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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77

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

第1篇 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xiàn)壓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有效地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實驗教學安全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壓力容器包括電加熱蒸汽發(fā)生器、滅菌設備、氣瓶和液氮存儲設備等各種設備。

第二章 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條 正確和合理地使用壓力容器是提高壓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重要條件。

第四條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并根據設備的數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負責對學生使用壓力容器的培訓。

第五條 使用單位須依據壓力容器的有關法規(guī)和操作手冊,編制本使用單位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每年將壓力容器數量、變動和使用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報送校資產設備處。

第七條 使用單位須做好壓力容器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的檢查,做好壓力容器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工作,壓力容器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須按相應程序報上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

第八條 發(fā)生壓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須迅速報告上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校資產設備處,并立即組織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填寫《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報送當地安全監(jiān)察部門和主管部門。

第三章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建立和有效地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確保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條件。

第十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管理責任制。各使用單位除由技術負責人對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外,還應根據使用單位所使用容器的具體情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壓力容器的專職管理人員應在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 具體負責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zhí)行有關壓力容器的管理規(guī)范和安全技術規(guī)定。

2. 參加新進壓力容器的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3. 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建檔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和統(tǒng)計上報工作。

5. 監(jiān)督檢查壓力容器的操作、維修和檢驗情況。

6. 負責組織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及儀器使用證的發(fā)放工作。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操作責任制。每臺壓力容器都應有專職的操作人員,壓力容器專職操作人員應具有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行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并經過技術考試合格。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正確操作使用壓力容器。

2.認真填寫操作記錄。

3.做好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壓力容器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4.經常對壓力容器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操作條件不正常時及時進行調整,遇緊急情況應按規(guī)定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5.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zhí)行。

6.努力學習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了保證壓力容器的正確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發(fā)生事故,教師在指導學生使用時,要先按實驗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訂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至少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壓力及溫度波動幅度的控制值、介質成分特別是有腐蝕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開、停機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運行中日常檢查的部位和內容要求。

4.壓力容器運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F(xiàn)象的判斷和處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壓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時的維護保養(yǎng)方法。

第四章 壓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第十三條 壓力容器的安全與容器使用密切相關。各使用單位須對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提出具體要求,并在壓力容器運行過程中,從使用條件、環(huán)境條件和維修條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第十四條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取得該儀器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壓力容器。

第十五條 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要熟悉有關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儀器使用記錄。

第十六條 壓力容器要平穩(wěn)操作。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宜過快,要防止壓力的突然上升。高溫容器或工作溫度低于0℃的容器,加熱或冷卻都應緩慢進行。盡量避免操作中壓力的頻繁和大幅度波動,避免運行中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

第十七條 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液化氣體嚴禁超量裝載,并防止意外受熱。隨時檢查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保證其靈敏可靠。嚴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

第十八條 堅持容器運行期間的巡回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操作中或設備上出現(xiàn)的不正常狀態(tài),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檢查內容應包括工藝條件、設備狀況及安全裝置等方面。正確處理緊急情況。

第2篇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2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2

1.目的

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規(guī)定。

2.主題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后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驗后,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并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報安全部門備案后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并按規(guī)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xù)。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xù)。

3.9發(fā)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yè)總公司安全保衛(wèi)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總公司安全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目的

為了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安全生產,特制訂本程序。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的各類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職責

(1)公司設備管理崗負責聯(lián)系有關單位對本公司所有的壓力容器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2)行政部負責聯(lián)系有關單位對本公司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取證。

(3)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操作使用的各類壓力容器進行日常檢查與維護,有異常向主管領導匯報。

定義

4.1 按工作壓力劃分,壓力容器分為以下四種。p為工作壓力

低壓容器l 1kgf/cm2≤p≤16kgf/cm2

中壓容器m 16kgf/cm2≤p≤100kgf/cm2

高壓容器h 100kgf/cm2≤p≤1000kgf/cm2

超高壓容器u 1000kgf/cm2≤p

4.2 按有利于安全技術監(jiān)督和管理分為三類:

(1) 低壓容器為第一類壓力容器

(2) 下列情況為第二類壓力容器

中壓容器

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

毒性程度為極度或高度危害介質的低壓容器。

(3)下列情況之一為第三類壓力容器:

