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停車場管理辦法
一、通過一定的手段對管區(qū)內的車輛進行管理控制,確定管區(qū)內車輛行駛有序,停放有序。
二、車場管理員通知車主到物管處辦理租用手續(xù),交納費用
三、車輛進入管區(qū)應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不得亂走,亂按喇叭。進出門口出示相關證件,在車場管理員的指揮下停放
四、外來車輛一般不予進入,是業(yè)主訪客的,經確認后按時收費,準予在臨時停放點停放
五、安全員應及時登記車輛進出情況,分臨時出入和正常出入
六、正確放置車場::內的各種交通安全標志牌
七、若是車輛造成他人財產設施損失的,應照價賠償,由安全員協調處理
八、車輛停放有序,固定車位的固定停放,臨時停車的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停放不能超出劃定的標志線
九、摩托車、自行車停放按指定地點,不得混放。
十、若有違章停放的現象,經勸阻后無效的,上報物管處處理
十一、安全員巡邏車場,注意有無異味,異響,其他異常情況,車內有無遺漏的提包等物
十二、車輛衛(wèi)生狀況車主自己負責,進入停車場的車輛車身不得有油污,泥巴等
十三、不在車場內做修理、試車作業(yè)
十四、發(fā)生竊盜事故的,一旦核定后,立即向辦公室報告,派出所和公安機關來處理的,相關人員主動配合
十五、發(fā)生擦掛現象的,協助對方商討此事善后事宜,但不主動做仲裁角色,只為此事做責任鑒定
特種車輛進出辦法
一、特種車輛指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垃圾清運車、電力維修車、軍用車輛等
二、特種車輛進出有專人引導,及時負責車位安排
三、無事原則上不允許特種車輛停靠
四、特種車輛進出非臨時性的,應辦理特種車輛進出手續(xù),有專用車位
五、特種車輛進出不得擾民,屬于進入作業(yè)的,應有專人監(jiān)控
六、特種車輛作業(yè)中,盡量不擾民,必須請業(yè)主配合的,盡量提前告知業(yè)主
七、超長、超高等車輛不得進入停車場
第2篇 停車場收費管理規(guī)定辦法
停車場收費管理規(guī)定【1】
(一)收費標準
1.次租車輛按小時計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15分種按2小時計費,以此類推。
2.次租車輛先交費后取車,交費后15分鐘內必須出閘離場,超過15分鐘仍未離場,另外計收停車費。
3.次租車輛ic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員登記的入場時間收取停車費。
(二)免費處理規(guī)定
1.本公司的車輛可免費,但駕駛員必須在計時卡上簽名,以便財務部查核。
2.軍警或特種車牌車輛,除因執(zhí)行任務由公司領導在計時卡上簽名的可免費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費。
3.非辦公時間,由帶班主任、領班用電話向上級領導匯報,經同意后,才能作免費處理。
4.所有作免費處理的時鐘卡,經出口讀卡機讀卡后,收費員要立即通知出車口安防員用匙打開出口處讀卡機,收回原卡交收費室保存,并在卡上寫上'免費'字樣,留作財務部核算依據。
(三)過夜車輛的收費規(guī)定
由22:00開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車輛,按夜間收費標準收費。
(四)收費室交接班規(guī)定
1.交班時,交班人將金額總數如數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欄簽名。接班人核對無誤后在接班人一欄簽名確認。
2.接班人接班時,應當面清金額及票據,認真辯別鈔票真?zhèn)?交班后發(fā)現有錯誤或鈔,由接班人負責。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車口打開讀卡機,將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財務部核查。
停車場收費管理規(guī)定【2】
1、收費管理
1)本停車場實行中央及崗亭兩種停車收費方式,凡停在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可在中央收費處繳納停車費,停在地面停車場的車輛可在出口繳納停車費。
2)z集團及集團下轄各控股公司所屬車輛,以及享受車補的員工車輛無須繳納停車費。酒店員工個人車輛按規(guī)定將車輛停放在西停車場無須繳納停車費,否則需要繳納停車費。
3)在z海悅酒店消費的客人車輛,在消費完畢離開時,該部門接待人員應提示客人在部門接待處擺放的計費器上刷卡,并說明將停車卡在部門接待處或中央收費處的計費器處刷卡后無須繳納停車費。
4)與集團公司、酒店因業(yè)務往來的重要客戶車輛,負責接待的集團或酒店人員在客人離開前,應將客戶臨時停車卡在計費器處刷卡后,無須繳納停車費。
5)酒店外協供應商或施工人員車輛,使用其申辦的停車月卡進出停車場,如屬臨時車輛或暫未辦理停車月卡的需繳納停車費。
6)政府規(guī)定不收取停車費的車輛(車身有明顯標志,包括:警車、軍車、押運車、急救車'120'、消防車'119'、出租車及監(jiān)督檢查機關、街道辦的車輛等),不用發(fā)停車卡直接開道閘放行,無須交納停車費。
7)持有免收停車費相關證件的車主,必須發(fā)放停車卡,不收取停車費,但必須做好相關記錄,并通知當班主管確認。
8)在車場停放的車輛,如不符合上述免繳停車費用條件的,車場管理員按最終政府批準的標準收取停車費。
2、停車費結算及票據管理
1)停車場管理員分早、中、晚三個班次(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0,晚班00:00-8:00),停車場每個出口每班次預留備用金100元,三個出口即每班次預留備用金300元,由各班次車管員負責進行交接。
2)每班次下班前交接班時,由交班主管收回本班次除備用金外所收的停車費及發(fā)票,并與車場管理員進行交接,交班主管將本班次所收的停車費直接交于物業(yè)服務部收款員或財務部(具體按《財務部管理制度》執(zhí)行),將本班次所使用剩余的發(fā)票保存好待下一班次繼續(xù)使用。
3)停車場發(fā)票由物業(yè)服務部收款員從財務部領出(具體按《財務管理制度》執(zhí)行),由當班主管在物業(yè)服務部收款員處領取發(fā)票,交給崗亭車管員使用。
停車場收費管理規(guī)定【3】
(一)收費標準
1、 月保:汽車400元/月,摩托車60元/月。
2、 臨保:汽車2.5元/1小時,12小時最高限價為7.5元;摩托車2元/12小時。
3、 已售車位:140元/月(管理費)
(二)免費處理
1、 臨保時半小時內(含半小時)者免費。
2、 公司車輛可免費,必須在登記本上注明,以便查核。
3、 持有雅筑**免費停車卡(每張停車卡面值10元),收取后必須妥善保存,和計費小票訂在一起,并在登記本上注明,同時在免費卡的背后注明車牌和時租卡號,以便財務查核。
4、 執(zhí)行公務的軍警車(含o牌車),救護車,殯儀車,可免費,但必須由當班領班在計時卡和小票上注明簽署。
5、 由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簽署的公司業(yè)務車可免費,但必須在小票和登記本上注明。
6、 嚴禁在崗私自對所停車輛免費,一經查出,除由當事人補回停車費外,不必須按獎懲制度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三)收費崗之交接班規(guī)定
收費崗除遵守安管員交接班管理制度外,不應遵守如下條款。
1、 交班時,交班人必須將在庫車輛、月???、時租卡數量及票據使用情況如實填寫,在交接班之記錄本上,并在交班人一欄簽名,接班人核對無誤后在接班人欄簽名。
