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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四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02 12:36:10 查看人數:69

地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1篇 地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隊從業(yè)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各項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及時總結先進經驗,及時推廣,推動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發(fā)給從業(yè)人員(含民工,下同)質量和規(guī)格都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禁止將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折合人民幣發(fā)給從業(yè)人員。從業(yè)人員上崗時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

第五條 各用人單位必須給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六條 各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措施費。

第一節(jié)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大隊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大隊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大隊長和工會主席擔任;成員:由大隊辦公室、經管部、財務部、工會、勞動人事部、安防部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各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 大隊按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九條 凡從業(yè)人員(含農民工,下同)超300人的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管理機構;300人以下應設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基層單位凡從業(yè)人員在50以上必須設專職安全員;從業(yè)人員在50人以下的設兼職安全員。

第十條 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

(1)審查安全生產長遠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督促所屬單位認真執(zhí)行和落實。

(3)負責對所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

(4)審查安全措施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5)組織全隊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對重大事故隱患制訂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實。

(6)負責對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

(1)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yè)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

(2)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

(3)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隱患單位及時整改。

(4)督促各下屬單位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競賽和安全月活動。

(8)組織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統(tǒng)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負責軍工核設施退役項目的立項、實施、檢查、等工作。

(11)負責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與組織實施。

第二節(jié) 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 為提高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必須不斷地加強培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任務是:教育全體從業(yè)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要求

1.新錄用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

2.調換工種的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換崗安全教育與培訓,從業(yè)人員離崗超過6個月以后重新上崗時,要對其進行復工前的安全培訓。

3.特殊工種的從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4.新錄用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40小時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調換崗位、復工人員必須要進行16小時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6.機動車駕駛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 大隊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獲得安全資質證方可上崗。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要做好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安全知識、安全技術、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單位的安全先進經驗、先進人物等。

第十五條 安全教育經費在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第十六條 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安防、勞動人事、工會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應按銷售收入的1%~3%提取安全生產措施費,由財務部門建立專門賬目。

第十八條 各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給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三節(jié) 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了解從業(yè)人員、施工現場、作業(yè)設備和作業(yè)環(huán)境等方面的安全狀況;是了解單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實狀況。通過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的整改,消除事故,減少損失,保障安全生產。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要成立安全檢查組,由主要和主管負責同志帶隊,成員可根據檢查的內容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組成員的要求

1.具備與檢查內容相符的專業(yè)知識

2.對檢查對象的工藝流程比較熟悉。

3.責任心強,秉公辦事,不循私情。

第二十二條 安全檢查,要制訂安全檢查表,將檢查的內容列入表中,并提前發(fā)給檢查組成員。

第二十三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

1.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領導者,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思想和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安全心理和現場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態(tài)。

2.物的不安全狀況:包括設備安全狀態(tài),安全防護設施的狀況,工作環(huán)境安全狀況,個人防護用品的質量及使用情況。

3.現場管理狀態(tài):包括物件的堆放,電器線路是否規(guī)范,人、機、環(huán)境是否合理,安全通道是否暢通,安全標志是否齊全并明顯,防暑、防凍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現場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

4.職業(yè)衛(wèi)生狀況,包括職工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了體檢,施工現場的亮度、溫度、燥聲,塵毒是否達標,野外施工的飲食衛(wèi)生是否符合國家的標準。

5.管理的缺陷,包括安全機構是否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建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否落實,安全操作標準是否建全和落實。

第二十四條 安全檢查的次數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一般情況下大隊每年進行四次,基層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進行一次,班組每天進行一次。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jiān)控制度,建檔的內容包括,事故隱患的名稱,現狀及產生的原因,危險程度和整改的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整理方案,并上報大隊安防部。

第二十六條 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內容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間與期限,安全措施與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因條件限制一時難于整改的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專人負責,嚴加監(jiān)控,確因不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應從危險區(qū)撤出從 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并設警示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害的隱患,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進行排查治理。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內部改制企業(yè)的安全檢查工作,監(jiān)督內部改制企業(yè)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

第二十九條 事故隱患整改的費用應從單位安全措施費中列支。

第四節(jié) 事故管理

第三十條 各單位凡發(fā)生下列事故必須在12小時內向隊、局報告。

1.因工重傷以上的事故;

2.發(fā)生我方負同等以上責任、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的交通事故;

3.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火災事故;

4.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集體中毒事故、標準源丟失事故。

第三十一條 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當事人基本情況;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傷亡及損失情況;

4.事故的原因及性質;

5.事故的處理意見和結論。

第三十二條 處理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責任者。

第五節(jié) 農民工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需要請農民工時,必須到各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提出申請。

第三十四條 農民工聘用后,聘用單位必須到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并為其辦理人身保險。

第三十五條 農民工合同的簽訂及解除:

1.農民工被聘用后,聘用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和安全合同,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義務和權利。農民工與全體從業(yè)人員享有同等的勞動保護權利。

第三十六條

1.農民工,一般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如因工作需要,農民工需要從事特殊作業(yè)時,必須經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安全培訓,并獲得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農民工從事粉塵作業(yè)或有害有毒工種時,必須實行轉換制。每屆不得超過2年。

第二章 地質勘查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野外作業(yè)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地質勘探安全規(guī)程》。

第三十八條 在編寫地質勘查和施工設計前,地質勘察負責人和設計人員必須到實地進行勘查,充分考慮鉆探、坑探、槽井探等工程的作業(yè)安全條件,設計中必須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條 野外作業(yè)中,禁止一個人單獨上山,不準在視線不明或亂草叢中及其不安全地方休息。

第四十條 不準在森林中吸煙或生火,禁止食用識別不清的野生物和水,以防中毒。

第四十一條 野外作業(yè)遇到懸崖絕壁、滑坡、崩塌等危險區(qū),應繞道而行,必須要攀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人員間應拉開一定距離,相互照應,嚴禁往山下投擲或滾放石頭。