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中壓容器和p×v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壓容器。

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低壓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壓容器;

工作程序

5.1鍋爐壓力容器購置

5.1.1壓力容器采購前應由設備使用部門會同設備管理員提出購買申請書,報公司領導審批。選購時應根據工藝要求,綜合考慮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最高壓力、最高或最低溫度及使用介質等因素,決不允許超壓使用,也不允許將常溫容器當低溫容器使用,對腐蝕性介質須考慮容器耐腐蝕性能等問題。

5.1.2購買前應按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已頒布的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單位進行資格確認,并提交經國家勞動部門和環(huán)保部批準的鍋爐壓力容器設計總圖及有關技術資料。對進口設備按照國家有關進口規(guī)定,要經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和商檢部門檢驗,并要求資料完整。

5.1.3容器入庫前必須進行開箱驗收。驗收工作由設備使用部門、設備管理員等有關人員參加,并按有關標準對容器及附件進行逐一驗收。填寫壓力容器入廠驗收單。

5.2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

5.2.1 對安裝單位的要求:

必須經過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處審查批準;對現(xiàn)場組裝的大型容器的安裝單位應規(guī)定領取相應的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

具有一定的壓力容器安裝經驗,一般應有幾年安裝歷史,安裝質量良好。

具有安裝所需的各類技術人員,并能執(zhí)行規(guī)程和標準

具有安裝所需的各類專業(yè)工種,如焊工、探傷工等。

具有正式的施工工藝程序,焊接工藝評定等。

具有與安裝相適應的安裝設備和機具及檢測手段。

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

5.2.2 安裝的依據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

《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工業(yè)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球型儲罐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高壓、中壓化工設備施及驗收規(guī)范》等

5.2.3安裝(組裝)質量驗收

在安裝過程中應對質量實行分段驗收和總體驗收。驗收由使用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必要時由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實行監(jiān)檢。

總體驗收前需將安裝資料送當地鍋監(jiān)所進行審核??⒐ず?容器應經授權的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發(fā)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容器安裝(組裝)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將有關技術資料(包括竣工圖、安裝質量證明書及有關檢驗報告等)移交使用單位,及時存入技術檔案中。

5.3 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與定期檢驗

5.3.1使用單位的檢查

壓力容器所在班組應每天對設備外觀進行一次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工作。

檢查的重點如下:

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如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巡回檢查制度等);

容器運行記錄的填寫是否認真、準確(包括故障及故障排除記錄);

設備的完好狀況、負荷情況、操作工持證上崗情況等;

容器本體及連接管道,閥門等處密封情況;

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是否在有效期內;

容器的防腐層、保溫層及設備名牌是否完好;

容器外表面有無裂紋、變形、局部過熱等不正常情況;

緊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礎有無下沉、傾斜等現(xiàn)象;

檢驗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10)修理改造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11)結合節(jié)日及中心工作的專項檢查,對設備的防雷、防靜電等設施的檢查。

5.3.2鍋監(jiān)所的檢查

鍋監(jiān)所的檢查主要是指:每年一次的外觀檢查;每三年一次的內外部檢查;每四~六年一次的全面檢查。檢查的內容見《在用鍋爐定期檢查規(guī)則》《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的規(guī)定。

5.4 壓力容器附件的使用與維護要求

5.4.1 安全閥的維護

經常保持安全閥清潔、防銹、防粘、防堵、防凍。

經常檢查其鉛封是否完好。

一旦發(fā)現(xiàn)滲漏現(xiàn)象,及時修理更換。

由安全閥檢驗站每年進行一次的定期校驗,包括清洗、研磨、試驗及樣驗調整。校驗后鉛封。

5.4.2 壓力表的使用

壓力表的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容器最高工作壓力的1.5-2倍,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毫米。壓力表刻度盤上應劃有紅線,指示容器最高工作壓力。

壓力表未經檢驗合格或超過規(guī)定校驗期、無鉛封的壓力表不得使用。

壓力表指示失靈、表盤刻度不清或表殼破損、指針不能回零時,應予更換。

壓力表由國家法定的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每年兩次的檢驗,檢驗后進行鉛封并發(fā)合格證。