2、 接班人接班時,應當面點清備用金額、票據,認真辨別鈔票真?zhèn)?如發(fā)現有錯誤或假鈔由接班人負責。
3、 接班后如發(fā)現有登記錯誤,應立即報告領班進行處理。
4、 交班人必須在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
(四)財務結算,稽查制度
1、 早班領班必須在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天收費交到財務部,如財務休息,則應交至管理處值班人員當天存入。
2、 當班領班必須每日、部門主管每周、財務每月檢查核算車輛收費情況。
第3篇 停車場管理辦法-2
停車場管理辦法(二)
(一)車管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行車秩序。
(二)車輛進場后,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三)了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姓名、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居住樓層、座號等等以便與識別。
(四)汽車、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便于丟失后向保險公司索陪。未買“車輛綜合保險的,本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車場實行有償停車保管服務,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濟手續(xù)清楚,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月結。
(六)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停放保管,以免發(fā)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guī)定進場,應即令其開出車場,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七)車管員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交接:如清點停車場內車輛有多少,時租車的停車計時票的張數、現金點清,并詳細登記,雙方簽字負責。
(八)車管員值班期間發(fā)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并注意事態(tài)發(fā)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并記錄在交接登記簿上,同時將其他注意的事項必須記錄在登記簿上,以備查。
(九)車管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不開票停車或亂收費,一經發(fā)現定嚴肅處理。
(十)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wèi)生,每日必須清掃一次。
第4篇 建材城商場停車場及消防管理辦法
裝飾城商場停車場及消防管理辦法
第一條 停車場管理:
1、商場設置機動車和自行車停車場,商家可按規(guī)定在商場物管負責人處辦理月停車證(票);
2、凡進入裝飾城的車輛均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調度,并按指定地點或車位停放車輛,嚴禁車輛進入商場內。
第二條 消防管理:
1、在非火警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火栓取水;
2、為避免火災發(fā)生,商家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商場內嚴禁吸煙,如確實需要,請至商場洗手間或商場外,煙頭一定要熄滅同時不可亂扔;
2)電線負荷不可過重,不可安裝太多電器在同一電源插座上;
3)請勿將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車內或商場內。經營漆類商家,樣品存放應適量,盡可能包裝后陳列;
4)任何時間均不得放置雜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樓梯及商場出入口;
5)各商家均應自備滅火器1-2副;
6)遇火災時請保持鎮(zhèn)靜,及時正確處理,相關物業(yè)人員在報警的同時應打開水栓,切斷電源,及時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
第5篇 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e縣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對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的管理,規(guī)范機動車輛停放,保障車輛安全、道路暢通。按照《ee縣城區(qū)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更有效地為領導、部門和市民提供服務,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縣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對進駐綜合大樓各單位公務車、職工私家車輛和前來行政中心辦事的外來辦事車輛的停放,視車位需求情況可適當對外營業(yè)。
二、縣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由ee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委托貴州**公司ee物業(yè)管理處(以下簡稱物管處)負責管理,堅持“以場養(yǎng)場”和公共服務相結合原則進行收費管理。
三、凡進駐綜合大樓各單位公務車、外來辦事車輛、職工私家車等一律停放在地下車場。行政中心綜合大樓規(guī)劃范圍內嚴禁任何三輪及三輪以上車輛停放(執(zhí)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急救車、工程搶險車除外),摩托車停放由物管辦負責劃定區(qū)域并指揮停放管理。
四、地下停車場由管理人員劃定專用停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專用停車位負責停放進駐行政中心綜合大樓各單位的公務車輛,臨時停車位負責停放職工私家車輛、外來辦事車輛和上級來阡調研檢查的車輛。
五、凡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實行收費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和專車專卡。
(一)專用停車位的收費管理實行按月收費,由各單位向物管處申請辦理月卡,每車每月60元。車管員24小時值班。物業(yè)管理辦具體進行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停放。
(二)臨時停車位實行按次收費(上級來阡調研檢查車輛除外),2小時內(含2小時)每輛每次收費2元,不足2小時的按2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每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超過6小時至24小時內(含24小時)收費5元,超過24小時按前述標準重新計費。職工私家車輛也可申請辦理月卡,每車每月50元。