第四十二條 遇到深、寬及流速較快的河流時,禁止涉水或強行渡河。利用小船、木筏或其它的水運工具渡河時,必須遵守水運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 出隊前,應向當地居民了解當地民間的風俗,山中的野獸,地質災害,植物,流行性傳染病種,疫情傳染源,自然環(huán)境,人文地理, 交通等狀況,上山作業(yè)時,要了解山中守獵、毒蛇等情況,防止踩到打野獸的毒箭、套子、夾子、土埋陷井,在有毒蛇出沒的地區(qū)通行或作業(yè)時,應作好防護,并隨 身攜帶蛇藥,掌握被毒蛇咬傷后自救互救方法。

第四十四條 在舊礦區(qū)或前人工作過的地區(qū)進行野外作業(yè)時,應注意防止陷入被草木掩蓋的坑口、探井、深槽。進入老窿必須有兩個人以上。

第四十五條 野外地質作業(yè)應注意如下幾點:

1.在進行槽、井探編錄或觀察地質現象時,應注意觀察和避開其幫壁的松石及其它危險因素,并及時處理。

2擬進入坑道進行地質工作時,應先查清坑道內的危險因素,否則不準進入坑道內作業(yè)。

3.敲打硬脆巖石或采集樣品時,應防止碎石飛擊傷人。

4.選用地質錘應保證質量,防止折柄或錘頭脫柄,防止鋼錘脆裂而崩出碎屑傷人。

第四十六條 在超過2m深的探槽、淺井內取樣時,必須在地表設專人監(jiān)護,多人作業(yè)時,相互兩人間距不得小于1m。

第四十七條 野外鉆探施工安全

1.要嚴執(zhí)行鉆探安全規(guī)定,制定野外施工安全方案和有關安全制度。

2.在選擇機場時,要做到平、穩(wěn)、有足夠的承載力,地基的面積應與所選用的設備相適應,塔基填方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四分之一,填方部分要夯實;機場周圍要修有排水溝;

3.地基、便道附近有坑、井、溝、坎等危險處,要設防護欄桿。

4.人工搬運便道,有效寬度不小于1.6m,坡度不大于20,特殊情況不能超過30,轉彎處設“z”路,其導路不短于7m。

5.在安裝與拆卸鐵塔時,要在機長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從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上塔的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穿帶釘子、硬底鞋和赤腳上塔,不準將使用工具和螺栓放在臺板上。

6.鉆塔要與空中的電線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開鉆前要了解工作區(qū)地下有無電纜線、通信光纜和各種管路,

7.雷區(qū)作業(yè)時,要安裝避雷設施,確保鉆機和人員的安全。

8.鉆機工地上要配備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工作;

9.鉆機機場的照明必須使用36伏安全電壓,并保證規(guī)定照度;

10.鉆機機場使用的電源線要架空,高度不低于3m,并做到“一箱”“一閘”“一漏”;

第四十八條 工程測量安全。

1.測工攜帶伐木斧鋸時,應在斧刃和鋸齒上套上防護罩。

2.擺腳架或立塔、尺,均應選擇安全的地方。

3.用測繩、鋼尺量距時,必須防止接近架空輸電線,當兩測點拉直測繩(尺)時,不觸及到電線,并保持安全距離。

4.沿鐵路、公路及在城市人口稠密區(qū)作業(yè)時,應遵守交通安全法和鐵路安全規(guī)定,備制醒目標志,并盡量縮短從業(yè)人員在路基上停留的時間。

5.在造標埋石時,應經常檢查使用的工具,并保持完好,標的位置應與架空輸電線路、鐵路、公路、電話線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城區(qū)測量時,應以木質塔尺為宜,以避免上部接觸電線。

第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條 各單位的工程公司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條 各工程公司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十一條 組織機構

1.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以行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

2.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本項目內所有施工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項目經理部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十二條 施工工地,必須配備專(兼)職的持證電工,其它特殊工種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獲地方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五十三條 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應先制訂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制訂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方可開工。

第五十四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十五條 施工工地必須設置安全標語、安全標志和安全警示牌標志等,并懸掛在工地的明顯處。

第五十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告知從業(yè)人員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危險源以及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五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措施經費。

第五十九條 現場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部應每月一次安全檢查,施工現場、班組必須堅持日巡查制度,并做好記錄。

2.現場施工的電線線路必須架空,高度在3米,輸電應采用五芯線電纜和tn-s系統(tǒng),嚴禁使用四芯電纜和外加一根線方式進行連接,并做到一機一閘。

3.移動式帶電設備(含鉆機、潛水泵、攪拌機等),必須按“一箱”“一漏”的要求進行配置。

4.高處作業(yè)必須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施工,戴好安全帶,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的發(fā)生。

5.裝有乙炔與氧氣瓶不能混裝(存)、倒放,應分庫存放,并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米。

6.作業(yè)現場要有安全區(qū),安全通道,堆放的物資,施工材料,要規(guī)范,不能隨意堆放。

7.施工現場要有防暑、降溫,防雨、防寒措施。

8.施工現場進行全封閉型施工,嚴禁閑人入內。

9.土石立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持證上崗操作,飛石撒落范圍內必須設置人員警戒。

第四章 工業(yè)企業(yè)安全管理

第六十條 各工業(yè)制造業(yè)企業(yè)和內部改制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制訂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標準。

第六十一條 各企業(yè)要建立建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建好企業(yè)內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六十二條 對內部改制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實行自主管理、企業(yè)負責,大隊監(jiān)管的原則。

第六十三條 對企業(yè)進行改制時,單位必須與改制企業(yè)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明確雙方在安全管理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十四條 企業(yè)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培訓的時間嚴格執(zhí)行地質局的規(guī)定。

第六十五條 企業(yè)特殊崗位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地方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并獲得崗位資質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十六條 各企業(yè)要堅持每月一次安全檢查,班組堅持日巡查制度。

第六十七條 工業(yè)制造業(yè)和改制企業(yè)要按年度銷售總收入的1%-5%標準提取安全生產措施費,安全措施費用要單獨核算,單獨建賬,專項使用。

第六十八條 工業(yè)制造業(yè)和改制企業(yè)應對所有的從業(yè)人員,加入工傷保險。

第六十九條 要建立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體系。

第七十條 各生產企業(yè)要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在班組中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班組”活動。