5.4.3溫度計使用注意事項

溫度計的測量范圍要與工藝要求相符合。

接口結構要安全可靠,不得泄漏。

每年一次定期檢驗。

5.4.4緊急切斷閥的要求

每個緊急切斷閥在出廠前必須經行試驗和性能檢驗合格,并具有合格證及試驗或檢驗報告;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溫度為70±0.5℃;

油壓式或氣壓式緊急切斷閥應保證在工作壓力下全開,并持續(xù)放置48小時不至引起自然閉止。

緊急切斷閥自關閉起,應在10秒內閉止。

緊急切斷閥不得兼作閥門使用。

緊急切斷閥在出廠前必須經耐壓試驗及氣密性試驗合格,具有合格證才能使用。

5.4.5液位計使用注意事項

防止泄漏,保證液位計正常顯示。

液面保持清晰可見,在停止作業(yè)時需作清理或保養(yǎng)。

液位計的排污管應接至安全地點。

板式玻璃液面計應以1.5倍工作壓力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

5.5 壓力容器操作工的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5.5.1容器操作工的培訓由行政部組織安排。凡從事壓力容器的操作工包括工藝系統(tǒng)中有壓力容器的操作工,均需參加培訓。通過培訓應使容器操作人員熟悉所操作的壓力容器的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掌握有關壓力容器的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安全知識,從而提高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的自覺性,提高操作水平和維修技能。

5.5.2壓力容器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并領取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操作證,方可獨立上崗操作。凡考核不合格者,可重新培訓補考,對補考仍不合格的容器操作工應調離該操作崗位。

5.5.3鍋爐司爐工須勞動部頒發(fā)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考試,取得司爐操作證后才能操作鍋爐。

5.6 鍋爐壓力容器的變更

變更分為過戶變更、使用變更、安全狀況等級變更三類。

5.6.1 過戶變更

壓力容器在過戶前,使用部門應帶《壓力容器使用證》以及《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向鍋監(jiān)所辦理注銷手續(xù)。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按規(guī)定到當地鍋監(jiān)所辦理新的使用登記手續(xù)。

5.6.2 使用變更

當需改變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即介質、溫度、壓力用途等的改變(不含使用地點、位置、容器本身結構的改變)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持改變使用條件的設計資料、批準文件、以及《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等到原登記的勞動部門辦理變更手續(xù)。

5.6.3 安全狀況等級變更

在用壓力容器經內外部檢驗或修復后,檢驗單位應重新核定安全狀況等級,并在檢驗報告中注明。如安全狀況等級有變更,使用部門應持《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及時到鍋監(jiān)所辦理安全狀況等級變更手續(xù)。

5.7 鍋爐壓力容器的判廢與報廢

5.7.1經檢驗核定安全狀況為5級的壓力容器應作判廢處理,由檢驗單位出具書面報告,同時報鍋監(jiān)所。判廢的容器可作常壓容器或修理或報廢。

5.7.2壓力容器報廢后,使用部門應持壓力容器的《壓力容器使用證》或《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等資料,及時向鍋監(jiān)所辦理報廢手續(xù)。

6 相關文件

b-09 設備管理控制程序

第4篇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細則

1 、目的及適用范圍

1.1為進一步加強大連東方昆侖不銹鋼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確保公司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合法運行(減少人員傷害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和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

1.3編制本辦法的主要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3.2《國務院關于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決定》

1.3.3《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

1.3.4 《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1.3.5《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2、定義和術語

2.1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 60℃ 的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2.2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3、 管理職責分工

3.1管理部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3.1.1負責制訂本管理辦法;

3.1.2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使用部門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及業(yè)務指導;

3.1.3督促使用單位建立健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檔案;

3.1.4做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確保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

3.1.5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事故調查分析。

3.2生產部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其職責如下:

3.2.1(關鍵控制活動)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備管理工作,參加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修理、改造等環(huán)節(jié)的技術交流及方案的審查; 制定本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編制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規(guī)程并認真執(zhí)行;

3.2.2(關鍵控制活動)配置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工作,專業(yè)技術人員必須取得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管理人員證書”,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人員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3.2.3(關鍵控制活動)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工作,及時協(xié)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對驗收合格的壓力容器,必須在投用前填寫當地壓力容器登記卡逐臺辦理使用證,對驗收合格的壓力管道在投用前辦理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嚴禁無證運行;

