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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水電廠(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06 07:06:05 查看人數(shù):22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水電廠

第1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水電廠

一、總則

㈠為保證安全生產,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引灤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廠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㈡本規(guī)定所指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等。

二、起重機械使用

㈠各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轉動機械、制動裝置、閉鎖裝置、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機械和起重機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guī)定,嚴禁起重機具帶病運行和無保護或解除保護運行。

㈢起重工作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根據(jù)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㈣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經特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㈤起重司機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天車,天車操作完畢后,操作開關必須放在零位,并斷開電源。

㈥起重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規(guī)章制度,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自覺抵制違章指揮。嚴禁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㈦起吊物品時,物品不允許長期懸在空中,物品暫時懸在空中時,司機必須思想集中,嚴禁離開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機不準停放在運行設備上方,應停放在定點位置或檢修場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斜向拖吊重物。吊鉤已掛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三、起重機械管理

㈠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設備負責人應負責起重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定期清掃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及時消除缺陷。

㈢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以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移動的起重機金屬結構通過行車軌道接地。

㈣起重機械(天車、門型吊等)上,應備有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

㈤使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機械部分)第十四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檢修與維護

㈠起重機械的安裝、大修、改造應由有資質的并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專業(yè)隊伍承擔。

㈡檢修分場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修、維護。

㈢所有起重機械必須保持良好狀態(tài),使用單位應建立維護臺帳。

五、安全檢驗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

㈡新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進行檢驗。

㈢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由技術監(jiān)督部門執(zhí)行,使用單位做好配合。

六、培訓與考核

㈠專職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從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每年進行一次《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每兩年對起重作業(y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復審。

㈢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掌握起重設備的技術規(guī)范、數(shù)據(jù)、結構、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㈣凡違反本規(guī)定人員,由安監(jiān)部門進行考核。

㈤起重機械維護、檢修,由生產技術計劃科按工程管理有關內容進行考核。

第2篇 電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大綱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考核工作,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制定本大綱。

第二條本大綱適用于電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

第三條電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分別由省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指定的考核機構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取得《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證》后,方可從事電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第四條電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滿18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體健康,無癲癇、精神病、心臟病、高血壓、突發(fā)性昏厥、色盲等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四)具有三個月以上的申請項目的工作經驗。

第五條電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兩部分。

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考試,考試內容見附件1。各部分知識所占比例為:

(一)基本知識,占總分的10%

(二)專業(yè)與安全知識,占總分的70%

(三)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與標準知識,占總分的20%

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在操作現(xiàn)場進行,考試內容見附件2。

第七條本大綱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大綱自2006年月日起實施?!稄V東省特種機電設備作業(yè)人

員培訓考核管理暫行規(guī)定》(粵質技監(jiān)[2000]177號)有關電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大綱內容同時廢止。

附件1-1

電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理論知識考試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律知識

(一)安全生產法律基礎知識

(二)安全生產法

(三)行政法規(guī)

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2.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3.工傷保險條例

(四)電梯、起重機械技術標準

1.電梯、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2.電梯、起重機械操作規(guī)程

二、安全生產技術

(一)機械電氣安全基礎知識

1.機械安全基礎知識

2.電氣安全基礎知識

3.機械電氣防火防爆基礎知識

(二)電梯、起重機械安全技術

1.電梯、起重機械安全基礎知識

2.電梯、起重機械安全生產技術

三、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一)安全生產管理概述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監(jiān)察

(四)電梯、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四、事故管理

(一)事故預防

(二)事故報告

(三)事故調查

(四)事故分析

(五)事故處理與整改措施

(六)典型案例分析

第3篇 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實施方案格式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推動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工作,提高大型起重機械本質安全,預防和減少起重機械重特大事故發(fā)生,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的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應用現(xiàn)代物聯(lián)網(wǎng)信息管理技術,以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為主體,提高大型起重機械本質安全性能,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防范事故發(fā)生,保障從業(yè)人員和公眾的生命安全。

二、總體目標

在“十二五”期間,以公路建設、鐵路建設、電站建設、船舶修造等行業(yè)(領域)為重點,逐步在新制造和在用大型起重機械上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強化大型起重機械技術安全管理和控制,促進現(xiàn)場操作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實現(xiàn)大型起重機械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三、工作機制

(一)發(fā)揮企業(yè)積極性。此項工作以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生產單位為主體,首先選擇有條件的單位進行試點,充分發(fā)揮試點單位的作用和積極性,在此基礎上再逐步擴大試點并推廣。

(二)建立部門聯(lián)動機制。為有效推動此項工作的開展,成立“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工作小組”,由國家質檢總局牽頭負責,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綜合協(xié)調,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電監(jiān)會、國資委等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參與實施,指導、督促地方和生產使用單位落實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的安全主體責任及保障措施,確保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工作順利有效地實施。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xié)調、研究和商討解決推進工作的有關問題,并根據(jù)工作需要聘請專家,成立專家組,協(xié)助做好相關技術支撐等工作。

(三)充分發(fā)揮社會各方力量。以有關標委會、科研機構、協(xié)會、學會、檢驗機構等為技術支撐和宣傳平臺,有力配合和支持此項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主要工作步驟和內容

(一)組織調查、摸清底數(shù)。2023年上半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各省級質監(jiān)部門對在用大型起重機械進行統(tǒng)計調查,摸清在用大型起重機械數(shù)量、安全監(jiān)控裝置或系統(tǒng)使用情況,以及大型起重機械制造等情況。

(二)開展前期試點、摸索經驗。2023年上半年至年底,選擇部分重點行業(yè)(領域)的部分重點設備開展前期試點,為試驗論證和標準制定提供基礎數(shù)據(jù)和經驗。

1.前期試點范圍:首先在鐵路建設、公路建設、電站建設、和船舶修造等行業(yè)中使用的200噸及以上架橋機、200噸及以上通用門式起重機,320噸及以上造船門式起重機,60噸及以上港口、船廠、電站門座起重機,2000噸米及以上普通、電站塔式起重機,450噸及以上履帶起重機,固定式、搖擺式、平移式、輻射式纜索起重機共十三個品種上進行試點。

2.試點內容:質監(jiān)部門會同安監(jiān)部門等相關部門對經確定的生產和使用單位各選擇1至2臺新制造和1至2臺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在單機上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通過監(jiān)視、控制、管理等手段,實現(xiàn)操作安全控制、危險臨界報警、現(xiàn)場實時顯示和數(shù)據(jù)記錄保存等功能,同時達到運用視頻和音頻技術實時顯示和記錄工作狀態(tài)、事后回放的功效。在此基礎上,在有條件的單位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和工作需要,進一步實現(xiàn)遠程傳輸、遠程監(jiān)控、遠程管理、遠程服務,數(shù)據(jù)、視頻和音頻查詢,數(shù)據(jù)、視頻和音頻統(tǒng)計與分析等功能,逐步建立基于物聯(lián)網(wǎng)技術的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控管理的局域監(jiān)控平臺和遠程監(jiān)控平臺[wy1] 。

