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招標采購管理規(guī)定辦法
招標采購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1、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招投標行為,加強對公司招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增加企業(yè)效益,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草案)》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借鑒學習相關單位的經驗,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等經濟活動范圍內的招投標行為。
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與項目有關的設備和物資采購活動;需要外購的原料、燃料、材料、耐材、設備、備品備件等物資,以及產品和廢舊物資銷售活動;公司自身不能承擔的工程維修、設備維修、設備制造、備品備件加工制作,以及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和咨詢等服務性工作。
3、公司招投標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促進競標單位單位通過技術水平、合理報價、管理水平和社會信譽等優(yōu)勢競爭投標,滿足公司經濟活動優(yōu)質優(yōu)價需要。
4、公司招標投標不受地區(qū)或部門的限制,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以外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正常招標投標活動。
5、招標投標活動及其開標評標人員應當依法接受監(jiān)事會、紀律檢查等有關職能部門和機構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委派工作人員作為監(jiān)標單位參與招標會議。
二、管理機構、職責
6、公司審計處是招投標組織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公司各業(yè)務歸口部門招標活動的領導、監(jiān)督和工作指導,負責擬定和修改招投標管理規(guī)章制度、籌建評標小組,主持開標會議,組織評標活動和推薦中標單位,報企業(yè)總監(jiān)決策后確定中標結果。
7、開標評標小組組成:
組長:審計處長
成員單位:審計處、企管處、財務處、技術處、設備處、供應處、工程處、使用單位等部門,以及根據招標需要組建的經濟、技術、法律專家小組。
8、招投標辦公室設在審計處,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8.1制定、修改招投標管理辦法,擬定招投標工作程序和配套細則,報企業(yè)總監(jiān)審定下發(fā)執(zhí)行;
8.2對各業(yè)務口招投標工作行使管理、指導、檢查監(jiān)督等綜合管理職能;
8.3對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辦法;
8.4負責審批《招標申請表》,結合業(yè)務歸口部門確定投標單位資格要求;負責根據招標項目的技術參數和有關要求,結合業(yè)務部門編制招標文件、評標標準和方法;需設有標底的項目組織編制標底;
8.5審查投標單位的投標資質、信譽和投標條件;根據項目需要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
8.6負責開標、評標組織工作,對投標文件或經濟技術方面的問題,向投標單位提出詢問和澄清要求;確認招標結果認定單,發(fā)放《中標通知書》和《中標結果通知書》;
8.7負責招投標項目檔案整理和保存,組織招標總結和經驗交流;
8.6負責對招標合同審核并監(jiān)督檢查其執(zhí)行過程;
8.7對違反本辦法的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三、招投標管理程序
9、按照事前監(jiān)督原則,在招標項目準備階段,業(yè)務主管部門應提前通知審計處,報送招標項目申請表,提交相關資料并配合編制招標文件。
以便綜合平衡公司招標安排。
1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必須招標。
不滿足招標條件項目由主管部門進行比質比價,編制定價說明,審計處審核。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招標。
10.1各類物資單項采購合同在3萬元以上的;
10.2各類建設項目單項合同在3萬元以上的;
10.3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項目單項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
10.4單位價值不足招標標準,但使用量和使用頻率較大的項目;
10.5采取渠道采購方式的項目,對采購渠道應進行招標。
10.6公司確定必須招標的其他項目。
11、公司組織招標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展開,一般經過制作招標文件、發(fā)布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審查、發(fā)標、開標、評標、定標、簽訂合同,監(jiān)督合同履行等程序。
12、按照項目規(guī)模和性質,經審計處提出后報企業(yè)總監(jiān)批準,可以確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渠道招標和比價等采購形式。
由于不符合招標條件需要議標的項目,必須報企業(yè)總監(jiān)批準后方可辦理。
13、業(yè)務歸口部門對從事的業(yè)務,根據本辦法需要進行招標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填制《招標申請書》。
經使用部門及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審計處確認,并根據項目性質和金額不同依次報公司主管副總、企業(yè)總監(jiān)、總經理審核和簽批。
14、審計處負責編制招標文件,使用部門及業(yè)務歸口部門協(xié)助編制。
招標文件編制不得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項目申請單位應當對提供的技術要求的真實性負責。
14.1招標文件編制的依據:
14.1.1經批復的《招標申請書》;
14.1.2相關部門提供的招標項目說明、技術要求、時間要求、質量要求等內容;
14.1.3招標文件范本和公司其他具體要求。
15、物資采購招標文件的編制內容
15.1投標邀請書(招標項目、投標地點、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招標公告;
15.2投標須知(招標文件的解釋和修改、投標文件的具體條款);
15.3投標保證金的額度;
15.4投標文件的遞交;
15.5開標、評標原則及定標辦法;
15.6合同樣式及簽訂與履行要求;
15.7招標產品清單及技術規(guī)范;
15.8合同的主要條款;
15.9其它應當說明的事項。
16、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內容
16.1投標邀請書;招標公告;
16.2工程綜合說明(包括工程名稱、地址、項目、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和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及現場條件、招標方式、要求開工和竣工的時間、對投標企業(yè)的資質等級要求等);
16.3工程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
16.4工程總量清單;
16.5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預付款百分比;
16.6材料、設備供應方式及造價調整方式;
