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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消防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20 13:42:06 查看人數:41

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消防管理辦法

第1篇 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消防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搞好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發(fā)生,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一項很重要的任務,各級領導和職工都必須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并以此為最終目的。

2.職責與權限

2.1總經理安全職責

2.1.1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業(yè)衛(wèi)生工作負全面責任;

2.1.2負責審查和批準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1.3在安排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時,保證有關的勞動保護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三同時”;

2.1.4負責設計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技術人員;

2.1.5負責處理工傷事故,處理事故責任者,表揚獎勵對安全工作有貢獻的職工;

2.1.6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環(huán)境污染,提倡文明生產;

2.1.7保證公司產品符合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2.1.8負責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

2.2管理部安全職責

2.2.1組織推動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貫徹執(zhí)行有關法令、方針和政策;

2.2.2組織和協(xié)調各部門制訂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對其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2.2.3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xié)調解決有關問題,遇有特殊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

2.2.4下達年.月度安全衛(wèi)生的管理計劃及目標,定期確認.評價其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2.2.5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2.2.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計劃,并且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2.2.7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

2.2.8組織各部門研究防止職業(yè)中毒和職業(yè)病的措施;

2.2.9新工人進入生產崗位前,做好體檢工作,分配時要執(zhí)行有關職業(yè)禁忌癥和女工保護的規(guī)定;

2.2.10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發(fā)放、回收和管理工作;

2.2.11負責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2.12利用各種宣傳工具,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普及安全知識;

2.2.13搞好本部門管轄區(qū)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3生產技術部安全職責

2.3.1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3.2組織編制長遠規(guī)劃時要包括安全技術研究、改善勞動條件和文明生產的項目;

2.3.4編制年度生產計劃時,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2.3.5嚴格執(zhí)行安全實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即“三同時”的原則;

2.3.6嚴格控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顚S?除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外,不得挪作他用;

2.3.7負責公司的消防知識的培訓,消防器材的管理。

2.3.8切實做好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嚴防危險事故的發(fā)生;

2.3.9負責制定各種設備設施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

2.510負責制定設備設計.制造.改造.檢修時相關的安全技術.內容并檢查落實。

2.4生產部安全職責

2.4.1認真執(zhí)行公司勞動安全衛(wèi)生有關制度;

2.4.2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4.3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及時布置安全生產、工業(yè)衛(wèi)生工作,并經常檢查落實情況;2.4.4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護措施不放過)原則,參與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

2.4.5組織制定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檢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隱患,減少人身、設備事故;

2.4.6組織新工人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技術教育,并定期進行考核;

2.4.7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考慮設備生產能力和大修計劃的按期實施,防止設備裝置超負荷運行。同時還要考慮到水、電、氣的平衡,組織好均衡生產;

2.4.8負責機械、電氣、儀表設備、工藝管道、通風排風裝置及工業(yè)建筑、構筑物的管理,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2.4.9負責公司機械動力設備、壓力容器、起重、動力設備及其安全裝置的管理、清潔.檢查和定期檢驗;

2.4.10負責安全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措施項目的工藝設計和檢查,解決生產施工中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問題;

2.4.11編制和修訂工藝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崗位操作標準,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2.4.12組織制定新產品、新工藝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在試生產前,妥善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2.4.13搞好本部門管轄區(qū)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5購買開發(fā)部安全職責

2.5.1認真執(zhí)行公司勞動安全衛(wèi)生有關制度;

2.5.2負責安全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措施所需物資和防護器材的采購、供應,并確保采購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5.3在購買業(yè)務中,保證所購物品符合質量要求;

2.5.4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5.5搞好本部門管轄區(qū)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6營業(yè)部安全職責

2.6.1認真執(zhí)行公司勞動安全衛(wèi)生有關制度;

2.6.2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6.3在拓展銷售業(yè)務中,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2.6.4搞好本部門管轄區(qū)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7品質保證部安全職責

2.7.1認真執(zhí)行公司勞動安全衛(wèi)生有關制度;

2.7.2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7.3負責全公司的質量意識教育和質量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水平;

2.7.4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出預防措施;

2.7.5搞好本部門管轄區(qū)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8工人安全職責

2.8.1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并阻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2.8.2要根據工藝要求精心操作,各種生產記錄要正確、清楚、可靠,正確

2.8.3分析、判斷和處理故障;

2.8.4按時巡回檢查,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2.8.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yè)場所的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2.8.6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操作用具;

2.8.7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3.附件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 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6.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的公司安全員負責,建立消防器材臺帳,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借取適

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

第2篇 項目機電管理員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責任制

1. 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包括分包單位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組織驗收,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督促整改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應退出施工現場。

2. 負責對特殊設備的裝、拆進行控制,必須按專項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進行設備安裝完成后,應按規(guī)定向上級報告組織驗收或按規(guī)定自行驗收,必須驗收合格掛牌后才能使用。按規(guī)定必須經過法定檢測部門檢測的機械設備、必須檢測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 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控制,督促嚴格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施工。

4. 負責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施工用電進行過程檢查和監(jiān)控,發(fā)現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并做好有關記錄。

第3篇 工程勞動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工程項目勞動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勞動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的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和員工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市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勞動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各職能部門各分管項目的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安全作業(yè)的實施情況。(附安全組成員的名單)

二、公司各安全組,要經常對員工及現場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時刻提醒按各項安全規(guī)程進行每一項工作。加強對施工人員文明作業(yè)、文明用語的監(jiān)督教育,嚴禁無證上崗作業(yè)。

三、公司各安全組,認真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四、公司各安全組,對易燃、易爆及雨季、冬季制定出相應的檢查防范措施。

五、各現場施工要樹立品牌意識,為用戶提供下列整齊、安全、衛(wèi)生的現場施工環(huán)境:

1、現場道路平坦暢通。

2、施工用水設專人管理,有污水處理措施。

3、施工總平面布置合理,機具擺放有序。

4、材料堆放整齊,沙石歸方。

5、主要通道臨時出口及手腳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公司各安全組,對施工單位要求做到'工完均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隨時清送,并定期檢查催辦。

七、公司各安全組要加強對公司財產及現場成品的監(jiān)督管理。如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公司各安全組,對檢查或自檢中發(fā)現的不安全問題或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負責人,限期整改。

九、公司各安全組在每次公司例會上對相關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匯報。

十、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十一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4篇 風電場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管理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風電場(以下簡稱風電場)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在編制、實施、統(tǒng)計、考核等若干管理工作的基本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風電場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管理內容