(三)制定標準、試驗驗證。2023年上半年至年底,協(xié)調相關標委會組織有關科研、設計、制造、使用、檢驗等單位制訂并上報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國家標準。同時,結合前期試點,組織相關型式試驗機構對已有的“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開展試驗驗證。

(四)鞏固成果、擴大試點。2023年至2023年,總結前期試點工作,擴大試點范圍。

1.2023年,對大型起重機械,所有生產和使用單位要在本單位內對應每個品種至少一臺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鞏固和推廣前期試點成果。

2.2023年,逐步在所有新制造的大型起重機械全部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

(五)全面推進、取得實效。2023年至2023年,加大力度,全面實施,實現(xiàn)此項工作的規(guī)范化、常態(tài)化。

1.從2023年開始,在所有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上全部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

2.2023年底,尚未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的大型起重機械,將不予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質監(jiān)、安全監(jiān)管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質監(jiān)部門要結合當?shù)氐膶嶋H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和合作,同時加強對試點企業(yè)的幫助、督促和指導,研究制定必要的激勵和約束措施,有力推動此項工作的開展。

(二)突出重點,加強服務。各地質監(jiān)、安全監(jiān)管和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生產和使用單位制定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加強操作人員培訓,提高操作技能,規(guī)范現(xiàn)場使用管理,提高企業(yè)安全基礎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按照階段性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的任務。

(三)加強聯(lián)動,強化監(jiān)督。各地質監(jiān)、安全監(jiān)管和有關部門要團結協(xié)作,密切配合,大力推進此項工作的有序開展。要積極爭取相關鼓勵政策,對生產和使用單位要加強日常監(jiān)管監(jiān)察,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對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開展情況進行逐級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協(xié)調解決。各地工作情況要及時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根據(jù)工作進展情況將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督促檢查。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質監(jiān)、安全監(jiān)管等部門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工作,提高生產、使用單位以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的認識,充分調動其積極性;要發(fā)揮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科研院所、檢驗機構在技術推廣和服務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總結工作,宣傳先進典型,示范引路,推動工作,為有序開展好工作形成良好氛圍。

第4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重點措施

《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重點措施》共有“健全起重機械管理機構與落實管理責任措施”等七項措施。

一、 總則

1.2適用于國家電網(wǎng)公司系統(tǒng)的電力建設施工企業(yè)和投資建設的電力工程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1.3分為大型起重機械和中小型起重設備。

大型起重機有:塔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水電站門式起重機、纜繩起重機、輸變電用張牽設備等;

中小型起重設備有:簡易升降機、煙囪和水塔提升滑模裝置、吊藍、抱桿、機動絞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動葫蘆、千斤頂?shù)取?/p>

二、健全起重機械管理機構與落實管理責任措施

1、(2.2)省公司基建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共有4條,第(1)和(4)條應該做到了,但第(2)做沒有不知道,第(4)做了檢查,評價及考核應該沒有做。

2、(2.5)項目監(jiān)理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共有9條,有3條基本沒有做,有2條只做了一半。

3、(2.8.1)施工企業(yè)本部必須設置機械管理部門,主要職責一共有17條,做到沒有,自己去核實。

4、(2.8.3)施工企業(yè)應設立起重機械專業(yè)單位(租賃公司),工地項目部和分包對等使用起重機械的單位,簡稱一般使用單位。起重機械專業(yè)單位和一般使用單位在本《重點措施》中統(tǒng)稱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他們有以下11項具體主要職責。

三、完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與記錄資料措施

1、(3.1)至少要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與使用”等10項內容。

2、(3.2)至少要具備(配備)“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10項規(guī)程、標準和措施。

3、(3.4)施工企業(yè)至少應有“起重機械臺賬”等以下10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記錄資料,并保證其完整、齊全和準確。(真實)

其中,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又包括原始資料和動態(tài)資料兩部分。原始資料有購置合同等4類,動態(tài)資料有安裝報告等7項。都應完整、齊全、完好。

4、(3.7.4)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評價)制度(包括外包、分包隊的安拆隊伍),應包括“檢查方式,如巡檢、月檢、專項檢查、旁站監(jiān)督和安全評價”等7項內容。

5、(3.8)施工項目部應收集和保存的起重機械管理資料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國家、行業(yè)和上級的有關起重機械的文件,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理》、《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等。

、、、、、、

共9項內容。

6、(3.9)輸變電工程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和主要機具進場安全確認登記制度等。、、、、、、

共7項。

7、(3.11)監(jiān)理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理程序(或細則)至少要包括“起重機械和主要積聚進場安全確認登記監(jiān)理程序”等9種程序、細則和辦法。

8、(3.12)監(jiān)理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理資料至少應包括“現(xiàn)場起重機械登記臺賬”等以下13種內容。

本占了9頁篇幅,可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與記錄資料的重要性。

四、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管理措施

1、(4.1)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必須實行專業(yè)化管理(持證、不超范圍)。

2、(4、3)作業(yè)人員應配齊,持證,明確過程責任。

3、(4.4)作業(yè)機具、設備、計量儀器必須經檢查、檢驗,并合格。

4、(4.5)(4.6)安裝與拆卸作業(yè)指導書應分別編寫,編寫人必須是起重機械專業(yè)工程師,并經安拆單位許可確認和經施工單位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雙重)。

5、(4.7)起重機械安裝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地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辦理安裝告知書。

6、(4.8)安全技術交底(非常重要),首先是全體參與作業(yè)人員,其次是內容詳盡(交清作業(yè)內容、作業(yè)流程、技術質量控制點、安全控制要點以及責任分工要明確),交底要針對不同作業(yè)類別進行,并重點對危險源(點)和控制措施進行交底。

7、(4.10)項目部機械管理專責人員應對關鍵工序進行把關,監(jiān)理工程師對關鍵工序工藝過程進行旁站監(jiān)理。

8、(4.11)(4.12)(4.13)轉工序要檢驗;安裝完必須自檢,并出具自檢報告書;申請檢驗,并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

9、(4.15)大型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作業(yè)指導書按以下綱目編寫。

(1)(4.15.1)起重機械概況;(2)(4.15.2)編制依據(jù);(3)(4.15.3)進度計劃;(4)(4.15.4)工程準備;(5)(4.15.5)工序工藝過程;(6)(4.15.6)安全措施;(7)(4.15.7)附圖與計算;(8)(4.15.8)負荷試驗(安裝時)與零部件檢查(拆卸時);(9)(4.15.9)交懂簽字頁.