六、出入停車場的車輛駕駛員必須聽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自覺維護停車庫秩序;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地下停車場內的行車標志通行和按指定車位停放車輛。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管理人員認“卡”對車,卡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停車和出車。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停車卡,要隨身攜帶,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物業(yè)管理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七、為確保停車場通暢及交通安全,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車流規(guī)劃為單向行駛,所有進出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指定出、入口駛入駛出車輛,嚴禁超車和逆向行駛。進入本車場的車輛不得鳴笛,辦理月租的單位車輛應按規(guī)定車位停放,不得越位停車,外來車輛應接受管理人員的引導,對不按規(guī)定停放的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交通管理部門相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八、停車場出入口、斜坡路、拐彎及停車位置周邊,車輛必須依據指示標識減速慢行。停放車輛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遇到事故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fā)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jié)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地下停車場為半密閉空間,車輛停放好后,要立即關閉引擎,以減少一氧化碳排放量。
九、車輛在停車場內拋錨時,應先推離通道以免妨礙交通。凡進入停車場修理車輛的人員須由車主陪同,并先向停車場管理人員辦理登記手續(xù),工作完成后立即撤離。
十、地下停車場只承接停放2.5米以下高度的轎車、越野車,超高超寬車輛一律不準進庫。進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十一、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保持車輛清潔、無油漬。由于地下車場對防濕排水要求高,嚴禁在庫內設置洗車場。
十二、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租用手續(xù),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十三、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地下停車場,一經發(fā)現,將報公安部門按規(guī)定處置。
十四、本辦法由ee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23年5月5日起執(zhí)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法辦理。
第6篇 轄區(qū)停車場庫車輛管理辦法
轄區(qū)停車場(庫)、車輛管理辦法
1.0目的
確保停車場(庫)的設備、設施完好及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庫)整齊有序、暢通。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轄區(qū)停車場(庫)。
3.0職責
3.1車場收費員負責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照卡放行。
3.2車管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jiān)護和進出記錄。
3.3帶班領班負責車場管理的監(jiān)督、指導。
4.0參考文件
《重慶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5.0內容
5.1停車場(庫)管理
停車場(庫)設安全崗,實行24小時工作制。
5.2地下車庫
5.2.1車輛進庫
5.2.1.1指引車輛至車庫入口操作器處取卡進庫(非自動化設備,管理員要立即發(fā)放入庫卡開啟道閘。)留意進入車場(庫)時車輛情況,發(fā)現車輛外觀有明顯破損跡象或車輛飾件欠缺時,應及時提醒司機(顧客),并進行相關記錄,以備查。對帶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車場。
5.2.1.2庫內管理員發(fā)現有車輛進入,應迅速指引車輛按規(guī)定方向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車),時租車(或沒有固定車位的車輛)不得停放于固定車位。
5.2.1.3提醒司機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5.2.2巡視
5.2.2.1每半小時或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fā)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并在《停車場(庫)值班記錄》上做好記錄,并向當值領班報告。
5.2.2.2定時清點庫內車輛的數量,隨時和收費亭聯系,以核對車輛數量,確保安全。
5.2.2.3發(fā)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庫,要及時責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2.2.4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并報當值領班,必要時通知中控室錄象備查。
5.2.2.5嚴禁在車庫(車場)內修理車輛或試剎車,不得在車庫內洗車,經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2.2.6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車庫內防火卷簾門、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盜)設施,發(fā)現異常,在《停車場(庫)值班記錄》上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5.2.2.7協助清潔工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wèi)生,保持車庫整潔。
5.2.3車輛出庫:當有車輛出庫時,應仔細核對出場之車輛與駕駛員(車主)是否相符,若有疑問,應先行禮再禮貌盤問,如果盤問有問題,應立即扣留車輛,并及時通知當值領班及巡邏保安,以防不法分子盜車行兇。如無疑問,須和入口管理員對講聯系并告之,以便協助駕駛員刷卡出庫。
5.2.4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6.0記錄
6.1《停車場(庫)交接班記錄表》、《車輛出入登記表》由部門兼職資料員保存一年。
