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yè)管理 > 企業(yè)管理 > 管理標準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范(1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33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范

第1篇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范

1 本標準適用于:油氣田消防系統(tǒng)消防水罐、消防泵房、消防泵、消防栓

2 引用標準:

gb50183—9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sy6320—1997 陸上油氣田油氣集輸安全規(guī)定

3 消防水罐安全標準

3.1 水罐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xù)補充水時,消防水罐的容量可減去火災持續(xù)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3.2 當水罐和生產、生活用水合并時,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在寒冷地區(qū)專用的消防水罐應采取防凍措施;

3.3 當水罐容量超過1000m3時應分設成兩座,水罐的補充水時間,不應超過96h。

3.4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罐距消防對象的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

3.5 消防水罐(池)的管理與泡沫液的儲存(sy5737-1995)

3..51 消防水罐(池)要求:

3.5.2 消防水罐(池)為滅火專用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擅自動用。

3.5.3 消防水罐(池)應經常保持最高水位,水罐(池)內應保持清潔;

3.5.4 消防水罐(池)所處位置應設立標志,并保持完好。

4 消防栓安全標準

4.1 當采用高壓制消防給水時,消防栓的出口水壓應滿足最高遠點消防給水壓力要求;當采用低壓制消防給水時,消防栓的出口水壓不應小于0.1mpa;

4.2 消防栓應沿道路布置,油罐區(qū)的消防栓應設在防火堤與消防道之間,距路邊宜為2—5m,并應有明顯的標志;

4.3 消防栓的設置數(shù)量應根據(jù)消防方式和消防用水量計算確定。每個消防栓的出水量按10—15l/s計算。當油罐采用固定式冷卻系統(tǒng)時,在罐區(qū)四周應設置備用消防栓,其數(shù)量不應少于4個,間距不應大于75m。采用半固定式冷卻系統(tǒng)時,消防栓的使用數(shù)量應由計算確定,但距罐壁15m以內的消防栓不應計算在該儲罐可使用的數(shù)量內。

4.4 消防栓的栓口應符合下列要求:

4.4.1 高壓制消防給水:室外地上式消防栓應有一個直徑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防栓應有兩個直徑65mm的栓口;

4.4.2 低壓制消防給水:室外地上式消防栓的設置與高壓制消防給水相同;室外地下式消防栓應有直徑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個。

4. 4.3 采用高壓制消防給水時,消防栓旁應設水帶箱,箱內應配備2—5盤直徑65mm,長度20m的帶快速接口的水帶和2支口徑65mm×19mm水槍及一把消防栓鑰匙。水帶箱距消防栓不宜大于5m。

5 消防泵房安全標準

5.1 消防泵房可與給水泵房合建,消防水泵可兼作給水泵。

5.2 消防泵房的位置和泡沫混合液管線、冷卻水管線的布置應綜合考慮,采取技術措施,使啟泵后5min內,將泡沫混合液和冷卻水送到任何一個著火點。

5.3 消防泵房的位置宜設在油罐區(qū)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其地坪宜高于油罐區(qū)地坪標高,并應避開油罐可能破裂、波及到的部位。消防泵房與各建(構)筑物的距離應符合本歸范4.02的規(guī)定。

冷卻水供給強度和連續(xù)供給時間 表4.02

冷卻形式 冷卻強度(l/ minm2) 連續(xù)供給時間

著火罐 相鄰罐 固定頂罐

固定頂罐 罐壁無保溫 罐壁有保溫 儲罐直徑(m)

≥20 <20

固定式 2.5 1.5 1.0 6 4

半固定式或移動式 3.0 2.0 1.0

5.4 消防泵房應采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

5.5 消防泵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4.5.1 消防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當采用負壓上水時,每臺消防泵應有單獨的吸水管;

5.5.2 消防泵應設置回流管;

5.5.3 泵房內經常啟閉的閥門,當管徑大于300mm時,宜采用電動閥或氣動閥,并能手動。

5.5.4 消防泵房應設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如有困難,可采用內燃機作備用動力。

5.5.5 消防泵房應設置對外聯(lián)系的通信設施。

5.6 消防泵房安全要求(sy6320—1997)

5.7 固定消防泵房安全管理

5.7.1 消防泵房值班人員要熟練掌握本崗位所有設備的性能、滅火流程、滅火作戰(zhàn)方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5.7.2 消防泵房應24h有人值班,不應擅離職守。

5.7.3 消防泵房通信應暢通,消防泵應能隨時啟動。

5.7.4 消防水泵每班盤車一次,開泵排水循環(huán)每周一次,每次運行不少于30min,并有記錄。

5.7.5 每班對消防管線閥門、消防栓箱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5.7.6 每年5~6月份對油罐消防水系統(tǒng)試噴一次,2~3年試泡沫一次。

5.8 泡沫液的儲存

5.8.1 泡沫液不應露天放置,儲存環(huán)境的溫度為:植物性蛋白泡沫液0~40度,動物性蛋白泡沫液和氟蛋白泡沫液為-5~40度。

5.8.2 泡沫液儲存量應能滿足一次滅火所需的泡沫液量與充滿管道的泡沫混合液中所含泡沫液量之和;

5.8.3 泡沫液罐儲存的泡沫液使用后應及時補充;

5.8.4 泡沫液應每月檢查一次發(fā)泡情況,每年應對泡沫液進行一次全面化驗檢查,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

5.9 消防管理

5.9.1 油氣集輸廠(站)應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熟悉滅火作戰(zhàn)方案,定期組織演練。

5.9.2 油氣集輸廠(站)及其隸屬單位應認真組織整改安全、消防部門檢查出的火險隱患。

5.9.3 消防重點崗位應設置通信設施,并保證線路暢通。

5.9.4 消防泵應標志序號,并能隨時啟動。消防泵護罩應齊全,電機應可靠接地。

5.9.5 油氣集輸廠(站)應定期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滅火劑進行檢查。滅火劑應每年全面化驗一次,并定期更換。消防水槍、水龍帶應半年檢查保養(yǎng)一次。

5.9.6 崗位值班人員和干部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應做到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

第2篇 安全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不斷完善分公司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有效防止與控制火災事故,降低火災風險,保障分公司各類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根據(jù)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產局房、通信生產綜合樓、通信客服用房、生產管理用房、營銷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種房屋建筑物內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yǎng)。

第三條 分公司所有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yǎng),除應執(zhí)行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guī)定》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本《實施細則》外,還需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維護與保養(yǎng)的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凡因不執(zhí)行本《實施細則》,未按時限要求檢查、維護保養(yǎng)相關消防設施,致使消防設施(系統(tǒng))失靈、實效,導致發(fā)生火災事故、造成分公司財產損失的,分公司將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

第五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職責

本著“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各單位或部門對其工作場所區(qū)域內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的情況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一)單位或部門獨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機房(樓)、基站、營業(yè)廳(室)、辦公室等生產、工作場所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單位或部門負責。

(二)兩個及以上單位或部門共用場所、區(qū)域內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積大的單位或部門負責,如無法判定區(qū)分,則按分公司部門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單位或部門負責。

(三)各單位或部門要指定專人,對所轄區(qū)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情況進行跟蹤,對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按責履職情況及其結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與評價確認,并形成書面意見,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是分公司消防設施維護與保養(yǎng)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集團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有關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標準和規(guī)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計劃。

(二)根據(jù)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guī)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監(jiān)督、指導分公司采購部門在集團公司指定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范圍內選擇、招標,并簽訂維護保養(yǎng)合同。

(三)監(jiān)督檢查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監(jiān)督、考核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對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yǎng)。根據(jù)各單位或部門提交的對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結果確認與評價,以及日常檢查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工作所掌握的情況,與合同有關約束條款進行核對,形成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履行合同責任情況的綜合評定報告,并對支付維護保養(yǎng)費用的比例提出意見。

(四)依據(jù)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guī)定》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分公司《實施細則》提請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對違反《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而釀成火災事故,造成分公司財產損失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五)指導各相關部門建立并適時更新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的檔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項目及一般規(guī)定