10、(4.16)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作業(yè)指導書審查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1)(4.16.1)編制依據(jù)一定要充分;(2)(4.16.2)人員應與工作相適應;(3)(4.16.3)必須有測量儀器;(4)(4.16.4)工序工藝一定要正確;(5)(4.16.5)標準數(shù)據(jù)一定要清晰;(6)(4.16.6)有必要的圖示和計算;(7)(4.16.7)危險點和安全措施一定要清楚;(8)(4.16.8)一定有負荷實驗要求。

五、外租和分包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1、(5.1)與出租和分包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詳細寫明各自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和技術要求以及安裝、拆卸、起重作業(yè)的安全責任。

2、(5.2)(5.3)外租、自帶起重機械(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嚴禁租用或進場)及其作業(yè)人員,應按本《重點措施》對進場、安裝、使用、維修、檢查、拆卸全過程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3、(5.4)審查內容應包括“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等4項。

4、(5.5)有“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和“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起重機械不得租用或進入施工現(xiàn)場。

5、(5.6)(5.7)(5.8)(5.9)(5.10)(5.11)安裝、拆卸、檢查、管理與“措施四”相同。

六、老舊起重機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1、(6.1)使用年限達到12年,但尚未達到規(guī)定年限的起重機機械稱之為老舊起重機機械。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報廢。

(1)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價值的;

(2)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3、(6.3.1)老舊起重機機械的專項檢查(共有6項)。

4、(6.4)老舊起重機機械的使用要求有“降負荷使用”和“加大檢查頻次”等。

第5篇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確保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大型起重機械是指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汽車吊、履帶吊、龍門吊、塔機、施工電梯、低駕平板車等大型吊裝、運輸機械。

第三條 公司的所有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因施工需要租用外部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均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領導工作,負責提供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資源的落實工作,批復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規(guī)定和獎懲意見。

第五條 使用大型起重機械的各公司、項目部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負責全面組織、實施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安全使用措施并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第六條 設備所屬單位(公司內部由機械裝備公司負責)負責所屬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和操作,加強操作及維修人員的培訓,做好設備的保養(yǎng)和維護,制定并落實具體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細則,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 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檢查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措施和細則的執(zhí)行情況,并對執(zhí)行情況提出獎罰意見。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卸安裝、轉場運輸、安全使用、安全停機、防風、交叉作業(yè)、防雷擊、防機械碰撞等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的大型起重機械操作維修人員由機械裝備公司配備,外租大型起重機械由設備所屬單位配備,指揮和監(jiān)護人員由機械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所有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作業(yè)能力并持證上崗。使用單位配備的指揮人員,應向機械裝備公司書面報告,經機械裝備公司確認具備資格后方可上崗。設備所屬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做好所屬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加強人員培訓。

第十條 設備所屬單位對大型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改變工況和技術改造等必須編寫施工作業(yè)指導書,并作好起重機械安裝、試運、拆卸的技術、安全、質量過程管理工作。對有關影響安全使用的遺留問題在整改完善前必須制定有關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使用。需整改完善的缺陷要限時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成后要先進行自行驗收,合格后報當?shù)毓芾聿块T和公司機械裝備公司、物質公司檢驗,檢驗合格并關閉全部整改項后方可按正常的性能使用。

第十一條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機械操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按有關要求認真做好例保、一、二級保養(yǎng)、消缺,制定并落實安全運行措施,認真填寫保養(yǎng)、消缺、運轉、驗收記錄。

操作機組機長負責每周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填寫《大中型起重機械周安全檢查報表》。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防范措施,交操作人員認真落實。設備所屬單位對周檢查表作抽查驗證并簽字,月底匯總歸檔。

第十二條 機械裝備公司將不定期對運行的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公司自有和外租設備)進行抽檢,并做到每季度對所有設備抽檢一遍,在設備轉場拆卸安裝過程中要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著重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安全措施、車容車況及維護保養(yǎng),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檢查紀錄。

第十三條 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納入各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范圍,各使用單位每月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形成月安全檢查紀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報機械裝備公司備案同時交機械使用班組認真落實。

第十四條 大型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使用單位要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情況和機械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安全運行措施,對關鍵吊裝作業(yè)要編制吊裝方案(作業(yè)指導書),并組織作業(yè)人員和操作人員做好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監(jiān)督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對項目工地大型起重機械安全復查工作,并形成紀要。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落實意見,項目工地整改完善后要進行反饋。對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者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通報或處罰。對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工作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通報表揚或獎勵。

第十六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事故處理執(zhí)行《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使用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起重機至少應配備下列物品:

(一)保養(yǎng)起重機的必要工器具;

(二)干式滅火器等滅火設備;

(三)絕緣手套和絕緣鞋(電動機械)。

第十八條 起重機械新安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技術性能和部件及經地震、風暴或重大事故后,在使用前均應按“安裝試運與驗收”的要求進行實驗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一)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90%以上。

(二)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三)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的大件吊裝。

(四)危險品、爆炸品必須起吊時。

(五)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作業(yè)。

第二十條 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yè);風力達到6級及6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三條 作業(yè)前應按照本機械的保養(yǎng)規(guī)定執(zhí)行各項檢查和保養(yǎng)。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以及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并作必要的試驗。如有異常,應在作業(yè)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行走及回轉的障礙物。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啟動及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均應發(fā)出戒備信號。

第二十六條 起重機工作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以上動作。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以上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作業(yè),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guī)動作。

第二十八條 起重機作業(yè)時,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時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轉。落鉤時應低速輕放。

第二十九條 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的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繩。

第三十條 起吊的重物必須在空中作短時間停留時,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三十一條 起重機在作業(yè)中如遇故障或出現(xiàn)不正常現(xiàn)象時,應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檢修,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起重機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

第三十二條 遇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因夜間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

第三十三條 起重機械應標明最大起重量,并懸掛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準用證。起重機械的制動、限位、連鎖以及保護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并靈敏可靠。

第三十四條 作業(yè)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對于電動式起重機械,作業(yè)中如遇突然停電,應先將所有控制器恢復零位,然后切斷電源。電氣裝置跳閘后,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合閘,不得強行合閘。漏電失火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用水澆潑。

第三十六條 操作工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信號清楚后方可操作(若使用對講機指揮時,必須保證雙方對講機信號清楚且電力充足)。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任何指揮信號,操作工均有權拒絕執(zhí)行。操作人員對任何人發(fā)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

第三十七條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以及在兩條平行的軌道上進行工作時兩機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所吊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m。

第三十八條 軌道式起重機必須在距軌道末端2m處設車擋。軌道應按照要求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軌道終端行走限位裝置要保持可靠、有效。

第三十九條 起重機械運轉過程中,監(jiān)護人員應隨時注意各機構電動機、制動器、鋼絲繩及電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停機檢查和排除。

第四十條 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的規(guī)定: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10 35 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嚴禁將任何其它用電設備的電源、接地、電焊機地線等連接在起重設備及軌道和基礎底板上。

