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預防環(huán)境污染事故,特制訂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施工現(xiàn)場對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
《火電廠環(huán)境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項目部負責化學危險品的購買、運輸、貯存、使用的管理。
5.2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和保衛(wèi)部對項目部的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 具體內容
6.1化學危險品的購買
6.1.1由化學危險品使用單位根據(jù)施工需要做施工預算,并向采購部門提供詳細的性能技術要求。
6.1.2采購部門簽定購買合同前,應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
6.1.3采購部門應要求化學危險品生產(chǎn)銷售單位提供產(chǎn)品的合格證、產(chǎn)品化學物理性能指標、產(chǎn)品運輸貯存使用說明書等資料。
6.2化學危險品的運輸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
6.3化學危險品的貯存
6.3.1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化學危險品的貯存規(guī)劃。
6.3.2化學危險品的貯存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應滿足防泄漏、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
6.4化學危險品的使用
6.4.1涉及化學危險品的施工,項目部應組織相關單位編制施工技術措施。施工技術措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化學危險品的化學、物理特性;
b) 化學危險品施工防護要求;
c) 具體內容;
d) 施工過程中污染環(huán)境因素的辨識;
e) 施工中潛在泄漏事件的應急處理及響應;
f) 施工產(chǎn)生的廢水、廢氣、廢物的處理及排放技術要求;
g) 廢水、廢氣、廢物處置及排放的監(jiān)測。
6.4.2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防止操作失誤導致化學危險品泄漏或爆炸、燃燒等事故。
6.4.3化學危險品廢物排放及處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監(jiān)測,確保達標排放。
6.5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和保衛(wèi)部對項目部化學危險品的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 相關文件(無)
8? 相關記錄(無)
“危險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臺帳”
第2篇 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的管理,滿足學院教學、科研、生產(chǎn)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發(fā)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學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化學試劑為無毒、無害的化學試劑?;瘜W危險品為易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條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必須由使用部門和保衛(wèi)處聯(lián)系,統(tǒng)一到公安部門辦理有關采購許可證,統(tǒng)一組織采購、驗收、登記入帳,然后由各部門負責專人專柜進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條運輸、裝卸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輕拿、輕放,防止撞擊和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化學危險品,以及化學性質相抵角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混裝混運。
(三)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毒氣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四)裝運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時不得客貨混裝,必須有專人押車和裝卸。
第六條教學實驗、科學研究、質量檢驗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試劑,少量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可委托使用單位自行采購運輸。
第七條凡使用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配備專用保存柜,并指定專人負責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條實驗中心存放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必須具備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通風、防曬、防靜電、避雷、安全堅固等功能,并配備有滅火器。
第九條管理人員在儲存、保管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陽光照射容易產(chǎn)生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
(四)化學性質相抵觸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對劇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須按照“五雙”制度嚴格保管,對收發(fā)、領用等環(huán)節(jié)要嚴格管理。
