣設備無防爆合格證不得下井,防爆檢查工作由機電科防爆檢查員主持進行,對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防爆電器設備加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凡發(fā)現無證設備下井,罰設備管理員10元/臺。????? (8) 機械設備在井上進行試運轉時,使用單位必須檢查零部件的齊全完好程度,設備領取出庫以后,造成的缺件、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再與運輸工區(qū)交接,由運輸工區(qū)負責裝車下井,雙方簽定交接單,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9)新設備的領用,一律由機電科設備組辦理手續(xù),由機電科編號建賬,其它單位無權直接領用,否則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元。

(10)新進設備下井使用前,必須由機電科指導機電修配公司、使用單位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注油。對未使用過的設備必須由單位機電技術人員組織編制規(guī)程,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并進行試驗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設備的使用、維護、現場交接及運輸

(1) 使用單位要愛護和保養(yǎng)好機電設備,嚴格正規(guī)操作。機電科要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發(fā)現有不合理使用、違章操作等現象有權制止,制止不聽對責任人罰款10元。

(2) 各單位使用的電器設備不得倒裝及拆卸使用,確屬運輸或更換困難的須經機電科同意,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 各單位使用的設備及備用設備必須上臺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衛(wèi)生,嚴禁倒置、歪放、躺放或置于水中,否則每發(fā)現一臺次對使用單位分管區(qū)長罰款20元。

(4) 備用設備必須起到備用作用,對起不到備用作用的設備每發(fā)現一臺罰機電分管區(qū)長和電工班長各20元,各備用開關、電機喇叭咀必須封堵擋板,以防受潮。

(5) 各單位不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私自從其它單位或其它地點或本單位不同采區(qū)、不同掘進迎頭轉用設備。特殊、急用情況下,可向機電科說明情況并及時辦理轉賬手續(xù),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6) 單位之間正在使用的設備進行交接。須根據礦或機電科的統(tǒng)一安排,由移交單位、接收單位和機電科共同到現場進行驗收交接, 一方不到,對其區(qū)長罰20元,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移交單位處理 (或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移交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日期處理完存在的問題,否則對其罰款100元/天。并且接收單位有權不予接收。交接雙方必須在三天之內到機電科共同辦理轉帳手續(xù),由機電科填寫交接驗收單,否則設備仍由移交單位負責管理、撤除和支付租金。

(7) 機電設備上井時,由使用單位將設備可靠的進行穩(wěn)固封車后交給運輸工區(qū),經運輸工區(qū)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設備在井巷內損壞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

(8) 凡屬超長、超高、超寬、超重或大型精密設備,有可能造成顛覆的設備,由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必須編寫帶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

(9) 各單位需用設備裝車后,由運輸工區(qū)運至使用地點,不得在中途亂卸亂放,每發(fā)現一臺件中途亂卸亂放,對運輸工區(qū)罰款20元/臺。

(10) 大型、精密設備的上、下井,由運輸工區(qū)制定專門的防護措施并派專人跟車運送,否則造成的損壞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11) 修理單位在修復設備的同時,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改進修理,由于運載裝置出現問題導致損壞設備,按設備原值處罰修理單位。

(12) 使用設備的單位,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入井,由于檢查不周損壞設備要對使用單位按設備原值進行罰款。

(13) 對應改造運載裝置的設備,沒有進行改造以前嚴禁下井,使用單位強行下井造成設備的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并按原值進行罰款。

4、新增設備的驗收

(1) 新增設備進礦,必須由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拆箱驗收,其它人員不得拆箱拿取零件和圖紙資料,否則給予50元罰款,并將相關物件按時交回。

(2) 以機電科設備組為主,按裝箱單和說明書逐一清點,并負責登記、編號、建帳,收管圖紙、資料交機電科資料室存檔。

(3) 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由機電科及定貨單位負責向廠家辦理調換或修復等事宜。

