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嶺小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條例
雞嶺小學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條例
1.筆記本電腦是學校的固定資產,教師必須辦理固定資產借用手續(xù),并承擔保管責任,教師不得將電腦外借他人,如有丟失需根據當時實際價格賠償。
2.學校為教師配備的筆記本電腦供教師教育教學、教育科研、進修學習、交流講學使用,不作他用。
3.學校負責筆記本電腦正常使用的維護。因教師非正常使用的人為行為(包括非正常操作、搬運、磕碰、輸入不合適電壓等)導致的損壞;教師本人承擔維修費用。
4.使用中要經常對筆記本電腦進行護理(如升級殺毒軟件、定期殺毒、對筆記本電腦進行清潔等),教師要不斷提高計算機的操作能力,避免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設備損壞。
5.筆記本電腦屬于貴重教學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項和管理規(guī)定使用,注意清潔衛(wèi)生,悉心愛護,禁止私自拆裝,防火防盜,做好病毒及安全防護工作;注意易損、保質期短的硬件的使用保養(yǎng)。如因未按要求使用或不正當操作等損壞筆記本電腦及其附件(電源線、電池、光驅等),責任自負。
6.學生一律不準使用教師電腦,如特殊原因需使用教師電腦,教師必須在現(xiàn)場。
7.教師若退休、調離我校,應將筆記本電腦及附屬設備、說明書、保修卡、驅動程序光盤等所有資料交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