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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79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范本

第1篇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范本

為保護職工生命、國家財產和職工財產安全,確保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的防火巡查、檢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2、本單位實行每日防火巡查與定期防火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法。即:專職(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天工作時間至少每兩小時對本單位、本崗位的消防工作進行巡查,夜間值班人員每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每周至少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對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工作結束時,對本工作崗位進行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關閉電源。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5、定期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6、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要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7、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對本單位安裝的自動消防設施,每周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8、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要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情況、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9、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2篇 保安消防防火巡查檢查制度上墻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墻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制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fā)現的問題的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6)營業(yè)結束或下班后,清除煙頭、發(fā)熱源等雜物情況;(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3)消防水源狀況;(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第3篇 a公司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消防法》和《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在管內不僅適用于貨場內裝卸作業(yè)場所、車間、建筑物,而且適用于管內房屋、場地出租等情況。

二、防火巡查

第三條防火巡查的內容:用火、用電和禁止煙火的作業(yè)場所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的在崗情況;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第四條防火巡查的部位:貨場內、倉庫內裝卸車作業(yè)場所;維修、充電、鍋爐車間廠房;辦公樓、間休室、待班室、值班室;材料配件庫、勞保用品庫、機動車輛庫、燃油存放點;管內出租房屋、場地。

第五條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及時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或及時組織撲救。

第六條分公司防火巡視檢查必須每日進行,配備有專職消防管理員的,由專職消防管理員進行并建立專門的巡查記錄。沒有配備專職消防管理員的,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貨場內各點的消防安全檢查由當日安全生產值班人員擔任,一并在現場干部管理人員巡視檢查記錄中登記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2、管內出租房屋、場地的每日巡查由兼職消防管理員進行,建立專門的巡查記錄。

三、防火檢查

第七條防火檢查的內容: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和禁止煙火的作業(yè)場所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和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八條防火檢查的部位除包含防火巡查的部位外還包括:防火巡查記錄、消防安全臺帳。

第九條分公司防火檢查分為內部檢查和站區(qū)聯合檢查兩種,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內部防火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可與每月的定期安全、設備檢查一并進行。檢查記錄可與定期安全、設備檢查一并記錄,但屬于火災隱患的,必須向責任班組(人)下發(fā)專門的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或通報。

2、在夏季和冬季防火期間,分公司必須進行專門的防火檢查并填寫專門的防火檢查記錄。

3、車站、貨運、公安、裝卸的聯合防火檢查原則上每月一次,但可按車站、貨運、公安的要求不執(zhí)行一月一次,只要每次按時參加就可。

4、當月所有消防安全檢查的結果均可記錄在“消防安全臺帳”內,但是要注明屬于何時、何種檢查、有何種情況(這樣可省去另建專門的防火檢查記錄本)。

第十條公司防火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與公司其他安全設備一并檢查、發(fā)現問題一并記錄、一并整改,記錄和整改情況復印一份留存消防管理臺帳。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4篇 加油加氣站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后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煙頭、發(fā)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 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第5篇 xx公司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消防法》和《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在管內不僅適用于貨場內裝卸作業(yè)場所、車間、建筑物,而且適用于管內房屋、場地出租等情況。

二、防火巡查

第三條 防火巡查的內容:用火、用電和禁止煙火的作業(yè)場所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的在崗情況;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第四條 防火巡查的部位:貨場內、倉庫內裝卸車作業(yè)場所;維修、充電、鍋爐車間廠房;辦公樓、間休室、待班室、值班室;材料配件庫、勞保用品庫、機動車輛庫、燃油存放點;管內出租房屋、場地。

第五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及時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或及時組織撲救。

第六條 分公司防火巡視檢查必須每日進行,配備有專職消防管理員的,由專職消防管理員進行并建立專門的巡查記錄。沒有配備專職消防管理員的,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貨場內各點的消防安全檢查由當日安全生產值班人員擔任,一并在現場干部管理人員巡視檢查記錄中登記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2、管內出租房屋、場地的每日巡查由兼職消防管理員進行,建立專門的巡查記錄。

