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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書(2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3-08-13 18:40:08 查看人數:76

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書

第1篇 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書

酒店委托管理協議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升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托方),特委托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于,內容包括:客房、值班室、布草房(雜物間)、陽臺、院子50%面積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

(1)__________間客房;

(2)__________間標間;

(3)________大床房50%院子面積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占地約________平方米

(4)提供后勤服務的綜合房間及住宿房間等。

(5)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腦網絡及其wifi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衛(wèi)生設備等設備;

(6)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經營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三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后的余額。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6)委托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7)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8)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9)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0)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四條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托方充分協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偨浝韺频杲洜I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并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偨浝砣缬袪I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后,委托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六條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雇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y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

第七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guī)定。

管理公司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yè)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yè)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2)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yè)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3)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4)建立實施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制定相應跟業(yè)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5)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tǒng),并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游市場。

(6)乙方將派出專業(yè)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tǒng),以統(tǒng)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區(qū)。

(7)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fā)展規(guī)劃。

(8)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huán),確保酒店常新、環(huán)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9)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0)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系事務和市場推銷;

(11)深化員工業(yè)務技能培訓工作;

(12)負責監(jiān)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yè)績;

(13)每一會計年度前30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4)每一個月的后15天內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5)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1個月內,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16)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17)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yǎng);

(18)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第八條

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收取。超出預算指標的部分按百分之五以上提取管理費。

第九條

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于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條

委托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yè)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準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fā)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托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系,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托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托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一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并盡快培養(yǎng)干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yōu)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酒店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總收入的百分之三;

第四年起,不少于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十三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家具等。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余額如數歸還委托方。

第十五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托方。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十八條

委托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1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權了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yè)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fā)展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如因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二十八條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后,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附加

(1)委托方

1、業(yè)主方收取毛利潤的51%

2、管理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2)管理方

1、管理方有權在經營過程中變更對酒店的經營方式

甲方:

乙方:

時間:*年*月*日

時間:*年*月*日

第2篇 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yè)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yè),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市___路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yè)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yè)運作。

1.2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yè)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yè)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yè)固定資產)。

1.5營業(yè)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yè)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tǒng)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guī)定處理。

1.6統(tǒng)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yè)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tǒng)一會計制度”。此統(tǒng)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fā)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會計制度”和其他規(guī)定。

1.7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yè)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yè)收入減去工商統(tǒng)一稅后之營業(yè)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fā)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yè)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yè)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yè)毛利或簡釋G.O.P--營業(yè)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yè)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yè)支出--應依據統(tǒng)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guī)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yè)員工派發(fā)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guī)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fā)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fā)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yè)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yè)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yè)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yè)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fā)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yǎng)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yè)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yè)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

之營業(yè)費用。

(N)為酒店營業(yè)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yè)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yè)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yè)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yè)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yè)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qū)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zhàn)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zhàn)。

(B)政府以統(tǒng)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fā)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酒店規(guī)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yè)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yè)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yè)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yè)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zhí)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

酒店開業(yè)前事項

3.1酒店開業(yè)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yè)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yè)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yè)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yè)主批準后執(zhí)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yè)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guī),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采購開業(yè)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zhí)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yè)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yè)典禮。

酒店業(yè)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yè)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酒店開業(yè)前之預算

(A)開業(yè)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guī)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yè)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yè)主批準。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yè)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yè)前酒店總經理、營業(yè)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yè)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開業(yè)前廣告和業(yè)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zhí)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yè)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yè)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于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yè)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yè)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yè)前六個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fā)生:(a)開業(yè)延誤酒店業(yè)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由開業(yè)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yè)主一份說明所有發(fā)生于開業(yè)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yè)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yè)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

如本合同于開業(yè)日前因酒店業(yè)主原因終止,酒店業(yè)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yè)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酒店業(yè)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3流動資金及開業(yè)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yè)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yè)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yè)主同意在開業(yè)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yè)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yè)主。

3.4部分開業(yè)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yè)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yè)日前立即終止,開業(yè)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yè)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yè)支出,應列入開業(yè)前預算內。

3.5酒店開業(yè)日

開業(yè)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zhí)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yè)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yè)將不會解除酒店業(yè)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yè)日,預計為__年__月__日。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yè)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yè)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yè)主及其代理人。

4.2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Ⅰ)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yè)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qū)域。

(Ⅱ)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Ⅲ)酒店業(yè)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guī)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guī)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guī)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guī)范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guī)格。

(5)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guī)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Ⅰ)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yè)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Ⅱ)酒店業(yè)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guī)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guī)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yè)設備、營業(yè)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Ⅰ)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yè)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

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guī)格等等),若酒店業(yè)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Ⅱ)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yè)設備,后勤和營業(yè)所需的供應。

(Ⅲ)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Ⅳ)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報酬

(A)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yè)后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yè)主支付。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yè)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yè)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付款方式

(A)酒店業(yè)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yè)主,酒店業(yè)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yè)主執(zhí)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yè)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yè)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xù)使用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廣告

5.3.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yè)務節(jié)目和運動。

5.3.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yè)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集團廣告和業(yè)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

告及業(yè)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yè)毛利時當作營業(yè)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yè)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yè)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yè)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yè)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yè)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yè)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yè)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確定酒店營業(yè)政策。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定出及發(fā)布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確定特別的營業(yè)條件。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yè)方式及程序。

……分析經營業(yè)績和常設控制系統(tǒng)。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yè)務推廣事務,包括: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yè)務推廣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派發(fā)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yè)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qū)業(yè)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qū)之營業(yè)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yè)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yè)主同意時方執(zhí)行該項計劃。

5.5管理

5.5.1日常業(yè)務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jiān)審委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jiān)、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監(jiān)審委的同意,監(jiān)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

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書(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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