(4) 驗收后暫不安裝使用的設備要入庫妥善保管,以防零部件丟失、銹蝕損壞等。

5、設備更新改造、和報廢

(1) 設備的更新改造,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充分發(fā)揮年度維簡資金的作用,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生產需要,由綜合辦、機電科統(tǒng)一編制年度計劃,報上級批準后執(zhí)行。使設備逐年更新,并逐步達到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

(2) 設備的報廢,每年在更新設備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批分期將一些老舊、雜亂、低效高耗的設備淘汰報廢,努力提高設備效能,降低成本。按上級規(guī)定,由機電科、財務科編制年度報廢申請報告后,向礦分管領導匯報,簽署意見上報,經上級批復后報廢。

6、設備的日常維修規(guī)定

(1)建立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包機范圍和職責。

(2)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

(3)按照設備日歷化檢修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

(4)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實行分類管理,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對發(fā)現的問題由礦專業(yè)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析,提出整改意見,為設備維修提供科學依據。

(6)認真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設備概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詳實、針對性強,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抓好現場落實工作,確保維修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7)加強對維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檢修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以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理論,不斷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素質,為設備維修奠定堅實基礎。

(8)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做好防爆性能檢查。

(9)加強對提升系統(tǒng)和供電系統(tǒng)等主要設備的維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統(tǒng)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tǒng)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10)為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各職能部門應加強現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對現場設備、器材隱患進行排查,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將現場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11)機電專業(yè)要建立安全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嚴格考核管理。制定各級和各類維修人員的責任制度,明確分工范圍,責任落實到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設備維修各項制度和工作組織嚴密、條理清楚、運行規(guī)范。

(12)機電專業(yè)要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將設備維修質量納入機電專項競賽活動考核、先進評比、獎金分配等活動中,按季度、年度進行考核兌現,切實保證設備維修按期、按質完成。

考核:

(1)機電專業(yè)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建立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各工區(qū)建立日歷化檢修制和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檢修內容、包機范圍和職責。缺一項對工區(qū)罰款100元,聯責機電運輸科分管科長和有關工區(qū)區(qū)長各20元。

(2)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按照設備日常維護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機電運輸科應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6)及時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并簽字,不傳達學習、簽字或代簽,對工區(qū)技術員罰款50元。現場不落實按停止作業(yè)追究責任。

(7)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8)使用中做好防爆性能檢查,堅決消滅設備失爆,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9)做好提升系統(tǒng)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tǒng)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有關責任人各罰款20元。

(10)機電專業(yè)要加強現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將現場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7、以上考核由機電運輸科負責建立考核臺帳。

第8篇 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礦所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認真抓好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工作。

1、設備的維修、及入庫驗收、存放

(1)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修復加工的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并達完好標準,經防爆檢查合格后方準入庫。出廠設備必須噴漆,進行防腐處理。噴漆時不得將設備銘牌噴住,并用紅漆將設備編號單獨描出,否則機電項目部對設備質量驗收合格證不予簽字,礦產項目部不予支付修理費。具體防腐色標為:電機:綠色、灰色;溜子電機:黃色、桔紅色;開關:灰色、綠色;真空開關:黃色;噴漿機:黃色、綠色;扒裝機:灰色、桔黃色;電瓶車:黃色;調度絞車:綠色;水泵:灰色;雙風機開關:藍色;高壓設備(1140v):桔黃色;無具體規(guī)定的其它設備一律為灰色,發(fā)現1臺次不合格罰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經理20元。

(2)機電修配公司必須配備設備質檢員,對設備的維修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出廠設備必須帶有設備質量檢驗合格證,無質量合格證不支付修理費。

(3)設備入庫(下井)前由機電修配公司進行接火試驗,填寫設備移交驗收單,并由機電修配廠維修人員(或質檢員)、設備管理人員雙方簽字,否則對機電修配公司經理和維修人員各罰款10元/臺.件。