16.7特殊工程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術規(guī)范;
16.8投標須知(投標書的遞交要求、投標、開標日程及地點安排等);
16.9投標書的編制要求及開標、評標的原則及定標的辦法;
16.10合同樣式及簽訂與履行要求;
16.11投標保證金的額度;
16.12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17其他招標文件的編制內容由審計處根據項目情況,參考有關招標文件范本制定。
標底比較簡單的項目,可以適當簡化。
18、招標文件編制完成經審計處長簽批后,業(yè)務歸口部門配合審計處發(fā)放標書、辦理保證金等相關手續(xù)、組織招標會議等具體工作。
針對投標者的疑問,由審計處負責解釋招標文件中的疑點,涉及共性的問題要通告每個投標人。
19、資格審查
19.1審計處要根據招標組織形式,適時進行招標項目公告,按照項目性質和要求,結合使用單位和業(yè)務部門確定投標人資格要求,開展投標人資格預審工作,時間緊迫的可以進行資格后審。
19.2投標單位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單位資格與資質有特殊要求的,投標單位必須具備,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投標人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許可證。
19.3資格審核時,投標單位應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
19.3.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關資質證書,屬特殊行業(yè)的項目要有相應的許可證和資格等級證書;
19.3.2投標人的授權委托書;
19.3.3最近三年的資信和履約情況;
19.3.4近兩年的業(yè)績材料;
19.3.5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它證件和資料;
19.3.6聯合投標單位在投標前必須向審計處提交聯合投標協(xié)議文書正本。
中標后聯合體各方就整個招標項目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19.4經審計處預審合格后的潛在投標人,方可正式參加投標。
參與預審的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與招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20、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準時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時要按照公司規(guī)定接受法律、紀檢等監(jiān)督部門或監(jiān)督人員人員的現場監(jiān)督。
21、審計處應在開標前24小時內,從公司評標人員數據庫中選取人員組成評標小組。
評標小組負責對投標人的投標進行評審,編制對每一投標人書面評標結果。
評標小組為5人以上的單數,且法律、經濟、技術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2、審計處主持開標會議,在宣布開標前由主持人向投標人及參會人員宣布評標標準及有關事項說明。
開標時由評標小組、投標人和監(jiān)標單位共同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按照評標辦法現場審核投標人標書,按抽簽順序由投標人唱標。
在宣標過程中,評標組人員可以要求投標人就相關問題進行答疑。
23、開標過程應全程記錄,并作為招標總結一部分存檔備案,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23.1招標項目的名稱,開標時間和地點;
23.2參加開標的單位和人員;
23.3投標單位名稱及基本情況;
23.4唱標內容及評議過程;
23.5應當記錄的其他事項。
24、有下列情況者之一的,投標書宣布作廢。
24.1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未按規(guī)定格式填寫;
24.2無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4.3未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的。
25、開標評標應注意下列事項;
25.1招、投標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時間,按開標會議日程參加開標活動,保證招標工作順利進行。
25.2開標會議開始后,參加評標的人員不得缺席離開,如有急事,必須向有關領導說明。
25.3唱標時,評標小組將首先審定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在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標文件實質上未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招標單位投標將被拒絕,并且不允許通過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使之變成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25.4評標小組就投標文件較含糊的地方有權向投標單位提出詢問或澄清要求,投標單位必須按要求派技術和商務人員進行答疑和澄清。
25.5為了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小組可要求投標單位澄清其投標文件,有關澄清的要求和答復應以書面形式確認。
26、評標應堅持以下原則和要求:
26.1綜合評價原則。
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辦法,按照招標項目要求的條件,對投標報價、工期、方案、質量保證、業(yè)績、項目承擔能力、社會信譽、優(yōu)惠條件等對投標單位進行綜合評定和評價,確定中標單位。
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26.2公正保密原則。
評標人員在評標、定標時必須堅持不循私情、實事求是、合理公正,不得對外泄露評標情況。
26.3獨立性原則。
評標人員要獨立評定,不得發(fā)生有組織的傾向性意見,以免影響評標公正合理性。
26.4所有參加評標的人員在未宣布中標單位之前,凡屬于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投標的所有資料及相關信息,都不得向投標單位和評標無關人員透漏。
26.5在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及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對招標人、評標小組施加壓力的任何言辭行為都屬違紀。
有此行為者,審計處將取消該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并取消其以后投標資格。
27、評標中,對價格的計算錯誤按下述原則修正:
27.1如果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總價,則以單價為準修正總價。
27.2如果數據的文字表示與數字有差別,以文字為準修正數字。
27.3投標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則投標視為無效。
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小組認定為廢標:
28.1投標單位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所報品種不全并且提前未反饋給招標部門,使招標不能順利進行的;
28.2投標單位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弄虛作假等方式投標的;
28.3投標單位以明顯低于成本價競標的;
28.4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