7.0附件
7.1《停車場(庫)交接班記錄表》
7.2《車輛出入登記表》
第7篇 某物業(yè)轄區(qū)停車場管理辦法
物業(yè)管理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停車場管理辦法
1.目的
規(guī)范管理服務區(qū)域內停車場的管理,維護停車場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管理服務區(qū)域內的停車場.
3.職責
崗位工作內容
部門負責人停車場證照辦理,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審批,并對停車場管理進行全面指導、監(jiān)督。
安全主管/主辦/班長負責制訂、完善本部門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負責停車場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安委會對停車場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協助處理突發(fā)事件。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總則
4.1.1各管理處必須根據本文件確定的一般原則、操作流程及停車場的實際情況,編制各管理服務區(qū)域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對停車場管理的責任、實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詳細規(guī)定,并報品質管理部備案。
4.1.2購買車位的顧客需憑購買手續(xù)與管理處簽訂《車位服務協議書》;顧客需租用車位時需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由管理處經理審批后,與其簽訂《車位租用協議書》。
4.1.3《車位服務協議書》、《車位租用協議書》必須按公司提供的統(tǒng)一格式、內容填寫,有效期滿前一周,管理處應通知顧客續(xù)簽。
4.1.4外來車輛需根據車位緊張程度及潛在風險(如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確定是否讓其停放。無牌機動車輛及攜帶危險品車輛嚴禁進入管理服務區(qū)域內。
4.1.5 所有停車場出入口都必須設置地樁(無人化管理車場除外)。如出入口道閘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暫時失去屏障功能時必須使用地樁,保證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6經營性停車場應有政府頒發(fā)的合法證照和手續(xù)。車場內應有防盜提示標識,夜晚在機動車場值勤的安全員須穿反光衣。
4.2出入憑證管理
4.2.1對與管理處簽訂了《車位服務協議書》或《車位租用協議書》的顧客,各管理處應根據停車場的實際情況對車輛管理采用以下兩種控制方法:
4.2.1.1第一類:停車場智能卡,該類卡按使用性質分為車場卡、臨???、訪客卡,見公司《ci手冊》,適用于已安裝智能系統(tǒng)的停車場進出車輛使用。
4.2.1.2第二類:紙制《車輛停放服務卡》,適用于未安裝智能系統(tǒng)的停車場,供租車位或私家車位的車輛使用。
4.2.2紙制《車輛臨時停放憑證》,適用于未安裝智能系統(tǒng)的車場供外來臨停車輛使用;或有商業(yè)裙樓的物業(yè)因臨時進出車輛頻繁,不適用發(fā)放智能卡時使用。
4.3已設崗的停車場車輛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4.3.1 二十四小時使用地樁。
4.3.2車輛進出時,必須檢查一輛放行一輛,過一輛車開一次道閘,嚴禁在未辦理手續(xù)前將道閘打開。
4.3.3在車流量高峰期應增加崗位人員,加快車輛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車輛滯留,有條件的管理處應盡可能考慮進出口分流,并做好標識。
4.3.4車輛駛入時的基本操作:
a.車輛駛近停車場入口時,安全員應面向來車呈立正姿勢,示意車輛減速停車,若其帶有智能卡,指引其讀卡進入。
b.是臨停車輛,應迅速準備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當車輛停穩(wěn)后,安全員快步走至距車輛駕駛室窗口適當距離的位置,呈立正姿勢并敬禮,迅速發(fā)放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打開地樁并向車主示意點頭問好,車主接過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后,示意車輛駛入停車場。
c.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安全員要及時對車輛外觀進行仔細檢查,并將有異常情況的車輛記錄于《停車場車輛情況登記表》。
4.3.5車輛駛出時的基本操作:
a.車輛駛近停車場出口時,安全員應面向來車呈立正姿勢,注意觀察,對臨停車輛應示意車輛減速停車。
b.車停穩(wěn)后,安全員快步走至距車輛駕駛室窗口適當距離的位置,呈立正姿勢并敬禮,向車主收回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并快速核對車牌號、進入時間、值班人員簽名等信息,對需要收取車位使用費的車輛按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并給車主相應的停車費發(fā)票,然后開啟道閘、打開地樁,示意車輛駛出停車場。登記、存放收回的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
c.對不愿收發(fā)票的車主,應明示公司的規(guī)定,請車主自行處理,嚴禁收費不給發(fā)票的行為,一經查出,一律按貪污票款處理。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應在《未收費車輛登記表》上作詳細記錄,并請車主或上級簽名確認。
4.3.6如發(fā)生駛出的機動車輛無智能卡、《車輛停放服務卡》、《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卡/證上的車牌號與所開車輛車牌號不符、司機不符、無車牌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控制中心和上級領導,查驗并登記車主的有效證件: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車牌號、車型等,進行人、車、證的核實,經車輛所有權人或單位證實并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放行。
4.5停車場秩序管理
4.5.1安全員要維護停車場內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導車輛正確停放,若出現困難或問題,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防止車輛堵塞及意外事故發(fā)生。
4.5.2車場內車輛如發(fā)生交通事故,按突發(fā)事件處理程序及辦法處理。
4.5.3如發(fā)生車輛沖崗、從入口繞行等可疑情況,應首先設法截停車輛,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經理或部門安全負責人處理。
4.5.4車場內禁止維修車輛,特殊情況須報管理處經理。
4.5.5車場車輛如發(fā)生油、氣、水滴漏等異常情況,安全員應立即通知車主進行檢查并處理,若通知不到車主須將情況上報主管/主辦。