3.1每年必須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下簡稱“兩措”)計劃,并按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3.2 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由點檢長組織,以點檢員為主,運行主管、安全主管參加制定。

反事故措施計劃采取由點檢員上報,點檢長審核,最后召開風電場反事故措施計劃會研究決定,經場長批準后執(zhí)行。

3.3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由場長組織,以安全主管為主,運行主管、點檢長參加制定。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由檢修點檢員、值長上報,經運行主管、點檢長審核后交安全主管,最后召開風電場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會研究決定,經場長批準后執(zhí)行。

3.4 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和上級頒發(fā)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風電場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

3.5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yè)、集團公司頒發(fā)的標準,以“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為出發(fā)點,從減輕職工壓力、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人身傷亡事故、預防職業(yè)病、推動安全設施標準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進行編制。項目安全施工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yè)方法、施工機具、工業(yè)衛(wèi)生、作業(yè)環(huán)境等方面進行編制。

3.6 安全性評價、安全檢查、危險點分析、技術監(jiān)督、重大危險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結果應作為制定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

3.7 防汛、抗震、防暴風雪等應急預案所需項目,可作為制定和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

3.8 優(yōu)先安排“兩措”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專項使用。

3.9 運行主管、點檢長應定期檢查“兩措”計劃的實施情況,并保證“兩措”計劃的落實。

3.10運行主管、點檢長在每月安全分析會的匯報內容中,應上報“兩措”實施完成情況。

3.11風電場安全主管負責“兩措”計劃實施的監(jiān)督,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場長匯報。

3.12“兩措”計劃項目必須按計劃時間完成,對無正當原因未按時完成“兩措”計劃項目的責任人員,參照安全管理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4.管理目標

4.1提高設備安全運行的可靠性,確保設備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4.2消除生產現場的危害因素,為員工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改善職工的勞動保護,確保職工的人身安全。

4.3每年12月10日前,條款3.2和3.3中規(guī)定的責任人必須按時上報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于12月20日前召開“兩措”研究討論會,確定出下一年度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經場長批準后下發(fā)執(zhí)行。

第5篇 企業(yè)職工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管理規(guī)定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車間空氣中鄰苯二甲酸酐的最高容許濃度及其監(jiān)測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和使用鄰苯二甲酸酐的各類企業(yè)。

2衛(wèi)生要求

車間空氣中鄰苯二甲酸酐最高容許濃度為1mg/m3。

3監(jiān)測檢驗方法

本標準的監(jiān)測檢驗方法采用氣相色譜法,見附錄a(補充件)。

附錄a

氣相色譜法

(補充件)

a1原理

空氣中鄰苯二甲酸酐經聚丁二酸乙二醇酯分離后,用氫焰離子化檢測器檢測,保留時間定性,峰高定量。

a2儀器

a2.1 whatman,定量濾紙(ashless 42);或國產慢速定量濾紙。

a2.2采樣夾和空氣采樣儀。

a2.3具塞試管,5或10ml。

a2.4微量注射器。

a2.5氣相色譜儀,氫焰離子化檢測器。

色譜條件

a.色譜柱,柱長2m,內徑3mm,不銹鋼柱。

聚丁二酸乙二醇酯:101硅烷化白色擔體∶磷酸=5∶100∶1.5

b.柱溫,175℃。

c.汽化室溫度,220℃。

d.檢測室溫度,220℃。

e.氮氣,25ml/min。

a3試劑

a3.1聚丁二酸乙二醇酯,色譜固定液。

a3.2 101硅烷化白色擔體,60~80目。

a3.3鄰苯二甲酸酐,純度99%,化學純。

a3.4丙酮,分析純。

a3.5磷酸,分析純。

a4采樣

取兩張直徑17mm~25mm圓形濾紙裝于采樣夾內,在采樣現場以1l/min速度取20~30l空氣。

a5分析步驟

a5.1對照試驗:同采樣操作,但不采集空氣樣品。

a5.2樣品處理:取出濾紙,拆疊后分別放入具塞試管中,即加入1ml丙酮,使濾紙全部浸泡在丙酮中,編號待分析。

a5.3標準曲線繪制:分別配制10.2,20.4,50.9,101.8,203.6μg/ml鄰苯二甲酸酐丙酮溶液,按上述色譜條件,分別進樣1μl,每一個濃度測定6次,取峰高平均值,以鄰苯二甲酸酐濃度對峰高作圖,繪制標準曲線。

a5.4測定:取1μl樣品溶液進樣,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高定量。

a6計算

*=(c1+c2)/v0……………………(a1)

式中:*——空氣中鄰苯二甲酸酐濃度,mg/m3;

c1、c2——分別為前后濾紙測得的標準鄰苯二甲酸酐含量,μg;

v0——換算成標準狀況下的采樣體積,l。

a7說明

a7.1本法檢測限為8.93×10-5μg/5mm峰高(進樣體積1μl)。

a7.2 whatman濾紙采樣效率達95%(玻璃纖維濾膜或國產慢速定量濾紙采樣效率為80%)。

a7.3本法洗脫效率在95%以上。

a7.4采樣結束,濾紙折疊后應全部浸泡在1ml丙酮內,加塞固封,可貯存7天,待分析時,溶液不得干涸,否則應補足丙酮1ml,方能進樣。

a7.5現場空氣中可能共存的順丁烯二酸酐和1,4-萘醌對測定無干擾。

a7.6現場采樣安裝和取出濾紙要防止污染。

a7.7丙酮及濾紙應無空白,即濾紙浸泡在1ml丙酮液中,取1μl作色譜分析應無響應,如有空白,需作處理后,方能采樣分析使用。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上海市勞動衛(wèi)生職業(yè)病防治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傅慰祖、羅圣慶、張革。

本標準由衛(wèi)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yī)學科學院勞動衛(wèi)生與職業(yè)病研究所負責解釋。

第6篇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

《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的發(fā)布,是基于國家取消行政許可后,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而制定的行業(yè)規(guī)范?!兑?guī)定》特別明確了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市場準入要求,并由原來的國家行政機關直接管理,改變?yōu)樾姓C關對“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的宏觀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由中介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采用安全標志,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個載體、一種標識。這種載體和標識不僅有利于政府部門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施有效的監(jiān)督和管理,同時,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也有利于加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監(jiān)督。安全標志不僅有體現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進入市場的一張通行證。同時,通過安全標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護性能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進入市場,也有利于規(guī)范市場行為,加強對市場的管理,促進勞動防護用品市場的穩(wěn)定和健康發(fā)展。