第七十一條 各生產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要完好,并靈敏可靠。

第七十二條 各生產車間必須有安全通道,并保持暢通,車間內有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警示標志。

第七十三條 各工業(yè)企業(yè)必須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在廠區(qū)、車間內要按標準配備消防器材,成立義務消防隊。

第七十四條 各工業(yè)企業(yè)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企業(y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七十五條 在新建、擴建項目時要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制度,生產車間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人-機工程,達到人-機-環(huán)境的和詣。

第七十六條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工件的堆放,實行定置管理,嚴格控制堆放的高度。

第七十七條 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要懸掛在車間比較醒目的地方,操作規(guī)程要掛在設備旁。

第七十八條 電器、電路的安全要執(zhí)行《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五章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十九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條 實行《湖南省核工業(yè)地質局駕駛員上崗操作證》制度,單位駕駛員必須具備有《駕駛證》和《上崗操作證》方可動車。

第八十一條 上崗證的發(fā)放范圍

1.在崗專職機動車駕駛員和車管人員

2.分管安全生產的主管領導、安防科長。

3.持證人員條件

(1)本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2)駕駛技術熟練,具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和處理緊急狀況的應變能力。

(3)能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局、隊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4)身體健康,符合機動車駕駛員適應性檢測條件要求,不得有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

(5)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文明駕駛的作風。

(6)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扣分不大于6分。

4.上崗證發(fā)放程序

(1)各單位、大隊機關將符合持征條件的機動車駕駛員摸底后發(fā)給《湖南省核工業(yè)地質局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審驗表》,(以下簡稱《審驗表》)。

(2)《審驗表》由個人填寫后,由安全部門簽署意見,報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通過后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上報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登記冊》。

(3)《審驗表》經地質局安委會審驗同意后發(fā)給《湖南省核工業(yè)地質局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

5.“上崗證”的管理

(1)“上崗證”由地質局統(tǒng)一印制和頒發(fā),并收取工本費。

(2)“上崗證”二年一審,審驗的時間暫定于每年的4月份。

(3)審驗的方法是:先由各單位將原“上崗證”收回,由持證人填寫出自我鑒定,經安全部門考評合格后,簽字蓋章發(fā)給原證,并報局備案。

第八十二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取銷“上崗證”。

1.發(fā)生負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一次死亡 1 人以上(含1人)或一次重傷 3人以上(含 3人)的。

2.年內因違章行為被交警部門扣滿12分的;

3.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隱瞞不報;

4.離開駕駛崗位、退休、退職(反聘除外)或機動駕駛員適應性檢測不合格的;

5.其它原因經單位審驗不合格的,注銷“上崗證”時,由單位簽署意見,報地質局批準備案,同時將“上崗證”收回。

第八十三條 確系特殊原因(如搶險救災、救人等)需由無“上崗證”的駕駛員臨時上崗時,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報大隊備案,但臨時上崗的時限不能超過7天,否則按違章處理。

第八十四條 大隊內部借調,借用或外聘的駕駛員,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同時必須持有“上崗證”才能駕駛公有車輛。

第六章 環(huán)境保護與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

第八十五條 職業(yè)衛(wèi)生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勞動法》和《職業(yè)病防治法》,努力改善作業(yè)場所的勞動衛(wèi)生條件,減少或消除作業(yè)場所中的有毒有害因素,預防職業(yè)病的發(fā)生。

第八十六條 各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其職業(yè)衛(wèi)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第八十七條 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進行監(jiān)測,室內粉塵作業(yè)點每年不少于 12 次,放射性作業(yè)場所每年 4 次,有毒有害場所每年應不少于 12 次。

第八十八條 定期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體檢,并建立職業(yè)健康檔案。

第八十九條 對出現的職業(yè)病(應出市級以上職業(yè)病鑒定中心的證明)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盡快調換工作,使其脫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并及時給予治療。

第九十條 新聘的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預防性的健康檢查,不符合該工作的身體條件一律不聘用。

第九十一條 塵毒作業(yè)場所,必須安裝降塵,防毒,防害的措施,并能做到靈敏可靠。

第九十二條 要及時作好防暑降溫和防凍防寒工作,出隊時要配備防暑降溫和防凍防寒物資。

第九十三條 野外作業(yè)人員,未經允許,嚴禁私自下河、江、塘游泳,如要下河、江、塘游泳必須有組織,有措施,有應急預案,方可下水游泳。

第九十四條 生產場所的亮度、濕度、噪音和三廢排放要符合國家標準,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和清潔生產。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九十五條 凡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法規(guī)制度,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單位和在生產過程遵章守紀,發(fā)現和解決隱患,避免事故,搶險救災等方面做出成績的個人都應給予獎勵。

凡安全管理混亂,違反安全法規(guī),以至發(fā)生重傷以上傷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者,都應給予處罰

第一節(jié) 獎 勵

第九十六條 經大隊安全生產委員會考核,各單位無死亡、無重傷事故、無負同等以上責任、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交通事 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環(huán)境污染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含2 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事故、無重大生產質量事故、無發(fā)生集體中毒事件和廢渣治理工程事故,塵毒場所全面開展了監(jiān)測工作且合格率達到90%以上,未發(fā)現新的 職業(yè)病患者。大隊可按局標準發(fā)給安全生產獎:

第九十七條被評為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獎勵200元。

第九十八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所在單位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在安全生產方面有重大特殊貢獻的,由大隊給予1000元及以上的獎勵:

1.在搶險救災中臨危不懼、挺身而出,避免事故擴大或人員傷亡的;

2.在安全生產方面開展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效顯著的;

3.積極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4.舉報“三違”或隱瞞事故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第九十九條 大隊建立安全獎勵基金制度。

(一)安全獎勵基金的來源及使用:

1.從局安措費中提取一部分;

2.安全方面的扣、罰款。

大隊安全獎勵基金由財務部按當年文件規(guī)定標準提取并建立專項帳目管理,專款專用。安全獎勵基金主要用于安全方面的各種獎勵。

(二)大隊對各單位的安全獎勵標準,按該辦法執(zhí)行;

