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咨詢公司全過程管理辦法
HZBD-CB-008造價咨詢公司全過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目的
為合理利用外包造價咨詢機構,提高成本管理效率,規(guī)范××××及其各項目公司與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合作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項目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的造價咨詢機構委托。
第三章
工作原則
3.1平等合作:在與咨詢公司溝通時,采取恰當?shù)姆绞?,體現(xiàn)合作雙方的相互尊重。
3.2經濟合理:咨詢服務的委托應重點突出,以工程量計算類工作為主,以保證與此有關的費用支出經濟合理;對咨詢公司的委托與管理應兼顧服務費用與服務質量的平衡;咨詢公司提交服務成果原則上不應突破項目公司經審批的《成本管理指導書》的預算上限。
3.3職責明確:委托方對咨詢公司的工作指令清晰,相關工作間的交接界面明確。
3.4動態(tài)管理:委托方應保證對咨詢公司提供服務的過程及成果進行有效管理。
第四章
合同簽訂程序
4.1北京地區(qū)造價咨詢服務委托,由事業(yè)部物控部組織招標確定咨詢公司;異地項目造價咨詢服務的委托,按相關授權執(zhí)行:20萬以下的咨詢合同由項目部自行組織招標,確定咨詢公司后上報事業(yè)部成本部及主管副總經理;20萬以上的咨詢合同由事業(yè)部物控部組織招標。各單位與造價咨詢公司簽訂年度《造價咨詢框架協(xié)議》,在《造價咨詢框架協(xié)議》中需明確項目造價咨詢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工作成果要求(包括內容、成果深度、計算口徑等)、服務費用的計算及支付、違約責任等。
4.2各單位就所需咨詢服務工作內容和時限要求等進行單項委托,與簽約咨詢公司簽訂單項委托單,要求明確工作范圍、咨詢工作目標、工作完成時間表、服務人員名單、服務人員業(yè)績證明、職責分工等。
第五章
咨詢公司管理一般規(guī)定
5.1項目公司負責人及成本部負責人是咨詢公司管理的主要責任人。
5.2與咨詢機構的合作應遵循本指引的規(guī)定。
5.3咨詢機構的使用,應注重長期合作,力爭互惠共贏。
5.4咨詢機構的使用,應不少于兩家,根據項目開工計劃總體考慮,簽署固定期限合同。
5.5造價咨詢機構合同中應明確對服務質量不能滿足要求的罰則及違約責任;
5.6委托項目存在重復樓棟時,不應簡單進行總體委托,應考慮按重復率計費的計價方式,以節(jié)約咨詢費用。重復樓號面積小于總建筑面積的30%,按合同約定計算基準計酬;重復樓號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30%-60%,按合同約定計算基準的50%計酬;重復樓號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60%以上,按合同約定計算基準的25%計酬;如前期已委托方案階段成本測算,按合同約定計算基準的15%計酬。
5.7委托咨詢機構進行結算審核時,應要求咨詢公司對全部的工作量進行逐項計算、復核,包括鋼筋工程量。
5.8咨詢公司招標清單編制費用,計費比率不可高于工程承包方中標金額(或核對確定額)的2‰。結算審核費用,宜采用基本審計費加審減收益方式計費,原則上基本審計費計取比率不可高于送審額的2‰,并按審減額采用分級遞減方式按率計算審減收益,最高比率不可高于8%。
5.9在進行造價咨詢工作委托前,按合同及確定的工作計劃向咨詢機構提供資料如下(資料發(fā)出前需經成本部經理確認簽字,形成收發(fā)文記錄、存檔):
招標文件、經設計部門和項目管理部門確認的工程施工圖紙及補充附件;
施工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合同附件、會議紀要;
項目公司結算書及明細表;
咨詢公司審核成果文件;
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預(結)算書;
工程洽商及其附件;
材料價格確認單及其目錄;
施工分界協(xié)議、分界圖紙及表格;
其它與預結算編審有關的資料;
以上文件電子版。
第六章
咨詢公司工作內容
6.1咨詢公司為委托方提供的咨詢服務包括:(可按項目要求增減服務內容)
6.1.1設計階段
(1)目標成本測算
在規(guī)劃設計方案完成后,根據初步設計方案編制項目目標成本估算,包括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2)提供限額設計指標咨詢服務
在施工圖設計工作開始前,根據目標成本及項目實際情況,向委托方提供限額設計指標的咨詢服務;在設計中,并通過對標準層(或單元)的指標測算,檢驗設計是否符合經濟指標要求,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反饋修改設計,提高設計效率。