為了實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保障從業(yè)人員的職業(yè)安全與健康,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制定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并于2005年10月13日起實施。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是確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準許生產經營單位配發(fā)和使用該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兩部分組成。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監(jiān)制,加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由圖形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編號構成(見下圖)。 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應在產品的明顯位置加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標識加施應牢固耐用。

標識規(guī)格與適用范圍

1.焊接護目鏡、焊接面罩、防沖擊護眼具:

18mm(包括編號)×12mm(如圖1所示)

2.安全帽、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盒)、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

27mm(包括編號)×18mm(如圖2所示)

3.阻燃防護服、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導電鞋、保護足趾安全鞋、膠面防砸安全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防穿刺鞋、電絕緣鞋:

39mm(包括編號)×26mm(如圖3所示)

4.安全帶、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

69mm(包括編號)×46mm(如圖4所示)

安全標志管理部門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行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省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對監(jiān)察區(qū)域內煤礦企業(y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實施監(jiān)察。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受理、核發(fā)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設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負責,并對其所核發(fā)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負責。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檢驗工作,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委托經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

安全標志的申請

申請?zhí)胤N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力量;

3.具有能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4.具有能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測檢驗設備;

5.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6.具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7.其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要求;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單位應按以上條件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請書》,并附相關材料,報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要求的,向申請單位發(fā)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單位按要求重新填寫或補充申請材料。申請單位應承擔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申辦費用。

安全標志的審核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對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組織專業(yè)人員進行技術審查,提出技術審查報告。技術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審查合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對相關技術文件予以確認、存檔,并發(fā)出現場評審通知書;技術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單位發(fā)出整改通知書。申請單位應在接到整改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復審仍不合格的,終止本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申辦。被終止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自終止申辦之日起再次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90日。

經技術審查合格的,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組織專業(yè)評審人員對申請單位的主體資格、技術力量、生產設備、檢測檢驗設備和管理體系等條件進行現場評審,提出現場評審報告?,F場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原則上應在接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下達的現場評審任務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評審組一般由2~3人組成;評審工作時間一般為2~3天。省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派1名監(jiān)察人員,監(jiān)督現場評審工作?,F場評審人員按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抽樣的有關要求抽封樣品,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抽樣單,申請單位應于封樣之日起5日內將抽封的樣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安全標志的頒發(f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現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審查。綜合審查合格的,頒發(f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準許在該產品上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并予以公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

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頒發(fā),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進口批次管理兩種形式。

1.申請單位為產品制造商,按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審查合格的,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

2.申請單位為國內代理商、進口商或其他單位,經技術審查和檢驗合格的,按進口批次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

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參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準用手續(xù)。

安全標志的管理

對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每年進行1次審核。對已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經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不定期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檢驗。

生產單位應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有效期屆滿90日前,按程序申請辦理延續(xù)手續(xù)。

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生產單位的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變更的,應按程序申請換證;生產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等檔案信息變更的,應辦理變更手續(xù)。

1.安全標志的暫停使用

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1)未能保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穩(wěn)定合格的;

2)生產現狀發(fā)生變化達不到生產要求的。

被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應于90日內完成整改。經整改復查合格的,可以恢復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2.安全標志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并予以公告: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有效期屆滿,生產單位未按本辦法要求提出申請延續(xù)的;

2)弄虛作假,騙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

3)整改期滿拒絕復查或者經復查不合格的;

4)生產單位被吊銷或注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

5)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已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的;

6)國家已經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7)生產單位拒絕接受監(jiān)督檢查的;

8)轉讓、買賣或者非法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

9)未能保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穩(wěn)定合格而引起生產安全事故的;

10)在被暫停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期間,擅自生產的;

11)未按規(guī)定進行年度審核或年度審核不合格的;

12)其他應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情形。

被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再次申請?zhí)胤N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180日,有第2項和第8項行為的,再次申請?zhí)胤N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2年。

申請單位弄虛作假提供檢驗樣品,或擅自更換已抽取的封樣樣品,應終止本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申辦,并在2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3.評審紀律

1)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按現場評審規(guī)范和任務書要求進行評審、取證;

2)尊重生產單位的知識產權,保守評審中涉及的技術秘密;

3)廉潔自律,不提供有損評審結論公正性的指導、咨詢。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不按規(guī)定核發(f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或者其評審人員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有關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投訴,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受理;有關申訴和爭議,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受理。

從2006年4月1日起,生產經營單位采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是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

第7篇 勞動定額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部長的領導下,對業(yè)務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勞動定額政策,準確無誤的按公司制定的定額標準執(zhí)行。

三、深入現場,正確運用標準定額,編制合理的生產作業(yè)定額。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勞動定額統(tǒng)計臺賬,及時認真填寫各項數據,定期分析勞動定額完成情況。

五、嚴格照章辦事,公正廉潔。

六、不斷加強業(yè)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業(yè)務素質,做好自己的業(yè)務保安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交辦的臨時性和突擊性工作。

八、加強對職業(yè)病危害預防知識的學習。

第8篇 水泥廠勞動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市場經濟時期勞動安全管理體制度,保護職工在勞動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傷亡事故發(fā)生,避免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我廠經濟效益提高,根據《勞動法》、《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用于規(guī)范各單位勞動安全行為,促進廣大勞動者“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杜絕工傷事故發(fā)生,明確“隱患險于明禍,防范重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第三條:各單位應把勞動安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充分依靠職工,建立領導負責,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廠成立勞動安全委員會,由廠長任主任,分管廠長和安全職能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各生產單位以及主要職能處室的負責人為成員,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生產職能部門生產管理處。

第二章勞動安全職責

第四條:廠長是全廠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全廠的勞動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副廠長及安全職能部門領導是全廠勞動安全主要責任人,其職責主要有:

1、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審查本企業(yè)的各項勞動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督促職能部門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

2、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力量按期實施。

3、組織中層干部學習勞動安全管理業(yè)務知識,督促有關單位抓好職工安全技術教育。

4、參加年度安全大檢查活動,對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制定措施,確保及時處理。

5、組織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中勞動安全措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6、發(fā)生事故后,及時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第五條:生產管理處是全廠勞動安全衛(wèi)生管理的職能部門,承擔全廠勞動安全管理工作,其職責主要有:

1、協(xié)助廠長、分管副廠長組織和推進全廠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宣傳、貫徹和國家地方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

2、組織制訂企業(yè)勞動安全措施計劃,匯總報批后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3、組織制訂企業(yè)勞動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對制度、規(guī)程的貫徹進行監(jiān)督檢查。4、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xié)助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5、指導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

