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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施工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程序 第2篇施工危險源辨識評價與管理程序
第1篇 施工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程序
施工危險源辨識、評價與管理程序
危險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動場所,也存在于可能影響到施工場所的周圍區(qū)域,其形成原因來源于施工前期的勘察設計及施工過程的活動、物質條件(人、物、環(huán)、管)。危險源辨識就是要采用科學規(guī)范的方法(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法)對其進行識別,采用作業(yè)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定性評價方法)對識別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只有充分辨識危險源的存在,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找出其存在的原因,制定分級控制方案,才能有效監(jiān)控事故(危害)的發(fā)生。
建筑施工“五大傷害”(高處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即“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是構成工程施工的主要危險源,是導致施工現場及周圍相鄰人員傷亡、財產損壞、環(huán)境破壞等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程序
危險源辨識,應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主次分明、不留死角”的原則,對工程施工場所(橋梁、隧道、涵洞、路基等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生活區(qū)域進行辨識。
危險源辨識程序,首先應建立一個由專業(yè)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有經驗的工人或聘請安全評估專家組成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小組,對施工區(qū)域、生活區(qū)域中每個步驟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以及整個作業(yè)活動辨識環(huán)境和管理兩方面的缺陷進行危險源辨識。其次是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將危險源劃分等級。風險等級為5級,表示極其危險,不能繼續(xù)作業(yè);風險等級為4級,表示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風險等級為3級,表示顯著危險,需要整改;風險等級為2級,表示一般危險,需要注意;風險等級為1級,表示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施工過程危險源的辨識依據與重點
工程施工復雜的專業(yè)特性造成建設施工中危險源的客觀存在。特別是施工區(qū)在人口居住密集村莊、國(省)交通道路區(qū)域施工,一旦發(fā)生坍(倒)塌、火災、爆炸等事故,往往不僅涉及到施工場所,還會影響到周圍已有建筑、城鄉(xiāng)居民的基本生活設施(如供水、電力、燃氣、通訊、交通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廣大公眾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1992)以及《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的規(guī)定,工程施工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fā)生的基礎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
1.危險源的分類
工程施工建設施工危險源可分為兩類,一是在安全管理體系方面,二是在施工場所、生活區(qū)域、辦公區(qū)、材料保管區(qū)和倉庫、油庫、炸藥庫等場所。
2.安全管理問題的辨識
主要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的崗位職責、特殊工種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以及各項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可分為以下6類:
(1)安全教育培訓不足;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過專業(yè)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因缺乏安全操作技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2)未制定詳盡、操作性強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健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未嚴格執(zhí)行,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需整改的問題沒有及時跟蹤復檢。
(4)對施工人員管理薄弱,酒后作業(yè)、疲勞作業(yè)所形成的危險源。
(5)安全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產的資金不到位。
(6)未制定并實施勞防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fā)放、使用、檢查制度,各項管理未形成閉環(huán)。
3.公路工程施工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源類別
局限于存在施工過程現場的活動,與施工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施工裝置(設施、機械)及物質等有關,主要分為以下9類。