3.2.4(關鍵控制活動)負責根據定期檢驗報告及本單位的檢修計劃編制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次年的檢驗計劃報管理部并組織實施;負責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和壓力管道的在線檢驗,并作好相應的記錄;

3.2.5(關鍵控制活動)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技術檔案并進行動態(tài)維護。檔案內容應包括: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證明、出廠技術資料、安裝竣工驗收有關資料、檢測檢驗技術資料和報告、修理改造方案、記錄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安全附件校驗報告、設備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調查分析報告等。

4、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管理

4.1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和職責分工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細則和流程,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禁隨意變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工藝參數。

4.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必須熟知操作規(guī)程,了解操作設備的技術特性、結構、工藝流程、參數,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事故處理方法等。

4.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保持安全附件的有效、齊全、靈敏、可靠,發(fā)現(xiàn)有不正?,F(xiàn)象應及時處理。

4.4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發(fā)現(xiàn)下列異?,F(xiàn)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使用單位規(guī)定,及時向生產和管理部門報告。

4.4.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guī)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xiàn)象。

第5篇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指導思想,管理機構,管理范圍;鍋爐壓力容器設計、訂貨、制造、進廠復驗、安裝、使用登記、使用管理、修理改造、定期檢驗、耐壓試驗、安全附件管理等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的管理。

2 總則

2.1 為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發(fā)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加強鍋爐壓力容器一生管理,確保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沒有提到的內容執(zhí)行國家有關部門有關規(guī)定。

3 管理職責

3.1 公司設備動力部負責基建鍋爐壓力容器設計、訂貨、制造、復驗、安裝過程中的質量監(jiān)督,公司內所有單位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的監(jiān)督管理。

3.2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單位應由設備員負責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日常管理及使用。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壓力容器管理

4.1.1 壓力容器管理與檢驗執(zhí)行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以下簡稱《容規(guī)》〕,原勞動部頒發(fā)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以下簡稱《檢規(guī)》〕、《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原化工部頒發(fā)的《在用化工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以下簡稱《化檢規(guī)》)。

4.1.2 壓力容器管理范圍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a) 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

b) 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等于25mpa.l;

c) 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

4.1.3 壓力容器設計

4.1.3.1設計單位對不能進行耐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應在圖樣上注明對使用的特殊要求,并應與使用單位協(xié)商提出推薦的使用年限和保證措施。

4.1.3.2設計單位對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壓力容器應注明計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檢驗和耐壓試驗的要求。

4.1.3.3公司設備動力部負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質保體系和設計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對定型壓力容器的選型有權提出意見。

4.1.4 壓力容器訂購

4.1.4.1 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必須訂購有相應制造資格廠家的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須有安全監(jiān)察機構監(jiān)檢章。

4.1.4.2 訂購的壓力容器交貨時,必須同時帶有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

4.1.5 壓力容器制造與組焊

4.1.5.1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制造資格。

4.1.5.2 公司設備動力部負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質保體系監(jiān)督管理。

4.1.6 壓力容器進廠復驗

4.1.6.1 壓力容器進廠時須經設備動力部復檢。

4.1.6.2 復檢內容

a) 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及其它有關材料。進口壓力容器應具有商檢委托檢驗報告。

b) 各單位要責成壓力容器專業(yè)技術人員對進廠的壓力容器進行宏觀檢查,發(fā)現(xiàn)嚴重缺陷要向設備動力部報告,由壓檢中心復檢并出具檢驗報告。

4.1.6.3 復檢不合格的壓力容器不能安裝,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4.1.7 壓力容器安裝

4.1.7.1 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單位。

4.1.7.2 液化石油氣儲存容器、容積大于等于10m3的壓力容器、ⅲ類壓力容器、 成套生產裝置中同時安裝的各類壓力容器等安裝時,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報裝手續(xù)。