第四十一條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第四十二條 各種起重機應按要求裝設安全防護裝置并須在使用中及時檢查、維護,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發(fā)現(xiàn)性能異常,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四十三條 起重機基礎要嚴格按規(guī)范施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起重機的安裝。軌道行走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周要對軌道進行例行檢查和調整,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十四條 機組及監(jiān)護人員必須經常觀察軌道基礎的沉降及兩側情況,特別是大雨、大雪天氣對道軌兩側土層沖刷情況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要及時匯報處理。

第四十五條 機械的行走路線,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運行要求。必要時鋪設專用路基板。

第四十六條 動臂吊裝設備進入小幅度工作時,必須先掛鉤后再收幅,不允許空鉤收幅,重物就位后,卸載應平穩(wěn),嚴禁突然卸載。松鉤后應先增幅至副臂仰角小于65度時再脫鉤。禁止小幅度空載回轉和行走。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zhí)行各種類型起重機械的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保養(yǎng)規(guī)程及其它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五章 機械交叉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條 兩臺或兩臺以上大型起重機械在同一區(qū)域交叉作業(yè)時,必須制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兩機臂桿和工作機構裝置不同時在互相干涉的范圍內。

第四十九條 大型起重機械與其他建筑物或設備的交叉作業(yè)時,在運轉或停機時,司機應注意起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發(fā)生碰撞。

第五十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監(jiān)護工作,尤其是指揮人員應特別注意周圍障礙物,以防止發(fā)生臂桿與障礙物相碰?;剞D時要選擇較小的回轉速度,小心制動。

第五十一條 兩機同時停機或機械單獨工作時,要做到兩機任何部位都要脫離干涉區(qū)。

第五十二條 應根據(jù)現(xiàn)場具體條件制定相應的其他交叉作業(yè)措施。

第六章 安全停機及防風措施

第五十三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有強風區(qū)域內使用時,在安裝使用前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制訂和落實防風預案,準備好必要的攬風繩和錨點。

第五十四條 起重機在每天工作結束或較長時間停用時,不管天氣條件如何,均應按照要求作好機械的常規(guī)停機防風工作。

第五十五條 起重機停放時,必須選擇良好的停機場所。應確保:

(一)機械的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二)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停機要求。

(三)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機械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免發(fā)生碰撞。

第五十六條 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應按照各種類型起重機的具體規(guī)定將起重臂停放好,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和動力。

(一)汽車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收車、將臂桿收回,作好安全停機。

(二)龍門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上好夾軌鉗,并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未裝有道軌夾軌鉗的龍門吊,應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沿道軌方向在道軌上拴牢攬風繩,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三)履帶吊

1.主臂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將起重臂放至40—60°,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應將臂桿趴下。

2.塔式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將副臂放至20-30度,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8級(含8級)以上時,必須放下主臂,使副臂頭部接觸地面。

(3)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主、副臂全部放倒在地面上。

(四)平臂塔式起重機

1.正常情況下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提起鉤頭收回小車,將前臂桿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回轉使臂桿處于自由回轉狀態(tài),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穿好鐵鞋或鎖住夾軌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塔機開到停車位置按上述要求停好車后加掛錨固裝置或按防風預案要求設置攬風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監(jiān)督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附件:1、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k50/50塔機潤滑及保養(yǎng)表

3、c5015塔機潤滑表

4、h3/36b 塔 機 潤 滑 表

附件1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軌道螺栓應無松動;

2.檢查壓重固定牢固;

3.保證電纜情況良好;

4.十字形底盤安全鏈應拉緊;

5.軌道雜物應清理干凈。

二、開車規(guī)則

1.切斷風向標;

2.松開夾軌鉗;

3.打開電閘盒;

4.領取電源開關鑰匙;

5.接通塔機電源。

三、工作狀態(tài)規(guī)則

1.檢查滅火器,熟悉操作規(guī)程;

2.開機后檢查緊急停車(切斷總電源);

3.檢查喇叭;

4.空載進行各種運動試驗;

5.行走時起重臂平行軌道。

四、停車規(guī)則

1.行駛到安全地段(避免大風);

2.吊鉤升至最高位置;

3.小車移至臂根接通風向標;

4.按下緊急行車按鈕切斷電源;

5.夾緊軌鉗;

6.關閉總電源,并上鎖;

7.斷開現(xiàn)場主配電盤開關;

8.系上安全鏈;

9.鑰匙交工地指揮,報告情況。

五、注意事項

1.塔機在回轉過程中,嚴禁返回轉開車,必須待車輛停穩(wěn)后,再向反方向開。

2.不準提升回轉半徑以外的物體;

3.不準斜提載荷;

4.不準提升與地面或其他物體相連的重物;

5.當提升物體看不清楚時應該有人指揮;

6.有異常聲音應停機檢查,風速≥72km/h應停止工作;

7.安全裝置不得隨意變動。

第6篇 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安全與監(jiān)督管理安全監(jiān)理

根據(jù)建設機械現(xiàn)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文件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xiàn)場安裝、拆卸及使用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一、建筑起重機械分類及其他建筑施工機械

起重類設備: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桿式屋面吊;

升降類設備:建筑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

其他類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xù)墻成槽機械;

二、建設機械現(xiàn)場施工安全管理、有關標準、規(guī)范及管理條例

建筑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guī)范、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j80-9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

dbj08-905-99?? 《建筑施工附著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

jzj33-200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b5144???????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

gb/t9462-1999 《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zbj80012????? 《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

gb10055??????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則》

gb5972-86????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jgj88-92??????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

國務院373號令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建設事業(yè)“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

jgj160-2008??? 《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

三、關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要求,

所有建筑起重機械應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原始資料

1)購銷合同

2)制造許可證

3)產品合格證

4)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

5)安裝使用說明書

6)備案證明(ic卡)

(二)設備運行資料

1)定期檢驗報告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5)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6)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jié)、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建設安全監(jiān)理對施工現(xiàn)場建設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要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中第二十

二條監(jiān)理單位應當履行安全職責主要有《3項審核、2項監(jiān)督和1項發(fā)現(xiàn)》。

(1)對設備資料的審核(3項審核)

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

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對設備現(xiàn)場安拆裝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2項監(jiān)督)

4.監(jiān)督安裝單位執(zhí)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5.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3)對建設機械在施工過程中存在或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1項發(fā)現(xiàn))

6.發(fā)現(xiàn)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據(jù)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

五、關于建筑起重機械評估

(一)建設部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建設事業(yè)“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要求:

1.塔機評估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機;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機;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機。由于使用年限過久,存在設備結構疲勞、銹蝕、變形等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xù)使

用。

2.施工升降機評估

出廠年限超過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機,傳動系統(tǒng)磨損嚴重,鋼結構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存在安全隱患;出廠年限超過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機,使用時間過長造成結構件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運動件磨損嚴重,存在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xù)使用。

(二)上海地區(qū)規(guī)定

根據(jù)市安監(jiān)站07年45號和600號文的規(guī)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無使用年限規(guī)定的應每年一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1.設備安裝前由設備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

2.設備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銹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

3.設備的主要結構件應處于拆卸狀態(tài)并便于檢測;