(4)檢修出廠的設備在投入使用72小時之內,非人為因素不能使用的,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分析,落實責任。必要時安排機電修配公司派人現場修復。如屬維修責任對機電修配公司扣除維修費并罰款100元, 如屬運輸或使用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對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

(5)設備庫內的設備必須分類碼放整齊,注明型號、編號。并保持清潔、衛(wèi)生,否則,罰機電副總、分管副主任及責任人5元/臺件。

(6)井下常用機電設備,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必須修復加工一定的備用數量入庫,某種設備無備用時,機電項目部要根據設備待修情況及時下達設備修復通知,機電修配公司根據通知要求按規(guī)定日期修復、準備好設備,每拖一天對機電修配公司經理罰款10元/臺。

(7)機電修配公司修復的設備嚴禁多臺拼裝,確無修復價值需報廢時,機電修配公司書面匯報機電科,由機電科提出報廢申請,報礦分管副總、機電科、經考科、綜合辦、財務科批準方可作報廢處理。發(fā)現任意拼裝設備造成設備無法修復,按設備原值對機電修配公司罰款。

(8)對外加工、維修成套設備需利用礦屬設備、部件時,必須經礦領導簽字同意后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以上部門同意后, 發(fā)現機電修配公司亂拆亂用并私自發(fā)放,負責追回礦屬設備并追究責任。

(9) 電瓶車的修復出廠,不帶電瓶,但必須配齊插銷、照明燈、換向手把、調速手把、換向帽和電瓶固定銷。各單位電瓶車升井時,必須交齊以上配件。對井下上井的電瓶由機電修配公司修復,不作為電瓶車配套出廠,由使用單位單獨領取,自己配液、充電。

2、設備的領用、發(fā)放及下井前的交接驗收

(1) 采、掘工作面的安裝,根據礦生產平衡安排,各安裝單位提前5-10天提出各種設備的需用計劃報機電科,機電科根據申請計劃安排落實、辦理所需設備的有關租賃事項和手續(xù)。

(2) 各單位日常使用設備的領用,由使用設備單位電工持料單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租賃手續(xù)后領取,修理單位無權直接發(fā)放,未辦手續(xù)私自從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領走設備,對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和領用單位分別罰款200元。

(3) 急用設備若在下班期間領用,需由調度室安排經機電科值班人員同意, 但過后1天之內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組補辦手續(xù),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元。

(4) 各單位領用設備時,領用人員必須如實說明、說清所用設備的使用地點、用途、規(guī)格型號等,否則不予發(fā)放。若設備下井后臨時改變使用地點,可事后向機電科設備組說明情況,以便重新落賬。凡發(fā)現胡編亂造,實際使用地點與申請使用地點不符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并聯責領用人20元。

(5) 設備下井前,領用單位對所領取設備應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符合維修及完好標準后方可下井,存在問題或領用單位提出的問題及正當要求,機電科設備組督促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及時予以處理,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未能按時按要求給予處理,對責任單位經理罰款50元。

(6) 機電設備下井前,必須做通電試驗,發(fā)現問題由修理單位進行無償處理,否則下井后出現問題,修理單位和管理單位概不負責。修理單位有提供通電試驗的義務和責任。

(7) 電氣設備無防爆合格證不得下井,防爆檢查工作由機電科防爆檢查員主持進行,對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防爆電器設備加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凡發(fā)現無證設備下井,罰設備管理員10元/臺。 (8) 機械設備在井上進行試運轉時,使用單位必須檢查零部件的齊全完好程度,設備領取出庫以后,造成的缺件、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再與運輸工區(qū)交接,由運輸工區(qū)負責裝車下井,雙方簽定交接單,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9)新設備的領用,一律由機電科設備組辦理手續(xù),由機電科編號建賬,其它單位無權直接領用,否則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元。

(10)新進設備下井使用前,必須由機電科指導機電修配公司、使用單位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注油。對未使用過的設備必須由單位機電技術人員組織編制規(guī)程,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并進行試驗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設備的使用、維護、現場交接及運輸