(三)各單位對經濟實體和員工的安全獎勵,也按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處 罰

第一○○條 因公死亡一人,罰用人單位10000元,死亡多人累計處罰。

因公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和領導者,除按上述經濟處罰外,還應接受行政處分。

第一○一條 因公重傷一人,罰單位5000元,重傷多人累計處罰。

第一○二條 發(fā)生生產性火災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標準源丟失事故和其他事故,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20%處罰事故單位。

第一○三條 受到大隊處罰單位,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專兼安全員各罰款400~800元;

第一○四條 發(fā)生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個人,罰款200~400元:

1.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并作偽證者;

2.一年內3次及以上違章者;

3.擅自甩掉或不按規(guī)定安裝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責任者;

4.違反民爆物品管理規(guī)定的責任者;

5.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6、醉酒駕駛公車者;(未造成事故)

7.在嚴禁煙火的場所吸煙或動火者;

8.無證上崗者;

第一○五條 因喝酒駕駛公有車輛發(fā)生事故要加重加倍處罰;

第一○六條 指派無上崗操作證的駕駛員駕駛公車的,罰指派人1000元,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指派人員負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七條 本辦法適應******所屬各單位(含改制企業(yè))。

第一○八條 本規(guī)程的解釋權屬*****。

第一○九條 本規(guī)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地勘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隊從業(yè)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各項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及時總結先進經驗,及時推廣,推動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發(fā)給從業(yè)人員(含民工,下同)質量和規(guī)格都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禁止將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折合人民幣發(fā)給從業(yè)人員。從業(yè)人員上崗時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

第五條 各用人單位必須給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六條 各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措施費。

第一節(jié)???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大隊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大隊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大隊長和工會主席擔任;成員:由大隊辦公室、經管部、財務部、工會、勞動人事部、安防部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各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 大隊按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九條? 凡從業(yè)人員(含農民工,下同)超300人的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管理機構;300人以下應設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基層單位凡從業(yè)人員在50以上必須設專職安全員;從業(yè)人員在50人以下的設兼職安全員。

第十條? 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

(1)審查安全生產長遠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督促所屬單位認真執(zhí)行和落實。

(3)負責對所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

(4)審查安全措施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5)組織全隊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對重大事故隱患制訂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實。

(6)負責對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

(1)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yè)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

(2)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

(3)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隱患單位及時整改。

(4)督促各下屬單位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競賽和安全月活動。

(8)組織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統(tǒng)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負責軍工核設施退役項目的立項、實施、檢查、等工作。

(11)負責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與組織實施。

第二節(jié)?? 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 為提高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必須不斷地加強培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任務是:教育全體從業(yè)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要求

1.新錄用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

2.調換工種的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換崗安全教育與培訓,從業(yè)人員離崗超過6個月以后重新上崗時,要對其進行復工前的安全培訓。

3.特殊工種的從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4.新錄用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40小時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調換崗位、復工人員必須要進行16小時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6.機動車駕駛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 大隊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獲得安全資質證方可上崗。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要做好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安全知識、安全技術、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單位的安全先進經驗、先進人物等。

第十五條? 安全教育經費在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第十六條? 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安防、勞動人事、工會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應按銷售收入的1%~3%提取安全生產措施費,由財務部門建立專門賬目。

第十八條? 各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給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三節(jié)???? 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了解從業(yè)人員、施工現場、作業(yè)設備和作業(yè)環(huán)境等方面的安全狀況;是了解單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實狀況。通過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的整改,消除事故,減少損失,保障安全生產。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要成立安全檢查組,由主要和主管負責同志帶隊,成員可根據檢查的內容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組成員的要求

1.具備與檢查內容相符的專業(yè)知識

2.對檢查對象的工藝流程比較熟悉。

3.責任心強,秉公辦事,不循私情。

第二十二條? 安全檢查,要制訂安全檢查表,將檢查的內容列入表中,并提前發(fā)給檢查組成員。

第二十三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

1.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領導者,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思想和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安全心理和現場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態(tài)。

2.物的不安全狀況:包括設備安全狀態(tài),安全防護設施的狀況,工作環(huán)境安全狀況,個人防護用品的質量及使用情況。

3.現場管理狀態(tài):包括物件的堆放,電器線路是否規(guī)范,人、機、環(huán)境是否合理,安全通道是否暢通,安全標志是否齊全并明顯,防暑、防凍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現場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

4.職業(yè)衛(wèi)生狀況,包括職工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了體檢,施工現場的亮度、溫度、燥聲,塵毒是否達標,野外施工的飲食衛(wèi)生是否符合國家的標準。

5.管理的缺陷,包括安全機構是否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建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否落實,安全操作標準是否建全和落實。

第二十四條? 安全檢查的次數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一般情況下大隊每年進行四次,基層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進行一次,班組每天進行一次。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jiān)控制度,建檔的內容包括,事故隱患的名稱,現狀及產生的原因,危險程度和整改的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整理方案,并上報大隊安防部。

第二十六條? 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內容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間與期限,安全措施與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因條件限制一時難于整改的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專人負責,嚴加監(jiān)控,確因不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應從危險區(qū)撤出從 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并設警示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害的隱患,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進行排查治理。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內部改制企業(yè)的安全檢查工作,監(jiān)督內部改制企業(yè)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

第二十九條? 事故隱患整改的費用應從單位安全措施費中列支。

第四節(jié)?? 事故管理

第三十條? 各單位凡發(fā)生下列事故必須在12小時內向隊、局報告。

1.因工重傷以上的事故;

2.發(fā)生我方負同等以上責任、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的交通事故;

3.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火災事故;

4.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集體中毒事故、標準源丟失事故。

第三十一條? 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當事人基本情況;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傷亡及損失情況;

4.事故的原因及性質;

5.事故的處理意見和結論。

第三十二條? 處理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責任者。

第五節(jié)???? 農民工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需要請農民工時,必須到各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提出申請。

第三十四條? 農民工聘用后,聘用單位必須到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并為其辦理人身保險。

第三十五條? 農民工合同的簽訂及解除:

1.農民工被聘用后,聘用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和安全合同,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義務和權利。農民工與全體從業(yè)人員享有同等的勞動保護權利。

