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的安全管理職責
1.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的主管部門,對新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風電場(公司級安全教育)。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對員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業(yè)績納入干部晉升、員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3.按國家規(guī)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各級安全管理管理人員的配備。
4.招用臨時工,臨時用工協議書中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文,并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zhí)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所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確保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教育培訓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編制員工安全管理知識教育、崗位技能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做好員工(含特種作業(yè)人員、農電工、臨時聘用人員)安全管理知識教育、崗位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安全管理崗前培訓,配合組織安規(guī)考試、安全知識競賽、技術比武等活動。
6.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績效考核的管理規(guī)定和制度,并組織執(zhí)行。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7.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及善后處理工作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