4.5.6制止在停車場內進行試剎車或練習駕駛的行為。
4.5.7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立即上報部門主管/主辦以上人員到現場處理,根據損壞情況與車主明確責任,賠償損失。
4.5.8因管理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或丟失,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6停車場票據管理
4.6.1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由專人從管理處指定票據管理員處領取,并對領取數量進行登記。各車場出入口崗在交接班時須將卡/證數量、編號及其連續(xù)性等情況記錄在《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上。
4.6.2對回收的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應妥善保管,防止風吹、雨淋、遺失,每日由專人負責整理核對;《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應上交到管理處指定的負責人,由票據管理員登記保管,與存根一起保存。
4.6.3停車發(fā)票由專人到出納員處簽名領取,編號應具有連續(xù)性,
車場出入口崗交接班時須將發(fā)票數量、編號及其連續(xù)性等情況記錄在《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上,停車費滿500元時要連同發(fā)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處出納員處,由出納員核對并登記票據和現金數,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4.7停車場智能卡管理
按《智能卡管理辦法》執(zhí)行
4.8摩托車、自行車管理
4.8.1在管理服務區(qū)域內應指定固定的摩托車、自行車停放點,并明確標識(包括防盜標識),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員督導執(zhí)行。
4.8.2在管理服務區(qū)域內停放摩托車、自行車可不收取任何費用,亦無須發(fā)放任何出入憑證。
4.8.3嚴禁無牌摩托車進入管理服務區(qū)域,對無牌摩托車多的管理服務區(qū)域,應及時書面聯系交通管理部門或轄區(qū)派出所進行清理,以維護管理服務區(qū)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支持性文件
gzwy7.5.1-a01-07 《智能卡管理辦法》
gzwy8.2.3-a01《突發(fā)事件處理程序》
6.質量記錄和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
gzwy7.5.1-a01-03-f1 《車位租用協議書》
gzwy7.5.1-a01-03-f2 《車位服務協議書》
gzwy7.5.1-a01-03-f3 《 停車場車輛情況登記表》
gzwy7.5.1-a01-03-f4 《車輛停放服務卡》
gzwy7.5.1-a01-03-f5 《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
gzwy7.5.1-a01-03-f6 《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第8篇 大樓門禁裝璜搬遷停車場管理辦法
大樓門禁、裝璜、搬遷、停車場管理辦法
一、共用部份及約定共用部份之使用管理事項,本規(guī)約未規(guī)定者得授權管理委員會另定使用管理規(guī)則,以附件方式依附本規(guī)約實施并授權管理單位執(zhí)行之,若有修改增加時,經委員會決議公告之即可。
二、區(qū)分所有權人資格有異動時,須取得資格并向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登記資料《以登記產權之權狀或土地建筑物登記謄本》、以利建檔及提供服務。
三、區(qū)分所有權人將其專有部份出租他人或供他人使用時,該承租者或使用者亦應遵守本規(guī)約各項規(guī)定,區(qū)分所有權人并應向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資料《租約、借約或其他使用及檢附身份證影本證明,未提出者,管理委員會有權拒絕進《搬》入。
四、區(qū)分所有權人應在租賃《或使用》契約書中載明承租人《或使用人》不得違反本規(guī)約之規(guī)定,承租人《或使用人》并應向管理委員會提出切結保證書。
五、區(qū)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在遷離本大樓時,應將遷往地址通知管理委員會,否則管理委員會不作任何轉信等服務。
六、地下停車場須按位停放整齊并停於停車格內,其車身不得超出格外亦不得占用他人車位或停放於公共走道及空間上、如有違反任意停放汽、機車時,授權管理委員會進行取締,第一次開立警告單、第二次則上鎖并處罰款汽車新臺幣壹仟元整充當管理基金,并待繳付罰款後始可放行,違規(guī)期間如因車輛遭上鎖而導致毀損情事產生時,管理委員會及執(zhí)行單位人員皆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七、住戶如有毀損公物者,需無條件負責,若屬蓄意照價賠償,毀損公物者,則需照價處以二倍之賠償金若拒付賠償金者管理委員會得依法律追訴其責任,各區(qū)分所有權人及關系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住戶之機車或腳踏車嚴禁停放於大樓管理室出入口或強行占用公共用地,須按規(guī)劃停車位停放整齊,違者第一次開立警告單、第二次上鎖并處罰款新臺幣伍佰元整充當管理基金,并待繳付後始得放行,違規(guī)期間如因上鎖而導致毀損情事產生時,管理委員會及執(zhí)行單位人員皆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九、如住戶於地下室停車場、公共用地、走廊、安全梯間、頂樓、機房等,任意堆放雜物或個人物品時,管理委員會有權逕公告三日後乃未清理時,即視同廢棄物予於收取丟棄,該住戶不得有異議,亦不得提出任何賠償事宜。
十、社區(qū)內嚴禁制造噪音,如有妨礙安寧情節(jié)產生,在勸告無效後,得授權管理中心向主管警政單位舉發(fā)。
十一、本規(guī)約中未規(guī)定之事項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guī)定辦理。
十二、本大樓公告欄設置於各棟電梯內及管理室入口中庭左側旁,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各住戶不得擅自張貼廣告。
十三、各區(qū)分所有權人購屋時,與皇建建設公司所簽署之「比佛利山莊住戶規(guī)約」視為本規(guī)約之附件,如有抵觸時,以本規(guī)約為主?!度绫疽?guī)約有抵觸法令時,則以法令為主》。
十四、各住戶於裝璜施工時應先簽立「施工保證切結書」及繳交裝璜保證金「貳萬元」《現金或即期支票》,於施工完畢經確認無破壞社區(qū)之公共設施及裝璜施工雜物清除乾凈後,予以無息退還?!兑苑细黜椆苤拼胧?。
十五、臺中市南區(qū)忠明南路七三o巷三十四號之門號、為本大樓管理中心之代表門號。
第9篇 購物中心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各位消費者朋友:
為了更好地滿足消費者停車需要和為消費者提供停車便利,**集團**人民商場特對**購物中心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調整如下:
一、停車場開放時間
8∶00――24∶00
二、收費標準
1、每小時收費3元;
2、1小時內免費停車;
3、凡當日在人商**購物中心(含武商量販、影院、溜冰場、餐飲娛樂)消費滿100元,憑消費發(fā)票當日可免費停車1小時;滿200元,可免費停車2小時;依此類推,最高免費停車5小時;
4、到人商執(zhí)行公務(檢查、視察、慰問等)的車輛,予以免費停車。
此辦法自2023年4月16日起執(zhí)行。請消費者朋友相互轉告。
第10篇 地下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辦法
地下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1】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小區(qū)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qū)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guī)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guī)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guī)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設備設施的完好,并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閑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為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fā)現后立即沒收并追究其責任。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干凈。
十一、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wèi)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yǎng)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游逛、賭博、喧嘩、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后,應關閉發(fā)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guī)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采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fā)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zhí)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yè)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持,積極配合。
地下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2】
為進一步加強大院停車管理,確保大會堂地下停車場正常運作,緩解大院停車緊張的狀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進入大會堂地下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一律從機關大院靠西園里下側應急門經大會堂直接進入地下停車場,離開停車場從大院正門出。應急門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40時—8:40,下午13:50—14:50;其他時間關閉,車輛從大院正門進出。
二、進入大會堂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在擋風玻璃右下角放置好《江門市機關大院汽車出入證》,停車場進出口禁止人車混行,駕駛員由停車場專用樓梯出入。
三、駕駛車輛進入停車場后,要按交通標志、標線行使,不得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不得逆行。
四、車輛停放時,應將車頭統(tǒng)一朝外停放,不得超出車位劃線范圍,以免影響旁邊車位的停放或造成車輛碰撞;在地下停車場發(fā)生車輛碰撞時,要及時通知車場值班室(電話:3273119)處理,駕駛員擅自駕車離開現場,視為肇事逃跑,承擔全部責任。
五、停車場內嚴禁吸煙、加油,車輛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物品(請勿將打火機遺留在車上),或進行明火作業(yè)和違規(guī)使用場內消防器材;車輛狀況不良或漏油不得進入停車場。
六、保持場內清潔衛(wèi)生,不得將車內的垃圾廢物棄置車場內,不得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試車、學車;
七、車輛停放后,必須關閉發(fā)動機,將車內貴重物品拿走,并檢查車輛門窗是否關好并鎖好車。同時要認真檢查車輛防盜,避免由于防盜器過于敏感造成噪音過大,引起停車場消防系統(tǒng)自動報警運行,出現自動噴淋、自動關閉防火閘。
八、駕駛員因違反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造成停車設施、設備毀損或交通事故,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地下停車場安裝數碼監(jiān)控系統(tǒng),實行智能化管理,全天候監(jiān)控,并安排人員值班,駕駛員要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調度。
十、進入地下停車場要自覺遵守有關規(guī)定,維護公共秩序。
第11篇 酒店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辦法
酒店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guī)范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酒店轄區(qū)內停車場
第三條 職責:
(一)保安按標準收取非酒店消費客人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并放行。
(二)保安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jiān)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保安各班組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jiān)督、指導。
第二章 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一條 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條 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等醒目標識。
第三條 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泊車位設置停車標識。