6、及時編報勞動防護用品、用具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采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標準審批發(fā)放。

7、參加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勞動安全措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統(tǒng)計、分析、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第六條:各生產單位和輔助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所在單位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1、認真貫徹執(zhí)行企業(yè)各項勞動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教育和督促職工認真遵章守紀。

2、嚴格執(zhí)行“五同時”,經常組織部門內的安全檢查,編報本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實施責任范圍內的隱患整改。

3、組織修訂本車間的安全技術操作細則,編制檢修作業(yè)計劃中要有勞動安全措施計劃。

4、對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自我防護知識教育,督促職工上崗時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車間應從保證安全需要出發(fā),對進入危險場所或有危險性的作業(yè)現場,應標有安全標志牌,以醒目地給人們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

6、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和意見。

7、發(fā)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搶險和施救并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并協(xié)助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貫徹整改措施。

第七條:班組長(工段長)是班組(工段)勞動現場安全主要責任人,其職責主要有: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認真執(zhí)行企業(yè)、部門的勞動安全規(guī)章制定,教育職工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上崗作業(yè)。

2、組織班組(工段)成員,學習勞動安全技術和防護知識,指導和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3、經常檢查和指導班組(工段)成員,堅持班中安全生產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消除一切可能引起傷亡事故的原因。

4、檢修、安裝作業(yè)的班組,在接到檢修、安裝作業(yè)計劃的同時,制定安全操作和防護要領,督促參與作業(yè)人中遵照要求,并注意監(jiān)護。

5、工作中,對班組(工段)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方法進行指導,并檢查其對安全技術要領的遵守情況,提醒職工做到“三不傷害”。

6、有權拒絕一切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指令和意見。

7、遇傷亡事故后,立即報告,并參加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職工是生產勞動者,對其所在工作崗位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主要有:

1、遵守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本部門的勞動安全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

2、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活動,提高自身勞動保護能力。

3、嚴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生產作業(yè),有權拒絕和舉報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等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

4、作業(yè)時協(xié)調配合,做到安全生產確認制,即每次操作或動作前對欲操作或動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靠,確實準確地去執(zhí)行。

5、發(fā)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上級領導,協(xié)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有義務提供事故發(fā)生時的真實情況。

第九條:其他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該部門勞動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的職能范圍內以及責任項目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

1、設備技術管理處

(1)負責各種機器、設備安全裝置的改進設計,確保新進廠設備配件等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

(2)指導設備使用單位修訂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3)負責全廠廠房,設備構筑物等的安全,制定出對廠房、構筑物等的安全檢查、計劃,并負責整改。

(4)大型特種設備的購置如起重機具、升降機具、蒸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機械等,應有勞動安全技術檢測設備(檢驗)報告(材料,安裝和使用與安全職能部門聯絡。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

(5)負責生產設備技術的更新改造,并負責改造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參與工藝流程建(構)筑物、各種設備、設施技措項目安全技術篇章的編制或審查。

(6)參加因設備、建筑物、動力等因素引起的重大傷害事故的調查分析。

(7)配合安全職能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動力車間

(1)負責全廠供水和配電安全。

(2)負責承擔大修作業(yè)項目時,對所承擔的項目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

(3)在大修作業(yè)完成或其他設備拆裝完畢后,應督促有關部門原有的安全裝置或增設新的安全防護裝置。

(4)與設備等有關部門協(xié)調,安排停產檢修的時機和實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

(5)負責全廠防雷避雷裝置的檢查、管理。

3、企管處:

(1)配合安全職能部門做好新進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好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保證特殊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2)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工作,提高職工技術素質,減少和杜絕錯誤操作或技術差而帶來事故。

(3)安排好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計劃和資金,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水平,杜絕違章指揮造成的惡果。

(4)從標準化管理和技術監(jiān)督方面,規(guī)范各生產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行為,制訂或修訂各種作用(管理)職責或工作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5)指導和檢查生產單位貫徹“全面質量管理”的同時,宣傳安全生產與質量,計量管理的協(xié)調關系。

4、計量處

(1)負責職能范圍內勞動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計量職能范圍內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認真貫徹執(zhí)行計量法律、法規(guī),并履行其職責。

(3)按規(guī)定要求上報計量事故,及時準確,配合積極參加事故的處理。

5、保衛(wèi)處:

(1)負責全廠生產保衛(wèi)和清理生產現場中的閑雜人員,事故發(fā)生后及時趕到現場,做好現場保護和刑事勘察工作,對故意破壞安全工作,

蓄意制造事故的壞分子進行管制和處理。

(2)做好消防器具管理,定期更換過期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杜絕火災隱患。

(3)加強與上級消防部門聯系工作及時搶救火災,減少火災損失。

(4)嚴格明爆物品,有毒和強腐蝕物品管理負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

6、黨、團、工會等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工會章程,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幫助教育職工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配全安全部門做好法規(guī)宣傳教育,參加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條:安全管理員是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執(zhí)行者,其職責主要有:

1、向職工宣傳貫徹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傳授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2、每天深入生產一線,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報告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3、指導車間、班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4、糾正違章行為,帶頭抵制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的行為。

5、發(fā)生事故,迅速趕到現場,協(xié)助調查取證、分析。

第三章勞動作業(yè)場所安全

第十一條:各車間和作業(yè)場所,必須有充足照明、坑、溝、井、平臺、樓梯等必須有蓋板或圍欄。

第十二條:作業(yè)場所內應按規(guī)定掛設安全標志或設置明顯警告信號。

第十三條:各種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等必須符合要求。要有防漏電和可靠的絕緣、接地保護裝置。

第十四條:各種機械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防護裝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條:氣焊作業(yè)時,乙炔和氧氣瓶的最短距離為3m。乙炔應直立于地面,不能偏倒放置,氣瓶存放時應分類放置,設備足夠的安全距離線或防炸墻。

第十六條:各種原材料、器材、配件、廢料等應合理堆放,不得妨礙操作、通行和裝卸。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guī)定堆放,設置足夠的安全距離和符合要求的隔熱、防炸墻。

第十八條:礦山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礦山安全條例》和《礦山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及《建材礦山安全規(guī)程》,礦山車間主任、安全員參與爆破,有關人員要持證上崗。礦山車間年度開采計劃,邊坡治理計劃,防止滑坡措施,必須經礦山治理工程指揮部審查同意方可實施。礦山車間應認真實行安全大檢查制度,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查出隱患,必須限時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以書面形式上報廠部。根據《礦山安全生產條例》,由礦山車間負責制定實施細則,上報廠部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安全防護,勞動衛(wèi)生職業(yè)病管理