第七條 各單位的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必須保證其處于正常監(jiān)控和運行工作狀態(tài),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故障運行,并對下列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一)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

(二)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

(三)自動滅火系統(tǒng);

(四)室內外消火栓系統(tǒng);

(五)防煙排煙與通風空調系統(tǒng);

(六)防火門及活動式防火分隔設施;

(七)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tǒng);

(八)消防電梯、消防通訊設備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tǒng);

(九)消防供電和配電系統(tǒng);

(十)消防供水系統(tǒng);

(十一)建筑滅火器;

(十二)疏散樓梯、疏散通道、疏散門。

第八條 各單位選擇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必須是集團公司指定的消防設施維保企業(yè),各單位不得任意選擇,遇集團公司調整入圍企業(yè)時,各單位方可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相應調整。

第九條 各單位應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安排到本單位從事維護保養(yǎng)人員的資質證明進行檢查驗證。維護保養(yǎng)人員應持經過消防部門專業(yè)考試的合格證及本單位所用消防(自動報警、氣體滅火系統(tǒng))設備供應商發(fā)放的培訓合格證書上崗,同時應持有其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員工的身份證明。

第十條 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yǎng),要按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guī)定》和本《實施細則》中所規(guī)定的維護周期、檢查內容及檢測方法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填寫相應的檢查記錄表格。

第十一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應建立設備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制度,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設備故障或工作不正常,應及時組織檢測和修復。現(xiàn)場能修復排除的故障,應當立即修復排除;因故障、維修等原因,確需暫停系統(tǒng)的,需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且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排除修復故障,恢復設備正常工作。

消防設施故障需要由產品供應商修復排除的,不影響系統(tǒng)正常工作情況下,7個工作日內應修復排除故障;如故障嚴重,影響到系統(tǒng)正常工作,則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修復排除故障。

第十二條 合用、租用建筑內(基站)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應在委托或租賃維護協(xié)議中,明確消防設施維護的主管單位及責任,以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消防設施維護單位應按時向設施使用單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交消防設施的檢測和運行報告,并承擔由于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轉而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消防設施維護要求:

(一)消防設施的維護包括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和年終檢測,消防設施使用單位要進行日常檢查工作,專業(yè)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承擔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和年終檢測工作。

(二) 通信基站內的消防設施每季度至少應進行一次巡檢,由消防設施使用單位負責。

(三)各單位消防控制室的設備應工作正常,對所有應監(jiān)控的消防設施實施24小時不間斷監(jiān)控,確保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置各類設備故障和火災報警。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經過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對消防設施出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處理,暫不能處置的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修復。

(五)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應提供消防設施的檢測報告(分別以月、季度、半年、年終報告),綜合評價消防系統(tǒng)的性能及改進措施,并報所屬單位和消防設施被維護保養(yǎng)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確認、備案和存檔。

(六)每年由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單位,對通信生產局房、通信生產綜合樓、通信客服用房、生產管理用房、營銷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場所的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消防設施檢測,對不合格項進行及時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門,亦可以邀請第三方檢測方式對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的維保工作進行評估。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和檢測,應保障通信生產設備的安全,不得損壞和影響通信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 消防設施維護的測試方法和技術要求

(一)消防設施維護的周期性檢測應依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guī)程》(ga503-2004)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

(二)消防設施維護的檢測工具和設備,參照《消防監(jiān)督技術裝備配備》(ga502-2004)有關消防設施檢測裝備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條 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應建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檔案,同時應報送被維護單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備案。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驗收文件、消防產品及系統(tǒng)使用說明書、系統(tǒng)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記錄、設備運行記錄;

(三)消防設施檢查記錄、故障處理登記;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終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四)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消防設施故障處理登記表》(七)和《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0年。

第十七條 超過生產企業(yè)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設施,必須進行更換,嚴禁各類消防設施超期運轉。

第四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標準

第十八條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應每周查看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警報裝置的外觀和運行狀態(tài);每周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區(qū)域顯示器、crt圖形顯示器的運行狀態(tài),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月對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做報警功能試驗,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和故障聲光報警功能、火警優(yōu)先功能、打印機打印功能、火災顯示盤和crt顯示器的信息顯示功能,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一)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季度選擇部分回路進行報警控制系統(tǒng)模擬聯(lián)動試驗,檢查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項功能以及對聯(lián)動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試驗探測器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數(shù)的25%;每季度要分別采用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的方式檢查聯(lián)動消防設備的啟、停以及報警控制器上反饋信號的顯示功能;每季度對消防設備電源進行1~3次主、備電源間的自動切換,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四)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進行一次系統(tǒng)模擬聯(lián)動試驗,檢測聯(lián)動控制和顯示功能,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記錄試驗情況。

(五)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火災報警探測器投入使用兩年后應進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進行一次清洗并粘貼清洗標識。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應日常查看報警控制器的顯示數(shù)據(jù),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置故障和火災報警;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報警功能及其自檢、消音、復位等功能;每季度應對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qū)域報警控制器的電源、消防聯(lián)動機柜電源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查看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及備用電源自動充電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每天應如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四)。

第十九條 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每周查看探測器和顯示器運行狀態(tài),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檢查記錄》(五)記錄查看情況;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用監(jiān)控管理軟件檢查遠程聯(lián)網各分支系統(tǒng)的運行狀態(tài),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檢查記錄》(五)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月檢查電源工作狀態(tài),試驗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檢查采樣管網是否松動、傾斜、破裂,采樣孔是否有明顯的灰塵積累或堵塞;通過編程器或監(jiān)控管理軟件查看火災報警和故障報警記錄、原始氣流及各采樣管氣流百分比讀數(shù),以決定是否要對采樣管和采樣孔進行清洗,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檢查記錄》(五)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季度使用加煙器對每條采樣管的任一采樣孔做一次煙霧試驗,檢查探測器的性能以及相關的報警聯(lián)動功能,查看顯示器、編程器和監(jiān)控管理軟件的報警信息顯示,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測試記錄》(六)記錄檢測情況。

第3篇 某小區(qū)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工作要求

小區(qū)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工作要求

1.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小區(qū)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照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3.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a.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為上下人員提示其所在的樓層;

b.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區(qū)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c.禁止吸煙標識,在小區(qū)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d.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e.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公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a.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b.消火栓的標識,在小區(qū)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c.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d.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e.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a.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b.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c.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qū)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d.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1)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2)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6)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第4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一、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防火樓內梯

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6)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四、相關文件記錄:無

第5篇 化工裝置安全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定義、分類、管理與使用、安裝與拆除、維修和檢驗、評價檢查標準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設施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中安全設施的概念是廣義的,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用于救援而安裝、配備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器械、裝置等。

3.2.消防設施是指能夠使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和防止火災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設施。

4.管理職責

4.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等均由設備所在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和維修。

4.2.凡生產區(qū)域中有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等,均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加強管理和維護,設備所在部門負責對損壞設施的維修。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臺帳,日常巡檢、維護等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施分類

5.1.1.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5.1.2.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儀表聯(lián)鎖等裝置;

5.1.5.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裝置、反應原料配比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5.1.6.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通風除塵排毒裝置、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裝置、防護裝備等;

5.1.7.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裝置、墻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高壓水槍、水炮裝置等。

5.2.管理與使用

5.2.1.各類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5.2.2.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消防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5.2.3.安全、消防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fā)生故障,應立刻組織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5.3.安裝與拆除

5.3.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3.2.新設計或經過改造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及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3.3.選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通過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5.3.5.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或報廢安全、消防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維修和校驗

5.4.1.各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校驗(檢驗)維修保養(yǎng)具體負責。

5.4.2.各部門設備管理對安全設施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設備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5.4.3.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設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后,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正常狀態(tài)。

5.4.4.安全、消防設施,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使用消防設施前需向設備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申請。

5.4.5.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將安全、消防設施作相應調整,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變動。

5.5.評價檢查標準

5.5.1.檢測設施

5.5.1.1.壓力表、真空計、溫度計

5.5.1.1.1.應根據(jù)被測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及工作條件正確選型;

5.5.1.1.2.精度等級滿足要求;