(1)油庫未建立專項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欠缺或失效;油庫被盜泄漏發(fā)生火災;加油作業(yè)時吸煙、使用明火照明;裝卸操作不當引起泄漏發(fā)生火災;打手機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2)炸藥庫建設未經批準;距人員居住區(qū)安全距離不夠,以及雷管庫、炸藥庫間安全距離不夠;庫房內未設防潮措施,通風不良;庫房內使用普通照明燈;未安裝避雷裝置或避雷針接地電阻超標或失效;火工材料登記賬目不清;剩余火工材料在現場臨時存放,未及時退庫;保管員未培訓持證上崗,失效火工材料未按規(guī)定銷毀,未設警衛(wèi)人員24小時值班;未實行雙人收發(fā);裝卸作業(yè)時拋甩擠壓、碰撞。
(3)分項工程中腳手架(包括落地架、懸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結構工程或臨時建筑(工棚、圍墻等)失穩(wěn),造成坍塌、倒塌。
(4)高度大于2m的作業(yè)面(包括高處、洞口、臨邊作業(yè)),因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或無防護設施、人員未佩戴防護繩(帶)等造成人員踏空、滑倒、失穩(wěn)等。
(5)施工裝置在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鉆孔(鑿巖)等施工中,以及各種施工電氣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安全標準,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
(6)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搬(吊)運時發(fā)生高處墜落、堆放散落、撞擊人員等。
(7)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淺巖基及隧道鑿進等爆破,因誤操作、防護不足,發(fā)生人員傷亡、建筑及設施損壞。
(8)人工挖孔樁(井)(如現在水利電力施工常見的調壓井、壓力管道斜井施工)、隧道鑿進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氣體中毒。
(9)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爆炸或人員中毒意外。
4.施工場所及涉及周圍地段危險源
(1)河道圍巖施工前,未辦理水上水下作業(yè)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沒有制定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未按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回填料開挖料場未設警示牌和監(jiān)護人員;車輛裝料過滿,運輸車速過快;圍堰回填區(qū)未設倒車指揮員;作業(yè)面未設警示標識牌和監(jiān)護人員;作業(yè)面沒有統(tǒng)一指揮人員,回填料自行倒入河道;未與航運部門溝通限航、禁航事項;未與業(yè)主、當地政府、相鄰單位建立應急救援聯防機制等。
(2)施工區(qū)域公用道路未設立公告牌、警示牌;路面維護不及時,維修路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安全通行基本要求;公路周圍施工對通行構成威脅時,未設監(jiān)護人員或設崗斷路;未與業(yè)主、當地交通、路政部門溝通協調通路安全事項;未與業(yè)主、當地政府、相關方建立公共安全聯防及應急救援機制。
(3)臨公路、航路爆破開挖施工,爆破設計不合理;裝藥量大,封堵不嚴;警戒人員不到位;相關方影響區(qū)域、周圍路口未設警示牌告知;山體松動危石未及時清理;公路面掉石未及
時清理;高處作業(yè)面推碴作業(yè)下部的公路、水路未設警示牌、警戒人員。
(4)混合作業(yè)區(qū)域各單位職責不清,管理混亂,未簽訂施工安全互助協議。
(5)危險品運輸時不同材料混裝(如雷管和炸藥、氧氣和乙炔等);用裝載機運送火工材料、氧氣和乙炔瓶;車輛裝載超重或過滿,捆綁不牢,運輸車況不良,車速過快,未按規(guī)定路線運輸,未設押運員等。
(6)施工臨時用電,安裝完畢未組織驗收或驗收不合格。
公路工程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的分布
對公路工程施工中進行固有危險分析,施工風險源可歸納為:高處作業(yè)、地基條件、環(huán)境因素、設備條件與成品材料、其他物質等6方面。工程工程施工的較高危險源有以下4個方面。
1.儲存、生產和供給量的設施、設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運,主要分布于工程項目的施工場所,包括:油庫(儲量:汽油10t;柴油20t);炸藥庫(儲量:炸藥10t);硐室爆破(一次裝藥≥1.0t和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壓力容器(pma*≥0.1mp和v≥100m3);鍋爐(額定蒸發(fā)量1.0t/小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特種設備的使用。
2.使人體或物體具有較高勢能的裝置、設備和場所,分布于工程項目,包括:非定型載人超吊裝置(載人吊籠)h≥10m,載人3人以上;承重排架、承重平臺h≥10m、面積≥20m2;棧橋(承載20t);高處臨空、高處臨邊h≥10m、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大型起重設備運行,吊鉤、吊罐、吊物。
3.一旦失控、失事可能產生巨大能量和重大危險的設備、設施和場所,分布于工程項目,包括:高邊坡穩(wěn)定(塌方、掉石)h≥20m,坡度≥60°,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深、窄基坑開挖,深度:寬度≥1m、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滑坡體區(qū)域,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泥石流區(qū)域,雨季工期≥1個月,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地質復雜、地下水豐富、易坍塌的豎井、斜井、隧洞等地下工程;拆除控制爆破工程在居住密集區(qū)或重要建筑物旁;大型起重設備纜機、門機、塔機、塔吊的傾翻;高位水池h≥10m和v≥100m3;高位料倉,h≥5m;高壓電器、線路安裝、維護、運行6kv以上;防洪度汛圍堰及臨時擋水設施h≥10m;較高地勢的臨時碴場h≥10m。
4.群眾性重大聚會、危險場所、重要設備及突發(fā)事件,分布于居住區(qū)及臨時生活營地,包括:重大聚會、人員集中區(qū)域、(場所、設施)的活動;居民居住區(qū)、辦公區(qū)、娛樂場所、重要設施、重要場所的消防安全;地質性放射物質群體性危害;突發(fā)的集體性中毒事件、流行性傳染疾病事件;突發(fā)的自然災害;纜機、門機、塔機、塔吊的安裝和拆除;大型發(fā)電機組安裝;大型管道、閘門安裝;其他重要設備、設施;施工中重要的輸氣輸電、輸水及通訊線路和設施破壞及其影響;其他相關重要設備、設施;
