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幼兒園教科研管理辦法
南豐幼兒園教科研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完善幼兒園教育科研課題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發(fā)揮教育科研在幼兒園教育改革和發(fā)展中的先導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 則
1.教科研工作是幼兒園整體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保證教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努力創(chuàng)建教科研特色幼兒園,是幼兒園各級領導、各教研組、各年級組以及每個教師的共同責任。
2.為保證幼兒園教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條例。
二、組 織 體 系
3.幼兒園成立教科室,全面負責幼兒園的教科研工作。
4.教科室有教科室主任1名。幼兒園成立教科研領導小組,負責人3人。下設教科研工作組成員(包括兼職教科員)若干名。
5.教科室行政上接受幼兒園園長室領導,業(yè)務上接受市教科室指導。
三、教科室職責
6.根據(jù)幼兒園實際,制定和部署幼兒園教科研工作,做到每學期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jié)。
7.負責教科研知識、教育教學理論在幼兒園的普及;負責教科研骨干的培訓;負責園課題的論證、立項、經(jīng)費管理、指導研究和總結(jié),并進行園教科研成果評定;負責市級選送課題的申報、論證;負責本園教育科研資料的積累、歸檔;負責本園教科研成果的推廣。
四、教科研骨干培養(yǎng)
8.教科室應有規(guī)劃地培養(yǎng)教科研骨干教師,尤其是青年教師中的骨干,使教學骨干同時成為教科研骨干。
9.園級教科研骨干的標準:
(1)教科研論文或成果獲得園級一、二等獎等第的;
(2)教科研論文或成果獲得市級三等獎或以上等第的;
(3)教科研論文或成果獲得大市級鼓勵獎以上等第的;
(4)教科研文章發(fā)表于市級以上雜志、報刊或有關資料上的;
(5)在推廣教科研成果的實踐中取得顯著成績并得到幼兒園科室承認的。
10.園級教科研骨干資格由本人申請,由幼兒園教科室核準后予以批準。教科研骨干資格一經(jīng)批準后,備案存入本人業(yè)務檔案。
五、成果的申報及評定
14.每學年評一次教科研成果獎,每學期編輯兩本園刊和兩本科研信息刊。
15.成果評定由教科研領導小組人員,依據(jù)成果的先進性、科學性、實用性等綜合評定,并邀請、聽取市科研室同志及有關專家教師的意見,報請園長室批準。優(yōu)秀科研成果將向市評審組織推薦,參加市級科研成果評審。
六、獎 勵
16.教科研成果,分論文章發(fā)表、獲獎、公開課、其它獎項若干種。
17.教科研成果與論文獎,參照職代會通過的《南豐幼兒園教科研獎勵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成果等第列入本年度教師評優(yōu)條件之一,載入教師本人業(yè)務檔案。
18.幼兒園教科研領導小組中的成員,及教科研通訊員、兼職教科員,成績突出的,可予以表彰,對教科研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可評選為園級教科研先進。此項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