第十九條:安裝作業(yè)各工種要協(xié)調配合,制定安全防護步驟統(tǒng)一指揮,相互監(jiān)護。

第二十條:電氣作業(yè)應安排兩個以上持證電工作業(yè),無特殊情況不得帶電作業(yè),作業(yè)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做好監(jiān)護。

第二十一條:配電房作業(yè)實行操作工制度,嚴格停送電。

第二十二條:機械加工作業(yè),不得穿裙子、戴手套、圍巾、長發(fā)或其他佩飾物不得懸露。

第二十三條:焊、割作業(yè)要戴護目鏡或防護面罩,檢查氣瓶狀況是否符合要求和電焊機有無漏電現象。

第二十四條: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yè),應經安全部門和消防部門批準,制定防治措施,并在嚴格監(jiān)護下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勞動衛(wèi)生、職業(yè)病防治管理,應嚴格按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有關條例辦理。企業(yè)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環(huán)境質量,定時、定期對作業(yè)場所和職工身體進行檢查。對塵o+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和治療或調離工作環(huán)境,對工傷人員每年2次參加工傷評殘鑒定,按文件給予工傷待遇。

第五章隱患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六條:生產管理處全年應組織不少于四次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業(yè)技術部門開展專業(yè)安全檢查,各生產單位每月組織不少于一次的部門內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安全檢查內容是對生產工藝、生產流程、設施設備規(guī)章制度,操作行為以及思想情緒等進行“六查”。

第二十八條:安全檢查的程序是由組織者根據實際檢查的內容、對象、范圍、線路等確定。

第二十九條:隱患危險等級由生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

第三十條:隱患整改原則是:小型隱患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中等隱患由生產管理處協(xié)調解決,大型隱患由廠部解決。廠部不能解決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排解決。

第三十一條:隱患整改實行“整改通知書”制度,由生產管理處根據隱患等級和輕重緩急落實整改責任單位,發(fā)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

第六章臨時工安全

第三十二條: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部分臨時工參與生產活動時,用工單位必須與臨時工派出單位或個人鑒定臨時用工合同,按合同要求派出單位負主要責任。用工單位對臨時工作業(yè)現場安全負責,并應加強管理,了解其基本情況,如姓名、年齡、文化程度、技能特長等,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常識教育。

第三十三條:用工單位不得讓臨時工進行生產工藝流程崗位跟班作業(yè)或主班作業(yè),只能安排其從事一些輔助性工作。

第三十四條:臨時工輔助電工、焊工、鉚工、起重等作業(yè)時,用工單位應指派相應工種的職工引導方能從事作業(yè),輔助特殊工種作業(yè)時要經安全技能培訓后方可。

第七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教員由從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實踐經驗和教學水平的助理工程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

第三十六條:中層以上領導(含中層)的安全教育以自學為主,每年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學習時間不少于16學時。教員由廠長、外聘專家擔任。

第三十七條:生產技術骨干,車間安全員的教育,每年進行一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少于16學時,教員由廠內或外聘安全教員擔任。

第三十八條:特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每兩年進行一次,教員由有關專業(yè)的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教員擔任。

第三十九條:新進廠的工人、來廠實習人員,入廠前應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各部門專職安全員應對上述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

第四十條:專職安全員的業(yè)務培訓,以送出培訓與自學相結合,每年培訓1次。

第八章獎懲

第四十一條:不按本細則履行職責,不加強勞動安全管理,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以及嚴重違章,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按《峨眉水泥廠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條款處理。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峨眉水泥廠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及廠部有關文件條款獎勵。

第四十三條: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勞動安全法規(guī)執(zhí)行。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某水泥廠勞動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市場經濟時期勞動安全管理體制度,保護職工在勞動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傷亡事故發(fā)生,避免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我廠經濟效益提高,根據《勞動法》、《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用于規(guī)范各單位勞動安全行為,促進廣大勞動者“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杜絕工傷事故發(fā)生,明確“隱患險于明禍,防范重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第三條:各單位應把勞動安全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充分依靠職工,建立領導負責,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廠成立勞動安全委員會,由廠長任主任,分管廠長和安全職能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各生產單位以及主要職能處室的負責人為成員,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生產職能部門生產管理處。

第二章勞動安全職責

第四條:廠長是全廠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全廠的勞動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副廠長及安全職能部門領導是全廠勞動安全主要責任人,其職責主要有:

1、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審查本企業(yè)的各項勞動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督促職能部門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

2、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力量按期實施。

3、組織中層干部學習勞動安全管理業(yè)務知識,督促有關單位抓好職工安全技術教育。

4、參加年度安全大檢查活動,對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制定措施,確保及時處理。

5、組織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中勞動安全措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6、發(fā)生事故后,及時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第五條:生產管理處是全廠勞動安全衛(wèi)生管理的職能部門,承擔全廠勞動安全管理工作,其職責主要有:

1、協(xié)助廠長、分管副廠長組織和推進全廠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宣傳、貫徹和國家地方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

2、組織制訂企業(yè)勞動安全措施計劃,匯總報批后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3、組織制訂企業(yè)勞動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對制度、規(guī)程的貫徹進行監(jiān)督檢查。4、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xié)助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5、指導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

6、及時編報勞動防護用品、用具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采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標準審批發(fā)放。

7、參加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勞動安全措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統(tǒng)計、分析、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第六條:各生產單位和輔助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所在單位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1、認真貫徹執(zhí)行企業(yè)各項勞動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教育和督促職工認真遵章守紀。

2、嚴格執(zhí)行“五同時”,經常組織部門內的安全檢查,編報本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實施責任范圍內的隱患整改。

3、組織修訂本車間的安全技術操作細則,編制檢修作業(yè)計劃中要有勞動安全措施計劃。

4、對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自我防護知識教育,督促職工上崗時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車間應從保證安全需要出發(fā),對進入危險場所或有危險性的作業(yè)現場,應標有安全標志牌,以醒目地給人們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

6、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和意見。

7、發(fā)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搶險和施救并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并協(xié)助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貫徹整改措施。

第七條:班組長(工段長)是班組(工段)勞動現場安全主要責任人,其職責主要有: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認真執(zhí)行企業(yè)、部門的勞動安全規(guī)章制定,教育職工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上崗作業(yè)。