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guī)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

5.對主要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

6.檢測評估完成后,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復查合格后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后進行整機性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7.對評估結論要求降級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評估結果要求使用。

六、關于塔機、升降機二次檢測

根據(jù)市安監(jiān)站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二次)檢測,具體要求如下:

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

2.塔機、升降機若附墻,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后才能進行附墻撐桿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墻安裝方案,如附墻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F(xiàn)場附墻撐桿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一致。

七、關于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委托驗收資料

(1)安裝資料驗收資料

1 .租賃、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書;

2 .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 .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 .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jié)、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 .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 .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7 .安全生產許可證;

8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八、施工機械在安裝、使用、拆卸過程中安全監(jiān)督

(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

1)人員、設備安全監(jiān)督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否則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

2.加強對現(xiàn)場安裝、起重和指揮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證人員參與安裝工作;

3.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

4.安裝人員高空作業(yè)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5.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設備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無自檢記錄及審批不得進行設備安裝;

6.對借用吊裝用的汽車吊應檢查其是否有年檢報告,無年檢的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進行吊裝。

2)施工現(xiàn)場安裝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現(xiàn)場應劃定安拆裝范圍并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吊裝用汽車吊的固定位置的地耐力應滿足吊裝總重量要求,防止地基突然沉陷而導致整機傾覆。

3.施工現(xiàn)場嚴禁交叉作業(yè)。

4.注意吊裝現(xiàn)場周圍的高壓線,確保有效安全距離。

5.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加節(jié)頂升或拆卸。

3)設備資料、安裝調試驗收安全監(jiān)督

1.安裝前對所有安裝所需資料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資料雙方齊全、有無漏簽名。

2.對設備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

3.設備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調試,自檢合格后,必須做載荷試驗并簽名確認;

4.設備安裝完自檢合格后,安全監(jiān)理、施工單位應組織檢查驗收;

(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驗收安全監(jiān)督

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

2.經檢測對存在問題的,應在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設備在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3.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

2)人員安全監(jiān)督

1.檢查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有無證上崗操作證,對中途人員的更換應及時予以重新確認;

2.檢查施工現(xiàn)場是否配備專職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

3.檢查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是否進行崗前的安全教育。

4. 起重機械作業(yè)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

3)對設備運轉安全監(jiān)督

1.檢查駕駛員每天使用前按規(guī)定要求對設備安全檢查的記錄。

2.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檢查駕駛員對設備累計運轉記錄。

5.對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必須停止使用,

6.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必須由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待修復正常并經技術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名方可使用。

7.塔機不附墻使用滿3個月或需附墻應進行中間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方可繼續(xù)使用。

4)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拆卸應有現(xiàn)場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

2.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附墻應做好安裝自檢記錄并簽名。

5)設備使用環(huán)境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維修時,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升降機維修時,兩臺吊籠必須停機);

2.對塔機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3.風力超過六級以上或雷雨天氣禁止使用;

4.多臺塔機同一工地施工,必須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5.塔機與周圍建筑物干涉不得使用。附近有高壓電線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3)建設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控制

1.設備拆卸應有拆卸方案及審批;

2.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后進行拆卸;

3.設備拆卸的其他要求與安裝要求相同。

4.設備拆卸后,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予以拆卸注銷。

(4)起重機械操作的“十不準”“十不吊”

“十不準”

1.無證不準操作

2.酒后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閑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鉤不準過人頭

6.作業(yè)時不準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空中停留

8.安全裝置不準當開關使用

9.升降、變幅、回轉不準同時操作

10.工作時不準維修、調整機器

“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吊鉤下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不吊

7.埋壓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不吊

九、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與有效規(guī)避風險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yè),如何加強對公司內部或分包單位或租賃安裝單位的設備安全管理,以有效規(guī)避安全風險是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同樣必須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層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整改、落實,再檢查及持續(xù)改進的方法來確保設備的安全使用。

1.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機械的現(xiàn)場安裝、使用、拆卸整個過程的監(jiān)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身對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對涉及建設機械的安全知識熟悉和理解;

4.對無強制檢測要求的建設機械(井架、樁機)可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加強對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設備維修保養(yǎng)檢查和設備每天運行記錄的查驗;

6.加強對設備安裝、拆卸、操作、指揮、起重人員的資格審查;

十、建設起重機械常見事故隱患

(一)塔機、升降機、安裝、拆卸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guī)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

2)設備安裝、拆卸與現(xiàn)場施工交叉作業(yè)無安全措施;

3)設備安裝位置不當與周圍設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礎地耐力不夠導致設備傾斜;

5)現(xiàn)場無安全警戒區(qū)域;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

(1)塔機不安全狀態(tài)

1)設備安裝用的吊裝設備無安全使用合格證。

2)設備老化、鋼結構嚴重銹蝕、變形或焊縫疲勞開裂。

3)標準節(jié)與加強節(jié)顛倒安裝。

4)外套架與回轉平臺未連接。

5)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造成斷繩。

6)臂架銷軸固定焊接擋板脫焊或固定套嚴重銹蝕。

7)塔機標準節(jié)、錨腳、預埋標準節(jié)自制開裂。

8)鋼絲繩防跳保護損壞或擋繩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

9)老舊設備標準節(jié)混用安裝。

10)混凝土基礎任意減小,計算書中對樁的強度及錨固鋼筋強度未作驗算。

11)頂升加節(jié)時,回轉機構未鎖定,在風力作用下或違章旋轉臂架,造成套架脫離標準節(jié)發(fā)生傾斜或傾覆。

12)頂升加節(jié)時,頂升橫梁未完全支撐在標準節(jié)踏步內造成脫落。

13)違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tǒng)一指揮。

14)結構件連接固定漏裝或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5)基礎節(jié)預埋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6)附墻撐桿水平、垂直間距及固定框架安裝及附墻支座連接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7)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預緊力不一致。

18)塔機安裝、拆卸時,塔身獨立高度超過規(guī)定標。

19)塔身垂直度嚴重超標。

20)重要零部件的連接漏裝開口銷、螺栓未緊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

21)鋼絲繩繩嚴重斷絲,繩端固定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22)安全裝置損壞。

23)臂架銷軸焊接擋板脫焊。

(2)施工升降機不安全狀態(tài)

1)升降機高度限位、極限限位失靈,限位檔塊位置設置不當;

2)傳動板固定松動,緩沖橡膠墊嚴重老化。

3)齒輪齒條嚙合磨損嚴重。

4)齒輪齒條背輪脫落。

5)平衡重導軌對接處不平整。

6)吊籠門框變形,底板嚴重銹蝕。

7) 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8) 升降機對重未裝或對重導軌接頭未對齊。

9)通訊裝置損壞。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11)導軌架、吊籠及駕駛室底部嚴重磨損或銹蝕。