第三十六條

1.農民工,一般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如因工作需要,農民工需要從事特殊作業(yè)時,必須經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安全培訓,并獲得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農民工從事粉塵作業(yè)或有害有毒工種時,必須實行轉換制。每屆不得超過2年。

第二章??? 地質勘查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野外作業(yè)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地質勘探安全規(guī)程》。

第三十八條? 在編寫地質勘查和施工設計前,地質勘察負責人和設計人員必須到實地進行勘查,充分考慮鉆探、坑探、槽井探等工程的作業(yè)安全條件,設計中必須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條? 野外作業(yè)中,禁止一個人單獨上山,不準在視線不明或亂草叢中及其不安全地方休息。

第四十條? 不準在森林中吸煙或生火,禁止食用識別不清的野生物和水,以防中毒。

第四十一條? 野外作業(yè)遇到懸崖絕壁、滑坡、崩塌等危險區(qū),應繞道而行,必須要攀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人員間應拉開一定距離,相互照應,嚴禁往山下投擲或滾放石頭。

第四十二條? 遇到深、寬及流速較快的河流時,禁止涉水或強行渡河。利用小船、木筏或其它的水運工具渡河時,必須遵守水運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 出隊前,應向當地居民了解當地民間的風俗,山中的野獸,地質災害,植物,流行性傳染病種,疫情傳染源,自然環(huán)境,人文地理, 交通等狀況,上山作業(yè)時,要了解山中守獵、毒蛇等情況,防止踩到打野獸的毒箭、套子、夾子、土埋陷井,在有毒蛇出沒的地區(qū)通行或作業(yè)時,應作好防護,并隨 身攜帶蛇藥,掌握被毒蛇咬傷后自救互救方法。

第四十四條? 在舊礦區(qū)或前人工作過的地區(qū)進行野外作業(yè)時,應注意防止陷入被草木掩蓋的坑口、探井、深槽。進入老窿必須有兩個人以上。

第四十五條? 野外地質作業(yè)應注意如下幾點:

1.在進行槽、井探編錄或觀察地質現象時,應注意觀察和避開其幫壁的松石及其它危險因素,并及時處理。

2擬進入坑道進行地質工作時,應先查清坑道內的危險因素,否則不準進入坑道內作業(yè)。

3.敲打硬脆巖石或采集樣品時,應防止碎石飛擊傷人。

4.選用地質錘應保證質量,防止折柄或錘頭脫柄,防止鋼錘脆裂而崩出碎屑傷人。

第四十六條? 在超過2m深的探槽、淺井內取樣時,必須在地表設專人監(jiān)護,多人作業(yè)時,相互兩人間距不得小于1m。

第四十七條? 野外鉆探施工安全

1.要嚴執(zhí)行鉆探安全規(guī)定,制定野外施工安全方案和有關安全制度。

2.在選擇機場時,要做到平、穩(wěn)、有足夠的承載力,地基的面積應與所選用的設備相適應,塔基填方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四分之一,填方部分要夯實;機場周圍要修有排水溝;

3.地基、便道附近有坑、井、溝、坎等危險處,要設防護欄桿。

4.人工搬運便道,有效寬度不小于1.6m,坡度不大于20,特殊情況不能超過30,轉彎處設“z”路,其導路不短于7m。

5.在安裝與拆卸鐵塔時,要在機長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從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上塔的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穿帶釘子、硬底鞋和赤腳上塔,不準將使用工具和螺栓放在臺板上。

6.鉆塔要與空中的電線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開鉆前要了解工作區(qū)地下有無電纜線、通信光纜和各種管路,

7.雷區(qū)作業(yè)時,要安裝避雷設施,確保鉆機和人員的安全。

8.鉆機工地上要配備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工作;

9.鉆機機場的照明必須使用36伏安全電壓,并保證規(guī)定照度;

10.鉆機機場使用的電源線要架空,高度不低于3m,并做到“一箱”“一閘”“一漏”;

第四十八條? 工程測量安全。

1.測工攜帶伐木斧鋸時,應在斧刃和鋸齒上套上防護罩。

2.擺腳架或立塔、尺,均應選擇安全的地方。

3.用測繩、鋼尺量距時,必須防止接近架空輸電線,當兩測點拉直測繩(尺)時,不觸及到電線,并保持安全距離。

4.沿鐵路、公路及在城市人口稠密區(qū)作業(yè)時,應遵守交通安全法和鐵路安全規(guī)定,備制醒目標志,并盡量縮短從業(yè)人員在路基上停留的時間。

5.在造標埋石時,應經常檢查使用的工具,并保持完好,標的位置應與架空輸電線路、鐵路、公路、電話線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城區(qū)測量時,應以木質塔尺為宜,以避免上部接觸電線。

第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條? 各單位的工程公司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條? 各工程公司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十一條? 組織機構

1.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以行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

2.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本項目內所有施工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項目經理部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十二條? 施工工地,必須配備專(兼)職的持證電工,其它特殊工種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獲地方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五十三條? 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應先制訂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制訂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方可開工。

第五十四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十五條? 施工工地必須設置安全標語、安全標志和安全警示牌標志等,并懸掛在工地的明顯處。

第五十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告知從業(yè)人員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危險源以及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五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措施經費。

第五十九條? 現場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部應每月一次安全檢查,施工現場、班組必須堅持日巡查制度,并做好記錄。

2.現場施工的電線線路必須架空,高度在3米,輸電應采用五芯線電纜和tn-s系統(tǒng),嚴禁使用四芯電纜和外加一根線方式進行連接,并做到一機一閘。

3.移動式帶電設備(含鉆機、潛水泵、攪拌機等),必須按“一箱”“一漏”的要求進行配置。

4.高處作業(yè)必須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施工,戴好安全帶,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的發(fā)生。

5.裝有乙炔與氧氣瓶不能混裝(存)、倒放,應分庫存放,并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米。

6.作業(yè)現場要有安全區(qū),安全通道,堆放的物資,施工材料,要規(guī)范,不能隨意堆放。

7.施工現場要有防暑、降溫,防雨、防寒措施。

8.施工現場進行全封閉型施工,嚴禁閑人入內。

9.土石立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持證上崗操作,飛石撒落范圍內必須設置人員警戒。