第2篇 施工危險源辨識評價與管理程序
危險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動場所,也存在于可能影響到施工場所的周圍區(qū)域,其形成原因來源于施工前期的勘察設計及施工過程的活動、物質條件(人、物、環(huán)、管)。危險源辨識就是要采用科學規(guī)范的方法(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法)對其進行識別,采用作業(yè)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定性評價方法)對識別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只有充分辨識危險源的存在,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找出其存在的原因,制定分級控制方案,才能有效監(jiān)控事故(危害)的發(fā)生。
建筑施工“五大傷害”(高處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即“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是構成工程施工的主要危險源,是導致施工現場及周圍相鄰人員傷亡、財產損壞、環(huán)境破壞等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程序
危險源辨識,應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主次分明、不留死角”的原則,對工程施工場所(橋梁、隧道、涵洞、路基等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生活區(qū)域進行辨識。
危險源辨識程序,首先應建立一個由專業(yè)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有經驗的工人或聘請安全評估專家組成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小組,對施工區(qū)域、生活區(qū)域中每個步驟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以及整個作業(yè)活動辨識環(huán)境和管理兩方面的缺陷進行危險源辨識。其次是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將危險源劃分等級。風險等級為5級,表示極其危險,不能繼續(xù)作業(yè);風險等級為4級,表示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風險等級為3級,表示顯著危險,需要整改;風險等級為2級,表示一般危險,需要注意;風險等級為1級,表示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施工過程危險源的辨識依據與重點
工程施工復雜的專業(yè)特性造成建設施工中危險源的客觀存在。特別是施工區(qū)在人口居住密集村莊、國(省)交通道路區(qū)域施工,一旦發(fā)生坍(倒)塌、火災、爆炸等事故,往往不僅涉及到施工場所,還會影響到周圍已有建筑、城鄉(xiāng)居民的基本生活設施(如供水、電力、燃氣、通訊、交通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廣大公眾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1992)以及《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的規(guī)定,工程施工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fā)生的基礎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
1.危險源的分類
工程施工建設施工危險源可分為兩類,一是在安全管理體系方面,二是在施工場所、生活區(qū)域、辦公區(qū)、材料保管區(qū)和倉庫、油庫、炸藥庫等場所。
2.安全管理問題的辨識
主要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生產的崗位職責、特殊工種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以及各項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可分為以下6類:
(1)安全教育培訓不足;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過專業(yè)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因缺乏安全操作技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2)未制定詳盡、操作性強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健立健全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未嚴格執(zhí)行,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需整改的問題沒有及時跟蹤復檢。
(4)對施工人員管理薄弱,酒后作業(yè)、疲勞作業(yè)所形成的危險源。
(5)安全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產的資金不到位。
(6)未制定并實施勞防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fā)放、使用、檢查制度,各項管理未形成閉環(huán)。
3.公路工程施工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源類別
局限于存在施工過程現場的活動,與施工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施工裝置(設施、機械)及物質等有關,主要分為以下9類。
(1)油庫未建立專項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欠缺或失效;油庫被盜泄漏發(fā)生火災;加油作業(yè)時吸煙、使用明火照明;裝卸操作不當引起泄漏發(fā)生火災;打手機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2)炸藥庫建設未經批準;距人員居住區(qū)安全距離不夠,以及雷管庫、炸藥庫間安全距離不夠;庫房內未設防潮措施,通風不良;庫房內使用普通照明燈;未安裝避雷裝置或避雷針接地電阻超標或失效;火工材料登記賬目不清;剩余火工材料在現場臨時存放,未及時退庫;保管員未培訓持證上崗,失效火工材料未按規(guī)定銷毀,未設警衛(wèi)人員24小時值班;未實行雙人收發(fā);裝卸作業(yè)時拋甩擠壓、碰撞。