5.5.1.1.3.量程滿足工藝要求,日常檢查無超程、無不回零等問題;

5.5.1.1.4.儀表指示正確無誤,誤差在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

5.5.1.1.5.安裝正確,便于觀察;

5.5.1.1.6.有定期校驗記錄;

5.5.1.1.7.導壓管、閥門、接頭、表殼體密封良好,無泄漏;

5.5.1.1.8.必須設置上下警界線(可移動的玻璃罩,警界線必須貼在表盤上)。

5.5.1.2.液位計

5.5.1.2.1.安裝位置正確、便于觀察;

5.5.1.2.2.液位顯示清晰,無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顯標志;

5.5.1.2.4.液位計無泄漏;

5.5.1.2.5.易破損或損壞后可能傷人的,應有防護裝置,但不能影響觀察。

5.5.1.3.分析儀器

5.5.1.3.1.檢測器完好,無泄漏;

5.5.1.3.2.防爆區(qū)內儀表用防爆開關,用安全電壓傳輸信號,儀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儀表電源和輸出有防雷設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電機轉動平穩(wěn)、無振動,啟動良好;

5.5.1.3.5.標準氣瓶安裝可靠、不漏、減壓正常;

5.5.1.3.6.零點、量程的校驗,按規(guī)程和規(guī)定時間進行;

5.5.1.3.7.可燃氣報警器取樣點不準污染,要用專門儀表標樣校正;

5.5.1.3.8.工業(yè)色譜的信息處理器外形完整、清潔、無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5.1.4.1.產品必須是消防部消防局頒發(fā)的型式認可證書廠家生產的,且適用檢測介質,技術先進,質量穩(wěn)定;國產和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檢測中心檢測合格證書;

5.5.1.4.2.安裝時應達到安裝現(xiàn)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安裝位置合理;

5.5.1.4.3.多點報警器,必須具有準確識別各路報警狀態(tài)的性能;

5.5.1.4.4.報警值設定合理;

5.5.1.4.5.報警器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100%;

5.5.1.4.6.探測器內不得吸入可燃液體或進水;

5.5.1.4.7.定期對過濾芯和吸入口的過濾網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護通氣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結構,不允許隨便拆卸及松動螺絲,更不允許在現(xiàn)場拆卸;

5.5.1.4.9.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每年應進行一次校驗。

5.5.1.5.超限報警聯(lián)鎖裝置

5.5.1.5.1.工作電壓、氣源壓力、開關工作電流、繼電器負載、電壓功率符合技術指標;

5.5.1.5.2.露天裝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與聯(lián)鎖有關的繼電器、端子排等應有醒目的標志;

5.5.1.5.4.聯(lián)鎖儀表安裝位置(特別是修改、變動后)必須與圖紙標號一致;

5.5.1.5.5.運行中的聯(lián)鎖及重要儀表急需修理時,要辦理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報警設定值準確;

5.5.1.5.7.延時報警線路、延時時間準確;

5.5.1.5.8.聲光報警系統(tǒng)反應靈敏。

5.5.2.泄壓設施

5.5.2.1.安全閥

5.5.2.1.1.安裝符合規(guī)定要求;

5.5.2.1.2.安全閥定壓符合規(guī)范或設計要求,且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5.2.1.3.安全閥排放量大于工藝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動作靈敏、可靠無泄漏;

5.5.2.1.5.安全閥校驗應送交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測整定。

5.5.2.1.6.安全閥與設備間的隔離閥應全開;

5.5.2.1.7.運行、檢修、試驗技術資料齊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須根據(jù)壓力、溫度、材質選用計算公式,計算爆破片厚度,合理進行選擇;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潔、無劃痕、結疤、紋裂、凹坑、氣孔等缺陷,厚度必須均勻;

5.5.2.2.3.爆破片安裝要可靠,夾持器和墊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夾緊螺栓應上緊,防止膜片受壓后滑脫;

5.5.2.2.4.爆破片與設備間的隔斷閥在運行中應全開;

5.5.2.2.5.爆破片更換要求具體執(zhí)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5.5.2.2.6.運行中的爆破片的連接處應無泄漏。

5.5.2.3.呼吸閥

5.5.2.3.1.檢查呼吸閥無堵塞、開關自如;

5.5.2.3.2.開關設定壓力恒定不變;

5.5.2.3.3.有定期檢查,具體執(zhí)行有關《常壓儲罐呼吸閥使用管理規(guī)定》。

5.5.2.4.減壓閥

5.5.2.4.1.根據(jù)接觸介質正確選擇減壓閥的材質;

5.5.2.4.2.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檢查,保證閥體各部件靈活好用,無堵塞、無銹蝕,并有壓力檢測記錄。

5.5.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據(jù)作業(yè)場所合理選擇阻火器的形式、材質;

5.5.3.1.2.要經常檢修、清掃,保證阻火器無結垢、堵塞、損壞現(xiàn)象;

5.5.3.1.3.阻火器內及連接處的墊片不得使用動物或植物纖維;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須為罐區(qū)內最大貯罐貯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圍要有足夠空地;

5.5.3.2.4.防火堤構造能承受自重、液體靜壓力、地震的影響;

5.5.3.2.5.防火堤的穿墻孔應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寬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強度、水幕噴頭,每組水幕系統(tǒng)的安裝噴頭數(shù),應按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確定;

5.5.3.3.3.與其他消防設施共用一個給水網時,應保證用水量不能互相影響;

5.5.3.3.4.每個水幕噴頭布置不應小于3排;

5.5.3.3.5.應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對水幕噴頭進行檢查、清掃,保證噴頭無堵塞、無腐蝕、無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應有可燃構件及可燃物。

5.5.4.緊急處理設施

5.5.4.1.保證閥門開關靈活、無泄漏,電氣信號傳輸線路通暢無干擾;

5.5.4.2.運行中緊急處理裝置急需修理時,要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員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護設施

5.5.5.1.防雷裝置

5.5.5.1.1.應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作定期檢查和測試;

5.5.5.1.2.各處明裝導體無因銹蝕或機械損傷而折斷的情況,如發(fā)現(xiàn)銹蝕在30%以上則必須及時更換;

5.5.5.1.3.接閃器無因接受雷擊后而發(fā)生熔化或折斷,避雷器瓷套無裂紋、碰傷等情況,并定期作預防性試驗和檢查;

5.5.5.1.4.斷接卡子無接觸不良情況;

5.5.5.1.5.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如發(fā)現(xiàn)接地電阻有很大變化,應對接地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

5.5.5.1.6.接地引線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護管無損壞;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線應采用焊接,其原鋼直徑不小于10毫米,扁鋼截面積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獨立避雷桿的桿塔、架空避雷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其有聯(lián)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風機

5.5.5.2.1.根據(jù)排送氣體的性質及選擇特性曲線圖來選擇通風機的類型;

5.5.5.2.2.通風機要牢固地安裝在堅實基礎上,電機和通風機要安裝在同一底座或同一個基礎上;

5.5.5.2.3.在安裝通風機時,要按施工圖和有關規(guī)程校正葉片的軸向間距;

5.5.5.2.4.通風機主軸和電機機軸的同軸度不大于0.05毫米,聯(lián)軸器兩端面平行度應小于0.1毫米;

5.5.5.2.5.通風機連接的風道重量不能加在風殼上,需另設支撐。

5.5.5.3.電氣過載保護裝置

5.5.5.3.1.熔斷器、脫扣器要保證其材質正確,靈活好用,必要時要做性能試驗;

5.5.5.3.2.電氣過載保護裝置接地要正確,有電路圖且與實際相符;

5.5.5.4.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

5.5.5.4.1.必須選用定型檢驗合格產品;

5.5.5.4.2.使用電源的裝置,在裝置上不得裝設可切斷電源的開關;

5.5.5.4.3.電氣型裝置應具抗干擾措施;

5.5.5.4.4.裝置的任何部件安裝于起重機械承載系統(tǒng)中時,其強度裕量不得小于該系統(tǒng)中承載零部件的強度裕量;

5.5.5.4.5.裝置所用材料應具有足夠強度和耐久性,連接件應有防松動措施,金屬件應作防腐處理;