第四章??? 工業(yè)企業(yè)安全管理

第六十條? 各工業(yè)制造業(yè)企業(yè)和內部改制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制訂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標準。

第六十一條? 各企業(yè)要建立建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建好企業(yè)內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六十二條? 對內部改制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實行自主管理、企業(yè)負責,大隊監(jiān)管的原則。

第六十三條? 對企業(yè)進行改制時,單位必須與改制企業(yè)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明確雙方在安全管理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十四條? 企業(yè)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培訓的時間嚴格執(zhí)行地質局的規(guī)定。

第六十五條? 企業(yè)特殊崗位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地方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并獲得崗位資質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十六條? 各企業(yè)要堅持每月一次安全檢查,班組堅持日巡查制度。

第六十七條? 工業(yè)制造業(yè)和改制企業(yè)要按年度銷售總收入的1%-5%標準提取安全生產措施費,安全措施費用要單獨核算,單獨建賬,專項使用。

第六十八條? 工業(yè)制造業(yè)和改制企業(yè)應對所有的從業(yè)人員,加入工傷保險。

第六十九條? 要建立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體系。

第七十條? 各生產企業(yè)要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在班組中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班組”活動。

第七十一條? 各生產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要完好,并靈敏可靠。

第七十二條? 各生產車間必須有安全通道,并保持暢通,車間內有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警示標志。

第七十三條? 各工業(yè)企業(yè)必須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在廠區(qū)、車間內要按標準配備消防器材,成立義務消防隊。

第七十四條? 各工業(yè)企業(yè)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企業(y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七十五條? 在新建、擴建項目時要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制度,生產車間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人-機工程,達到人-機-環(huán)境的和詣。

第七十六條?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工件的堆放,實行定置管理,嚴格控制堆放的高度。

第七十七條? 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要懸掛在車間比較醒目的地方,操作規(guī)程要掛在設備旁。

第七十八條? 電器、電路的安全要執(zhí)行《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五章???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十九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條? 實行《湖南省核工業(yè)地質局駕駛員上崗操作證》制度,單位駕駛員必須具備有《駕駛證》和《上崗操作證》方可動車。

第八十一條? 上崗證的發(fā)放范圍

1.在崗專職機動車駕駛員和車管人員

2.分管安全生產的主管領導、安防科長。

3.持證人員條件

(1)本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2)駕駛技術熟練,具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和處理緊急狀況的應變能力。

(3)能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局、隊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4)身體健康,符合機動車駕駛員適應性檢測條件要求,不得有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

(5)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文明駕駛的作風。

(6)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扣分不大于6分。

4.上崗證發(fā)放程序

(1)各單位、大隊機關將符合持征條件的機動車駕駛員摸底后發(fā)給《湖南省核工業(yè)地質局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審驗表》,(以下簡稱《審驗表》)。

(2)《審驗表》由個人填寫后,由安全部門簽署意見,報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通過后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上報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登記冊》。

(3)《審驗表》經地質局安委會審驗同意后發(fā)給《湖南省核工業(yè)地質局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

5.“上崗證”的管理

(1)“上崗證”由地質局統(tǒng)一印制和頒發(fā),并收取工本費。

(2)“上崗證”二年一審,審驗的時間暫定于每年的4月份。

(3)審驗的方法是:先由各單位將原“上崗證”收回,由持證人填寫出自我鑒定,經安全部門考評合格后,簽字蓋章發(fā)給原證,并報局備案。

第八十二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取銷“上崗證”。

1.發(fā)生負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一次死亡 1 人以上(含1人)或一次重傷 3人以上(含 3人)的。

2.年內因違章行為被交警部門扣滿12分的;

3.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隱瞞不報;

4.離開駕駛崗位、退休、退職(反聘除外)或機動駕駛員適應性檢測不合格的;

5.其它原因經單位審驗不合格的,注銷“上崗證”時,由單位簽署意見,報地質局批準備案,同時將“上崗證”收回。

第八十三條? 確系特殊原因(如搶險救災、救人等)需由無“上崗證”的駕駛員臨時上崗時,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報大隊備案,但臨時上崗的時限不能超過7天,否則按違章處理。

第八十四條? 大隊內部借調,借用或外聘的駕駛員,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同時必須持有“上崗證”才能駕駛公有車輛。

第六章???? 環(huán)境保護與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

第八十五條? 職業(yè)衛(wèi)生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勞動法》和《職業(yè)病防治法》,努力改善作業(yè)場所的勞動衛(wèi)生條件,減少或消除作業(yè)場所中的有毒有害因素,預防職業(yè)病的發(fā)生。

第八十六條? 各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其職業(yè)衛(wèi)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第八十七條? 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進行監(jiān)測,室內粉塵作業(yè)點每年不少于 12 次,放射性作業(yè)場所每年 4 次,有毒有害場所每年應不少于 12 次。

第八十八條? 定期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體檢,并建立職業(yè)健康檔案。

第八十九條? 對出現的職業(yè)?。☉鍪屑壱陨下殬I(yè)病鑒定中心的證明)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盡快調換工作,使其脫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并及時給予治療。

第九十條? 新聘的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預防性的健康檢查,不符合該工作的身體條件一律不聘用。

第九十一條? 塵毒作業(yè)場所,必須安裝降塵,防毒,防害的措施,并能做到靈敏可靠。

第九十二條? 要及時作好防暑降溫和防凍防寒工作,出隊時要配備防暑降溫和防凍防寒物資。

第九十三條? 野外作業(yè)人員,未經允許,嚴禁私自下河、江、塘游泳,如要下河、江、塘游泳必須有組織,有措施,有應急預案,方可下水游泳。

第九十四條? 生產場所的亮度、濕度、噪音和三廢排放要符合國家標準,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和清潔生產。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九十五條? 凡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法規(guī)制度,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單位和在生產過程遵章守紀,發(fā)現和解決隱患,避免事故,搶險救災等方面做出成績的個人都應給予獎勵。

凡安全管理混亂,違反安全法規(guī),以至發(fā)生重傷以上傷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者,都應給予處罰