28.5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
28.6明顯不符合技術規(guī)格、技術標準要求的;
28.7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28.8投標文件附有公司不能接受條件的;
29、定標。
應當在開標后7日內完成,規(guī)模較大項目的評標、定標工作可適當延長。
原則上綜合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30、中標人確定,按照項目規(guī)模由審計處和企業(yè)總監(jiān)按照公司授權辦理。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31.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31.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明顯低于成本的除外。
31、評標小組在評標結束后,應編制書面評標報告,向企業(yè)總監(jiān)客觀匯報招標情況。
評標小組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由審計處重新組織招標。
32、中標人確定后,審計處要在24小時內發(fā)出中標通知書,為提高效率,可電話、傳真通知,但合同簽訂前中標人要持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33、中標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的5日內,根據中標通知書內容與業(yè)務部門簽訂書面合同。
審計處要在合同簽訂7日內將整個招投標過程形成的有關文件資料整理、存檔。
33.1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合同簽訂雙方都不得改變中標結果和招標文件要求,否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簽訂合同后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33.2合同簽訂后,審計處向其他未中標的投標單位發(fā)出未中標通知,并退還保證金。
34、經招標的合同,合同簽訂應按招標確認的結算、付款方式和時間等主要要求簽訂合同,一經簽訂各部門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違反規(guī)定的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
35、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四、監(jiān)督檢查
36、審計處應當加強招投標事前、事中、事后監(jiān)督檢查,強化公司制度執(zhí)行力。
監(jiān)督檢查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36.1有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
36.2有關采購標準、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合同條款執(zhí)行情況;
36.3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改進方法。
37、審計處發(fā)現項目在實施過程有違反規(guī)定或可能給國家、企業(yè)和股東利益造成損害的,應責令中止實施損害行為,并及時上報企業(yè)總監(jiān)作出處理,處理結果要公開通報。
處理方式包括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級、降職、留廠察看和開除;經濟處罰包括罰款、扣發(fā)獎金和降薪,直接罰款額度為100元至一萬元;造成損失的,按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38、相關業(yè)務部門及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計處責令其改正,并對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8.1應當采用招標方式而未采用的;
38.2與社會中介機構或供應商串通違規(guī)的;
38.3開標后與投標人進行附加條件協(xié)商談判的;
38.4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采購合同的;
38.5拒絕審計處的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資料的;
38.6工作人員有徇*舞弊、玩忽職守的;
39、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無效,由審計處責令其改正,根據情況給予警告、信譽降級和取消投標資格等處理,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39.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采購供應商資格的;
39.2提供虛假投標材料的;
39.3采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39.4與采購部門或者社會中介機構違規(guī)串通的;
39.5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部門簽訂采購合同的;
39.6向各有關部門行*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39.7拒絕審計處檢查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的;
39.8其他違反招標采購規(guī)定的情形。
40、對審計處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企業(yè)總監(jiān)仲裁或公司復議,但仲裁復議期間不停止原處理執(zhí)行。
五、附則
41、對無法精確擬定招標貨物的技術規(guī)格或招標項目技術方案的項目,審計處可以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
第一階段,首先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技術建議,詳細闡明貨物的技術規(guī)格、質量和其它特性。
招標人可以與投標人就其建議的內容進行協(xié)商和討論,達成一個統(tǒng)一的技術規(guī)格后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小組應當向第一階段提交了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包含統(tǒng)一技術規(guī)格的正式招標文件,投標人根據正式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價格在內的最后投標文件。
42、公司范圍內的設備維修、檢修外委,咨詢、服務、技術等其它項目招標活動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執(zhí)行。
43、下列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經企業(yè)總監(jiān)同意后采取議標、比價等方式組織采購。
43.1招標項目涉及國家機密和安全的;
43.2招標項目為國外技術、國內獨創(chuàng)技術,投標人不足三家。
43.3渠道采購、同類采購,公司對渠道和供貨商經過招標并簽有合同。
半年內從原渠道、原供應商的補充采購。
43.4總額3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
43.5其他特別許可的緊急類項目。
44、審計處在監(jiān)督本辦法執(zhí)行中應注意收集各部門和客戶單位反饋信息,及時發(fā)現存在的問題,便于修改完善。
45、本辦法由審計處負責解釋。