12)對重防松繩限位失效。

13)吊籠安全鉤設置位置錯誤。

14)制動器安全罩未裝。

15)標準節(jié)導軌架垂直度超標。

16)附墻支支座螺栓連接無放松措施。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無證參與安裝、拆卸。

2)安裝、拆卸前無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3)起重指揮失誤與司機配合不當。

4)違反安裝、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tǒng)一指揮。

5)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不戴安全帶。

6)設備安裝前、后未進行檢查驗收及維修保養(yǎng)。

7)設備安裝拆、卸現(xiàn)場無安全人員監(jiān)督。

8)對損壞的零部件、安全裝置不及時修理或更換。

(二)塔機、升降機使用過程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guī)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吊運。

2)操作人員視覺障礙影響。

3)多臺塔機同時作業(yè)。

4)與周圍高壓電線、建筑物過近或碰撞。

5)深基坑開挖后造成塔機傾斜。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

1)鋼絲繩從滑輪或卷筒跳出,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2)吊鉤防脫繩保險損壞。

3)安全裝置失效。

4)設備螺栓、銷軸連接固定松動或損壞。

5)層樓門未關閉。

6)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7)升降機對重未裝。

8)無通訊裝置損壞。

9)升降機高度限位設置不當或失靈,造成吊籠冒頂墜落;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起重工、指揮無證上崗。

2)違章超員、超載或斜拉吊運。

3)塔機工作時,人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5)吊重捆綁不妥致使吊重墜落傷人。

6)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修理。

7)設備無定期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8)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9)安裝完無自檢驗收和專業(yè)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提前投入使用。

10)專職駕駛員離崗未關閉總電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發(fā)生意外事故。

11)限速防墜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規(guī)定每三個月做墜落試驗。

十一、關于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及使用

(一)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維修要求

1.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應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2.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搭設人員應有高空作業(yè)上崗證。

3.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搭設前應進行零部件檢查,對不符合安裝要求的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5.搭設后應組織自檢驗收。

6.定期組織設備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二)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時安全注意事項

1.登高作業(yè)時,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安裝作業(yè)區(qū)域內應無人,防墜高空墜落物傷人。

3.臨時搭設的平臺應固定可靠,以防脫落造成傷人事故。

4.安裝時現(xiàn)場應設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三)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常見事故隱患

(1) 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井架纜風繩固定樁土質松軟。

2)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被混凝土攪拌車或其他車輛拉倒架體;

(2)設備不安全狀態(tài)

1)井架架體架設、基礎處理、架體纜風繩及附墻撐桿設置不當;

2)安全裝置不齊全;

3)防墜、??垦b置失靈;

4)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5)結構件嚴重變形、焊縫開裂;

6)無通訊聯(lián)絡裝置;

7)層樓門、吊籃門、進口出安全門損壞或缺失;

8)井架架體與基礎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2)井架架體安裝拆除前未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3)安裝時無安全措施造成人員高空墜落;

4)設備損壞無人及時修理;

5)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超載使用;

第7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運方面的法規(guī)是進行起重吊運管理和保證安全作業(yè)的依據(jù)?,F(xiàn)行的國家標準,主要有《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85)、《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86)、《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等。

(一)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減少與防止起重傷害事故,原勞動人事部于1985年6月組織制定了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這個規(guī)程對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檢驗、報廢和安全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規(guī)定。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起重機械應配備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括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幅度指示器、聯(lián)鎖保護裝置、水平儀、防止臂后傾裝置、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緩沖器、夾軌鉗或錨定裝置、風速風級報警器、支腿回縮定位裝置、回轉定位裝置、登機信號按鈕、防傾翻安全鉤、檢修用吊籠、掃軌板和支承架、軌道端部止擋、導電滑線防護板、倒退報警裝置、暴露的活動零部件防護罩、電氣設備防雨罩等25種。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要求起重機械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傳動性和控制性能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安全停車;電氣設備上應設置主隔離開關、緊急斷電開關、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失磁保護、過電流保護、超速保護和接地保護等9種保護裝置。

起重機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兩個方面。起重機制造廠有一定的技術能力,保證產品技不低于行業(yè)通用的技術條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機,或非定點生產廠生產起重機,必須具有相當于起重機定點生產廠的技術水平,而且要有設計文件或改造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生產。對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出廠的產品經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廠,有關部門應要求整頓,問題嚴重的應責令停產。

在用起重機械的管理,應由企業(yè)總工程師或廠礦長(經理)組織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在用起重機械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配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使用的標準,主要有《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gb3811—83)、《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術條件》(jb1036-82)、《汽車起重機與輪胎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及驗收規(guī)范》( gb5031—85)和《電梯技術條件》(jb816-74)等。

(二)起重機械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管理,《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對起重機司機的培訓、考核和發(fā)證工作做了規(guī)定。培訓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也可以由專業(yè)學校進行。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培訓期滿后,由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考核,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須在實際操作的起重機上實習1~3個月,確認操作熟練者,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fā)本機工種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操作證的司機,由考核發(fā)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每兩年復審一次。

(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對起重機司機與其他作業(yè)人員的聯(lián)系作了規(guī)定,統(tǒng)一了各地區(qū)、各行業(yè)的指揮信號。該標準還明確規(guī)定了起重吊運指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能進行指揮。

第8篇 老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規(guī)范

1本文件中所稱老舊機械是指實際使用年限超過12年,但尚未達到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還仍在使用的起重機械。

2起重機械的報廢

起重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1)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2)達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的。

3凡在工程現(xiàn)場使用的老舊起重機械,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整治:

3.1開展對老舊起重機械的專項檢測,其檢測內容:

(1)外觀檢查(結構變形、油漆爆裂、腐蝕程度、焊縫外觀、螺栓連接、主要零部件磨損情況等);

(2)形位公差測量(主要直線度、圓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傾斜度、同軸度、對稱度、位置度、圓跳動等);

(3)對臂架、橫梁、底架等重要結構主要受力焊縫進行焊縫探傷,并出具探傷報告和腐蝕測厚報告;

(4)空載性能測試(起升、降落、變幅、回轉、行走等測試。檢查各機構和操縱、控制系統(tǒng)是否有異常);

(5)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試驗過程中和試驗后重點檢查如整機結構、焊縫、螺栓、機構等;

(6)對本單位沒有能力檢測的內容,應當請權威機構核算和進行應力測試,作出鑒定結論。

3.2開展對老舊起重機的專項整治

根據(jù)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檢測結果進行安全技術經濟論證,對具有修復利用價值的制訂整改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對于局部鋼結構的剛度和強度不足的,可采取補強整改;

(2)對于多數(shù)機構和結構還有使用價值的,可采取大修或改造。

4老舊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屬于本文件規(guī)定的老舊起重機械,雖已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但未經權威機構出具鑒定報告的,一律降低負荷至80%額定負荷以下使用。

(2)經過整治的老舊起重機必須進行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按整治結論要求使用。

(3)嚴格使用條件,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加大檢查頻次,對主要受力結構和受力焊縫采取必要的專人監(jiān)控措施。