2、組織班組(工段)成員,學習勞動安全技術和防護知識,指導和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3、經常檢查和指導班組(工段)成員,堅持班中安全生產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消除一切可能引起傷亡事故的原因。

4、檢修、安裝作業(yè)的班組,在接到檢修、安裝作業(yè)計劃的同時,制定安全操作和防護要領,督促參與作業(yè)人中遵照要求,并注意監(jiān)護。

5、工作中,對班組(工段)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方法進行指導,并檢查其對安全技術要領的遵守情況,提醒職工做到“三不傷害”。

6、有權拒絕一切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指令和意見。

7、遇傷亡事故后,立即報告,并參加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職工是生產勞動者,對其所在工作崗位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主要有:

1、遵守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本部門的勞動安全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

2、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活動,提高自身勞動保護能力。

3、嚴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生產作業(yè),有權拒絕和舉報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等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

4、作業(yè)時協(xié)調配合,做到安全生產確認制,即每次操作或動作前對欲操作或動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靠,確實準確地去執(zhí)行。

5、發(fā)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上級領導,協(xié)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有義務提供事故發(fā)生時的真實情況。

第九條:其他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該部門勞動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的職能范圍內以及責任項目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

1、設備技術管理處

(1)負責各種機器、設備安全裝置的改進設計,確保新進廠設備配件等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

(2)指導設備使用單位修訂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3)負責全廠廠房,設備構筑物等的安全,制定出對廠房、構筑物等的安全檢查、計劃,并負責整改。

(4)大型特種設備的購置如起重機具、升降機具、蒸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機械等,應有勞動安全技術檢測設備(檢驗)報告(材料,安裝和使用與安全職能部門聯絡。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

(5)負責生產設備技術的更新改造,并負責改造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參與工藝流程建(構)筑物、各種設備、設施技措項目安全技術篇章的編制或審查。

(6)參加因設備、建筑物、動力等因素引起的重大傷害事故的調查分析。

(7)配合安全職能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動力車間

(1)負責全廠供水和配電安全。

(2)負責承擔大修作業(yè)項目時,對所承擔的項目的勞動安全工作負責。

(3)在大修作業(yè)完成或其他設備拆裝完畢后,應督促有關部門原有的安全裝置或增設新的安全防護裝置。

(4)與設備等有關部門協(xié)調,安排停產檢修的時機和實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

(5)負責全廠防雷避雷裝置的檢查、管理。

3、企管處:

(1)配合安全職能部門做好新進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好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保證特殊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2)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工作,提高職工技術素質,減少和杜絕錯誤操作或技術差而帶來事故。

(3)安排好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計劃和資金,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水平,杜絕違章指揮造成的惡果。

(4)從標準化管理和技術監(jiān)督方面,規(guī)范各生產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行為,制訂或修訂各種作用(管理)職責或工作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5)指導和檢查生產單位貫徹“全面質量管理”的同時,宣傳安全生產與質量,計量管理的協(xié)調關系。

4、計量處

(1)負責職能范圍內勞動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計量職能范圍內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認真貫徹執(zhí)行計量法律、法規(guī),并履行其職責。

(3)按規(guī)定要求上報計量事故,及時準確,配合積極參加事故的處理。

5、保衛(wèi)處:

(1)負責全廠生產保衛(wèi)和清理生產現場中的閑雜人員,事故發(fā)生后及時趕到現場,做好現場保護和刑事勘察工作,對故意破壞安全工作,

蓄意制造事故的壞分子進行管制和處理。

(2)做好消防器具管理,定期更換過期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杜絕火災隱患。

(3)加強與上級消防部門聯系工作及時搶救火災,減少火災損失。

(4)嚴格明爆物品,有毒和強腐蝕物品管理負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

6、黨、團、工會等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工會章程,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幫助教育職工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配全安全部門做好法規(guī)宣傳教育,參加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條:安全管理員是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執(zhí)行者,其職責主要有:

1、向職工宣傳貫徹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傳授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2、每天深入生產一線,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報告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3、指導車間、班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4、糾正違章行為,帶頭抵制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的行為。

5、發(fā)生事故,迅速趕到現場,協(xié)助調查取證、分析。

第三章勞動作業(yè)場所安全

第十一條:各車間和作業(yè)場所,必須有充足照明、坑、溝、井、平臺、樓梯等必須有蓋板或圍欄。

第十二條:作業(yè)場所內應按規(guī)定掛設安全標志或設置明顯警告信號。

第十三條:各種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等必須符合要求。要有防漏電和可靠的絕緣、接地保護裝置。

第十四條:各種機械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防護裝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條:氣焊作業(yè)時,乙炔和氧氣瓶的最短距離為3m。乙炔應直立于地面,不能偏倒放置,氣瓶存放時應分類放置,設備足夠的安全距離線或防炸墻。

第十六條:各種原材料、器材、配件、廢料等應合理堆放,不得妨礙操作、通行和裝卸。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guī)定堆放,設置足夠的安全距離和符合要求的隔熱、防炸墻。

第十八條:礦山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礦山安全條例》和《礦山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及《建材礦山安全規(guī)程》,礦山車間主任、安全員參與爆破,有關人員要持證上崗。礦山車間年度開采計劃,邊坡治理計劃,防止滑坡措施,必須經礦山治理工程指揮部審查同意方可實施。礦山車間應認真實行安全大檢查制度,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查出隱患,必須限時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以書面形式上報廠部。根據《礦山安全生產條例》,由礦山車間負責制定實施細則,上報廠部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安全防護,勞動衛(wèi)生職業(yè)病管理

第十九條:安裝作業(yè)各工種要協(xié)調配合,制定安全防護步驟統(tǒng)一指揮,相互監(jiān)護。

第二十條:電氣作業(yè)應安排兩個以上持證電工作業(yè),無特殊情況不得帶電作業(yè),作業(yè)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做好監(jiān)護。

第二十一條:配電房作業(yè)實行操作工制度,嚴格停送電。

第二十二條:機械加工作業(yè),不得穿裙子、戴手套、圍巾、長發(fā)或其他佩飾物不得懸露。

第二十三條:焊、割作業(yè)要戴護目鏡或防護面罩,檢查氣瓶狀況是否符合要求和電焊機有無漏電現象。

第二十四條: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yè),應經安全部門和消防部門批準,制定防治措施,并在嚴格監(jiān)護下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勞動衛(wèi)生、職業(yè)病防治管理,應嚴格按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有關條例辦理。企業(yè)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環(huán)境質量,定時、定期對作業(yè)場所和職工身體進行檢查。對塵o+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和治療或調離工作環(huán)境,對工傷人員每年2次參加工傷評殘鑒定,按文件給予工傷待遇。