第一節(jié)???? 獎??? 勵

第九十六條? 經大隊安全生產委員會考核,各單位無死亡、無重傷事故、無負同等以上責任、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交通事 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環(huán)境污染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含2 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事故、無重大生產質量事故、無發(fā)生集體中毒事件和廢渣治理工程事故,塵毒場所全面開展了監(jiān)測工作且合格率達到90%以上,未發(fā)現新的 職業(yè)病患者。大隊可按局標準發(fā)給安全生產獎:

第九十七條被評為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獎勵200元。

第九十八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所在單位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在安全生產方面有重大特殊貢獻的,由大隊給予1000元及以上的獎勵:

1.在搶險救災中臨危不懼、挺身而出,避免事故擴大或人員傷亡的;

2.在安全生產方面開展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效顯著的;

3.積極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4.舉報“三違”或隱瞞事故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第九十九條? 大隊建立安全獎勵基金制度。

(一)安全獎勵基金的來源及使用:

1.從局安措費中提取一部分;

2.安全方面的扣、罰款。

大隊安全獎勵基金由財務部按當年文件規(guī)定標準提取并建立專項帳目管理,??顚S?。安全獎勵基金主要用于安全方面的各種獎勵。

(二)大隊對各單位的安全獎勵標準,按該辦法執(zhí)行;

(三)各單位對經濟實體和員工的安全獎勵,也按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處????? 罰

第一○○條? 因公死亡一人,罰用人單位10000元,死亡多人累計處罰。

因公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和領導者,除按上述經濟處罰外,還應接受行政處分。

第一○一條? 因公重傷一人,罰單位5000元,重傷多人累計處罰。

第一○二條? 發(fā)生生產性火災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標準源丟失事故和其他事故,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20%處罰事故單位。

第一○三條? 受到大隊處罰單位,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專兼安全員各罰款400~800元;

第一○四條? 發(fā)生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個人,罰款200~400元:

1.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并作偽證者;

2.一年內3次及以上違章者;

3.擅自甩掉或不按規(guī)定安裝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責任者;

4.違反民爆物品管理規(guī)定的責任者;

5.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6、醉酒駕駛公車者;(未造成事故)

7.在嚴禁煙火的場所吸煙或動火者;

8.無證上崗者;

第一○五條? 因喝酒駕駛公有車輛發(fā)生事故要加重加倍處罰;

第一○六條? 指派無上崗操作證的駕駛員駕駛公車的,罰指派人1000元,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指派人員負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七條? 本辦法適應******所屬各單位(含改制企業(yè))。

第一○八條? 本規(guī)程的解釋權屬*****。

第一○九條? 本規(guī)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地勘單位鉆機班組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是抓好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安全生產的關健是抓好基層工作和安全基礎工作。深入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盡快建立、健全、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法搞好地勘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當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地勘單位在步入市場經濟以后,再不象以前計劃經濟時代單一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和經營類別的多樣化,給地勘單位的野外施工帶來一定的困難,有些項目和施工往往是頭一回,以前從未接觸過。因此,野外鉆機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出現許多新情況9新問題。而野外鉆機的安全管理工作又是地勘單位安全管理的關健所在,是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防線,要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關健在鉆機班組。

1 鉆機班組安全管理的現狀

1.1 野外職工安全素質整體偏低

野外鉆機操作工絕大多數是社會臨時工和農民輪換工,特別是近年來尤為突出。某些地質隊除機長是正式工人外,連班長都是臨時農民輪換工,鉆工就更不用說了。由于這些人受利益支配,加上地質隊待遇較低,誰給的工資多,就給誰干,因此他們的穩(wěn)定性較差,輪換頻率高,對安全生產知識的掌握有較大缺陷,安全意識更差,大多數文化程度較低,對鉆探技術、安全知識等缺乏必要的最基本的認識,對違章操作造成的嚴重后果認識不清,認為出了事故是單位的事,與己無關,安全素質普遍偏低。他們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憑經驗辦事,必要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實際應用中都被人為地減化,更談不上運用科學的安全技術手段。

1.2 安全教育薄弱

安全工作要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時時講,這說明安全教育工作十分重要。地勘單位由于經營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安全教育沒有針對性,沒有深入性,沒能真正使職工接受,在基層職工中形成的影響力不大。有些單位為了完成程序,應付檢查,僅對新招的臨時工進行幾個小時的簡單培訓就草草了事,根本就沒有認認真真地從安全常識、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備性能、勞動保護等方面進行系統(tǒng)的培訓。

如某地質隊綜合勘察公司于2001年5月1日,在勘察項目施工結束準備搬遷時,機組人員做放塔前的準備工作,機長與幾名鉆工正在穿螺桿,兩名鉆工攀到12m的a字塔頂上卡鋼絲繩,站在塔旁的臨時工王某在塔上還有人、吊車尚未掛好放塔鋼絲繩的情況下,提前打掉了鉆塔副腿與塔座之間的兩個銷子,使鉆塔失衡,瞬間傾倒,塔上兩名臨時工摔成重傷。王某系招到隊上僅兩個月的臨時工,上崗前僅參加一天的安全培訓,不懂得鉆機立塔、放塔等基本操作程序,致使事故發(fā)生。

1.3 自我防護意識薄弱

地勘單位野外職工由于安全意識淡薄,自我防護意識薄弱,在施工過程中不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勞保鞋的現象常常發(fā)生,而且情況還比較嚴重。某地質隊一個鉆機施工點,鉆工正在拉立軸準備放塔移孔位,竟然有七八個工人未戴安全帽,有五個工人未穿勞保鞋,有的未戴安全帽還在塔上作業(yè)'還有一個單位在安裝設備,立塔準備施工,鉆機人員幾乎沒有一個穿戴勞保用品,就連機長也沒有戴安全帽,這樣的工作場所,這樣的工作現狀,怎能保證安全生產呢?根本就沒有一點自我保護意識。

2001年5~8月,某地質隊,使用車裝鉆機在施工過程中,3個月的時間內,相繼發(fā)生兩起觸電事故,而且發(fā)生事故的施工場所、性質、過程等完全相似,都是在車裝鉆機立塔時,碰到附近的高壓電線,如果稍加注意,兩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可見安全意識、自我防護意識淡漠的危害性。