(3)分項工程中腳手架(包括落地架、懸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結構工程或臨時建筑(工棚、圍墻等)失穩(wěn),造成坍塌、倒塌。
(4)高度大于2m的作業(yè)面(包括高處、洞口、臨邊作業(yè)),因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或無防護設施、人員未佩戴防護繩(帶)等造成人員踏空、滑倒、失穩(wěn)等。
(5)施工裝置在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鉆孔(鑿巖)等施工中,以及各種施工電氣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安全標準,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
(6)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搬(吊)運時發(fā)生高處墜落、堆放散落、撞擊人員等。
(7)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淺巖基及隧道鑿進等爆破,因誤操作、防護不足,發(fā)生人員傷亡、建筑及設施損壞。
(8)人工挖孔樁(井)(如現在水利電力施工常見的調壓井、壓力管道斜井施工)、隧道鑿進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氣體中毒。
(9)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爆炸或人員中毒意外。
4.施工場所及涉及周圍地段危險源
(1)河道圍巖施工前,未辦理水上水下作業(yè)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沒有制定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未按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回填料開挖料場未設警示牌和監(jiān)護人員;車輛裝料過滿,運輸車速過快;圍堰回填區(qū)未設倒車指揮員;作業(yè)面未設警示標識牌和監(jiān)護人員;作業(yè)面沒有統(tǒng)一指揮人員,回填料自行倒入河道;未與航運部門溝通限航、禁航事項;未與業(yè)主、當地政府、相鄰單位建立應急救援聯防機制等。
(2)施工區(qū)域公用道路未設立公告牌、警示牌;路面維護不及時,維修路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安全通行基本要求;公路周圍施工對通行構成威脅時,未設監(jiān)護人員或設崗斷路;未與業(yè)主、當地交通、路政部門溝通協調通路安全事項;未與業(yè)主、當地政府、相關方建立公共安全聯防及應急救援機制。
(3)臨公路、航路爆破開挖施工,爆破設計不合理;裝藥量大,封堵不嚴;警戒人員不到位;相關方影響區(qū)域、周圍路口未設警示牌告知;山體松動危石未及時清理;公路面掉石未及時清理;高處作業(yè)面推碴作業(yè)下部的公路、水路未設警示牌、警戒人員。
(4)混合作業(yè)區(qū)域各單位職責不清,管理混亂,未簽訂施工安全互助協議。
(5)危險品運輸時不同材料混裝(如雷管和炸藥、氧氣和乙炔等);用裝載機運送火工材料、氧氣和乙炔瓶;車輛裝載超重或過滿,捆綁不牢,運輸車況不良,車速過快,未按規(guī)定路線運輸,未設押運員等。
(6)施工臨時用電,安裝完畢未組織驗收或驗收不合格。
公路工程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的分布
對公路工程施工中進行固有危險分析,施工風險源可歸納為:高處作業(yè)、地基條件、環(huán)境因素、設備條件與成品材料、其他物質等6方面。工程工程施工的較高危險源有以下4個方面。
1.儲存、生產和供給量的設施、設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運,主要分布于工程項目的施工場所,包括:油庫(儲量:汽油10t;柴油20t);炸藥庫(儲量:炸藥10t);硐室爆破(一次裝藥≥1.0t和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壓力容器(pma*≥0.1mp和v≥100m3);鍋爐(額定蒸發(fā)量1.0t/小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特種設備的使用。
2.使人體或物體具有較高勢能的裝置、設備和場所,分布于工程項目,包括:非定型載人超吊裝置(載人吊籠)h≥10m,載人3人以上;承重排架、承重平臺h≥10m、面積≥20m2;棧橋(承載20t);高處臨空、高處臨邊h≥10m、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大型起重設備運行,吊鉤、吊罐、吊物。
3.一旦失控、失事可能產生巨大能量和重大危險的設備、設施和場所,分布于工程項目,包括:高邊坡穩(wěn)定(塌方、掉石)h≥20m,坡度≥60°,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深、窄基坑開挖,深度:寬度≥1m、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滑坡體區(qū)域,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泥石流區(qū)域,雨季工期≥1個月,作業(yè)人員10人以上;地質復雜、地下水豐富、易坍塌的豎井、斜井、隧洞等地下工程;拆除控制爆破工程在居住密集區(qū)或重要建筑物旁;大型起重設備纜機、門機、塔機、塔吊的傾翻;高位水池h≥10m和v≥100m3;高位料倉,h≥5m;高壓電器、線路安裝、維護、運行6kv以上;防洪度汛圍堰及臨時擋水設施h≥10m;較高地勢的臨時碴場h≥10m。
4.群眾性重大聚會、危險場所、重要設備及突發(fā)事件,分布于居住區(qū)及臨時生活營地,包括:重大聚會、人員集中區(qū)域、(場所、設施)的活動;居民居住區(qū)、辦公區(qū)、娛樂場所、重要設施、重要場所的消防安全;地質性放射物質群體性危害;突發(fā)的集體性中毒事件、流行性傳染疾病事件;突發(fā)的自然災害;纜機、門機、塔機、塔吊的安裝和拆除;大型發(fā)電機組安裝;大型管道、閘門安裝;其他重要設備、設施;施工中重要的輸氣輸電、輸水及通訊線路和設施破壞及其影響;其他相關重要設備、設施;
5.自然災害及危害,包括:高原地區(qū)的高山反應、自然保護區(qū)的火災、雷區(qū)的雷電傷害、地震多發(fā)區(qū)的地震,沿海地區(qū)的臺風災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