第五章隱患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六條:生產管理處全年應組織不少于四次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業(yè)技術部門開展專業(yè)安全檢查,各生產單位每月組織不少于一次的部門內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安全檢查內容是對生產工藝、生產流程、設施設備規(guī)章制度,操作行為以及思想情緒等進行“六查”。

第二十八條:安全檢查的程序是由組織者根據實際檢查的內容、對象、范圍、線路等確定。

第二十九條:隱患危險等級由生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

第三十條:隱患整改原則是:小型隱患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中等隱患由生產管理處協(xié)調解決,大型隱患由廠部解決。廠部不能解決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排解決。

第三十一條:隱患整改實行“整改通知書”制度,由生產管理處根據隱患等級和輕重緩急落實整改責任單位,發(fā)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

第六章臨時工安全

第三十二條: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部分臨時工參與生產活動時,用工單位必須與臨時工派出單位或個人鑒定臨時用工合同,按合同要求派出單位負主要責任。用工單位對臨時工作業(yè)現場安全負責,并應加強管理,了解其基本情況,如姓名、年齡、文化程度、技能特長等,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常識教育。

第三十三條:用工單位不得讓臨時工進行生產工藝流程崗位跟班作業(yè)或主班作業(yè),只能安排其從事一些輔助性工作。

第三十四條:臨時工輔助電工、焊工、鉚工、起重等作業(yè)時,用工單位應指派相應工種的職工引導方能從事作業(yè),輔助特殊工種作業(yè)時要經安全技能培訓后方可。

第七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教員由從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實踐經驗和教學水平的助理工程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

第三十六條:中層以上領導(含中層)的安全教育以自學為主,每年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學習時間不少于16學時。教員由廠長、外聘專家擔任。

第三十七條:生產技術骨干,車間安全員的教育,每年進行一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少于16學時,教員由廠內或外聘安全教員擔任。

第三十八條:特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每兩年進行一次,教員由有關專業(yè)的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教員擔任。

第三十九條:新進廠的工人、來廠實習人員,入廠前應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各部門專職安全員應對上述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

第四十條:專職安全員的業(yè)務培訓,以送出培訓與自學相結合,每年培訓1次。

第八章獎懲

第四十一條:不按本細則履行職責,不加強勞動安全管理,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以及嚴重違章,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按《峨眉水泥廠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條款處理。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峨眉水泥廠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及廠部有關文件條款獎勵。

第四十三條: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勞動安全法規(guī)執(zhí)行。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公司員工勞動安全保護管理規(guī)范

公司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管理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督測。對超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3、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yè)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做出治療。

4、禁止年齡未滿18周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yè)。

5、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兩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11篇 勞動保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具管理程序

1.目的

為了使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總公司范圍內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的施工人員。

3.定義

4.職責

4.1.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的采購、驗收、檢驗、報廢。

4.2.安全部、質量部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質量監(jiān)督與檢查。

4.3.使用人員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維護、保養(yǎng)。

5.依據及參照文件

5.1.國家經貿廳安全[1999]477號《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

5.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dl5009.1-92

5.3.電力工業(yè)部(原)電建[1995] 671號《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

6.相關文件

7.程序

7.1.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列表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手套、工作服、速差自控器、垂直攀登自鎖器、水平安全扶繩、防護面罩、護目鏡、耳塞、口罩、腳蓋、絕緣鞋等均屬勞動保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具之列。

7.2.采購和驗收

7.2.1.采購

凡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的采購,由物資供應部門組織貨源,安排采購。

必須采用國家認可的專業(yè)生產廠家的產品。

物資供應部門采購安全防護用品時,可向安全部門咨詢有關意見。

7.2.2.驗收

任何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在入庫前必須進行驗收,由倉庫管理人員會同安全、質量部門驗收。

驗收依據國家標準、該用品技術性能和行業(yè)安全要求。

驗收時必須核對生產廠家的有關證書,如“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等 ,證件不齊的不予驗收。

核對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和質量,由驗收人在驗收單上簽名。

入庫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各種資料、證書應由物資供應部門登記存檔。

7.3.使用和日常監(jiān)督檢查

7.3.1.使用

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要根據產品說明書或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在指定的年限內使用,如已過期,應給予報廢。

使用人在每次使用前都要對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確保附件齊全、安全可靠才能使用。

使用人必須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如果有疑問,應及時向班長或安全員咨詢。

嚴禁使用損壞或有缺陷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更換。

7.3.2.日常監(jiān)督檢查

安監(jiān)人員應經常檢查、指導施工人員是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發(fā)現不正確使用的,應及時糾正。

任何人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否則按違章處理。

7.4.質量檢查和回收

7.4.1.質量檢查

庫存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在指定期限內由物資供應部門組織,安全部、質量部配合按該用品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規(guī)范進行檢查和試驗,不能全部檢查的要抽樣進行。

已發(fā)放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由領用單位定期組織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物資供應部及安全部、質量部。

經檢查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貼合格標簽并登記,存檔備查。

7.4.2.回收

對回收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必須按新產品入庫的驗收步驟進行驗收,合格的才能入庫。

7.5.報廢

對檢查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品和用具,應給予報廢,并及時做好標識。

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對報廢用品、用具進行標識、登記,列出名稱、數量、型號存檔備查。

物資供應部門應指定專人對報廢用品、用具進行銷毀。

7.6.部分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的選用

除“規(guī)程”規(guī)定禁止戴手套作業(yè)的工作外,其它工作人員的手套是常備的防護用品。

凡接觸高溫、明火、火花或飛濺的熔融物質的工作人員,如電、火焊工及輔助人員等應使用防高溫輻射用品,包括隔熱、防火服裝、防熱面罩、防護眼鏡等。

眼睛傷害是工傷中常見的傷害,當工人從事下列工作或在其附近工作時,應配戴護目用品。

使用砂輪機、砂輪鋸、角向磨光機、電動打磨頭打磨或切割工件。

鏨剔或擊碎瓦、石塊、混凝土、金屬、石膏等。

車削脆質金屬、高速切削、鏟磨生銹金屬表面。

化學處理、熔化金屬。

高處作業(yè)必須使用防墜落用品,包括安全帶、安全網、水平安全繩、速差自控器、垂直攀登自鎖器等。

接觸生產性粉塵的工作人員要使用呼吸道防塵用品和身體防塵用品。

在噪聲源不能根本消除的情況下,使用個人防噪音用品是有效的防護措施,防噪聲用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聲帽。