5.5.5.4.6.裝置在規(guī)定使用條件下,累積工作3000小時,不得出現(xiàn)故障;

5.5.5.4.7.電氣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3%,機械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5%;

5.5.5.4.8.按起重機安全檢驗調整周期對其進行檢查調整和維護保養(yǎng)。

5.5.5.5.防靜電裝置

5.5.5.5.1.所有防靜電設施、測試儀表要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設備檔案;

5.5.5.5.2.防火防爆區(qū)設備、貯存輸送易燃物質的設備應采用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每年測試二次,以保證低于10歐姆;

5.5.5.5.3.防靜電設施中有連接件時,應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靜電接地不應與第一類防雷系統(tǒng)的獨立避雷針的接地體相接;

5.5.5.5.5.暗敷設的靜電接地網應留不少于兩處的靜電接地測試卡;

5.5.5.5.6.汽車槽車和裝卸站應設專用接地線。

5.5.5.6.救生柜

5.5.5.6.1.設置地點便于取用、干燥清潔;

5.5.5.6.2.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應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與崗位相適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應選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鉛封,不能上鎖。

5.5.6.滅火設施

5.5.6.1.室內消火栓

5.5.6.1.1.箱內清潔無雜物;

5.5.6.1.2.水栓、水帶齊全良好;

5.5.6.1.3.水源壓力保證水槍的10米充實水柱;

5.5.6.1.4.布置數(shù)量應保證充實水柱同時可達到室內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應與墻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無滴漏;

5.5.6.2.2.水壓正常(常壓不低于0.8mpa,高壓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兩種,地下消火栓應設有明顯標志;

5.5.6.2.4.泄水設施應完整好用;

5.5.6.2.5.15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無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無堵塞;

5.5.6.3.3.閥門及轉向齒輪靈活、潤滑無銹蝕;

5.5.6.3.4.水源正常、水壓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壓力儲罐、泡沫產生器、閥門、管道等系統(tǒng)組件,必須具有國家檢測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書;

5.5.6.4.2.泡沫液的儲存溫度應為0-40℃,且宜儲存在通風干燥的房間或敞棚內。定期對泡沫液進行檢查,泡沫液過有效期后,應每年檢測一次,以確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應進行防腐處理,其法蘭連接處應采用石棉橡膠墊片;

5.5.6.4.4.泡沫產生的濾網應定期清除雜物,以確??諝馔ǖ罆惩?

5.5.6.4.5.定期啟動運轉檢查閥門應保證啟閉靈活可靠,管道每年應沖洗一次,清除管道內銹屑和雜物;

5.5.6.4.6.定期檢查泡沫液泵,以保證正常運轉;

5.5.6.4.7.泡沫產生器各部件齊全完好,裝配位置正確,泡沫產生器內無雜物;

5.5.6.4.8.每年對泡沫產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進、出方向安裝正確;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數(shù)與控制孔的口徑相對應;

5.5.6.4.11.每月必須啟動消防泵運行一次,閥門也應經常開啟,保證靈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滅火裝置各部件用清水沖洗干凈,以防銹蝕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須連接在負壓管路上;

5.5.6.4.14.連接膠管避免過于彎曲或被重物碰壓,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線上的泄水閥門要靈活好用,入冬前要檢查、泄水一次。

5.5.6.5.噴水滅火裝置

5.5.6.5.1.噴水滅火裝置的管道系統(tǒng)要定期清洗,噴頭灰塵定期吹掃、閥門應定期檢查,時間為每年一次;

5.5.6.5.2.噴水滅火裝置的泄水設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檢查一次;

5.5.6.6.干粉滅火裝置

5.5.6.6.1.干粉滅火劑應儲存在通陰涼、干燥處,儲存溫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過40℃;

5.5.6.6.2.定期檢查干粉管路、氣體管道是否有損壞、腐蝕等現(xiàn)象,以免出現(xiàn)漏氣,影響系統(tǒng)噴射。檢查干粉罐的附屬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閥、進氣閥、出口閥等是否靈活自如;

5.5.6.6.3.定期檢查動力氣瓶的壓力數(shù)值是否在規(guī)定數(shù)值范圍內;

5.5.6.6.4.動力氣瓶組一般2-3年要拆下來稱重,檢查是否漏氣;

5.5.6.6.5.干粉藥劑一般2-3年打開干粉罐的裝粉蓋,檢查干粉滅火劑是否結塊,如果結塊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換。

5.5.6.7.滅火器

5.5.6.7.1.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干燥、陰涼、取用方便的地方,環(huán)境溫度在-5℃-45℃為好。每年在充裝之前或滅火器出廠三年后,應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裝使用;

5.5.6.7.2.經常擦洗滅火器外殼灰塵,并檢查噴嘴是否堵塞,重量有無明顯減輕。如重量明顯減輕,說明內部滅火劑已漏失,則應維修;

5.5.6.7.3.應根據(jù)滅火種類、場所、環(huán)境、溫度選擇適當?shù)臏缁鹌?

5.5.6.8.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5.5.6.8.1.根據(jù)火災的特點選擇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

5.5.6.8.2.區(qū)域報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護范圍內探測區(qū)域總數(shù);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每月運轉一次,具體時間:第一臺每月1日;第二臺每月10日;第三臺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產部負責啟動消防泵。在啟動消防泵前須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化工倉儲部碼頭操作人員打開消防炮塔,調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產部操作人員開啟消防泵,消防泵每次運行5-15分鐘停止。

第6篇 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使消防設施、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確保及時實施滅火工作。特制定本作業(yè)文件。

2 范圍

本作業(yè)文件適用于公司轄區(qū)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

3 管理規(guī)定

3.1 在生產區(qū)的每一個工(庫)房都應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區(qū)樓與樓之間應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寬度不應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空高度大于4米。

3.2 消防水源

3.2.1 消防水應有可靠的水源,生產區(qū)管網應為環(huán)狀,當采用環(huán)狀管網有困難時,在采取不間斷供水措施情況下可設計為枝狀管網。

3.2.2 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計算,但不應小于20l/s,延續(xù)時間按3h計算。

3.2.3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按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米計算,消火栓配置應保證每股水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續(xù)時間按3h計算。

3.2.4 雨淋管網用水量應按同時作用最大一組雨淋管網水量計算,延續(xù)時間按2h計算。

3.2.5 消防水儲在廠區(qū)蓄水池時應設置加壓泵,加壓泵應保證水壓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tǒng),管道的壓力應保證用水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應小于10米;若采用低壓給水系統(tǒng),管道口的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水壓不小于10米水柱。

3.2.6 若設置加壓泵,則加壓泵的動力性能應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消防加壓泵的供電回路,在生產現(xiàn)場發(fā)生火災時生產、生活用電切斷后,能保證加壓泵的用電系統(tǒng)有時顯標志。

3.3 室外消火栓

3.3.1 危險性工房周圍150米半徑之內應有消火栓。

3.3.2 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毫米或直徑100毫米和兩個直徑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應有直徑為100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個。

3.3.3 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圖應標明有消火栓位置,槍口直徑、流量、壓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標志牌,標志牌應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 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于20i/s,水槍水柱必須大于10米。

3.4 室內消火栓

在工房設計時,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要求距離15米設置一消火栓。安裝時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內消火栓有兩種,直徑65毫米或直徑50毫米。

3.5 配置滅火器

3.5.1 手提式滅火器的規(guī)格為:10公斤泡沫滅火器,8公斤干粉滅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滅火器,4公斤1211滅火器等。

3.5.2 在生產區(qū)、工房和庫房內,按50平方米一具進行配置。特殊情況(如小庫房、配電室小于50平方米)要求一處必須配置兩具或兩具以上。

3.6 消防車的技術狀態(tài)應滿足下列要求

3.6.1 企業(yè)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當?shù)叵啦块T批準,組建專職消防隊,并配備足夠的車輛、裝備和器材。

3.6.2 消防車本身與其它運輸車輛共性的技術狀態(tài),應滿足《機械標準》的要求。

3.6.3 企業(yè)兼職消防隊編制均以滿足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的防火等級的要求為原則。

