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鎮(zhèn)中學教代會制度
鎮(zhèn)中學教代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實行校長責任制的同時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建立學校教代會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會工作的規(guī)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職員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教代會制度既是加強和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的需要,又是完善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會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主席團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應進行廣泛的專題調查和研究,并及時寫出調研報告。
二、交流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教代會各小組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fā)展問題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交流溝通,以達成共識。
三、教代會報告制度。在召開每次教代會前兩周和閉會兩周內(nèi),分別向區(qū)教育工會填報召開教代會預報會和開會情況報告表。
四、代表培訓制度。對換屆當選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五、立卷歸檔制度。教代會會議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guī)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tǒng)一管理。
六、教代會評價制度。教代會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下列內(nèi)容:
1、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即黨政領導在思想認識上、制度建設上及物質條件上是否重視并支持教代會工作。
2、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這是教代會工作評價的重點內(nèi)容。四項職權是指:對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fā)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審議建議權;對學校內(nèi)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例如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則和方法)以及規(guī)章制度的審議通過權;對教職工的福利、物質利益等具體工作的審議決定權;對學校領導干部的評議監(jiān)督權。
3、教代會工作經(jīng)常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的實施程度。這是指教代會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教代會各項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會議期間是否充分民主,教代會在開會及閉會期間發(fā)揮作用的情況如何。
4、教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這是指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各項任務的開展情況。
七、教代會的職權
①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學年計劃、重大教改方案及財務預決算方案等。
②審議通過校長提出的任期目標、崗位責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頒發(fā)事項。
③審議決定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等問題。
④評議、監(jiān)督學校領導干部,每年進行一次。向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八、教代會的代表產(chǎn)生
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代表人數(shù)是全校教職工總數(shù)的50%左右。
九、教代會的任期
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十、教代會每學年召開一次。每次大會均由本屆選舉產(chǎn)生的由包括黨、政、工的主要責任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主席團主持。閉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2篇 中學教代會民主管理制度
梁樹中學教代會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學校教代會工作制度,有利于保障教職員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教代會制度既是加強和推進學校民主建設的需要,又是完善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因此教代會工作要規(guī)范化。
教代會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主席團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應進行廣泛的專題調查和研究,并及時寫出調研報告。
二、交流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教代會各小組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fā)展問題以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直接進行交流溝通,以達成共識。
三、教代會報告制度。在召開每次教代會前兩周和閉會兩周內(nèi),分別向教育局工會填報召開教代會預報會和開會情況報告表。
四、代表培訓制度。對換屆當選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五、立卷歸檔制度。教代會會議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guī)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tǒng)一管理。
六、教代會評價制度。教代會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下列內(nèi)容:
1、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即黨政領導在思想認識上、制度建設上及物質條件上是否重視并支持教代會工作。
2、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這是教代會工作評價的重點內(nèi)容。四項職權是指:對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fā)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審議建議權;對學校內(nèi)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例如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則和方法)以及規(guī)章制度的審議通過權;對教職工的福利、物質利益等具體工作的審議決定權;對學校領導干部的評議監(jiān)督權。
3、工作經(jīng)?;⒅贫然鸵?guī)范化的實施程度。這是指教代會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教代會各項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會議期間是否充分民主,教代會在開會及閉會期間發(fā)揮作用的情況如何。
4、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這是指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各項任務的開展情況。
第3篇 舊地中學教代會制度
舊地中學教代會制度