從事電氣作業(yè)人員以及電動工具、電動機械操作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選用防觸電用品。防觸電用品包括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地毯等。

從事工業(yè)無損探傷人員,要使用防放射線用品,包括鉛背心、圍裙、手套、鉛玻璃眼鏡、劑量筆等。

嚴寒地區(qū)現場作業(yè)人員要穿用防寒用品,如防寒安全帽、防寒鞋、防寒背心、防寒衣等。

從事混凝土澆注的工作人員要使用膠手套、靴等防護用品。

其它未列入說明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應根據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施工的實際情況正確選用。

8.報告和記錄

9.附錄

第12篇 大唐發(fā)電廠反事故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范圍

第一條本規(guī)定了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反事故技術措施(以下簡稱“反措”)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下簡稱“安措”)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安措、反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各部門職責

(一)設備部是反事故技術措施管理部門,在分管廠長領導下以《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導則》為依據,以消除設備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為內容,結合本廠生產特點,編制確保發(fā)電機組安全運行的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項目、時間、資金、責任人四落實,下達在月度、設備大、小修工作計劃中,確?!胺创搿蓖瓿陕蔬_100%。

(二)安監(jiān)部是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管理部門,在分管廠長領導下以安監(jiān)部為主,辦公室、人資部等配合,以國家、行業(yè)、集團公司頒發(fā)的標準為依據,結合本廠生產特點編制確保人身、防止職業(yè)病、提高消防水平等“安措”計劃。并做到項目、時間、資金、責任人四落實,下達在月度、設備大、小修工作計劃中,監(jiān)督“反措”和“安措”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檢查、監(jiān)督“兩措”計劃的實施,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設備范圍內“兩措”的編制,在主管車間領導下,根據廠部“兩措”計劃,結合本車間生產特點,充實細化“兩措”內容,實施廠部“兩措”計劃,完成率達100%,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廠部匯報。

第三章 職權

第四條有權監(jiān)督“兩措”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第五條有權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安措”和“反措”計劃落實情況

第六條有權對各部門“安措”和“反措”完成情況進行獎懲處理。

第四章 責任

第七條設備部對起草、編制全廠年度“反措”計劃負責。

第八條安監(jiān)部對起草、編制全廠年度“安措”計劃負責。

第九條安監(jiān)部負責督促全廠“安措”和“反措”按計劃完成。

第十條各生產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兩措”計劃實施、完成。

第四章 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一條編制“反措”和“安措”,是提高設備健康水平,是保證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經濟運行的重要條件;是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是確保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是進一步提高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第十二條反事故措施計劃的編制

反事故措施計劃的內容:以《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為依據,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上年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防止對策;

(二)上級頒布的事故通報和反事故技術措施;

(三)需要消除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設備缺陷;

(四)提高設備可靠性的重大設備技術改進措施;

(五)需要編制、修訂、貫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

(六)加強現代化安全管理的措施等。

(七)反事故措施編制:

1.根據上級頒發(fā)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設備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我廠的具體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每年11月由分管生產的副廠長組織,在各班組、專業(yè)討論的基礎上,由生產車間提案,技術部門進一步討論、匯總編制,報分管廠領導審閱,經廠長批準后執(zhí)行,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同時廠部發(fā)文下達“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各部門認真組織執(zhí)行。

2.凡列入反事故措施計劃的項目,其經費分別列入更新改造大修和成本費中開支,并從資金、器材、物資、人力等方面予以優(yōu)先保證。

3.對特殊項目反事故措施經費,必要時向集團公司申請報批。

(八)“安措”計劃的編制

1.為了保證職工的安全健康、改善勞動條件所采取的各項技術措施,稱為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

2.“安措”計劃的內容:以國家、行業(yè)、集團公司頒發(fā)的標準,以“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為出發(fā)點,從減輕職工壓力、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人身傷亡事故、預防職業(yè)病、推動安全設施標準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編制。

3.防止人身事故的對策;

4.減輕職工現場勞動作業(yè)條件的設施;

5.改善職工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推動標準化的設施;

6.改進并完善防火防爆系統(tǒng)、消防設施;完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設施;

7.加強防塵、防毒、防噪聲的綜合治理;

8.防止職業(yè)病或職業(yè)中毒的措施;

9.全廠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10.季節(jié)性的安全大檢查;防汛工作;

11.特種設備、機動車輛定期檢測等;

12.完善電氣設備保護接地接零、電動用器具、機械、焊接的安全設施等。

(九)“安措”計劃的編制:

“安措”以安全風險評估、安全大檢查、危險點分析、技術監(jiān)督、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結果等作為依據。年度“安措”計劃每年11月由分管生產的副廠長組織,在各班組討論的基礎上,由生產車間提案,廠安監(jiān)、人資、辦公室等部門進一步討論、匯總編制,報分管廠領導審閱,經廠長批準后行文,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廠部發(fā)文下達年度“安全及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各部門認真組織執(zhí)行。

“安措”計劃的資金必須保證,應每年從更新改造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由安監(jiān)部門監(jiān)督??顚S?。

第十三條“兩措”計劃的實施

(一)各部門必須每月檢查“兩措”執(zhí)行情況,分管廠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全廠“兩措”執(zhí)行情況。

(二)對個別因特殊情況不能執(zhí)行“兩措”項目的,應書面申請并經部門主管審批后報廠設備部、安監(jiān)部,經會審后報生產副廠長批準。

(三)設備部、安監(jiān)部應按集團公司要求上報“兩措”計劃、執(zhí)行情況。

(四)“兩措”完成情況列入考核,按廠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

對本規(guī)定的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并對表1所列的指標進行評價,依據評價結果提出考核意見:

表1 考核內容

序號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

考核周期

考核范圍

1

反事故措施計劃的編制

安全管理規(guī)定

年度

本廠

2

反事故措施編制

安全管理規(guī)定

針對性風險與事故

本廠

3

“安措”計劃的編制

安全管理規(guī)定

年度

本廠

報告與記錄

表2給出了執(zhí)行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表2 報告和記錄

序號

報告與記錄編號

報告與記錄名稱

填寫人

保存地點

保存期限

1

q/cdt-njtp211006—2022jl-01

反事故措施計劃

任君

安監(jiān)部

一年

2

q/cdt-njtp211006—2022jl-02

反事故措施

高浴霜

安監(jiān)部

一年

3

q/cdt-njtp211006—2022jl-03

“安措”計劃

任君

安監(jiān)部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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