3.6.4 消防通訊設備應完好有效,火警電話、調度電話、普通電話應完好暢通。

3.7 管理要求

3.7.1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點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 非火災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徑1.5米。儲水池周圍5米內不準放任何障礙物、種植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7.3 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設施的登記冊,詳細登記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存放位置、負責人及有效期。

3.7.4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置在室內的墻壁消火栓、水帶、水槍、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由所在單位防火負責人分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掛有統(tǒng)一規(guī)格標明負責人、領用日期的標簽,防止丟失、損壞和過期。

3.7.6 負責人員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每周必須檢查和保養(yǎng)一次。

3.7.7 室外消防栓、消防儲水池等由消防負責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7.8 各單位應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并制訂火險預案計劃等使員工會檢查、會保養(yǎng)、會使用消防器材。

4 相關文件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第7篇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關專項業(yè)務管理,明確各環(huán)節(jié)的職責分工和業(yè)務流程,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正常運行和臨警好用。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現(xiàn)配置在用的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

3 定義

3.1 本辦法所稱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

3.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手動報警裝置。

3.1.2 各類火災自動滅火系統(tǒng)。

3.1.3 機械防排煙系統(tǒng)、防火防煙分隔設施。

3.1.4 消防供水設施及室內、外消火栓系統(tǒng)。

3.2 本辦法所稱的消防器材包括:

3.2.1 移動式滅火器、滅火器材箱、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火栓箱、消防鏟等。

3.2.2 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逃生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等。

3.2.3 個人逃生疏散的防護裝備器材等。

4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公司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的原則,確保各種設施、設備、器材正常運行和完好有效。

5 管理職責

5.1 安全保衛(wèi)部

5.1.1 安全保衛(wèi)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依法對公司所屬各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督促整改問題,糾正和處理違規(guī)行為。

5.1.2負責傳達貫徹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國家和廣東省關于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技術規(guī)范、技術標準及管理規(guī)定。

5.1.3 參與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備的規(guī)劃、專業(yè)技術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5.1.4 負責公司各單位年度消防器材購置計劃的審核、編制、申報、購撥工作。

5.1.5 監(jiān)督指導公司各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狀態(tài)控制管理,落實責任制考核。

5.2 設備管理部

5.2.1 設備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設施、設備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制定公司消防設施、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5.2.2 負責委托、監(jiān)督檢查各類自動消防系統(tǒng)設施、設備的全面檢測和維修保養(yǎng)。

5.2.3 負責跟蹤、了解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狀態(tài),匯總編制消防設施、設備年度檢測計劃和預算,簽訂年度檢測項目的合同,并組織開展年度檢測工作。

5.2.4 負責根據(jù)合同(協(xié)議)要求組織開展消防設施、設備維保工作,負責向維保單位提供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要求,落實監(jiān)管,檢查考核。

5.2.5 具體負責監(jiān)督檢查公司各單位消防設施、設備的點檢、維修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落實檢查考核。

5.3 投資管理部、項目管理單位按照職能分工,依據(jù)消防法規(guī)、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分別負責對各類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工程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依法配置與工程竣工驗收前的維護管理,確保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保質保量、配置到位,投入使用。

第8篇 物業(yè)區(qū)域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區(qū)域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一、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防火樓內梯

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6)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四、相關文件記錄:無

第9篇 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使消防設施、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確保及時實施滅火工作。特制定本作業(yè)文件。

2 范圍

本作業(yè)文件適用于公司轄區(qū)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

3 管理規(guī)定

3.1 在生產區(qū)的每一個工(庫)房都應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區(qū)樓與樓之間應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寬度不應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空高度大于4米。

3.2 消防水源

3.2.1 消防水應有可靠的水源,生產區(qū)管網應為環(huán)狀,當采用環(huán)狀管網有困難時,在采取不間斷供水措施情況下可設計為枝狀管網。

3.2.2 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計算,但不應小于20l/s,延續(xù)時間按3h計算。

3.2.3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按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米計算,消火栓配置應保證每股水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續(xù)時間按3h計算。

3.2.4 雨淋管網用水量應按同時作用最大一組雨淋管網水量計算,延續(xù)時間按2h計算。

3.2.5 消防水儲在廠區(qū)蓄水池時應設置加壓泵,加壓泵應保證水壓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tǒng),管道的壓力應保證用水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應小于10米;若采用低壓給水系統(tǒng),管道口的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水壓不小于10米水柱。

3.2.6 若設置加壓泵,則加壓泵的動力性能應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消防加壓泵的供電回路,在生產現(xiàn)場發(fā)生火災時生產、生活用電切斷后,能保證加壓泵的用電系統(tǒng)有時顯標志。

3.3 室外消火栓

3.3.1 危險性工房周圍150米半徑之內應有消火栓。

3.3.2 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毫米或直徑100毫米和兩個直徑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應有直徑為100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個。

3.3.3 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圖應標明有消火栓位置,槍口直徑、流量、壓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標志牌,標志牌應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 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于20i/s,水槍水柱必須大于10米。

3.4 室內消火栓

在工房設計時,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要求距離15米設置一消火栓。安裝時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內消火栓有兩種,直徑65毫米或直徑50毫米。

3.5 配置滅火器

3.5.1 手提式滅火器的規(guī)格為:10公斤泡沫滅火器,8公斤干粉滅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滅火器,4公斤1211滅火器等。

3.5.2 在生產區(qū)、工房和庫房內,按50平方米一具進行配置。特殊情況(如小庫房、配電室小于50平方米)要求一處必須配置兩具或兩具以上。

3.6 消防車的技術狀態(tài)應滿足下列要求

3.6.1 企業(yè)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當?shù)叵啦块T批準,組建專職消防隊,并配備足夠的車輛、裝備和器材。

3.6.2 消防車本身與其它運輸車輛共性的技術狀態(tài),應滿足《機械標準》的要求。

3.6.3 企業(yè)兼職消防隊編制均以滿足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的防火等級的要求為原則。

3.6.4 消防通訊設備應完好有效,火警電話、調度電話、普通電話應完好暢通。

3.7 管理要求

3.7.1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點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 非火災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徑1.5米。儲水池周圍5米內不準放任何障礙物、種植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7.3 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設施的登記冊,詳細登記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存放位置、負責人及有效期。

3.7.4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置在室內的墻壁消火栓、水帶、水槍、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由所在單位防火負責人分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掛有統(tǒng)一規(guī)格標明負責人、領用日期的標簽,防止丟失、損壞和過期。

3.7.6 負責人員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每周必須檢查和保養(yǎng)一次。

3.7.7 室外消防栓、消防儲水池等由消防負責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7.8 各單位應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并制訂火險預案計劃等使員工會檢查、會保養(yǎng)、會使用消防器材。

4 相關文件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第10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工作標準

一、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企業(yè)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照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區(qū)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企業(yè)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2)消火栓的標識,在企業(yè)內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qū)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2)消火栓的標識,在企業(yè)內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qū)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1)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2)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6)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第11篇 安全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不斷完善分公司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有效防止與控制火災事故,降低火災風險,保障分公司各類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根據(jù)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產局房、通信生產綜合樓、通信客服用房、生產管理用房、營銷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種房屋建筑物內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yǎng)。

第三條 分公司所有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yǎng),除應執(zhí)行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guī)定》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本《實施細則》外,還需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建筑消防設施維護與保養(yǎng)的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凡因不執(zhí)行本《實施細則》,未按時限要求檢查、維護保養(yǎng)相關消防設施,致使消防設施(系統(tǒng))失靈、實效,導致發(fā)生火災事故、造成分公司財產損失的,分公司將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

第五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職責

本著“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各單位或部門對其工作場所區(qū)域內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的情況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一)單位或部門獨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機房(樓)、基站、營業(yè)廳(室)、辦公室等生產、工作場所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單位或部門負責。

(二)兩個及以上單位或部門共用場所、區(qū)域內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積大的單位或部門負責,如無法判定區(qū)分,則按分公司部門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單位或部門負責。