第十條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和領用時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登記。對于劇毒物品的領用,必須經(jīng)系(部)、處(室)領導簽字,由專人負責領用并及時辦理剩余部分退庫手續(xù),對廢渣、廢液要及時挖坑深埋或倒進廢液井中。
第十一條實驗中心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防靜電、防高溫等工作,以確保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辦法
1.0 目的
為防范化學危險品運輸、貯存、使用等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意外事故, 采取有效安全管理, 使危害、意外事故發(fā)生機率降低, 從而減輕或避免人員生命、財產(chǎn)的損失,保護環(huán)境。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化學危險品的采購、運輸、貯存與使用等全程管控。
3.0職責
3.1體系認證部組織制定并督導執(zhí)行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3.2 采購部負責原料類化學危險品的采購, 并向供應商提出有關包裝、運輸?shù)劝踩蠹盎瘜W物質安全數(shù)據(jù)表(msds),負責制訂和修改化學品的msds。。
3.3化學品倉管員: 負責化學品儲存區(qū)內化學品標識、日常點檢、日常管控等。
3.4 各使用部門: 負責化學品的使用安全及生產(chǎn)現(xiàn)場化學品的標識及日常點檢。
3.5 保安部: 負責確認和跟蹤化學品儲存區(qū)內安生措施的有效性及組織相關從業(yè)人員進行化學品知識的培訓。
3.6 物控部: 負責根據(jù)各化學品的使用量﹑危險性等數(shù)據(jù),對各化學品制訂合理的庫存量。
4.化學危險品分類
油類:液壓油、汽油、柴油、機油等。
化學試劑類:稀釋劑、酒精、丙酮、助焊劑、無水乙醇;絕緣漆、強堿類、強酸類等。
5.作業(yè)要求
5.1采購
5.1.1 物控部根據(jù)化學品的存量﹑日使用量﹑危險性﹑運輸要求﹑廠家最小送貨量、廠家遠近距離﹑到貨天數(shù)等情況做好化學品的需求計劃。并按計劃對化學危險品進行采購,化學危險品供應商須獲得國家政府機關頒發(fā)的經(jīng)營許可證。
5.1.2采購部、物控部在采購化學危險品時,應對化學危險品之包裝標識及運送等提出有關要求:
a.包裝材料與形式以能安全運輸、方便貯存與使用,及防止品質變異為原則,一般由供應商依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b.本公司使用、貯存等部門若有特殊要求,應反饋物控部/采購部,由物控部/采購部向供應商提出。
c.標識內容與形式由供應商依國家規(guī)定為依據(jù),必須清楚標識品名規(guī)格、重量、生產(chǎn)日期、制造廠商、危害性及警告性標志。
d. 若各供貨商未能嚴格按照本司的要求進行的,物控部將有權拒收該批化學品。
5.2運輸
5.2.1以本公司為交貨地點者,供應商應負責防止運輸過程中的泄漏與損失,由物控部與供應商協(xié)調,明確運送過程的安全責任。
5.2.2本公司負責運輸?shù)幕瘜W危險品,在裝運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a.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化學物品, 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 不得違反裝配限制和混合裝運。
b.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c.化學危險品裝運時不得人貨混裝。
5.3驗收
5.3.1化學危險品到貨后,物料管理部應即組織對其進行驗收, 主要驗收內容為:
a.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有關資料是否齊全。
b.裝運過程中有無損壞, 若有損壞應立即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5.3.2驗收完畢即可卸貨, 卸貨過程應輕拿輕放, 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5.4貯存
5.4.1化學危險品由物料倉堆放于專用倉庫或專門場所, 須有必要的消防等安全設施并由專人管理。
5.4.2物料倉應建立“化學危險品登記表”。
5.4.3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堆放,不同性質或某些特性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應保持一定間隔,必要時應避免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并針對其危害性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a.遇熱、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等場所堆放。
b.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產(chǎn)生有毒氣體或發(fā)生變異的化學危險品,應堆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
c.本身具有相當毒性或腐蝕性的化學危險品應放置于特定位置,并標示危害性。
5.4.4化學品必須存放于遠離火源及通風良好的地方﹐嚴格控制庫房溫度﹑濕度﹐經(jīng)常檢查﹐一般庫溫均不宜超過35℃﹐并做好防滲漏﹑防雷電等的措施,若有緊急情況,如暴雨,臺風等,涉及到化學品的儲存安全時,需立即作出轉移,以防止環(huán)境因素引起的化學危險品物化性質的改變給環(huán)境帶來危害?;瘜W品儲存區(qū)必須有“嚴禁煙火”標識﹐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4.5化學品儲存區(qū)域必須作好“5s'工作﹐各區(qū)域放置的化學品需制作清單及作好相應的標識?;瘜W危險品應做好防泄漏的措施,化學品最好放在托盤或槽內,并備好防泄漏的工具、器具等,每日對化學危險品的泄漏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泄漏應及時采取適當措施處理。
5.4.6化學危險品入庫后由物料倉化學危險品管理員每天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處理,檢查結果登記在“化學危險品定期檢查記錄表” 5.4.7化學品著火時﹐若火勢不大﹐立即根據(jù)性能選擇合適的滅火器進行現(xiàn)場撲救﹐若火勢不可控制﹐則立即報警。
5.5使用
5.5.1倉庫或其他使用部門領用的化學危險品暫存期間應定點專柜存放,專人保管并做必要的標識。
a.不同特性危險品不可用同一容器混裝,以免發(fā)生燃燒、爆炸,造成意外事故。
