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小區(qū)裝修施工管理要求
假日花園裝修施工管理要求
(1)裝修施工期限:一般工程為45天,最長不超過60天,如確需延期,須辦理延期申請。
(2)施工時間:上午7:30時至12:30時,下午14:00時至20:00時。其他時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chǎn)生嚴重噪聲的施工,具體裝修時間如有變更,以最新通知為準。
(3)裝修垃圾清運
a、裝修垃圾必須'袋裝化',按指定電梯自行運至服務中心指定的裝修垃圾堆放點,清運時間為每天下午18:00-20:00時。
b、裝修材料如有必要使用電梯運輸,必須使用服務中心指定電梯運輸,材料的體積及重量限額為:長1.2米、寬1.5米、高2.2米、重900公斤內(nèi),不允許運輸超長超寬超重材料。電梯內(nèi)和公共區(qū)域禁止使用金屬車輪的運貨手推車。
c、施工過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廢物等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放置在所屬單元內(nèi),不允許放置在公共走廊或其他公共區(qū)域。
(4)裝修施工人員禁止留宿,如需加班須向服務中心提前申請。
(5)施工用電、用水不允許私自在戶外接駁,因裝修不當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停電、損毀他人物品等,有業(yè)戶負責修復和承擔相關費用,必要時時須賠償損失。
(6)業(yè)戶應確保施工單位不會對樓宇的設備、設施及裝修造成任何損壞,如有任何損壞,有服務中心安排維修,費用及管理費(維修費用×15%)由業(yè)戶承擔
(7)裝修若需動用電焊等明火作業(yè),必須向服務中心提交《明火動用申請表》,經(jīng)審批同意后在消防管理人員的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8)修期間,請關閉單元大門,以免塵土飛揚或噪音影響他人。
(9)在裝修施工期對單元的安全負責,并按消防局有關規(guī)定配備消防滅火器(每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