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制度
1、 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生必須參加的教育和教學活動。不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學生,不得畢業(yè)和參加高考。
2、 學校成立有校長、教導處主任、政教處主任、總務處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地方黨政部門、有關(guān)單位代表參加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小組,負責聯(lián)系安排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并組織指導與考核。
3、 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每次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務、實踐點、指導人員、帶隊教師五落實。
4、 每學年,每個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不少于14天。
5、 學校除把農(nóng)村、社區(qū)作為學生實踐基地外,應與社會保持經(jīng)常性聯(lián)系,建立相對穩(wěn)定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基地。
6、 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班主任及指導人員、帶隊教師要負責對其進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記載,每學年,班主任對每個學生寫一次鑒定意見。指導小組經(jīng)常檢查指導,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驗收,抽查的人數(shù)不少于學生數(shù)的三分之一。
7、 教育學生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虛心向工農(nóng)學習,增強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家鄉(xiāng)的思想感情,不斷提高社會實踐的能力。
8、 學?;虬嗉壝看谓M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后,要認真進行總結(jié),每學期進行一次全面的總結(jié)。
9、 學生畢業(yè)前如實填寫國家教育部統(tǒng)一制訂的“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學校審查后存入學生檔案。
第2篇 龍崗小學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制度
龍崗小學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制度
1、每學期由教導處和大隊部根據(jù)學生的年齡特征組織相應的、形式多樣的社會實踐活動,以培養(yǎng)學生正確的勞動觀及勞動實踐技能。
2、積極做好學生的社會實踐的紀律教育。
3、服從組織領(lǐng)導及一切行動聽指揮。
4、遵守操作規(guī)程、細心工作、保證質(zhì)量、注意安全,防止傷害事故發(fā)生。
5、同學間要團結(jié)友愛,互相幫助,注重文明行為。
6、勞動后要做好勞動場地的整理工作。
第3篇 棉圃小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保障制度
圃棉小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保障制度
開展中小學社會實踐活動是加強學生社會實踐鍛煉、提高學生創(chuàng)新能力、實踐能力的必要措施和 重要措施。為加強對學校社會實踐活動的管理,確保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上級領(lǐng)導要求,現(xiàn)結(jié)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安全保障工作制度:
一、加強管理,嚴格審批,確保學校社會實踐活動有序開展
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guān)于進一步加強勤工儉學和勞動實踐活動過程中學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把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作為學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相關(guān)工作制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切實加強對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確保學校社會實踐活動有序開展。一要堅持原則。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勤工儉學“以育人為根本宗旨”的正確方向,確立勤工儉學為素質(zhì)教育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決糾正和杜絕勤工儉學活動中片面追求經(jīng)濟效益的做法;二要認真組織。認真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對于勞動性的實踐活動必須在學校的統(tǒng)一安排下有組織進行,不得采取放假、下達工作任務等形式放任不管;三要嚴格審批。
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前,必須制定活動計劃和安全預案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原則上,以班級為單位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由學校校長批準;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學生集體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由學校報請市教育局批準。嚴禁學校、教師未經(jīng)批準私自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類型的社會實踐活動;四要合理安排。學校應當根據(jù)中小學生的年齡特點、身體狀況合理安排勞動性的實踐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生理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和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禁止學校組織小學三年級(包括三年級)以下的學生參加勞動性實踐活動。在勞動實踐過程中不得把學生當作勞動力,堅決禁止向?qū)W生下達創(chuàng)收任務和其它“以錢代勞”的錯誤做法。
二、預防為主,強化教育,增強師生安全防護意識
學校要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增強師生自我安全防護意識,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一要廣泛宣傳?;顒忧耙_展大規(guī)模的安全知識宣傳活動,采取簡報、圖片展、知識競賽、主題報告會、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在學校內(nèi)部宣傳各類安全知識,安全法規(guī),增強師生安全防護意識;二要強化教育。學校在日常教學中要堅持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常抓不懈。在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前,要協(xié)調(diào)好學校與學生、學生家長、農(nóng)戶等方面的關(guān)系,同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消防、交通法規(guī),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學校紀律,教會學生掌握一定的自防自救知識,掌握預防擁擠踩踏、火災、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的一般常識;三要開展演練。要通過集中培訓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學校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要抽調(diào)專門力量組織安全演練,重點是滅火演練、自救演練、緊急情況下疏散演練等,培養(yǎng)師生員工應對各種危險情況,以切實有效地提高師生員工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精心組織,落實措施,確保學校社會實踐活動安全進行