b.倉庫、試驗室作業(yè)人員、生產(chǎn)人員等使用危險品必須準備好防護器具,以防止作業(yè)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
c.各部門對本部門使用的化學液體原料應進行清理,統(tǒng)一保管并登記在《化學危險品登記表》中。
5.5.2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各個部門應在化學危險品存放、使用處懸掛或張貼msds卡片, 作業(yè)人員參照其msds卡對化學危險品在存儲﹑使用﹑緊急應對及廢棄時進行正確處理。
5.5.3盛裝化學危險品的容器或用具使用完畢后,須將其清理干凈并統(tǒng)一存放。各使用部門存放在使用場區(qū)的化學品數(shù)量須控制,以防止大量的化學品在現(xiàn)場區(qū)域。線上化學品的暫存或使用處應盡量備置放泄漏的托盤等。
5.6廢棄液體原料和容器的處理
a.對于各種廢棄的液體原料應進行合理的收集或回用。對于油類可聯(lián)系機械維修廠或其它需求單位進行回用,對于其它不能回收利用的廢棄液體原料亦應妥善收集并聯(lián)系有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處理。
b.對于盛裝各種廢棄液體原料容器,能回用的應加以回用,不能回用的應統(tǒng)一收集處理。
5.7化學品在線的管理及點檢
各化學品使用部門對在線使用的化學品每天進行一次點檢﹐并填寫《化學品點檢表》,當發(fā)現(xiàn)化學品異常時,應對異常情況及時跟進﹐采取相對應的糾正措施并填寫《化學品異常情況跟進表》。
5.8化學品的應急處理
化學品發(fā)生泄漏或其它應急情況時的處理措施具體參見其物質的msds表。
5.9化學品的盤點
物料倉負責對倉存的化學品進行定期盤點,化學品使用部門對使用的化學品進行日常臺帳處理,以保證化學品的出入庫數(shù)量平?。
6.0參考文件
6.1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6.2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6.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6.4 危險貨物品名表
6.5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6.6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6.7 廢棄物處理辦法
6.8 msds化學物質安全數(shù)據(jù)表
7.0記錄
文件所涉及的記錄表單均由各責任部門文件管理員保存﹐保存期為6個月。
第4篇 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的管理,滿足學院教學、科研、生產(chǎn)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發(fā)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學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化學試劑為無毒、無害的化學試劑?;瘜W危險品為易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條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必須由使用部門和保衛(wèi)處聯(lián)系,統(tǒng)一到公安部門辦理有關采購許可證,統(tǒng)一組織采購、驗收、登記入帳,然后由各部門負責專人專柜進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條運輸、裝卸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輕拿、輕放,防止撞擊和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化學危險品,以及化學性質相抵角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混裝混運。
(三)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毒氣的化學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四)裝運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時不得客貨混裝,必須有專人押車和裝卸。
第六條教學實驗、科學研究、質量檢驗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試劑,少量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可委托使用單位自行采購運輸。
第七條凡使用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配備專用保存柜,并指定專人負責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條實驗中心存放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必須具備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通風、防曬、防靜電、避雷、安全堅固等功能,并配備有滅火器。
第九條管理人員在儲存、保管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化學試劑、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陽光照射容易產(chǎn)生燃燒、爆炸或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
(四)化學性質相抵觸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對劇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須按照“五雙”制度嚴格保管,對收發(fā)、領用等環(huán)節(jié)要嚴格管理。
第十條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和領用時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登記。對于劇毒物品的領用,必須經(jīng)系(部)、處(室)領導簽字,由專人負責領用并及時辦理剩余部分退庫手續(xù),對廢渣、廢液要及時挖坑深埋或倒進廢液井中。
第十一條實驗中心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防靜電、防高溫等工作,以確?;瘜W試劑及化學危險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