(1) 使用單位要愛護和保養(yǎng)好機電設備,嚴格正規(guī)操作。機電科要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發(fā)現有不合理使用、違章操作等現象有權制止,制止不聽對責任人罰款10元。

(2) 各單位使用的電器設備不得倒裝及拆卸使用,確屬運輸或更換困難的須經機電科同意,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 各單位使用的設備及備用設備必須上臺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衛(wèi)生,嚴禁倒置、歪放、躺放或置于水中,否則每發(fā)現一臺次對使用單位分管區(qū)長罰款20元。

(4) 備用設備必須起到備用作用,對起不到備用作用的設備每發(fā)現一臺罰機電分管區(qū)長和電工班長各20元,各備用開關、電機喇叭咀必須封堵擋板,以防受潮。

(5) 各單位不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私自從其它單位或其它地點或本單位不同采區(qū)、不同掘進迎頭轉用設備。特殊、急用情況下,可向機電科說明情況并及時辦理轉賬手續(xù),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6) 單位之間正在使用的設備進行交接。須根據礦或機電科的統(tǒng)一安排,由移交單位、接收單位和機電科共同到現場進行驗收交接, 一方不到,對其區(qū)長罰20元,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移交單位處理 (或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移交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日期處理完存在的問題,否則對其罰款100元/天。并且接收單位有權不予接收。交接雙方必須在三天之內到機電科共同辦理轉帳手續(xù),由機電科填寫交接驗收單,否則設備仍由移交單位負責管理、撤除和支付租金。

(7) 機電設備上井時,由使用單位將設備可靠的進行穩(wěn)固封車后交給運輸工區(qū),經運輸工區(qū)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設備在井巷內損壞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

(8) 凡屬超長、超高、超寬、超重或大型精密設備,有可能造成顛覆的設備,由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必須編寫帶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

(9) 各單位需用設備裝車后,由運輸工區(qū)運至使用地點,不得在中途亂卸亂放,每發(fā)現一臺件中途亂卸亂放,對運輸工區(qū)罰款20元/臺。

(10) 大型、精密設備的上、下井,由運輸工區(qū)制定專門的防護措施并派專人跟車運送,否則造成的損壞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11) 修理單位在修復設備的同時,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改進修理,由于運載裝置出現問題導致損壞設備,按設備原值處罰修理單位。

(12) 使用設備的單位,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入井,由于檢查不周損壞設備要對使用單位按設備原值進行罰款。

(13) 對應改造運載裝置的設備,沒有進行改造以前嚴禁下井,使用單位強行下井造成設備的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并按原值進行罰款。

4、新增設備的驗收

(1) 新增設備進礦,必須由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拆箱驗收,其它人員不得拆箱拿取零件和圖紙資料,否則給予50元罰款,并將相關物件按時交回。

(2) 以機電科設備組為主,按裝箱單和說明書逐一清點,并負責登記、編號、建帳,收管圖紙、資料交機電科資料室存檔。

(3) 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由機電科及定貨單位負責向廠家辦理調換或修復等事宜。

(4) 驗收后暫不安裝使用的設備要入庫妥善保管,以防零部件丟失、銹蝕損壞等。

5、設備更新改造、和報廢

(1) 設備的更新改造,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充分發(fā)揮年度維簡資金的作用,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生產需要,由綜合辦、機電科統(tǒng)一編制年度計劃,報上級批準后執(zhí)行。使設備逐年更新,并逐步達到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

(2) 設備的報廢,每年在更新設備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批分期將一些老舊、雜亂、低效高耗的設備淘汰報廢,努力提高設備效能,降低成本。按上級規(guī)定,由機電科、財務科編制年度報廢申請報告后,向礦分管領導匯報,簽署意見上報,經上級批復后報廢。