(5)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第9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安全管理人員上崗必須穿著統(tǒng)一制服、佩戴規(guī)定裝備、統(tǒng)一的工作證。

2、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并及時報告本部門領導,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關部門。

3、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操作過程中要勤檢、勤觀察,注意發(fā)現(xiàn)施工現(xiàn)場人、事、物,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4、愛護設施設備、公共財物,對起重機械的一切設施、財物等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消防系統(tǒng)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掌握各種滅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fā)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5、執(zhí)勤期間,對崗位內發(fā)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并做好記錄。

6、遇有緊急,突發(fā)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7、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不能誤崗、漏崗。

8、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10篇 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起重機械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井字架)等起重機械。

第三條 深圳市范圍內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監(jiān)理等活動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委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簡稱安監(jiān)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安裝拆卸單位、檢驗檢測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其他與施工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活動有關的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職責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fā)生后,應當立即啟動并組織搶救,并按規(guī)定將事故的有關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禁止出租、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無制造許可證、無出廠合格證、已達報廢條件、擅自拼裝改裝或經檢測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監(jiān)機構舉報。

第二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

第九條 實行施工起重機械登記制度。登記分為初始登記和使用登記。初始登記為施工起重機械建檔提供信息,由市安監(jiān)機構負責;使用登記作為工程項目監(jiān)管,由工程項目的安監(jiān)機構負責。

第十條 首次進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市安監(jiān)機構辦理初始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

第十一條 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申請表》;

(二)施工起重機械產權證明(購置發(fā)票或其他產權證明資料);

(三)施工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

(四)施工起重機械出廠合格證;

第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轉場或移位安裝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項目的安監(jiān)機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渡钲谑惺┕て鹬貦C械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首次進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在辦理《初始登記證》的同時,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十三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二)《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

(三)安裝驗收報告書;

(四)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書。

第十四條 安監(jiān)機構應當在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現(xiàn)場核查施工起重機械的有關情況,對申辦材料屬實并符合規(guī)定的,辦理登記手續(xù);對弄虛作假申請登記或不符合登記規(guī)定的,責令整改,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

第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條件,并對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機械的質量安全狀況負責。

第十六條 租賃單位出租施工起重機械,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承租單位轉租施工起重機械的,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轉租的安全責任。

第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跟蹤出租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施工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問題的,租賃(產權)單位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

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產權)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設計文件、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產品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初始登記證等文件;

(二)使用單位移交的運行安全技術檔案;

(三)安裝單位移交的安裝驗收檔案。

第四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

第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保證安裝拆卸過程的安全,并對其安裝的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單位,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承攬安裝拆卸業(yè)務。未取得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不得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yè)務。

第二十一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國家規(guī)定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簽訂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拆卸人員的操作證書、施工起重機械的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登記證等文件進行審核。

第二十三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并落實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拆卸單位不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導致施工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裝拆卸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指定專業(yè)技術人員制定安裝拆卸技術方案,明確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核,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審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須重新進行審批。

第二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技術方案進行,作業(yè)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應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監(jiān)督,安裝、拆卸區(qū)域須設立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

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jiān)理。

第二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活動(包括安裝、頂升加節(jié)、附著)結束后,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租賃(產權)、使用等單位參加驗收,監(jiān)理單位對驗收過程進行監(jiān)管。驗收合格后由參與驗收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在安裝驗收報告書上簽字蓋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驗,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不得組織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條 安裝驗收完畢后,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在驗收合格后3日內向使用單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技術交底,并在驗收后10日內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出租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備查。

第三十條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驗收檔案,包括:

(一)安裝拆卸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xié)議書;

(二)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裝及驗收資料;

(四)安全技術交底有關資料;

(五)安裝拆卸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和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書。

第三十一條 安裝單位應當跟蹤其安裝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及時解決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安裝質量問題。

第五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檢驗檢測

第三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遵守檢測檢驗規(guī)范標準,依法、科學、客觀、公正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并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機構必須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并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業(yè)務。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檢測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資格,并持證上崗。

第三十五條 檢驗檢測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檢測,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

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明確,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報告書須加蓋檢驗專用章、騎縫章。

第三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發(fā)現(xiàn)受檢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使用單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應向安監(jiān)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禁止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或參與施工起重機械的銷售、租賃、安裝等經營性活動,禁止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推薦或者監(jiān)銷施工起重機械。

第六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

第三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并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第三十八條 禁止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擅自對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進行技術改造。對施工起重機械結構和傳動機構進行技術改造的,應由原生產廠家進行。

第三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管理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緊急情況下,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四十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司機、司索和起重信號工,應當依法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經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十一條 實行施工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其中塔式起重機每年檢驗一次,其他施工起重機械整機至少兩年檢驗一次。檢驗報告應當報該項目安監(jiān)機構備案。未按期檢測或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四十二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因事故、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或造成施工起重機械修復的;

(二)連續(xù)停止使用6個月以上重新使用的;

(三)其他按規(guī)定需要及時進行檢驗檢測的。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施工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對在用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采用齒輪錐鼓形漸進防墜安全器的施工電梯每3個月進行吊籠的墜落試驗,并做好記錄。使用單位在對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的,應停止使用,全面檢查,維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如實記錄設備的運轉工作小時、維修保養(yǎng)、大修理、事故記錄等各種技術數(shù)據(jù),各種附件資料歸檔完整。

第四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設備臺帳和運行安全技術檔案,每個單機單獨建立。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隨機技術文件及資料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完畢后,應當向租賃(產權)單位移交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一)監(jiān)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二)運行時間及累計運轉記錄等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三)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計劃、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四)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五)使用登記證。

第四十七條 同一施工現(xiàn)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防止多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有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分別承包施工的,由建設單位協(xié)調組織或委托主承包商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建設單位未組織協(xié)調或組織協(xié)調不當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相鄰工程項目使用塔式起重機時,由后安裝塔式起重機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協(xié)調組織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確保塔式起重機安全運行。

第七章 安全監(jiān)理

第四十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對施工起重機械實施安全監(jiān)理:

(一)審核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審核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證;

(三)審查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由總監(jiān)簽署意見并蓋章;

(四)核查有關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五)對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jiān)理,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并跟蹤監(jiān)督整改落實情況;

(六)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進行監(jiān)督,并由項目總監(jiān)在驗收資料上簽署意見;

(七)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檢驗檢測、維修保養(yǎng)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九條 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應當嚴格履行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理職責,發(fā)現(xiàn)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檢驗檢測及使用過程存在違規(guī)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告安監(jiān)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五十條 各區(qū)安監(jiān)機構應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施工起重機械登記情況匯總報市安監(jiān)機構。市安監(jiān)機構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數(shù)據(jù)庫檔案,記錄施工起重機械的基本資料和安全狀況,包括事故發(fā)生情況,并通過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一條 施工起重機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市安監(jiān)機構辦理注銷手續(xù)。產權單位拒不辦理注銷手續(xù)的,安監(jiān)機構應予強制注銷: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三)達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或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報廢條件的。