(三)各單位或部門要指定專人,對所轄區(qū)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情況進行跟蹤,對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按責履職情況及其結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與評價確認,并形成書面意見,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是分公司消防設施維護與保養(yǎng)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集團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有關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標準和規(guī)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計劃。

(二)根據(jù)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guī)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監(jiān)督、指導分公司采購部門在集團公司指定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范圍內選擇、招標,并簽訂維護保養(yǎng)合同。

(三)監(jiān)督檢查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監(jiān)督、考核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對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yǎng)。根據(jù)各單位或部門提交的對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結果確認與評價,以及日常檢查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工作所掌握的情況,與合同有關約束條款進行核對,形成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履行合同責任情況的綜合評定報告,并對支付維護保養(yǎng)費用的比例提出意見。

(四)依據(jù)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guī)定》和省公司《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分公司《實施細則》提請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對違反《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而釀成火災事故,造成分公司財產損失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五)指導各相關部門建立并適時更新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的檔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項目及一般規(guī)定

第七條 各單位的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必須保證其處于正常監(jiān)控和運行工作狀態(tài),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故障運行,并對下列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一)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

(二)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

(三)自動滅火系統(tǒng);

(四)室內外消火栓系統(tǒng);

(五)防煙排煙與通風空調系統(tǒng);

(六)防火門及活動式防火分隔設施;

(七)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tǒng);

(八)消防電梯、消防通訊設備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tǒng);

(九)消防供電和配電系統(tǒng);

(十)消防供水系統(tǒng);

(十一)建筑滅火器;

(十二)疏散樓梯、疏散通道、疏散門。

第八條 各單位選擇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必須是集團公司指定的消防設施維保企業(yè),各單位不得任意選擇,遇集團公司調整入圍企業(yè)時,各單位方可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相應調整。

第九條 各單位應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安排到本單位從事維護保養(yǎng)人員的資質證明進行檢查驗證。維護保養(yǎng)人員應持經過消防部門專業(yè)考試的合格證及本單位所用消防(自動報警、氣體滅火系統(tǒng))設備供應商發(fā)放的培訓合格證書上崗,同時應持有其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員工的身份證明。

第十條 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yǎng),要按集團公司《 通信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guī)定》和本《實施細則》中所規(guī)定的維護周期、檢查內容及檢測方法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填寫相應的檢查記錄表格。

第十一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應建立設備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制度,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設備故障或工作不正常,應及時組織檢測和修復。現(xiàn)場能修復排除的故障,應當立即修復排除;因故障、維修等原因,確需暫停系統(tǒng)的,需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且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排除修復故障,恢復設備正常工作。

消防設施故障需要由產品供應商修復排除的,不影響系統(tǒng)正常工作情況下,7個工作日內應修復排除故障;如故障嚴重,影響到系統(tǒng)正常工作,則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修復排除故障。

第十二條 合用、租用建筑內(基站)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應在委托或租賃維護協(xié)議中,明確消防設施維護的主管單位及責任,以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消防設施維護單位應按時向設施使用單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交消防設施的檢測和運行報告,并承擔由于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轉而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消防設施維護要求:

(一)消防設施的維護包括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和年終檢測,消防設施使用單位要進行日常檢查工作,專業(yè)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承擔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和年終檢測工作。

(二) 通信基站內的消防設施每季度至少應進行一次巡檢,由消防設施使用單位負責。

(三)各單位消防控制室的設備應工作正常,對所有應監(jiān)控的消防設施實施24小時不間斷監(jiān)控,確保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置各類設備故障和火災報警。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經過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對消防設施出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處理,暫不能處置的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修復。

(五)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應提供消防設施的檢測報告(分別以月、季度、半年、年終報告),綜合評價消防系統(tǒng)的性能及改進措施,并報所屬單位和消防設施被維護保養(yǎng)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確認、備案和存檔。

(六)每年由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單位,對通信生產局房、通信生產綜合樓、通信客服用房、生產管理用房、營銷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場所的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消防設施檢測,對不合格項進行及時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門,亦可以邀請第三方檢測方式對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的維保工作進行評估。

(七)消防設施的維護和檢測,應保障通信生產設備的安全,不得損壞和影響通信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 消防設施維護的測試方法和技術要求

(一)消防設施維護的周期性檢測應依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guī)程》(ga503-2004)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

(二)消防設施維護的檢測工具和設備,參照《消防監(jiān)督技術裝備配備》(ga502-2004)有關消防設施檢測裝備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條 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應建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管理檔案,同時應報送被維護單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備案。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驗收文件、消防產品及系統(tǒng)使用說明書、系統(tǒng)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記錄、設備運行記錄;

(三)消防設施檢查記錄、故障處理登記;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終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四)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消防設施故障處理登記表》(七)和《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0年。

第十七條 超過生產企業(yè)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設施,必須進行更換,嚴禁各類消防設施超期運轉。

第四章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標準

第十八條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應每周查看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警報裝置的外觀和運行狀態(tài);每周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區(qū)域顯示器、crt圖形顯示器的運行狀態(tài),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月對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做報警功能試驗,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和故障聲光報警功能、火警優(yōu)先功能、打印機打印功能、火災顯示盤和crt顯示器的信息顯示功能,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一)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季度選擇部分回路進行報警控制系統(tǒng)模擬聯(lián)動試驗,檢查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項功能以及對聯(lián)動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試驗探測器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數(shù)的25%;每季度要分別采用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的方式檢查聯(lián)動消防設備的啟、停以及報警控制器上反饋信號的顯示功能;每季度對消防設備電源進行1~3次主、備電源間的自動切換,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四)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進行一次系統(tǒng)模擬聯(lián)動試驗,檢測聯(lián)動控制和顯示功能,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記錄試驗情況。

(五)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火災報警探測器投入使用兩年后應進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進行一次清洗并粘貼清洗標識。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應日常查看報警控制器的顯示數(shù)據(jù),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置故障和火災報警;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報警功能及其自檢、消音、復位等功能;每季度應對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qū)域報警控制器的電源、消防聯(lián)動機柜電源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查看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及備用電源自動充電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每天應如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四)。

第十九條 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每周查看探測器和顯示器運行狀態(tài),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檢查記錄》(五)記錄查看情況;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用監(jiān)控管理軟件檢查遠程聯(lián)網各分支系統(tǒng)的運行狀態(tài),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檢查記錄》(五)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月檢查電源工作狀態(tài),試驗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檢查采樣管網是否松動、傾斜、破裂,采樣孔是否有明顯的灰塵積累或堵塞;通過編程器或監(jiān)控管理軟件查看火災報警和故障報警記錄、原始氣流及各采樣管氣流百分比讀數(shù),以決定是否要對采樣管和采樣孔進行清洗,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檢查記錄》(五)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季度使用加煙器對每條采樣管的任一采樣孔做一次煙霧試驗,檢查探測器的性能以及相關的報警聯(lián)動功能,查看顯示器、編程器和監(jiān)控管理軟件的報警信息顯示,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測試記錄》(六)記錄檢測情況。

(四)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對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做全面的系統(tǒng)測試,通過煙霧試驗檢查吸氣式感煙探測器各項功能及其采樣管網整體性能,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測試記錄》(六)記錄檢測情況。

(五)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通過編程器或監(jiān)控管理軟件,每年至少對每個探測器的過濾器進行一次檢查,以決定是否需要更換過濾器,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檢查記錄》(五)記錄檢查情況。

(六)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至少對每個探測器的采樣管和采樣孔進行一次清洗作業(yè),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測試記錄》( 六),記錄檢測情況。