一、教代會的工作任務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保證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人才和各項任務的完成。
1、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積極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管理,反映教職工的愿望和要求,行使好民主管理權利。
2、支持校長行使職權。
3、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克服不良現(xiàn)象,促進廉政建設。
4、加強對教職工的教育,增強教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和法律意識。充分發(fā)揮教職工自我教育的作用,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覺悟、科學文化水平、教育教學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強教職工的法律意識,懂得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職責
1、審議建議權。聽取和審議校長的學校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校發(fā)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權。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校內(nèi)教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方案、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3、審議決定權。審議決定學校提出的教職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事項。
4、評議監(jiān)督權。民主評議和監(jiān)督學校領導班干部,并將評議結果提交上級組織部門作為對干部進行獎懲、任免的依據(jù)之一。這項工作應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和統(tǒng)一部署下進行。
5、校務公開。(見學校校務公開制度)
三、教職工代表
1、教職工代表產(chǎn)生方式及任期。按教研組、處室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代表任期三至五年。
2、教職工代表的基本條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教職工,只要群眾擁護和信任,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
3、教職工代表的名額比例。按規(guī)定我校教職工代表為教職工總數(shù)的30%。
4、教職工代表的選舉由學校工會按規(guī)則組織實施。
5、教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充分發(fā)表自己意見,參加學校重大決策的審議和討論;有權向學校領導和有關處室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提出建議與批評;有權參加對教代會大會決議執(zhí)行情況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與督促,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義務:努力學習并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密切聯(lián)系教職工群眾,維護教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模范地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做好本職工作。
四、教代會的召開與組織
1、每年召開教代會二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2、教代會召開期間設大會主席團,負責大會期間的組織領導工作。主席團成員7至11人,由學校工會與黨政領導商定。主席團設秘書長1人由工會主席擔任。主席團成員必須是本屆教代會正式代表。職責是按大會議程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專門工作組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和建議,對議案進行修改;研究大會議題中需要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主持大會的選舉和表決工作;處理與大會有關的其他重要問題。會議主持由執(zhí)行主席擔任。
3、教代會的中心議題。是學校改革、發(fā)展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等的中心工作和全校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其他重要問題。大會在召開前一、二月工會應將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提交學校黨政征求意見,與有關處室溝通情況,與學校黨政領導的意見達成一致后,再召開工會小組、教代會各工作組負責人會議,進行討論,征求意見,提出建議,由工會向大會主席團提交大會中心議題并予以審議。
4、教代會的召開。中心議題確定后,工會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大會議題告知教職工代表和全校教職工。學校行政條根據(jù)中心議題起草有關文件及準備提交大會討論審議的方案、辦法等材料。工會要通過代表培訓學習等形勢宣傳大會中心議題,引導代表圍繞大會中心議題提提案、提建議。會議時間由工會與學校黨政領導商定。工會根據(jù)大會議程開好大會。
5、教代會提案的征集與處理。征集提案,可在教代會籌備期間組織教職工代表撰寫;要由工會召開座談會或培訓會,讓教職工代表明確中心議題后征集提案;可由教職工代表通過走讓教職工群眾,主動向教職工群眾征集提案;可在大會期間通過 聽取校長的學校工作報告和對大會中心議題的深入討論后由教職工代表提出提案。處理提案,提案匯總后由提案工作組根據(jù)大會要求審議提案是否符合要求;對符合要求的提案立案,并整理、編號、分類登記,對有價值的提案轉交學校相關處室,由相關處室答復提案人;大會閉會后,提案工作組應對提案實施落實工作完成,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提案人。同時要認真總結提案處理工作情況,待下次教代會上通報。
6、教代會專門工作組,根據(jù)學校工作情況建立。
7、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由工會負責。
第4篇 中學教代會制度
zz中學教代會制度
一、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機構,是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
二、教代會做出的決定,對教職工和學校行政均有約束力。
三、教代會對學校重大決策有審議建議權,對學校重要規(guī)章制度有審議決定權,對學校各級領導干部有評議監(jiān)督權和任免建議權。
四、教代會的任務是,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和主人翁地位,維護國家、學校和教職工的利益,充分發(fā)揮廣大教職工群眾的積極性、智慧和創(chuàng)造力,辦好人民滿意的學校。
五、學校每年召開一次教代會。
第5篇 中學教代會民主評議干部制度
1.教代會民主評議干部制度是學校民主監(jiān)督的重要形式,是保障教職工政治權利和落實監(jiān)督職權的重要措施。
2.教代會成立民主評議干部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黨組織,紀檢,工會及部分教職工代表組成。
3.每學年結束前,結合組織人事部門對學校領導干部的年度考察考核工作,各單位召開民評干部專題教代會,組織開展民評干部活動。
4.學校教代會主要評議學校中層以上干部。
5.完善民評干部工作程序。對領導干部的任期和崗位責任制,進行德、能、勤、績?nèi)嬖u議。民主評議干部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被評議對象向教代會作述職報告,再組織教職工代表進行測評和評議。
6.民主測評和測評結果向教職工代表和學校領導反饋,并報送教育局黨委和鎮(zhèn)黨委組織人事部門,作為考核、獎懲、聘用干部的重要依據(jù)。
7.在評議過程中,既要保障評議人的民主權利,又要保護被評議人的正當權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對提意見的人打擊、壓制,也不能借機誣陷被評議人。
8.民主評議干部要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保密紀律,在評議過程中形成的量化數(shù)據(jù)、干部的個人隱私和未查清的問題要做好保密工作,保障民評工作有序、穩(wěn)定、健康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