46、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試行。
第2篇 科技大學招標采購管理規(guī)定
科技大學招標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的招標采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tài)和種類的物品,包括材料、燃料、設備、產品、圖書、教材等。
本辦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以及綠化工程等。
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購對象。
第三條 凡符合招標采購的項目,必須實行招標采購。學校招標采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第四條學校招標采購工作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在招標采購活動中,招標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商家(指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商家認為招標采購相關人員與其他商家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讓其回避。
前款所稱相關人員,包括招標采購中評標專家小組的成員、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談判小組的成員、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成員等。
第五條招標采購項目,需在學校批準預算或經費落實后方可實施;事先需要項目主管單位組織論證、報批的,應當預先完成論證及報批手續(xù)。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包括資產管理處、監(jiān)察處、財務處、審計處等相關主管職能部門及項目執(zhí)行單位的負責人。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有:
(一)討論決定招標采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討論、審定招標采購工作規(guī)章制度;
(三)討論、審定重大項目的招標采購工作;
(四)審定本應招標而因特殊情況無法實施招標項目的采購方式;
(五)審定基建工程變更額度在20萬元以上和其他重大招標項目變更事宜。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標采購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資產管理處、監(jiān)察處、財務處、審計處等相關主管職能部門、項目執(zhí)行單位負責人及專業(yè)人員。招標采購工作小組在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確定招標項目范圍、招標方式;
(二)負責招標文件起草、報批、發(fā)放;
(三)組織開標、評標等工作;
(四)組織對中標人的考察、評審;
(五)落實合同的簽訂、履行;
(六)負責招標項目有關材料的記錄與文檔管理;
(七)合同履行后的驗收,審核等工作;
(八)完成學校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學校資產管理處是招標采購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國家招標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具體落實學校招標采購的規(guī)章制度;
(二)接受招標委托,審核招標項目的相關資料,確定招標方式;
(三)發(fā)布招標信息,接受投標報名或發(fā)出投標邀請;
(四)編制或審定招標文件,確定評標辦法;
(五)組織審查投標人資格,確定投標人名單,發(fā)售招標文件;
(六)組建評標專家小組,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七)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紀檢監(jiān)察人員對投標人及其業(yè)績進行實地考察;
(八)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九)負責招標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
(十)組織合同履行后的驗收、審核等工作;
(十一)完成學校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學校監(jiān)察處是學校招標采購的監(jiān)督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監(jiān)督招標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二)監(jiān)督招標方式和評標辦法的確定;
(三)監(jiān)督投標人名單的確定;
(四)參與對投標人考察;
(五)監(jiān)督開標、評標、定標工作的過程;
(六)監(jiān)督合同簽訂及履行;
(七)參與合同履行后的驗收、審核等工作;
(八)完成學校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學校財務處參與項目的論證、開標、評標及合同履行后的驗收工作,負責對項目經費預算、付款方式和資金使用進行審核把關。
第十一條 學校審計處負責對項目招標文件和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審計,出具審計意見,并參與項目的開標與評標及合同履行后的驗收、審核等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招標采購工作的需要,依法組建項目評標專家小組。評標專家小組由學校相關主管單位和校內外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
第三章 招標采購的范圍
第十三條 凡采購限額達到以下標準的,必須實行招標采購:
(一)批量金額在10萬元以上、單臺件(套)價格在5萬元以上的教學、科研、產業(yè)、后勤、行政辦公等設備采購項目及服務項目;
(二)立項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三)單項雖未達到以上限額標準,但在一年內采購計算機、復印機、數碼照相機、投影儀、打印機、空調等物資,概算額度達到以上標準的,也要通過招標確定三家以上協(xié)議商家,實行協(xié)議供貨;
(四)學校認定的應納入招標采購范圍的項目,不受此限額限制。
第十四條對未達到招標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或符合上述招標范圍,因各種情況不能實施招標的項目,在學校批準的情況下,由項目主管單位參照本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組織實施。
第四章 招標采購方式
第十五條 招標采購采用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招標采購、詢價招標采購等方式。
(一)政府采購是指對專業(yè)性強、自行組織招標難度較大以及省政府采購中心規(guī)定要求的采購方式;
(二)公開招標是指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統(tǒng)稱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方式;
(三)邀請招標是指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耐稑巳藚⒓油稑?/p>
的方式;
(四)競爭性談判是指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商家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商家就招標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