4.1.7.3 由公司組織的設計、訂貨、安裝的基建項目,公司設備動力部應對安裝質量進行監(jiān)督。

4.1.7.4 安裝的全部交工資料由設備動力部審查后交資料室存檔。

4.1.8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

4.1.8.1 新壓力容器使用前,設備動力部必須備好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安裝交工資料及計算機數據磁盤,經市安全監(jiān)察機構檢查,逐臺評定安全狀況等級,注冊發(fā)放使用證后,才能投入使用。

4.1.9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4.1.9.1設備動力部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建立檔案并填寫“壓力容器檔案”,全部壓力容器應建立“化工壓力容器臺賬”。

4.1.9.2 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4.1.9.3 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由公司負責定期進行專業(yè)培訓與安全教育,統(tǒng)一辦理壓力容器操作證。

4.1.9.4 停用的壓力容器應及時辦理報停手續(xù)。

4.1.9.5 停用兩年以上的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4.1.9.6 更新的壓力容器應及時建立新檔案和辦理使用證。

4.1.10 壓力容器修理改造

4.1.10.1 從事壓力容器修理和改造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的單位。

4.1.10.2 壓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報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備案。

壓力容器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壓元件的更換、矯形、挖補,壓力容器的筒體縱向接頭、筒節(jié)和筒節(jié)(封頭)連接的環(huán)向接頭以及封頭的拼接接頭的焊補。

壓力容器重大改造是指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運行參數、盛裝介質或用途等。

4.1.10.3 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后,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1.10.4 壓力容器修理改造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相應的修理改造技術資料。

4.1.10.5 壓力容器修理改造的文件包括:

a)壓力容器修理改造申請審批表;

b)壓力容器責任工程師下達修理改造任務書;

c)設計圖紙;

d)施工方案及工藝;

e)焊接工藝評定;

f)原材料的材質證件或抄件;

g)檢驗報告;

h)驗收報告。

4.1.11 壓力容器檢驗

4.1.11.1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執(zhí)行《容規(guī)》規(guī)定。各單位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年度計劃由設備動力部統(tǒng)一編制并經主管副總確認實施。

4.1.11.2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工作由公司設備動力部組織落實其他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4.1.11.3 安全狀況等級評定可參考《化檢規(guī)》執(zhí)行。有嚴重缺陷的壓力容器應及時進行修復或采取措施處理;大型關鍵性在用壓力容器經定期檢驗發(fā)現(xiàn)大量的難于修復的超標缺陷,因生產急需,應通過缺陷安全評定來判斷能否監(jiān)控使用到下一周期。

4.1.11.4 需結合設備〔機組〕大修理同步檢驗的壓力容器,設備動力部提出申請,并列出此類容器明細表,履行審批備案手續(xù)后執(zhí)行。

4.1.11.5 無法進行內外部檢驗的壓力容器應符合《容規(guī)》要求。

4.1.12 安全附件檢驗

4.1.12.1 安全閥、壓力表、液面計、緊急切斷裝置、安全聯(lián)鎖裝置、測溫儀表等安全附件檢驗,分運行檢查和停機檢查。

4.1.12.1.1安全閥

a)安全閥參數應由生產技術崗位與設備動力部共同確定,有審批報告并形成受控文件。

b)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c)安全閥校驗必須到公司認可的具備校驗資格的校驗單位進行。

d)無法修復的安全閥,應予報廢、校驗單位應出具意見通知書。

e)校驗記錄、鉛封、標牌和報告書,項目應齊全,符合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

f)安裝安全閥時,在裝置設備員確認安全閥各種參數符合設備要求后, 方可安裝。

4.1.12.1.2 壓力表、測溫儀表按計量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校驗,公司設備動力部定期安排。

4.1.12.1.3液面計要實行定期檢修制度,根據實際運行情況規(guī)定檢修周期,但不應超過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

4.1.12.1.4公司設備動力部應建全部壓力容器安全閥統(tǒng)計臺帳。

4.1.12.1.5安全附件不得任意移位和拆除。

4.2 壓力容器事故與故障

4.2.1 壓力容器發(fā)生事故或故障時,發(fā)生事故或故障的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將情況報到設備動力部。

4.2.2 壓力容器事故的處理執(zhí)行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處理規(guī)定》。

第6篇 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管理要點二

1.領導重視是搞好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的關鍵。只有從企業(yè)的高層領導到使用車間的領導都能抓起,管理工作才能有力度,有關人員才能共同做好這項工作,專職人員也才能很好地發(fā)揮作用。