第四條 車輛進場必須服從保安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履行相關手續(xù),按規(guī)定交納費用。
第五條 保安必須提醒車主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六條 保安必須提示并監(jiān)督駕駛員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
第七條 保安必須監(jiān)督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設施。
第八條 停車場由保安24小時值班。
第九條 不準保安員私自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員承擔。
第十條 車輛進出:
(一)保安應引導駕駛員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保安需和駕駛員核對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保安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保安應做好記錄并在交接班記錄上注明并由交接班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巡視:
(一)保安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fā)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值班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值班經理檢查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fā)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保安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wèi)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二條 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保安發(fā)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應立即通知車主,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值班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保安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fā)的砸車事故,保安應立即制止,并立即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保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qū)域停放情況、發(fā)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fā)現后的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保安應立即匯報酒店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保安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酒店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酒店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三條 免費范圍:
(一)酒店消費客人免費停放。
(二)各董事車輛、酒店車輛、到酒店進行業(yè)務辦理的相關單位車輛免費停放。
第十四條 收費范圍:
(一)未在酒店消費的客人車輛一律采取有償收費。
(二)停車時由保安發(fā)放停車卡收取費用,取車時見卡放行的方式執(zhí)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按照轎車5元/次/車執(zhí)行。
(四)針對大貨車或裝有貨物的車輛按照20元/次/車執(zhí)行。
(五)次日早9點下班前,保安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部
第十五條 監(jiān)督管理:
由酒店值班經理進行審核、監(jiān)督。
第三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規(guī)定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歸昭化大酒店所有。
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guī)范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廈轄區(qū)內停車場
第三條 職責: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二)車管員負
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jiān)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車管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jiān)督、指導。
第四條 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深圳市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guī)。
第二章 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五條 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 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 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 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履行相關手續(xù),按規(guī)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 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 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fā)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一條 停車場內禁止洗車(萬科洗車場規(guī)定范圍除外)、修車、試車、練習。
第十二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 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第十四條 不準酒后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
第十五條 車輛進出: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xù)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并辦理交接班手續(xù)。