(七)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做一次煙霧傳輸時間測試,記錄每條采樣管的煙霧傳輸時間;檢測每條采樣管的煙霧報警功能、遠程聯(lián)網功能以及監(jiān)控中心對火災、故障報警和相關的文字圖形信息的顯示功能,并填寫《吸氣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測試記錄》(六)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條 自動氣體滅火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每周檢查自動氣體滅火系統(tǒng)滅火劑儲存容器、選擇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與噴嘴等系統(tǒng)部件外觀有無機械損傷、銹蝕和鍍層脫落,如存在缺陷,應及時報修申請更換,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檢查情況;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檢查電磁閥與控制閥的連接導線是否完好,端子是否松動或脫落。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檢查,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檢查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月檢查自動氣體滅火系統(tǒng)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壓力或重量,若壓力損失超過設計值的10%或重量損失超過設計值的5%時,應予以填充或更換;檢查氣體滅火保護區(qū)內報警系統(tǒng)、氣體滅火控制盤、緊急啟動/停止裝置、聲光報警裝置的運行狀態(tài);查看管道和噴嘴是否完整無損,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對氣體滅火系統(tǒng)進行兩次全面檢測和聯(lián)動試驗。在各防護區(qū)進行探測器模擬煙溫報警聯(lián)動,檢查氣體滅火系統(tǒng)自動和手動控制啟、停的可靠性,報警及延時的準確性和各報警控制裝置、電磁閥動作的靈活性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反饋信號顯示功能等,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一條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每周檢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狀態(tài)和使用環(huán)境,重點檢查系統(tǒng)組件,包括:各類閥門、報警閥組、噴頭、管道、供水設施等設備外觀有無損壞、銹蝕、滲漏,系統(tǒng)工作環(huán)境或保護對象是否正常等,如存在缺陷,應及時報修申請更換,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檢查噴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為自動運行方式;檢查末端試水裝置的壓力值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每季度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季度應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部分管網進行檢查,通過末端試水裝置進行放水試驗,查看閥門的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延時器、水力警鈴及噴淋泵的狀態(tài)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的報警或動作響應,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至少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進行一次試驗,檢測從供水管道至系統(tǒng)組件的全部功能,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二條 室內外消火栓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室內消火栓、消火栓按鈕、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標志,對被圈占、埋壓、損壞、挪用的設備,一經發(fā)現(xiàn)及時恢復,每月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各安裝使用單位每月對消火栓及其供水管道進行檢查,及時清除消火栓周圍的雜物;檢查消火栓有無生銹漏水現(xiàn)象,栓口的橡膠墊圈等密封件有無損壞或丟失,消火栓的閘閥開啟是否靈活,必要時應對閥桿加潤滑油;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啟泵按鈕等設備是否完好,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檢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況,確保正常水壓狀態(tài),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四)設置在通信機房內的消火栓,應做封閉處理。

第二十三條 防煙排煙與通風空調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機械防、排煙系統(tǒng)組件有無損壞、銹蝕的現(xiàn)象,正壓送風口、機械排煙風口及其現(xiàn)場手動開啟裝置是否被遮擋,每月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月手動開啟、關閉正壓送風口、排煙風口,防火閥,對每個防煙(或正壓送風)分區(qū)進行動作試驗,檢驗其靈活性和密封性,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季度測試機械防、排煙系統(tǒng)手動、自動啟動功能及空調防火閥的關閉功能,檢測各組件的運行狀態(tài),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四)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進行模擬報警試驗,啟動正壓送風機、排煙風機,開啟正壓送風口和排煙風口,關閉空調和防火閥,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四條 防火門及活動式防火分隔設施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防火門、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是否處于正常的開啟或閉合狀態(tài),外觀是否完好,及時清除上述設備附近影響其正常關閉和開啟的障礙物。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月對防火門啟閉功能、防火卷簾門升降功能的手動啟動、電動啟動及機械應急啟動做控制試驗,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半年對防火門的鉸鏈、閉門器及防火卷簾的軌道、卷門機軸進行潤滑保養(yǎng)。

(四)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通過報警聯(lián)動,檢查電動防火門的開啟或關閉功能、防火卷簾門的升降功能以及動作信號的反饋顯示,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五條 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外觀,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月手動切斷市電,檢查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啟動,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通過報警聯(lián)動對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等進行功能和安全性檢查,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六條 消防電梯、消防通訊設備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消防電梯的緊急按鈕外觀;查看消防電話主機、座機和電話插孔以及對講機外觀有無拆卸、改動、破損和脫落;查看應急廣播功放、音源及揚聲器外觀是否完好,接線有無松動、破損和脫落。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月檢查迫降按鈕的控制功能;使用主機、分機(包括插孔手柄電話)進行雙向呼叫通話試驗,檢查電話主機功能和通話質量;檢查對講機功能和通話質量;檢查手動選層廣播和廣播強制切換功能,檢查揚聲器廣播質量和音量,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年通過報警聯(lián)動,檢查電梯迫降功能和消防廣播自動切換功能;對消防通訊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通話檢測,并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七條 消防供電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消防專用配電柜、開關柜及消防用電設備雙電源末端切換箱是否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查看備用電源(eps、ups、自備發(fā)電機)的外觀,查看自備發(fā)電機的儲油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每月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季度檢查消防用電設備處雙電源末端切換裝置能否正常自動切換,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二)記錄檢查情況。同時每年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八條 消防供水系統(tǒng)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外觀有無損壞、銹蝕、滲漏,啟閉位置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穩(wěn)壓泵、增壓泵、氣壓水罐、管網控制閥門等工作狀態(tài)是否正常。每周完成對全部設備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月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發(fā)現(xiàn)水位不足時及時補充;檢查各類常開、常閉閥門的啟閉狀態(tài)是否正常,每臺消防水泵應每隔1~2周進行一次運轉試驗,檢查消防水泵的運行情況,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同時每年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 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二十九條 建筑滅火器

(一)各安裝使用單位日常查看滅火器的數(shù)量和位置有無改變,其外觀有無損壞、銹蝕,標牌是否清晰,每周完成對全部滅火器的查看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每月逐一檢查滅火器壓力值是否滿足要求,并填寫《消防設施定期維護表》( 二)記錄檢查情況。

(三)每年應委托專業(yè)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測,查看是否存在滅火劑失效、超出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情況,并張貼檢測標志,填寫《消防設施年終檢測報告》(三)記錄檢測情況。

第三十條 消防疏散通道

各單位每周應查看疏散通道(含疏散樓梯間、疏散走廊、安全出口等)是否暢通無阻礙物。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清理,并填寫《消防設施日常檢查表》( 一)記錄查看情況。

第五章 維護保養(yǎng)合同及費用

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合同中必須明確的約束內容

(一)維護保養(yǎng)的工作方案、服務方式、項目內容、維護周期、工作標準、費用報價、服務承諾、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對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不履行義務的罰則等。

(二)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應設專人負責受理故障申告,制定故障處理流程。在接到故障申報后,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當立即解決;沒有條件當場解決的,應在24小時內解決;需要由產品供應商解決的,不影響系統(tǒng)正常工作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tǒng)正常工作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解決,并做好故障申告記錄及故障處理記錄。

(三)消防設施維護期間,因檢查不到位或巡檢過程中發(fā)生誤操作,造成人身傷亡、通信設備損壞及氣體滅火制劑誤噴等事故,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應對維護保養(yǎng)工作全面負責,消防設施在發(fā)生火災時不能正常使用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應追究維護保養(yǎng)企業(yè)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服務費用

(一)消防設施(系統(tǒng))投入使用五年內,每年維護保養(yǎng)費用最高不超過消防工程造價6%;投入使用五年后,維護費用隨設備的使用年限可適當增加,但維護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消防工程造價10%。

(二)符合集團公司《關于加強 通信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中移綜[2001]2100號)中有關標準的 通信基站,所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費用,可按照地域分布不同,分別計算維護保養(yǎng)費用,但每個基站維護保養(yǎng)費用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年。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12篇 步行街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步行街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1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轄區(qū)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它用,責任部門應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3標識名稱及作用:

3.1公共設施的標識

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

其作用:為人們提示所在樓層。

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

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1.3禁止吸煙標識,在轄區(qū)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

其作用提示人們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3.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

說明該管是消防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3.2.2消防栓的標識,在轄區(qū)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防栓字樣。

其作用:提示人們該處設置有消防栓。

3.2.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3.2.4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內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

其作用: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3.2.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