三、防火檢查

第七條 防火檢查的內容: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和禁止煙火的作業(yè)場所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和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八條 防火檢查的部位除包含防火巡查的部位外還包括:防火巡查記錄、消防安全臺帳。

第九條 分公司防火檢查分為內部檢查和站區(qū)聯合檢查兩種,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內部防火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可與每月的定期安全、設備檢查一并進行。檢查記錄可與定期安全、設備檢查一并記錄,但屬于火災隱患的,必須向責任班組(人)下發(fā)專門的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或通報。

2、在夏季和冬季防火期間,分公司必須進行專門的防火檢查并填寫專門的防火檢查記錄。

3、車站、貨運、公安、裝卸的聯合防火檢查原則上每月一次,但可按車站、貨運、公安的要求不執(zhí)行一月一次,只要每次按時參加就可。

4、當月所有消防安全檢查的結果均可記錄在“消防安全臺帳”內,但是要注明屬于何時、何種檢查、有何種情況(這樣可省去另建專門的防火檢查記錄本)。

第十條 公司防火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與公司其他安全設備一并檢查、發(fā)現問題一并記錄、一并整改,記錄和整改情況復印一份留存消防管理臺帳。

四、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6篇 公司防火巡查檢查制度7

公司防火巡查檢查制度(七)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歸口職能部門負責內組織各部門進行。

消防安全重點車間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司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生產分廠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配戴統一制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責令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消防安全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是否在崗;

6、營業(yè)結束或下班后,清除煙頭、發(fā)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他需巡查的消防安全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糾正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民政部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7篇 消防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 消防防火巡查、檢查分每日防火巡查及消防檢查兩大類,消防檢查分周查、月查、季查及重大活動與節(jié)假日查四類。

2、 由保安部,安全小組的每日當班同事會同值班經理及公司各部門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對于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隨時注意防火安全,并認真填寫巡查記錄。記錄由巡查員及部門主管簽署確認。

3、 每日,各部門當班管理人員在交接班前后會同另一班次的同事就崗位消防安全狀況、操作程序執(zhí)行情況,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情況等進行常規(guī)檢查,并配合保安部,安全小組的同事進行每日巡查。

4、 每周,安全小組組織一次市場安全檢查。安全小組是公司授權的部門,有權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并可依據公司政策對不負責任的部門管理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5、 每月由安全小組會同安全小組扶持人(即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或發(fā)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

6、 每季度或重大活動、節(jié)假日,由安全小組、安全小組扶持人會同總經理(即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市場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

7、 各部門應將防火安全落實到各合作伙伴、全體員工,確保消防巡查工作人人參與、個個時刻留心身邊的消防隱患。

8、 各類消防檢查的重點是檢查各部門各項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與執(zhí)行情況,各部門同事的消防安全意識及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可靠性。

9、 消防檢查及巡查內容詳見運行表格的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與防火檢查記錄簿。

第8篇 娛樂場所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9篇 加油氣站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后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煙頭、發(fā)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 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第10篇 防火巡查和檢查制度

一、本隊的防火巡查、檢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

二、本隊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對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并每月向礦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本區(qū)隊的消防安全情況,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

6、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8、工作結束時,對本工作崗位進行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關閉電源。

9、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五、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定期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1、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七、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要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情況、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11篇 化工氣體有限公司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制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理的,應立即報告。發(fā)現火災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發(fā)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當在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暢,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營業(yè)結束或下班后,消防煙火、發(fā)熱源等雜物情況。

六、消防檢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情況;

5、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門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第12篇 大學校園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大學校園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學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二、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由各單位負責人和防火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規(guī)程規(guī)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由各單位指定負責人組織實施。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規(guī)程規(guī)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校醫(y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五、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范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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