第十六條 巡視: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fā)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部長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部長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fā)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wèi)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七條 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車管員發(fā)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公司領導。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fā)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并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qū)域停放情況、發(fā)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fā)現后的報告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車管員應立即匯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六)收費系統(tǒng)一旦停電,應通知出入口崗位當值人員,使用手動計費。然后立即使用緊急照明,保證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條 崗亭制度: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收費標準、營業(yè)執(zhí)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許閑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 收費辦法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小時*元/次,超過*小時,每小時加收*元,連續(xù)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二)月卡停放:*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元/月。
第二十條 優(yōu)惠范圍:
(一)購買年卡用戶送一個月免停車費。
(二)**大廈業(yè)主(租戶)購買年卡**元/月。
(三)承包單位:全部刷卡計費,優(yōu)惠方式見下表:
**大廈停車場刷卡機設置一覽表
地 點
數 量
收 費 標 準
**
1臺
3小時內使用一票,每票結算價為5元,超時按5元/小時補費
第12篇 停車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公寓地下停車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公寓地下停車場由物業(yè)管理公司公寓進行管理。
2.車位購買人及承租人,長期使用車位請先與物業(yè)管理處客服部聯系,登記有關資料,鑒定協議,交納停車占地費(租用車位)、停車管理費。
3.車主在辦理長期使用車位手續(xù)時,須向物業(yè)管理處客服部提供車主/駕駛員姓名、身份證、聯系電話、車牌號碼及包括機動車盜搶險在內的有關保險和車輛必備的合法手續(xù)。資料相關手續(xù)不全者,物業(yè)管理處客服部有權拒絕辦理。
4.車位購買人、承租人登記資料如有更改,需及時通知物業(yè)管理處客服部。
5.車位使用人的停車ic卡如有遺失,請到車場管理部聲明作廢,補辦新卡,并交納工本費人民幣 元。
6.停車場嚴禁超高車輛進入(限高2。0米),車輛進入地下停場后應慢速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請勿搶行或高速行駛。
7.凡在本停車場內發(fā)生的車輛、物品被盜事件,物業(yè)管理處協助車位使用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和保險工作。
8.車主/駕駛員須嚴格按照停車場內行駛路線、臨時或永久性交通標志行駛、進出和停放車輛。車輛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車區(qū)域內停車。違章行駛,所產生后果自行負責。
9.凡進入停車場的人員應愛護停車場內一切公物及設施設備。如因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車過程中造成設施設備損壞,肇事者應照價賠償。
10.車位只限停放車輛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雜物、輪胎、汽車零配件等。
11.車輛在駛入正確位置后,車主/駕駛員在離開車輛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鎖好。貴重物品、機密文件、有紀念價值的物品等不應放置車內。
12.車主/駕駛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或非法物品進入停車場。
13.停車場內嚴禁加油或動用明火,嚴禁吸煙。
14.如因漏水、維護、油漆、清潔等工作需要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必須予以配合。管理部門對此安排不會給予補償。
15.有固定車位者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車位內,無固定車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車位或其空間。
16.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或在墻、柱及天花板上打孔,或在其空間張貼、書寫或懸掛任何物品。
17.車主/駕駛員需保證車輛報警器工作正常,避免引起誤鳴。
18.為避免污染停車場內空氣,車主/駕駛員啟動引擎三分鐘內應駛離停車場。車主/駕駛員不得離開已經啟動引擎的車輛。
19.管理部門有權拖或鎖阻塞通道的車輛或停放在他人專用車位上的車輛。
20.本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使用,車主/駕駛員不得在停車場內洗車、修車。
21.遇有電力故障,管理部門將盡力搶修。若非本園區(qū)系統(tǒng)故障,園區(qū)將盡力與供電部門聯系,保障用電。
22.如在停車場內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車主/駕駛員必須相互登記對方資料,管理部門在現場拍照后,即須將車輛靠邊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23.車主必須購買各類有關保險。天災與不可抗力所帶來的破壞,發(fā)展商、物業(yè)管理公司概不負責。
24.停車場管理部門需要修改或增減管理規(guī)定時需經業(yè)主委員會批準,而事先無須做任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