(3)設計方案經濟比選、優(yōu)化
介入各專項設計方案至施工圖后及后續(xù)招標及施工等全設計過程,與委托人、設計單位協(xié)作從技術經濟角度對設計工作提供方案比選、優(yōu)化等專業(yè)建議。
(4)對設計單位選用的材料,配置的設備以及采用的標準等提出書面合理化建議,提供成本分析及節(jié)省工程成本的建議。
6.1.2招投標及合同簽定階段
(1)協(xié)助委托人根據項目整體發(fā)展計劃和實施計劃節(jié)點目標,制定項目的詳細招標計劃,包括標段劃分、招標程序、合同形式、合同條件、時間節(jié)點要求、標的物描述、技術條件、招標條件分析、評價標準、計價方式、承包模式、風險評估與預案等。
(2)根據招標方案及招標圖紙,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量清單或報價單、由委托人供應或指定的物料設備、家器具等、編制招標預算參考價。咨詢公司應按委托方要求提交成果文件。
咨詢公司提交的工程量清單預算書應附編制說明,編制說明應包括工程量計算依據、價格來源、待定事項等。
咨詢公司所提交清單的工程量,與最終核定工程量的誤差率不應大于±5%,并在委托方與咨詢公司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相應的獎懲制度。
應提交分棟、分層、分構件的工程量計算底稿、鋼筋計算底稿,材料明細表(含主材的規(guī)格、品牌、產地),各項經濟指標分析等,并于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
在做含鋼量成本分析時:提供類似項目相關指標、本項目影響含鋼量升高或降低的主要因素并相應量化(百分比);
(3)提供各專業(yè)各階段招標文件咨詢意見。
(4)參與委托人組織的招標現(xiàn)場踏勘、答疑會議、商務談判會議,協(xié)助完成相應的會議記錄文件。
(5)結合委托人對技術標評估意見,對投標人回標文件商務標部分提供分析比較文件,協(xié)助委托人編制詢標文件及回標分析。
(6)提供合同建議稿,對招標提供的合同主要條款提出參考意見,配合招標人完成合同簽署。
6.1.3合同實施階段
(1)日常常規(guī)咨詢工作內容
認真執(zhí)行日常跟蹤審計,填寫跟蹤審計日志,建立跟蹤審計收發(fā)文制度,及時整理跟蹤資料、圖片及各種會議文件;
在項目實施階段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的目標成本動態(tài)分析、預警報告并提出糾偏措施。協(xié)助委托人及時動態(tài)掌握項目各專業(yè)合同預估結算成本、合同實際成本,并與各專業(yè)投資估算、合同成本的數(shù)據作出對比分析,提供成本控制專業(yè)改進建議,以確保項目建設目標的實際。
對于各專業(yè)合同內存在暫定量、暫定單價、暫定項目的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暫定價確定價額,暫定項目實際執(zhí)行款項及組成,暫定量的實際發(fā)生數(shù)量,并在每月造價報告內提供更新數(shù)據、計算細目與計算依據文件。
及時收集、整理工程變更資料,編號存檔;整理付款及結算信息,分工程項目建立已審變更結算檔案。
在進行跟蹤審計過程中,對發(fā)現(xiàn)的質量、安全隱患等問題及時通報,提請委托方及業(yè)主關注。
(2)施工圖預算
如招標圖紙需深化設計,則咨詢人需根據施工圖設計進度及承包商/供貨商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施工圖預算,及時提供圖紙深化設計對成本控制目標影響的分析數(shù)據及合理化意見。
(3)工程變更與索賠/反索賠
負責項目工程變更審核確認,在委托人發(fā)出工程變更指令前,從技術與經濟角度評估工程變更對各項目建設目標的影響,提供專業(yè)意見與解決方案;在委托人發(fā)出工程變更項目指令后,根據工程合約、現(xiàn)場實際情況、市場條件審核承包商/供貨商對工程變更指令所提出的費用及工期索賠,提供審核意見,并協(xié)助委托人與承包商/供貨商達成共識。
(4)中期支付
根據專業(yè)合同審核承包商/供貨商提供的中期支付申請文件;參與現(xiàn)場復核承包商/供貨商進度與進場供料,在三個工作日內根據合同條件出具中期支付證書,提供審核細目與依據并獲委托人確認。
(5)造價咨詢會議與其他會議
參加委托人、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與承包商/供貨商召開的商務會議,并就工程變更、工程款項支付、合同爭端的解決、索賠/反索賠等事宜做出總結分析。
參與相關會議,如設計協(xié)調會、工程協(xié)調會、專項工作會議等,就具體事宜向委托人提供專業(yè)咨詢意見與解決方案。
對于委托人與工程承包方存在的商務差異,向委托人提供可靠切實的依據(包括國家、地方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定額解釋,必要時要取得當?shù)厥?、市定額站的書面咨詢意見),協(xié)助委托人解決問題。
(6)合同索賠/反索賠與合同爭議解決
