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設備投運前安全審查管理標準
1 目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工藝設備投運前安全審查(pssr)(工藝安全管理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實施、職責和管理要求。審查目的是在工藝設備投運之前確定和提出所有影響工藝設備安全運行的因素,并確保:
a) 工藝設備按照設計的要求建設安裝;
b) 所有保證工藝設備安全運行的程序準備就緒;
c) 操作與維護工藝設備的人員得到足夠的培訓;
d) 必要的工藝設備安全信息得到更新;
e) 所有工藝安全分析提出的改進建議得到落實和合理的解決。
2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
a) 新、改、擴建的工藝設施設備;
b) 重大工藝設備變更項目;
c) 工藝設備的停產檢修。
3 定義
3.1 重大工藝變更項目
對工藝設備同時進行多項硬件上的變更、更新與裝配,引起工藝安全信息變化的項目。重大工藝變更項目往往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產才能進行的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2 投運前解決項目(即:必改項)
在做投運前安全審查時發(fā)現的,可能在工藝設備投運過程中或之后引起嚴重危害、影響操作和維護安全,風險級別屬ⅰ級和ⅱ級(參見工藝安全分析管理標準),且必須在投運之前解決的缺陷。
3.3 投運后解決項目(即:遺留項)
在做投運前安全審查時發(fā)現的,不影響工藝設備投運安全,風險級別屬iii級和iv級并已經采取監(jiān)控措施,可以在投運后解決的缺陷。
3.4 區(qū)域負責人
區(qū)域負責人是指由油田公司或各單位指定,對要投運工藝設備的生產安全負責的管理人員。如,作業(yè)區(qū)經理、事業(yè)部生產經理等。
4 職責
4.1 區(qū)域負責人
1) 組建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
2) 組織制定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
3) 落實投運前安全審查所需要的專業(yè)人員和資源;
4) 保證所有員工接受關于投運前安全審查標準的培訓;
5) 主持投運前安全審查預審和審議會議;
6) 審查所有必改項的解決方案;
7) 在完成所有必改項后批準工藝設備的投運;
8) 跟蹤落實所有遺留項的完成。
4.2 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組長
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組長由區(qū)域負責人指定,一般由作業(yè)區(qū)生產經理或總工程師擔任,其職責是:
1) 組織投運前安全審查的具體實施,對審查質量負責;
2) 安排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成員的任務與進度;
3) 監(jiān)督檢查所有必改項的整改實施;
4) 完成投運前安全審查所需要的文件記錄。
4.3 工藝安全管理協調員
根據項目實施的管理權限由事業(yè)部或油田公司指定該項目的工藝安全協調員。工藝安全管理協調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 通過工藝安全與風險管理培訓;
2) 通過工藝安全分析方法培訓;
3) 熟悉工藝安全分析方法;
4) 通過工藝設備投運前安全審查培訓者培訓。
工藝安全管理協調員的職責:
1) 協調與指導生產單位制定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
2) 組織進行投運前安全審查實施方法的培訓;
3) 保證投運前安全審查的執(zhí)行過程符合油田公司相關規(guī)定;
4) 整理投運前安全審查的有關文件并歸檔 。
5 管理要求
5.1 符合本標準適用范圍的所有項目必須進行投運前安全審查。
5.2 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的成立
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組長應當分配各個組員在實施投運前安全審查過程中所負責的專項審查內容和職責。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至少應當由以下專業(yè)人員組成:
1) 工藝技術;
2) 設備管理;
3) hse管理;
4) 工藝設備操作;
5) 工藝設備維修;
6) 電氣儀表(必要時)。
如果本區(qū)域技術力量不能滿足專項審查的需求,由區(qū)域負責人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專業(yè)人員支持。
