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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集團特種車輛運行管理辦法(2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18

煤炭集團特種車輛運行管理辦法

第1篇 煤炭集團特種車輛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特種車輛運行管理,提高司機駕駛操作技能和車輛利用率,保證車輛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種車輛是煤礦輔助運輸的專用車輛,使用特種車輛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特種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章駕駛員一般規(guī)定

第三條 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國家安全監(jiān)察部門簽發(fā)的廠機司機特種操作證、公司安監(jiān)局簽發(fā)的入井安全許可證,持證上崗。

第四條 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車輛的結構、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領,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設施,按規(guī)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工具附件無損壞、丟失。

第六條 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帶煙火入井、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七條 在井下作業(yè)時,駕駛員必須隨車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第三章運行管理

第八條 行車前應按規(guī)定全面檢查車輛完好情況,確保安全運行。

第九條 特種車輛井下行駛最高速度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直行巷道空載最高速度20km/h;重載最高速度15 km/h;

2、巷道交叉口、轉彎處、下坡時、會車時、行車區(qū)域內視線不清時,應鳴笛,減速慢行。

3、進入作業(yè)區(qū)時,應當注意警示標志,鳴笛、減速行駛,車速不超過5km/h。

4、牽引故障車輛時,主要運輸巷道速度不超過10 km/h,轉彎、下坡時不超過5 km/h。

第十條 同向行駛車輛安全運行間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駛時應提前向對面車輛發(fā)出信號,其它車輛應主動讓道。

第十一條 車輛作業(yè)區(qū)域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做到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

第十二條 司機應熟悉巷道情況,車輛運行和作業(yè)時,嚴禁損壞井下管線、設備、設施。

第十三條 根據搬運設備的情況選擇車型,車輛不得超載運行;增速必須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檔起步;減速必須先制動減速再減檔,不得直接減檔;下坡嚴禁空擋滑行。

第十四條 牽引車輛時必須有三人同時進行,兩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指揮。

第十五條 車輛載運大型設備行走時,必須明確跟車人員的乘坐位置。

第十六條 車輛在運輸設備時,必須按規(guī)定選擇合格捆綁用具,捆綁完成并確認無誤后方可運行。

第四章行車線路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車輛運行線路,巷道及硐室高度按照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通道支護礦務工程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期間,車輛運行線路上的風門,必須設專人看管。

第十九條 運行線路上方的管線及吊掛皮帶距底板凈高度不得低于3.2m,大采高路線不得低于3.6m;巷道懸掛電纜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1.8米;水管與電纜懸掛在巷道一側。

第二十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期間,運行線路巷道內水泵及其它礦用設施應設置在安全硐室或聯(lián)巷內,并有明顯的反光標志。

第二十一條 在運行線路上,每隔3000m至少設置一處加水點。

第二十二條 在為礦井生產服務時,運行線路底板淤泥積水深度不得超過200mm。

第二十三條 在冬季綜采設備安裝回撤期間,礦井應在地面或井下提供足夠的車輛存放點,保證車輛的冬季安全運行。

第二十四條 在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期間,在運行線路上不得進行其它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 第五章處罰

第二十六條 車輛運行出現下列情況,根據情節(jié)給予責任人100~500元處罰。

(1)車輛帶病運行、燈光不全、指示儀表不正確投入運行的;

(2)保護裝置失靈,或故意甩保護的;

(3)車輛運行中違章操作,撞壞設備、電纜、水管、風門等其它設施的。

第二十七條 特種車輛運行時只能乘坐跟車人員1人,否則罰駕駛員200元,罰違乘人員每人200元。

第二十八條 跟車人員沒有履行職責,未按規(guī)定位置乘坐,罰跟車人員200元,罰駕駛員200元;跟車人員在車輛上睡覺按“三違”處理。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沒有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根據情節(jié)罰100~200元。

第三十條 對強行攔擋、爬乘車人員按“三違”處理。

第三十一條 保護裝置失靈,或故意甩保護造成車輛損壞,罰款500-1000。

第三十二條 對于行車巷道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在驗收中提出問題逾期不整改的,根據情節(jié)罰責任單位1000~10000元。