6、設備的日常維修規(guī)定

(1)建立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包機范圍和職責。

(2)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

(3)按照設備日歷化檢修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

(4)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實行分類管理,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對發(fā)現的問題由礦專業(yè)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析,提出整改意見,為設備維修提供科學依據。

(6)認真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設備概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詳實、針對性強,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抓好現場落實工作,確保維修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7)加強對維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檢修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以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理論,不斷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素質,為設備維修奠定堅實基礎。

(8)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做好防爆性能檢查。

(9)加強對提升系統(tǒng)和供電系統(tǒng)等主要設備的維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統(tǒng)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tǒng)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10)為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各職能部門應加強現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對現場設備、器材隱患進行排查,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將現場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11)機電專業(yè)要建立安全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嚴格考核管理。制定各級和各類維修人員的責任制度,明確分工范圍,責任落實到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設備維修各項制度和工作組織嚴密、條理清楚、運行規(guī)范。

(12)機電專業(yè)要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將設備維修質量納入機電專項競賽活動考核、先進評比、獎金分配等活動中,按季度、年度進行考核兌現,切實保證設備維修按期、按質完成。

考核:

(1)機電專業(yè)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建立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各工區(qū)建立日歷化檢修制和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檢修內容、包機范圍和職責。缺一項對工區(qū)罰款100元,聯責機電運輸科分管科長和有關工區(qū)區(qū)長各20元。

(2)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按照設備日常維護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機電運輸科應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6)及時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并簽字,不傳達學習、簽字或代簽,對工區(qū)技術員罰款50元?,F場不落實按停止作業(yè)追究責任。

(7)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8)使用中做好防爆性能檢查,堅決消滅設備失爆,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9)做好提升系統(tǒng)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tǒng)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有關責任人各罰款20元。

(10)機電專業(yè)要加強現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將現場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7、以上考核由機電運輸科負責建立考核臺帳。

第9篇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1、煤礦井上井下安全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器材必須分類由專人管理、檢查、維修,按通風系統(tǒng)、運輸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防滅火系統(tǒng)等方面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發(fā)放,其他單位不得擅自保管。

2、安全裝備、儀器儀表、器材等必須按標準進行檢查、維護,并定期送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效驗、檢定,否則不得投入使用。檢查維修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檢查維修記錄,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各系統(tǒng)安全裝備、儀器儀表、器材主要包括如下:

(1)通風系統(tǒng)有主要通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空壓機以及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器材有瓦檢器、便攜式瓦檢儀等。

(2)運輸系統(tǒng)有主要提升機、架空人車、人車、調度絞車、鋼絲繩、保險繩、軌道、擋車器等。

(3)供電系統(tǒng)有地面變壓器、配電柜、主要通風機、提升機房的各類開關;井下各類電器設備的開關、電煤鉆、電纜、各類通訊器材設備等。

(4)排水系統(tǒng)有井下排水用的大小水泵、排水管以及防塵設施等。

(5)防滅火系統(tǒng)有消防水管、消防化學藥劑、沙袋等器材。

4、煤礦必須每周組織一次井上井下安全生產設備專人專項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井上、井下不能正常安全工作的設備,必須及時運出地面進行修理。

5、每一個項目檢查組或檢查人必須嚴格依據相關項目的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作好相應的記錄。

6、每一個項目檢查完畢后,在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技術負責人主持的檢查工作情況匯總會議上進行匯報,做出檢修方案或措施,再派專人進行修理。

7、地面必須有備用的安全生產設備,以便井下的設備損壞時能及時更換,被損壞的設備必須盡快修好。

8、地面庫房必須把備用或已檢修好的安全生產設備分類堆放,不得與已壞的設備、器材混堆在一起。

9、對已被損壞的安全生產設備、器材,在無法修理時,必須及時購買更換,以備急時之需。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制度(九篇)

一、 礦井必須指派專人對礦井安全設備進行管理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轉正常。二、 計量性器具必須經過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檢,出具校檢合格證明后方可進行使用。三、 安全參數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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