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要把學校社會實踐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作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切實抓緊抓好。組織學生參加實踐活動,必須精心組織實施,落實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學校社會實踐活動安全進行。一要靠實責任。要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jiān)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學校校長、各部門、班主任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管好一級的安全工作格局。組織學生參加勞動性實踐活動必須明確安全工作責任人,落實安全責任;二要落實措施。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應當制定安全預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要配備必要的救護藥品、器材,并將班主任以外的其它教職工安排到班級,配合班主任做好學生管理工作。組織學生乘車必須選擇有牌、有照符合載人條件的車輛,嚴禁組織學生乘坐拖拉機、貨車等不符合客運條件的車輛,嚴禁學生自駕摩托車等機動車輛,嚴禁車輛超載、超速、違章行駛。學生騎自行車、步行時,學校管理人員要一同前往,組織學生按照交通法規(guī)有秩序行進,決不允許師生分離,確保交通安全。
在實踐場所,學校管理人員應當加強現(xiàn)場監(jiān)管,維護好現(xiàn)場秩序,確?,F(xiàn)場安全。在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期間,要防止學生私自離開實踐場所,防止學生食用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物,確保學生按時、衛(wèi)生就餐,堅決杜***物中毒事件的發(fā)生;三要及時報告。學生在校內(nèi)和參加社會實踐過程中一旦發(fā)生學生人身安全事故,學校必須及時迅速逐級上報。必須在事故發(fā)生1小時內(nèi)報告市教育局,對發(fā)生房屋倒塌、火災、交通、疫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師生非正常傷亡,學校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急需搶救的,學校在立即上報當?shù)卣徒逃块T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shù)毓病⑿l(wèi)生、防疫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搶救時機,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學校領(lǐng)導及教師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學校安全保障工作,認真履行學校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jiān)管、審批職責。切實承擔起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保障職責,確保學校社會實踐活動安全進行,保證學生生命安全健康。
第4篇 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盡可能保證師生的外出實踐活動安全,特制聚德東小學學生校外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diào)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jīng)校領(lǐng)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2、學生外出社會實踐活動時,一定要乘坐正規(guī)交通運輸部門的交通工具,不坐病車、超載車輛;保證交通安全。
3、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4、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5、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yè)運輸部門租用。
6、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wèi)、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7、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lǐng),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8、學生外出社會實踐活動時,要注意人身安全、財物安全,不能單獨活動,要結(jié)伴行動,有事要向帶隊教師請假。
9、盡量避免到人群擁擠的地方,在公共場所或參加大型活動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護,在踩踏事故受傷后及時送往醫(yī)院。
10、掌握基本安全常識,不到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如發(fā)生火災等災害,一切以保障人員安全為第一位,及時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同時通知相關(guān)部門。
第5篇 高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制度
高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制度
1.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生必須參加的教育和教學活動。不參加社會活動的學生,不得畢業(yè)和參加高考。
2.學校成立有校長、教導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地方黨政部門、有關(guān)單位代表參加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小組,負責聯(lián)系安排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并組織指導與考核。
3.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每次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務、實踐點、指導人員、帶隊教師五落實。
4.每學年,每個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不少于15天。
5.學校除把工廠作為學生實踐基地外,應與社會保持經(jīng)常性聯(lián)系,建立相對穩(wěn)定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基地。
6.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班主任及指導人員、帶隊教師要負責對其進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記載,每學年,班主任對每個學生寫一次鑒定意見。指導小組經(jīng)常檢查指導,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驗收,抽查的人數(shù)不少于學生數(shù)的三分之一。
7.教育學生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虛心向工農(nóng)學習,增強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勞動、熱愛家鄉(xiāng)的思想感情,不斷提高社會實踐的能力。
8.學?;虬嗉壝看谓M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后,要認真進行總結(jié),每學期進行一次全面的總結(jié)。
9.學生畢業(yè)前如實填寫國家教委統(tǒng)一制訂的“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學校審核后存入學生畢業(y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