5.3 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應結合工藝設備的特點和工藝安全管理協調員一起制定一個綜合的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可在附錄的安全審查清單的基礎上增加內容)。審查清單至少應包括:
1) 需要完成的工藝安全信息的更新項目;
2) 確認工藝設備的建設與安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 確認所有保證工藝設備投運與操作安全的程序已經準備就緒,并分發(fā)給相關人員,包括投運方案、操作、維修程序及安全規(guī)章;
4) 確認已經對員工進行了投運方案、操作、維修程序及安全規(guī)章的培訓;
5) 確認必要的設備測試與檢查項目、檢查程序以及檢查的頻次符合要求;
6) 確認所有其它必要的輔助系統(tǒng)已經就緒;
7) 確認應急預案的符合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5.4 投運前安全審查的計劃
區(qū)域負責人和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應召集所有組員舉行一個預審會議。預審會議內容包括:
1) 安全審查組長應當向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介紹整個項目的概況;
2) 審查并根據工藝設備的特點適當調整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的內容;
3) 安全審查組長將任務分配給組員;
4) 制定一個實施投運前安全審查的進度計劃;
5) 確定與工程設計、施工等相關方的協調機制。
5.5 投運前安全審查的實施
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成員應當根據在預審會上確定的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對工藝設備進行逐項審查評估。
1) 評估應包括必要的文件審查和現場檢查;
2) 應當將發(fā)現的缺陷形成書面的記錄和綜合報告;
3) 為確保投運前安全審查的質量,應當根據項目的施工進度在完成80%設備安裝之前就開始準備,確定審查清單,依據審查清單定期進行逐項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提交有關部門解決,不能等到施工結束才開始實施投運前安全審查。
5.6 審議會議
完成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的所有項目后,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與區(qū)域負責人一起審查投運前安全審查的結果。會議上應將提出的缺陷全部列出,逐一進行工藝安全分析,并根據風險級別將其分類為:
a) 投運前解決項目(必改項)
b) 投運后解決項目(遺留項)
5.7 跟蹤落實
5.7.1 所有必改項必須落實整改負責人或負責單位,并制定實施整改的進度,確定完成整改期限。審議會議應當定期進行(一般每周一次),對必改項進行跟蹤,直至所有必改項得到落實。
5.7.2 所有必改項完成之后,區(qū)域負責人應與審查小組一起審查各項的整改結果,必須得到區(qū)域負責人對必改項整改結果的認可,方可由區(qū)域負責人批準工藝設備的投運。
5.7.3 所有遺留項必須落實解決方案和監(jiān)控措施,并落實負責人(或單位)和完成期限。所有遺留項整改完成后應進行驗收,并將完成日期補登到安全審查清單和綜合審核報告上。
5.8 可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分階段、分專項或多次實施投運前安全審查,但在正式投運前,需再次召開審議會議,將歷次投運前安全審查的結果進行整理、回顧和再次確認,由投運前安全審查小組填寫投運前安全審查綜合報告(格式見附錄c),經區(qū)域負責人審查確認所有必改項已經整改、所有遺留項已經落實監(jiān)控措施和整改計劃后,方可批準實施投運。
5.9 屬于本區(qū)域自行組織的項目,在區(qū)域負責人批準投運前安全審查綜合報告后即可投運。屬于上級單位組織的項目,區(qū)域負責人批準的投運前安全審查綜合報告作為投產、項目驗收的必須和首要條件。
5.10 文件整理
5.10.1 所有必改項,如果涉及變更,必須將相關的圖紙、設計文件、材料表等進行更新存檔。
5.10.2 所有遺留項整改完成后,整改負責人書面通知區(qū)域負責人,書面通知應與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綜合報告及有關此項目的工藝風險分析歸檔在一起,以備后查。
5.10.3 所有投運前安全審查的文件,包括審查清單、綜合報告以及遺留項的解決方案和跟蹤落實計劃應歸檔。
6 審核
每次投運前安全審查后應由工藝安全管理協調員對其完整性與內容進行審核評估。
附錄a: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范例(適用停產維修且沒有變更的投運)
附錄b:投運前安全審查清單范例(適用新改擴建和重大變更項目的投運)
附錄c:投運前安全審查綜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