2.層層負責是搞好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的基礎。企業(yè)機動部門設專職管理人員,控制設備入廠質量、檢驗、修理和改造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各分廠、車間、班組做到按規(guī)程操作,不違章檢修,避免事故。企業(yè)安全部門和管理部門進行“五一”、“十一”、春節(jié)等節(jié)前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車間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每天定時巡檢,消除隱患。

3.依法管理是搞好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的根本。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都是理論和實踐的科學總結,是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根本保證,因此,必須嚴格執(zhí)行。

第7篇 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為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必須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不斷提高其安全可靠性。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yè)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其工作內容包括:貫徹執(zhí)行有關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guī)程;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依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定容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參與壓力容器的入廠檢驗、竣工驗收及試車;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修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的數量和變動情況統(tǒng)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報告;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管理。

第8篇 分析壓力容器運行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9篇 壓力容器提高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凡密閉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具有一定容積,承受一定壓力,承擔儲存、反應、熱交換和分離功能的設備均屬壓力容器。壓力容器不僅是工業(yè)生產中的常用設備,同時也是一種比較容易發(fā)生事故的特種設備。要防止在用壓力容器發(fā)生事故,確保它的安全運行,促進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必須做好在用壓力容器的使用與管理,現(xiàn)從以下幾方面論述提高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的有效措施: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是一項涉及國家專業(yè)法規(guī)和本單位規(guī)定的貫徹落實、工作程序和質量要求及有關人員培訓的系統(tǒng)工程,是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技術保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應由專業(yè)人員從事管理。

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zhí)行“容規(guī)”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guī)定;

2.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參加壓力容器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4.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

5.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壓

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問題等;

8.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xié)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9.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10.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建檔。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壓力容器管理體系,設立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明確各方職、責、權,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經濟地運行。

主要責任人員的職責:

1.技術負責人(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

(1)負責任命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2)負責壓力容器有關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

(3)審定壓力容器更新規(guī)劃,審批壓力容器檢驗維修計劃;

(4)對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負總責。

2.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由技術負責人任命,在其領導下負責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具有下列知識與技能:

(1)熟悉壓力容器安全基本知識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安全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標準的內容;

(2)掌握所管理的壓力容器的技術狀況及使用條件;

(3)能對壓力容器進行一般性的技術檢驗;

(4)了解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技術性能及調整、校驗知識。

設備技術檔案是正確使用壓力容器的主要依據。它可以使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壓力容器歷史的當前安全技術狀況,了解壓力容器的運行規(guī)律,防止壓力容器事故的發(fā)生。每臺壓力容器均按有關規(guī)定建立檔案。

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內容:

1.壓力容器登記卡片。使用單位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向地、市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報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2.設計單位向用戶提供的設計圖樣,必要時提供的設計、安裝(使用)說明書,對中、高壓反應壓力容器和儲存壓力容器的強度計算書。

3.壓力容器制造、安裝單位向用戶提供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1)竣工圖(如在原圖上修改,則必須有修改人,技術審核人確認標記);

(2)產品質量證明書,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合格證;

b.產品技術特性;

c.壓力容器產品主要受壓元件使用材料一覽表;

d.產品焊接試板力學和彎曲性能檢驗報告;

e.壓力容器外觀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f.焊縫無損檢測報告;

g.鋼板、鑄鍛件、零件無損檢測檢驗報告;

h.壓力容器焊后熱處理報告;

i.壓力試驗報告。

如焊縫經過返修的,還應有焊縫返修記錄,包括返修部位、次數及返修的檢驗評定結論等。

(3)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對現(xiàn)場組焊的壓力容器竣工并經驗收后,施工單位除提供上述技術文件和資料外,還應按有關規(guī)定,將組織和質量檢驗的資料提交用戶;

(4)檢驗、檢測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5)修理方案,實際修理記錄情況,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6)壓力容器技術改造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及技術文件和資料;

(7)安全附件校驗、修理、更換記錄;

(8)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的告。

綜上所述,提高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必須科學化、規(guī)范化、專業(yè)化、基礎化,才能不斷促進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的發(fā)展。