1.4 激勵機制不健全、監(jiān)督不力

在基層鉆機班組的安全管理中,缺乏必要的安全激勵機制和辦法,職工在安全生產中貢獻大小一個樣,獎罰制度形同虛設,沒有真正激發(fā)職工在安全管理中的積極性。如某隊某機組兩次觸電事故中,雖然對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的有關責任人做出了處理,但在這兩起觸電事故中,還有應急施救措施得力的職工,要不是他們處理得當,那這兩起事故都有可能釀成大禍。每次事故都有它的雙重性,既要處罰引起事故的責任人,又要表彰能臨危不懼,及時正確處理事故減少事故損失的人。

總之,解決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隱患,關鍵在鉆機班組,尤其是當生產任務較重,出現了不安全因素或其它事故隱患時,也只有班組成員樹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行動才會自覺,才能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才能使安全生產得到保障。

2 鉆機班組安全管理的對策

2.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安全生產法》已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的要求,針對地勘單位的實際情況,應盡快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等。

野外施工作業(yè)場所有限,而且流動性大,現場條件經常變化。因此,必須建立鉆機班組的安全作業(yè)標準,進行規(guī)范化、程序化施工。也就是要有完善的鉆機班組、機長、班長以及鉆工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要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把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檢查執(zhí)行的工作落實到人,層層把關,根據各自崗位特點,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必要的原始記錄、安全活動記錄、交接班記錄、設備運行狀況記錄、違章違紀記錄、鉆機、班組考核與培訓教育記錄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內容、檢查范圍、檢查部位、檢查責任者。把基礎工作做扎實,做徹底,這樣安全管理工作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2 注重實效、加強安全宣傳教育

《安全生產法》的出臺,為我們搞好安全生產提供了法律保障,為強化安全管理,我們還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規(guī)章制度僅僅是搞好安全生產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安全生產法》及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班組要充分利用班前會、班后會、個別談心等形式進行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到安全工作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使安全生產知識深入到職工腦海之中,為安全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應針對不同的對象進行多層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教育學習,鉆機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做到三個“堅持”。要堅持安全教育制度化、責任化,要明確機班長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機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隊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各機組進行針對性的安全常識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培訓教育。提高機班長及全體職工的安全文化素質。堅持安全教育科學化,機班組的安全教育要結合自身班組的實際,采取科學的方法,注重三個“結合”,即學習內容與典型事故案例相結合;日常學習與階段性教育相結合'規(guī)章制度學習與機組創(chuàng)優(yōu)達標相結合,堅持安全教育經?;V挥羞@樣才能做到安全生產警鐘長鳴,提高職工的自我防護意識,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如果我們每個機班長都能自覺當好安全管理的“宣傳員”、“守門員”、“戰(zhàn)斗員”,筑牢安全第一道防線,那么安全事故就難以發(fā)生,安全生產就有了保障。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才能做到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2.3 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公平公正進行安全考核

健全和完善鉆機班組安全管理的激勵機制,充分發(fā)揮機組每個職工的積極性,制定合理的班組全員安全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要與當月效益工資掛鉤,在當月效益工資的發(fā)放計算時,安全生產指標應占一定的比例進行兌現,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對于明知故犯等“三違”現象進行嚴勵的處罰。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班組的安全考核還可實行獎懲制度,獎懲包括行政手段的獎懲、經濟手段的獎懲以及評優(yōu)、評先時的安全否決制,具有責、權、利緊密結合的特征。各項考核應實事求是、公正客觀,實行公開監(jiān)督,及時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和班組,對在安全生產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進行及時報道和表揚,發(fā)揮宣傳部門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犯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及時糾正和批評,遏制重'特大事故發(fā)生。只有這樣才能對鉆機班組的安全生產起到重要的保證作用。

3 結語

地勘單位的基本生產單位是鉆機和班組,地勘單位安全生產的關鍵在鉆機和班組,搞好鉆機班組的安全管理,要充分發(fā)揮鉆機各成員現場直接把關的作用,切實把安全措施落到實處,以各鉆機班組的安全來保證地勘單位的安全,以各地勘單位的安全來保證全局的安全生產,以實際行動落實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生產、依法經營,為安全生產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4篇 地勘單位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節(jié)地勘單位安全管理概述

一、地勘單位安全管理的任務

消除和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危害因素和不良行為(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發(fā)生。

二、地勘單位安全管理的內容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

2、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做好設計審查工作

6、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7、應用現代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控制危險,改進安全設施

8、制定災害預防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落實

9、向職工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

10、對事故進行統(tǒng)計報告和分析

第二節(jié) 安全生產方針

我國的安全方針是“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

——生產必須安全

——樹立事故是可以預防的觀念(追求本質安全)

——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責任制、制度、操作規(guī)程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第三節(jié)地勘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地勘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中有關地勘工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

2、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縱、橫);

3、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和安全經費按規(guī)定及時提取或交納;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根據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8、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配合對事故的調查。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礦山安全法》和本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中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

(二)制定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根據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員,對每個行業(yè)場所進行跟班檢查;

(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要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及時供應;

(五)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六)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計劃;

(七)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事故隱患;

(八)及時、如實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報告礦山事故。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一) 安全檢查的內容

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和整改、查事故處理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

日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專題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的檢查、不定期檢查

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類型

1、新工人入礦的三級安全教育(地下72、露天48)、

3、日常安全教育、4、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yè)人員教育培訓、5、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安全教育,

6、地勘單位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管理資格)

四、“三同時”與安全評價制度

(一)“三同時”概念

(二)施工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及設計審查

(三)安全評價制度

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

(一)安全措施計劃的主要內容和范圍(預防礦山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預防職業(yè)危害的勞動衛(wèi)生技術措施費用,安全宣傳和教育費用,其他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技術措施費用)。

(二)安全衛(wèi)生措施計劃編制的依據和方法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經費來源

六、危險源監(jiān)控管理、隱患治理

(一) 危險源監(jiān)控制度

(二) 隱患治理制度

七、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告管理制度

八、安全考評獎懲制度

九、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與使用制度

十、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地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四篇)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隊從業(yè)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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