(五)單一來源招標采購是指向商家或客戶直接招標的方式;
(六)詢價招標采購是指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商家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商家,并對其提供的報價、質量、服務等進行比較,確定商家的招標方式。
第十六條 凡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限額標準的招標采購項目,其招標方式由學校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或委托資產管理處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重大項目必須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二)少量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商家處招標采購的一般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
1.招標信息公布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商家投標,或者有三家以上商家投標但無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仍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情況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指標要求的;
3.招標過程所需時間不能滿足項目主管單位急需的。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單一來源招標采購方式:
1.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商家處招標采購的;
2.為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商家處招標采購的;
3.預先已聲明需對原有采購項目進行后續(xù)擴充的。
4.項目主管單位和招標采購工作小組共同認定其它需要從指定商家或單位招標采購的;
(五)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可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五章 招標采購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 項目主管單位或用戶應在采購前十五日內向資產管理處提出書面委托,并填寫《z科技大學采購計劃書》或《z科技大學工程立項報告書》,同時提供招標所需技術要求或規(guī)范、學校經費審批材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需要論證的項目同時提交項目論證報告。
第十八條 招標采購按以下程序實施:
(一)單臺件在500元以上或總額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采購項目,總額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填報《z科技大學采購計劃書》或《z科技大學工程立項報告書》;
(二)根據《z科技大學采購計劃書》或《z科技大學工程立項報告書》,確定招標采購方式;
(三)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
(四)接受投標報名,審查投標人資格,確定投標人名單,必要時對投標人進行考察;
(五)編制招標文件,需要時委托編制標底;
(六)發(fā)售招標文件及有關圖紙、技術資料;
(七)組織招標文件答疑或組織招標方進行現場考察;
(八)組建評標專家小組;
(九)組織開標評標、確定中標候選人,公示后確定中標人;
(十)發(fā)送中標通知書;
(十一)審查、會簽合同。
第十九條 對急需搶修的工程,項目主管單位請示主管領導后可先行施工搶修,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xù)。
第二十條 項目主管單位或用戶和中標人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訂立書面合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簽訂合同的視為不響應中標,將取消中標資格,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項目的規(guī)模、內容、工藝技術方案、關鍵工藝設備選型等事項,應在項目實施前確定,力求避免發(fā)生大的方案變更。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因建設條件變化,項目主管單位提出追加的,應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xù),相關領導及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三條 學校所有的招標采購項目,均需經財務處確認付款方式,并憑項目合同對外付款,其中需審計的工程項目經審計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xù)。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與招標采購過程并對招標采購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學校招標采購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當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有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學校資產管理處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規(guī)范招標活動工作程序,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職業(yè)道德和專業(yè)技術水平。每年對工作人員的工作實績、專業(yè)水平和職業(yè)道德狀況進行考核,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繼續(xù)任職。
第二十六條 對學校招標采購活動中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的,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應及時受理,認真查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本辦法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違者將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參與學校招標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得泄露招標工作的相關情況和資料。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無視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供虛假材料、采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或排擠他家、與其他投標人串標、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商家,兩年內不得參與z科技大學招標采購活動,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中所稱“以上”、“不少于”、“不超過”,均含本數在內。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