第10篇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1、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領導和業(yè)務指導下,具體負責企業(yè)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設備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的規(guī)定,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按章辦事。

3、負責編制壓力容器選購計劃,參加驗收檢查,安裝質量驗收工作。

4、參與編制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協(xié)助供應室制定生產操作規(guī)程。

5、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的注冊登記、建卡、建檔及技術資料整理、歸檔和有關統(tǒng)計報表統(tǒng)計上報工作。

6、編制壓力容器的檢驗、維修、保養(yǎng)等計劃,并具體落實實施,檢查或參與安全附件的校驗工作。

7、及時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變更工作。

8、協(xié)助本部門負責人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檢查工作,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9、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并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事故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

10、協(xié)助有關部門編制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并積極參與實施。

11、完成其他有關設備管理工作中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任務。

第11篇 綜采二隊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隊長崗位職責

1、隊長是區(qū)隊壓力容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區(qū)隊壓力容器安全工作負總責,應當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列》等規(guī)定的職責。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

3、建立和健全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機構和崗位責任制。

4、為壓力容器安全使用提供必需的資源保障。

5、督促、檢查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壓力容器安全事故隱患。

6、及時、如實報告本單位壓力容器事故。

書記、副隊長崗位職責

1、書記對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

2、協(xié)助隊長執(zhí)行各項壓力容器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統(tǒng)籌協(xié)調和綜合管理本單位的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對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3、全面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管理工作,明確指定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及其職責,領導本單位相關部門做好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4、組織制定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并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壓力容器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組織制定本單位壓力容器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修理和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完成情況。

6、組織制定本單位壓力容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技術員崗位職責

1、 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宣傳并貫徹執(zhí)行與壓力容器有關的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立健全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審核(批準)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落實。

3、辦理本單位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

4、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設計、采購、安裝、驗收等前期工作的監(jiān)督或管理,及使用、改造、維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5、組織開展本單位壓力容器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6、組織實施本單位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工作。

7、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壓力容器檢驗和事故隱患的整治工作。

8、向主管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更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9、按照規(guī)定報告壓力容器事故;組織、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救援。

10、制定本單位壓力容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且定期組織演練。

班長負責人崗位職責

1、在區(qū)隊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機構的領導下,執(zhí)行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負責班組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參加區(qū)隊壓力容器安裝調試、修理與改造的驗收等工作,組織做好壓力容器檢驗工作,及時落實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校驗工作。

3、對壓力容器開展日常安全檢查,隨時了解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狀況,確保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4、安排壓力容器作業(yè)人員參加培訓活動,并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培訓,提高安全責任感,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的規(guī)定,不得安排無證作業(yè)人員獨立上崗作業(yè)。

5、督促班組有關人員做好壓力容器維護保養(yǎng)工作,對壓力容器使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

6、督促班組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操作規(guī)程,檢查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對危及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行為及時加以制止。

7、壓力容器事故應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調查工作。

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并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許可的項目范圍內從事相應的操作工作。

2、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它事情。

3、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規(guī)范和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操作;對任何危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zhí)行。

4、精心操作,防止壓力容器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認真監(jiān)視儀器儀表,定期檢驗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可靠性,發(fā)現(xiàn)不正常現(xiàn)象及時處理。

5、按時、按點、定線巡回檢查,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6、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持壓力容器處于完好狀態(tài)。

7、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8、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第12篇 壓力容器提高安全技術管理措施——要明確責任3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壓力容器管理體系,設立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

明確各方職、責、權,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經濟地運行。

主要責任人員的職責:

1. 技術負責人(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

(1) 負責任命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2) 負責壓力容器有關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

(3) 審定壓力容器更新規(guī)劃,審批壓力容器檢驗維修計劃;

(4) 對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負總責。

2.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由技術負責人任命,在其領導下負責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壓力

容器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具有下列知識與技能:

(1) 熟悉壓力容器安全基本知識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安全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標準的內

容:

(2) 掌握所管理的壓力容器的技術狀況及使用條件;

(3) 能對壓力容器進行一般性的技術檢驗;

(4) 了解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技術性能及調整、校驗知識。

蔡 霞

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十二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實現(xiàn)壓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有效地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實驗教學安全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壓力容器包括電加熱蒸汽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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