其作用: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3消防機房的標識

3.3.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3.3.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3.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轄區(qū)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3.3.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3.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3.4.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3.4.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3.4.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4.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3.4.5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3.4.6滅火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3.4.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第13篇 化工裝置安全、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定義、分類、管理與使用、安裝與拆除、維修和檢驗、評價檢查標準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設施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中安全設施的概念是廣義的,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用于救援而安裝、配備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器械、裝置等。

3.2.?消防設施是指能夠使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和防止火災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設施。

4.?管理職責

4.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等均由設備所在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和維修。

4.2.?凡生產區(qū)域中有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等,均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加強管理和維護,設備所在部門負責對損壞設施的維修。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臺帳,日常巡檢、維護等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施分類

5.1.1.?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5.1.2.?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儀表聯(lián)鎖等裝置;

5.1.5.?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裝置、反應原料配比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5.1.6.?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通風除塵排毒裝置、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裝置、防護裝備等;

5.1.7.?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裝置、墻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高壓水槍、水炮裝置等。

5.2.?管理與使用

5.2.1.?各類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5.2.2.?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消防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5.2.3.?安全、消防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fā)生故障,應立刻組織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5.3.?安裝與拆除

5.3.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3.2.?新設計或經過改造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及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3.3.?選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通過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5.3.5.?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或報廢安全、消防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維修和校驗

5.4.1.?各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校驗(檢驗)維修保養(yǎng)具體負責。

5.4.2.?各部門設備管理對安全設施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設備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5.4.3.?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設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后,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正常狀態(tài)。

5.4.4.?安全、消防設施,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使用消防設施前需向設備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申請。

5.4.5.?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將安全、消防設施作相應調整,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變動。

5.5.?評價檢查標準

5.5.1.?檢測設施

5.5.1.1.?壓力表、真空計、溫度計

5.5.1.1.1.?應根據(jù)被測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及工作條件正確選型;

5.5.1.1.2.?精度等級滿足要求;

5.5.1.1.3.?量程滿足工藝要求,日常檢查無超程、無不回零等問題;

5.5.1.1.4.?儀表指示正確無誤,誤差在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

5.5.1.1.5.?安裝正確,便于觀察;

5.5.1.1.6.?有定期校驗記錄;

5.5.1.1.7.?導壓管、閥門、接頭、表殼體密封良好,無泄漏;

5.5.1.1.8.?必須設置上下警界線(可移動的玻璃罩,警界線必須貼在表盤上)。

5.5.1.2.?液位計

5.5.1.2.1.?安裝位置正確、便于觀察;

5.5.1.2.2.?液位顯示清晰,無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顯標志;

5.5.1.2.4.?液位計無泄漏;

5.5.1.2.5.?易破損或損壞后可能傷人的,應有防護裝置,但不能影響觀察。

5.5.1.3.?分析儀器

5.5.1.3.1.?檢測器完好,無泄漏;

5.5.1.3.2.?防爆區(qū)內儀表用防爆開關,用安全電壓傳輸信號,儀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儀表電源和輸出有防雷設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電機轉動平穩(wěn)、無振動,啟動良好;

5.5.1.3.5.?標準氣瓶安裝可靠、不漏、減壓正常;

5.5.1.3.6.?零點、量程的校驗,按規(guī)程和規(guī)定時間進行;

5.5.1.3.7.?可燃氣報警器取樣點不準污染,要用專門儀表標樣校正;

5.5.1.3.8.?工業(yè)色譜的信息處理器外形完整、清潔、無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5.1.4.1.?產品必須是消防部消防局頒發(fā)的型式認可證書廠家生產的,且適用檢測介質,技術先進,質量穩(wěn)定;國產和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檢測中心檢測合格證書;

5.5.1.4.2.?安裝時應達到安裝現(xiàn)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安裝位置合理;

5.5.1.4.3.?多點報警器,必須具有準確識別各路報警狀態(tài)的性能;

5.5.1.4.4.?報警值設定合理;

5.5.1.4.5.?報警器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100%;

5.5.1.4.6.?探測器內不得吸入可燃液體或進水;

5.5.1.4.7.?定期對過濾芯和吸入口的過濾網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護通氣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結構,不允許隨便拆卸及松動螺絲,更不允許在現(xiàn)場拆卸;

5.5.1.4.9.?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每年應進行一次校驗。

5.5.1.5.?超限報警聯(lián)鎖裝置

5.5.1.5.1.?工作電壓、氣源壓力、開關工作電流、繼電器負載、電壓功率符合技術指標;

5.5.1.5.2.?露天裝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與聯(lián)鎖有關的繼電器、端子排等應有醒目的標志;

5.5.1.5.4.?聯(lián)鎖儀表安裝位置(特別是修改、變動后)必須與圖紙標號一致;

5.5.1.5.5.?運行中的聯(lián)鎖及重要儀表急需修理時,要辦理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報警設定值準確;

5.5.1.5.7.?延時報警線路、延時時間準確;

5.5.1.5.8.?聲光報警系統(tǒng)反應靈敏。

5.5.2.?泄壓設施

5.5.2.1.?安全閥

5.5.2.1.1.?安裝符合規(guī)定要求;

5.5.2.1.2.?安全閥定壓符合規(guī)范或設計要求,且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5.2.1.3.?安全閥排放量大于工藝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動作靈敏、可靠無泄漏;

5.5.2.1.5.?安全閥校驗應送交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測整定。

5.5.2.1.6.?安全閥與設備間的隔離閥應全開;

5.5.2.1.7.?運行、檢修、試驗技術資料齊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須根據(jù)壓力、溫度、材質選用計算公式,計算爆破片厚度,合理進行選擇;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潔、無劃痕、結疤、紋裂、凹坑、氣孔等缺陷,厚度必須均勻;

5.5.2.2.3.?爆破片安裝要可靠,夾持器和墊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夾緊螺栓應上緊,防止膜片受壓后滑脫;

5.5.2.2.4.?爆破片與設備間的隔斷閥在運行中應全開;

5.5.2.2.5.?爆破片更換要求具體執(zhí)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5.5.2.2.6.?運行中的爆破片的連接處應無泄漏。

5.5.2.3.?呼吸閥

5.5.2.3.1.?檢查呼吸閥無堵塞、開關自如;

5.5.2.3.2.?開關設定壓力恒定不變;

5.5.2.3.3.?有定期檢查,具體執(zhí)行有關《常壓儲罐呼吸閥使用管理規(guī)定》。

5.5.2.4.?減壓閥

5.5.2.4.1.?根據(jù)接觸介質正確選擇減壓閥的材質;

5.5.2.4.2.?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檢查,保證閥體各部件靈活好用,無堵塞、無銹蝕,并有壓力檢測記錄。

第14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統(tǒng)一、規(guī)范,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合范圍

管理區(qū)域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標志

3. 管理規(guī)定

3.1按照消防范圍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志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種標志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志的完好性。

3.3標志名稱及作用

3.3.1公共設施的標志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志,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他用是為人們提示所在樓層。

應急指示燈標志: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樓通道衣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煙標志:在管理黃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目標吸煙標志牌,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消防器材標志: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是提示人們該方向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時使用。

火警電話標志:在各層通道內分 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提示人們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3.3.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志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志: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消防栓的標志: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志: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志。

3.3.3消防機房的標志

消防水泵的標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編號、功率等字樣標示。

消防水箱的標志: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示。

排送風機的標志: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監(jiān)控中心標志:監(jiān)控中心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鈕等具體的字樣標示。

3.3.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志。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志。

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志。

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系統(tǒng)圖的標志。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志

第15篇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文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各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性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wèi)部門統(tǒng)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qū)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設備加強清擦,防止污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衛(wèi)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設備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范(15篇范文)

1 本標準適用于:油氣田消防系統(tǒng)消防水罐、消防泵房、消防泵、消防栓2 引用標準:gb50183—9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sy6320—1997 陸上油氣田油氣集輸安全規(guī)定3 消防…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消防設施信息

  •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范
  •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范67人關注

    1 本標準適用于:油氣田消防系統(tǒng)消防水罐、消防泵房、消防泵、消防栓2 引用標準:gb50183—9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sy6320—1997 陸上油氣田油氣集輸安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