對合同爭議咨詢人須向委托人提供專業(yè)意見與解決建議,并根據委托人意見,與爭議方達成共識并提供書面文件獲委托人確認;對涉及訴訟或仲裁事宜咨詢人須向委托人提供專業(yè)意見與解決建議,協(xié)助委托人解決相關事宜。
6.1.4結算階段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工程結算工作,并提供詳細的項目結算計劃。
咨詢公司進行預結算審核結束后,應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包括《工程預(結)算定案表》、《預、結算審查記錄》、《預、結審核算對比表》和《預、結算審核說明書》等。并提供相關預結算電子文件、工程量計算底稿、鋼筋抽量表、材料設備清單等相關文件。
《工程預(結)算定案表》應經委托方、施工單位、咨詢公司確認蓋章。
咨詢公司應作好《預、結算審查記錄》。該記錄須記載每次預結算審核的參加人、時間、內容。對于審核中有爭議的問題,解決方案須經委托方確認后方可確定、實施。
《預、結算審核對比表》是審定預(結)算與施工單位報審預(結)算的對比分析表,其內容為預算的子目、工程量、單價、合價、取費以及預算總價、工料機分析的逐項對比、綜合單價的對比分析、各項經濟指標分析等。
《預、結算審核說明書》除包括審查依據外,要以《預、結算審核記錄》為依據,對審查中有爭議的工程范圍、工程量、價格、費用等如何確定詳細說明。
根據各專業(yè)合同文件、竣工文件、工程變更費用/工期確認文件、中期支付文件、其他相關文件等,對各專業(yè)承包商/供貨商提供的結算文件進行分項分段審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與審核細目及依據,并根據委托人意見與承包商/供貨商達成共識并提供書面審核報告獲委托人簽認。
6.2委托方對咨詢公司成果的使用,以工程量計算結果為主。與價格有關的咨詢服務,除特殊情況外,宜以參考為主。
6.3咨詢公司應組建服務小組來完成其所承擔的咨詢工作,應明確其項目負責人及各專業(yè)負責人并固定下來。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工作全面負責,是咨詢公司的主要工作聯(lián)系人。
6.4咨詢公司工作人員在工作各個階段須與委托方人員密切配合,對于在咨詢服務過程中產生的與第三方爭議問題,在未與委托方協(xié)商確定解決方案之前,不得單獨確定并實施。
6.5咨詢服務過程中,委托方、咨詢公司、施工單位間的所有往來指令、要求、意見等均需采用書面形式,函件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預算工程師要做好函件收發(fā)記錄。如有特殊情況先行口頭確認的,應在相關事項發(fā)生后5個工作日內補充相關書面文件。
6.6委托咨詢公司編制標底時,標底必須在開標前編制完且應密封,與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一起送達、開標、清標。
6.7預(結)算審核及工程量核對須有委托方人員參加。
第七章
咨詢機構考核及其他
7.1造價咨詢機構的招標確認單應報事業(yè)部審核后方可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合同應報事業(yè)部審核同意后方可簽署。
7.2基于對造價咨詢機構日常工作成果的考核、對管理現(xiàn)狀的分析,從工作內容、管理方法、人員素質、企業(yè)文化以及對合眾人壽的認同感等方面考慮,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階段性考核,考核結果與合作規(guī)模及酬金有機結合。
7.3在對造價咨詢公司進行委托、管理過程中,因未執(zhí)行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程序,使得公司利益受損的,應進行公司內部責任追溯,對具體責任人、責任人所在部門經理、項目負責人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警告、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直至開除,涉及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對所在項目進行通報批評。
7.4造價咨詢公司應按合同約定嚴謹工作,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工作成果,因造價咨詢公司未履行合同或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按合同約定追究造價咨詢機構的責任。
7.5咨詢費用的支付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八章
附則
8.1本指引解釋權歸事業(yè)部成本管理部。
第九章
附件
《造價咨詢公司框架協(xié)議》
《造價咨詢工作委托單》
《工程審計框架協(xié)議》
《工程審計工作委托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