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科大學會議費管理辦法
明昆醫(yī)科大學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根據中央八項規(guī)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云南省省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和《明昆醫(yī)科大學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議召開堅持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規(guī)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guī)范會議費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應當將會議費納入預算,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guī)模。
第二章 會議分類、審批和規(guī)模
第四條 會議分類
學校會議分為三類:一是以學校名義召開的,要求學校各相關單位、部門、直屬及非直屬附屬醫(yī)院、教學醫(yī)院、實習單位等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二是學校及校內各單位主辦或承辦的各類校級以上的學術會議、研討會議、工作會議;三是學校內部召開的各類工作會、學術會、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五條 會議審批
第一、二類會議,組織單位應當在上一年度編制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會議召開前一個月,由組織單位填寫《明昆醫(yī)科大學會議申請單》(詳見附件),報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審批后根據工作性質由黨辦或校辦統(tǒng)籌協(xié)調適時召開;第三類會議,學校層面的由黨辦、校辦根據工作需要,報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后適時召開;各學院、部門層面的,由各學院、部門負責領導批準后適時召開。
如遇上級臨時安排召開的第一、二類會議,應由組織單位填寫《明昆醫(yī)科大學會議申請單》,并落實經費來源,報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審批后根據工作性質由黨辦或校辦統(tǒng)籌協(xié)調適時召開。
第六條 會期和規(guī)模
第一類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參會人數一般不超過150人。第二類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參會人數根據會議內容確定。第三類會議,學校層面的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參會人數不超過150人;各學院、部門層面召開的會議,會期不得超過半天,人數不超過80人。
第一、二類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天。
第三章 會議形式及場所
第七條 改進會議形式,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能以文件、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傳達或部署的,不召開會議。內容相近、時間靠近、參會人員相同的會議合并或接續(xù)召開。
第八條 學校各類會議原則上在學校召開,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qū)召開。
第四章 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第九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yī)藥費等。
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tǒng)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fā)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回單位報銷。參會駕駛員不安排食宿,發(fā)生的費用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會議類別
住宿費
伙食費
其他費用
合計
第一類會議
200
(按外地參會人員計算)
120
30
350
第二類會議
150
120
30
300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會議主辦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第三類會議,不單獨核定綜合定額費用,原則上不報銷住宿、交通費用。其他費用直接在主辦單位的運轉費或專項經費中開支,餐費按學校工作餐管理規(guī)定處理,評審專家的評審費用按人事處專家評審費的標準發(fā)放。
第十一條 會議經費管理
會議費用實行預算管理。第一、二類會議,不論經費由學校專項安排還是單位從自己掌握的運轉經費或其他經費中安排,辦會單位都必須在每年年末申報下年度預算時單獨申報會議費預算。會議費預算經批準后,方可報銷費用。
會議費預算由校級專項安排的,費用實行總額包干,超支不補,結余收回學校;會議費預算由各學院、部門從本學院、部門的運轉經費或其他經費中自行安排的,費用實行總額包干,超支不補,結余可調劑用于單位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 各學院、部門常規(guī)業(yè)務工作或每年定期召開的會議,自行組織召開的以會代訓培訓班、座談會、研討會、表彰會等其他會議,學校一律不安排專項經費,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第十三條 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就餐地點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計財處要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召開的會議,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 召開會議不得報銷下列費用。
購買文件包、筆、筆記本、洗漱用品、紀念品、禮品、土特產的費用;擺放鮮花、植物、小食品、香煙及設置氣球拱門、制作背景板、懸掛歡迎布標、安排茶歇的費用;會議舉辦地的參會代表住宿費用;因提高用餐、住宿標準產生的費用;超出規(guī)定人數的會議人員、超過會期產生的費用;參會代表洗衣、長途電話、游覽、娛樂、健身費用;以保障會務為由,添置計算機、打印機等辦公用品產生的費用。
第十五條 第一、三類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學校各類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監(jiān)審處的主要職責
參與制定或修訂學校會議費管理辦法,負責對會議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七條 學校黨辦、校辦的主要職責
制定或修訂會議費管理辦法,負責對各單位會議費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八條 計財處的主要職責
參與制定或修訂學校會議費管理辦法;對會議費的支付結算實施動態(tài)監(jiān)控;按規(guī)定對會議計劃和會議費預算進行目標控制管理,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按規(guī)定每年向上級部門報備并公示學校上一年度會議費開支情況,接受上級審計部門對學校會議費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九條 各學院、部門的主要職責
制定會議計劃,申報會議費預算,加強對本單位會議費使用的內控管理,按規(guī)定報送會議年度計劃和總結,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召開會議及經費支出的審計監(jiān)督。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 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從承接會議的就餐地點提取現金及報銷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嚴禁“以會代訓”,舉辦培訓班按照其他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fā)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一)未經批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guī)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guī)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規(guī)定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學校紀委、監(jiān)審處會同計財處等部門責令整改并追回資金,并將視具體情況,給予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相應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舉辦的國際會議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直屬附屬醫(yī)院會議費管理規(guī)定,可結合本辦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