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岸中學課題研究管理辦法及成果獎勵規(guī)定
金岸中學課題研究管理辦法及成果獎勵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廣大教師加強教育與教學研究活動,規(guī)范我校教育教學研究課題與成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學研究的水平,促進我校教科研事業(yè)的繁榮與發(fā)展,更好地發(fā)揮教科研為基礎教育改革與發(fā)展服務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的教育教學研究課題,是本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在課程改革、學科教學、教學評價、教學管理、教學理論等方面進行學術研究的課題。
第三條:基礎教育教學研究課題重視實踐性,注重成果性。強調研究課題必須與教育教學第一線緊密結合,從實踐中總結提煉,在實踐中檢查驗證,以教育教學實際成效大小作為衡量課題研究成功與否的唯一標準。
第二章 確定研究課題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對我校、區(qū)、市、省乃至全國教育改革與發(fā)展具有現(xiàn)實意義和指導作用。
第五條: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論充分,目標明確,內容具體,方法科學,步驟可行,有一定的創(chuàng)新與與特色。
第六條:符合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趨向。針對現(xiàn)實問題,具有較強的理論價值和應用推廣價值。
第七條:課題負責人和主要參加者有一定的理論素養(yǎng)和較強的研究能力,并在該課題領域已進行過前期研究,具備按計劃完成課題的主客觀條件。
第三章課題的組織管理
第八條:校長室統(tǒng)一負責課題的規(guī)劃、評審、立項、督導、鑒定和評獎等工作。學校教務處(教研室)負責其日常工作。
第九條:立項課題由省、市、區(qū)教科研主管部門和申報人所在單位共同負責管理。日常研究工作在本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條:課題承擔者負責對本課題的實施進行管理。
第四章 研究課題的分類
第十一條:依據(jù)研究課題的重要性,研究課題分為:重點課題和一般性課題;依據(jù)研究課題的研究時限,研究課題分為:規(guī)劃課題和年度課題。依據(jù)研究課題的領域,研究課題分為:學科教學研究,課程研究,評價研究,教學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學理論研究。
第十二條:重點課題主要是指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對全市乃至全省、全國的教育改革與發(fā)展將產生較大影響的課題;一般性課題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學術價值,對局部的教育改革能起到推進和促進作用的課題。
第十三條:規(guī)劃課題主要是指具有較長的研究周期(2年以上),具有較強計劃性和前瞻性的課題;年度課題主要是指研究周期一般為1-2年的課題。
第十四條:學科教學研究主要是指各學科開展的教學理論和實踐研究;課程研究主要是指課程教材改革與建設研究,以及課程管理研究;評價研究主要是指針對學科或綜合性教學質量評估開展的理論、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學管理研究主要是指教學業(yè)務管理、教師培養(yǎng)、教學研究活動的開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針對教研室工作的性質與職責,從提高工作效益與工作水平出發(fā)而開展的自身建設方面的研究;教學理論研究主要是指學科或綜合性理論研究。
第五章 申報和申報人
第十五條:課題申報原則上實行限時受理、定期評議的辦法。校級課題一般每年申報一次,申報時間為每年9月份。
第十六條:學校教務處(教研室)負責全校教師教育教學研究課題的申報受理,并做好相關的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申報個人或單位須填寫統(tǒng)一制定的《申報表》?!渡陥蟊怼讽毥浰鶎倌昙壗M和分管領導審核并簽署明確意見。學校申報課題原則上先報送區(qū)教研室,個人申報由各教研組上報校教研室。
第十八條:重點課題或規(guī)劃課題的申報人應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
第十九條:同一時間內同一申報者只能申報一項課題。
第二十條:沒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負責課題者,2年內不得申報新課題。
第六章規(guī)劃、評審與立項
第二十一條:依據(jù)我校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研究課題指南》,供研究選題參考。申報者也可自定其它課題。
第二十二條:申報課題由學校組織評審。經評審通過的,由學校下達《立項通知書》。
第七章 課題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條:立項課題由教研室和課題負責人共同管理。
第二十四條:對所有立項課題,教務處將采用多種方式不定期進行檢查,了解研究情況。每年的1月和6月底之前,每個立項課題必須向教務處提交學期內課題階段性小結報告(內容包括階段研究成果,實驗開展情況及下階段工作計劃等)。
第二十五條:立項課題在研究時,應建立必要的檔案和記錄,以備查閱。
第二十六條:課題研究中,課題申報人應維護課題研究的嚴肅性,對“實施方案”確定的研究目的,主要內容,研究方法不能隨意改變,如需作重大改變,則須書面報告,經課題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七條:研究過程中,因各種原因無法進行時,課題負責人應主動及時以書面的形式向教科室提交報告,闡明理由,并提出終止要求。
第二十八條:出現(xiàn)以下情況的課題將作中止研究處理。中止研究的課題按本規(guī)定第十九條處理:
1、課題立項后,無故不提交學期內課題階段性小結報告;
2、在規(guī)劃到期后,沒有形成成果,或者形成的成果與預期目標太遠的。
第八章 課題的經費
第二十九條:研究課題經費原則上由學校根據(jù)課題等級給予一定的數(shù)額,并分兩次下發(fā)。立項時下發(fā)經費的30%,結題后下發(fā)經費的70%。
第三十條:課題負責人應本著精打細算,厲行節(jié)約的精神,合理地編制研究經費的開支計劃(經費預算)。經費開支范圍限于該課題研究所必需的支出。
第三十一條:在財政制度規(guī)定的范圍內,課題負責人有權按照研究計劃和研究經費預算支配經費。
第三十二條:課題研究完成后,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經費使用情況,并接受必要的財務審核。
第三十三條:對于被撤銷的課題,根據(jù)性質終止或追回課題經費。
第九章 課題結題與鑒定
第三十四條:課題負責人應按計劃完成課題研究工作。課題完成了符合《申報表》中所承諾的課題成果,即可結題。每年的1月和6月為全校課題結題工作月,由教務處(教研室)統(tǒng)一安排結題工作。
第三十五條:研究課題結題時,課題負責人應對研究結果進行總結,并寫出結題報告。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鑒定。課題負責人應向學校遞交《課題研究記載冊》,內附課題研究的主體報告和附件;附件包括主要研究成果、反映研究過程的主要資料(包括文字、圖表、音像、實物等)。結題報告經審核通過,發(fā)給結題證書。
第三十六條:課題研究成果的形式分為:研究報告、科研論文、專著、教育產品(儀器、教具等)等。
第三十七條:已立項的課題,到期因故不能完成,課題負責人應以書面的形式主動向學校提出延長課題研究的要求,經同意批準后方可延長。原則上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年。未能按時(含延長期)結題的課題,將被撤銷。
第十章 成果推廣與評獎
第三十八條:成果的推廣是進行課題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體現(xiàn)課題價值,產生出效益的一件十分有意義的工作。課題負責人應重視成果的推廣工作,并制定出相應的措施,確保研究課題的推廣。
第三十九條:對課題研究開展較好的以及成果推廣比較好的,學校每年評選出教科研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金岸中學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