第三十三條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神東煤炭集團所屬各單位。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神東煤炭集團。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神東煤炭集團特種車輛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特種車輛運行管理,提高司機駕駛操作技能和車輛利用率,保證車輛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種車輛是煤礦輔助運輸的專用車輛,使用特種車輛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特種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章 駕駛員一般規(guī)定

第三條 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國家安全監(jiān)察部門簽發(fā)的廠機司機特種操作證、公司安監(jiān)局簽發(fā)的入井安全許可證,持證上崗。

第四條 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車輛的結構、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領,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設施,按規(guī)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工具附件無損壞、丟失。

第六條 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帶煙火入井、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七條 在井下作業(yè)時,駕駛員必須隨車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八條 行車前應按規(guī)定全面檢查車輛完好情況,確保安全運行。

第九條 特種車輛井下行駛最高速度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直行巷道空載最高速度20km/h;重載最高速度15 km/h;

2、巷道交叉口、轉彎處、下坡時、會車時、行車區(qū)域內視線不清時,應鳴笛,減速慢行。

3、進入作業(yè)區(qū)時,應當注意警示標志,鳴笛、減速行駛,車速不超過5km/h。

4、牽引故障車輛時,主要運輸巷道速度不超過10 km/h,轉彎、下坡時不超過5 km/h。

第十條 同向行駛車輛安全運行間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駛時應提前向對面車輛發(fā)出信號,其它車輛應主動讓道。

第十一條 車輛作業(yè)區(qū)域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做到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

第十二條 司機應熟悉巷道情況,車輛運行和作業(yè)時,嚴禁損壞井下管線、設備、設施。

第十三條 根據搬運設備的情況選擇車型,車輛不得超載運行;增速必須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檔起步;減速必須先制動減速再減檔,不得直接減檔;下坡嚴禁空擋滑行。

第十四條 牽引車輛時必須有三人同時進行,兩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指揮。

第十五條 車輛載運大型設備行走時,必須明確跟車人員的乘坐位置。

第十六條 車輛在運輸設備時,必須按規(guī)定選擇合格捆綁用具,捆綁完成并確認無誤后方可運行。

第四章 行車線路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車輛運行線路,巷道及硐室高度按照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通道支護礦務工程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期間,車輛運行線路上的風門,必須設專人看管。

第十九條 運行線路上方的管線及吊掛皮帶距底板凈高度不得低于3.2m,大采高路線不得低于3.6m;巷道懸掛電纜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1.8米;水管與電纜懸掛在巷道一側。

第二十條 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期間,運行線路巷道內水泵及其它礦用設施應設置在安全硐室或聯(lián)巷內,并有明顯的反光標志。

第二十一條 在運行線路上,每隔3000m至少設置一處加水點。

第二十二條 在為礦井生產服務時,運行線路底板淤泥積水深度不得超過200mm。

第二十三條 在冬季綜采設備安裝回撤期間,礦井應在地面或井下提供足夠的車輛存放點,保證車輛的冬季安全運行。

第二十四條 在綜采工作面安裝回撤期間,在運行線路上不得進行其它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 第五章 處 罰

第二十六條 車輛運行出現下列情況,根據情節(jié)給予責任人100~500元處罰。

(1)車輛帶病運行、燈光不全、指示儀表不正確投入運行的;

(2)保護裝置失靈,或故意甩保護的;

(3)車輛運行中違章操作,撞壞設備、電纜、水管、風門等其它設施的。

第二十七條 特種車輛運行時只能乘坐跟車人員1人,否則罰駕駛員200元,罰違乘人員每人200元。

第二十八條 跟車人員沒有履行職責,未按規(guī)定位置乘坐,罰跟車人員200元,罰駕駛員200元;跟車人員在車輛上睡覺按“三違”處理。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沒有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根據情節(jié)罰100~200元。

第三十條 對強行攔擋、爬乘車人員按“三違”處理。

第三十一條 保護裝置失靈,或故意甩保護造成車輛損壞,罰款500-1000。

第三十二條 對于行車巷道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在驗收中提出問題逾期不整改的,根據情節(jié)罰責任單位1000~10000元。

第三十三條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神東煤炭集團所屬各單位。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神東煤炭集團。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煤炭集團特種車輛運行管理辦法(2篇范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特種車輛運行管理,提高司機駕駛操作技能和車輛利用率,保證車輛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特種車輛是煤礦輔助運輸的專用車輛,使用特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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