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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籍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4-03-21 09:14:07 查看人數(shù):33

高中學籍管理辦法

高中學籍管理辦法

士華高中學籍管理辦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校學籍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fā)給其本人或其監(jiān)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務處注冊,編列正式學號,報縣教育局審批。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花名冊。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普通高中教育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xiàn)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xiàn)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nèi)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班主任變換時,應予移交。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以備查考。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qū)、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jīng)學生(監(jiān)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辦理有關轉學手續(xù),并送交上級教育部門審批備案,由所在學校發(fā)給轉學證明書,連同本人學籍卡一并轉出(原學校保留學籍卡副本)。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后,經(jīng)當?shù)亟逃块T審核,符合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方準予借讀。學校建立臨時學籍,并負責向該生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已入學的證明。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留,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考核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學習成績、在校表現(xiàn)、借度年限等情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yè)時由原學校發(fā)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yè)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xù)。

三、休學、復學、輟學、退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nèi),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學校審查屬實后,由江陰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準其休學,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jīng)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xù)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

5、高中階段學習因?qū)W生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學業(yè),可允許學生退學。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四、畢業(yè)

高中階段實行學分制,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Ⅱ中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準予畢業(yè),經(jīng)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后由學校發(fā)給全省統(tǒng)一的畢業(yè)文憑。

五、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jù)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內(nèi)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

2、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jù)學生素質(zhì)發(fā)展情況,如實記入學籍檔案,填寫《學生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yōu)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4、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fā)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yōu)秀學生干部”稱號。

5、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fā)給獎狀的由教務處主任審核、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稱號的,需經(jīng)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予以公布。

六、處分

對嚴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斗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并依據(jù)士華高中違紀學生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七、因轉學、借讀、休學、復學、退學發(fā)生人員變動時,各年級部均需向教務處及時上報,由教務處向校長室匯報,經(jīng)教學校長和校長審核確認。在此過程中各項費用(學費、書代費等)需結清。

高中學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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