第五十二條 市安監(jiān)機構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情況跟蹤制度,及時掌握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轉場、使用、檢驗檢測情況,對達到報廢條件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停止使用作報廢處理。

第五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監(jiān)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實施安全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施工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xiàn)場進行檢查;

(三)發(fā)現(xiàn)正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整改,安全隱患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消除隱患。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監(jiān)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作不良行為記錄,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處罰,并提請清出預選承包商名錄。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淺談如何做好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起重機械是礦山、冶金、機械等企業(yè)中,以間歇、重復的工作方式,通過吊鉤或其他吊具起升,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xiàn)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必不可缺的設備,但同時也是一種危險因素較大的特種機械設備。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除正常執(zhí)行國家有關起重機械的相關法律、規(guī)章制度外,還應該做好企業(yè)自己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才能更充分地發(fā)揮起重機械效能,高效、安全地完成各種作業(yè)任務。

1? 建立管理制度

1.1?? 安全技術檔案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jiān)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yǎng)、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1.2??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逐步完善各類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作業(yè)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據(jù)可依。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 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2)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3)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4)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5)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6)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1.3?? 建立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jù)本單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xiàn)的故障、引發(fā)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特點的應對措施。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xiàn)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等,并定期組織現(xiàn)場演習。

2?? 加強運行過程中管理

2.1? 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要經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且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

2.2?? 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2.3?? 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要經常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定期進行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感官檢查;另一種是利用測試儀器、儀表對設備測控。

(1) 感官檢查

《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2002)296號所規(guī)定的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70%以上是感官檢驗。憑檢驗人員通過感官上的看、聽、嗅、問、摸來對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獲取信息。

看:通過視覺根據(jù)起重機械結構特點,觀察其重要傳動部位、承力結構要點、故障現(xiàn)象源兆。

聽:通過聽覺分析出起重機械設備各部位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判斷異常聲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過嗅覺分辨起重機械運動部位現(xiàn)場氣味,辨別零部件的過熱、磨損、過燒的位置。

問:向司機及有關人員詢問起重機運行過程中,易出故障點,發(fā)生故障經過、類別。判定起重機安全技術狀況。

摸:通過用手觸摸起重機運行部件,根據(jù)溫度變化、振動情況,判斷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質。

(2)? 測試儀器檢查

在起重機械運作狀態(tài)下,利用監(jiān)測診斷儀器和專家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起重機械進行檢(監(jiān))測,隨時掌握起重機技術狀況,預知整機或系統(tǒng)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tài)。

3? 起重機通用部件的安全檢查

(1)吊鉤。

檢查吊鉤的標記和防脫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鉤有無裂紋、剝裂等缺陷;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是否超標;吊鉤頸部及表面有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2)鋼絲繩。

檢查鋼絲繩規(guī)格、型號與滑輪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楔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是否超標。

(3)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制動器的拉桿、彈簧有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是否磨損超標,液壓制動是否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筒體、筒緣有無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是否超標;卷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shù)能否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滑輪。

滑輪是否設有防脫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是否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6)減速機。

減速機運行時有無劇烈金屬摩擦聲、振動、殼體輻射等異常聲音;軸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動有缺損等狀況;減速機潤滑油選擇、油面高低、立式減速機潤滑油泵運行,開式齒輪傳動潤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車輪。

車輪的踏面、輪軸是否有疲勞裂紋現(xiàn)象,車輪踏面輪軸磨損是否超標。運行中是否出現(xiàn)啃軌現(xiàn)象。造成啃軌的原因是什么。

(8)聯(lián)軸器。

聯(lián)軸器零件有無缺損,連接松動,運行沖擊現(xiàn)象。聯(lián)軸器、銷軸、軸銷孔、緩沖橡膠圈磨損是否超標。聯(lián)軸器與被連接的兩個部件是否同心。

4? 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液壓超載保護裝置的開啟壓力;機械、電子及綜合超載保護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類型起重機防超載發(fā)生傾翻的安全裝置。通過增幅法或增重法檢查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性,并檢查力矩限制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3)限位器。

檢查起重設備的變幅機構,升降機構、運行機構達到設定位置距離時能否發(fā)生報警信號,自動切斷向危險方向運行的動力源。

(4)緩沖器。

對不同類型起重量、運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機,應檢查所配置的緩沖器是否相匹配,并檢查緩沖器的完好性、運行到兩端能否同時觸碰止擋。

(5)防護裝置。

檢查起重機上各類防護罩、護欄、護板、爬梯等是否完備可靠,聯(lián)軸器、鏈輪、鏈條、等轉動零部件有無防護罩。起重機上人行通道,爬梯等部位有無防護欄,是否符合要求。

5 電器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

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huán)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涂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

(2)電氣保護。

在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于操作的主隔離開關,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并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6? 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wěn)、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xiàn)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防腐涂漆應良好。

7? 司機室

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應牢固可靠性,門鎖和門電氣聯(lián)鎖開關、絕緣地板與干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于有塵、毒、輻射、噪聲、高溫等有害環(huán)境作業(yè)的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照明燈、檢修燈必須采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8? 安全標志

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應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卷筒、吊具、臺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應按規(guī)定噴涂安全標志色。

總之,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必須全員參與,全程控制,注重細節(jié)。把任何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門檻”之外,才能夠有效避免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第12篇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安全責任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1、 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作業(yè)人員應具備特種

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2、 總承包單位必須建立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并檢查督促安裝拆卸單位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①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施工條件;②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③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作業(yè)人員證書;④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制定的專項施工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⑤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⑥施工現(xiàn)場有多臺塔吊作業(yè)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互碰的安全措施;

3、 出租單位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的相關證件,提交安裝使用說明書。

4、使用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或安全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安裝單位服從工程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拆卸單位不服從管理時,總包單位應采取強制措施停止施工作業(yè)。

5、進行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yè),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①根據(jù)建筑施工起重機械技術性能要求、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氣候條件、設備狀況和有關技術標準編制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由安裝、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經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②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前,應完成該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土建基礎的專項驗收;③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xiàn)場施工條件;④組織安全作業(y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⑤檢查安裝、拆卸操作個人是否全部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⑥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技術負責人定期巡查;⑦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6、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檢驗和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根據(jù)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yè)區(qū)做好安全防護。

4、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

6、建筑起重機械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業(yè)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在發(fā)生危機人生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8、產權單位、出租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原始資料、運行資料和歷次安裝原始資料等。

9、相關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辦理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初次登記、安裝告知和使用登記手續(xù),領取《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證》、《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履歷手冊》和《建筑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牌》,把起重機械登記號噴涂在機身上,把使用登記牌置于該起重機械的顯著位置。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水電廠(十二篇)

一、總則㈠為保證安全生產,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引灤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廠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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