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學院團委學生會管理辦法
學院團委學生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我院團委學生會(以下簡稱“團學會”)的管理,加強團學會組織自身建設,體現(xiàn)團學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發(fā)揮團結和服務學生的功能,促進校園文化建設,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條:團學會全體成員接受全院師生的監(jiān)督,全心為大家服務。
第三條:團學會工作必須全心全意依靠全院學生,做到一切活動都始終代表全院學生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團學會應該發(fā)揮好社會職能,帶領青少年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合理要求,并根據(jù)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有益的活動,以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第五條:團學會的組織管理擁有高度的自主權、決定權、建議權。但團學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校規(guī)校紀,不做有損于學校名譽和危害社會的事。
第六條:學院對團學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監(jiān)督權,可以對團學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對團學會的各項工作進行監(jiān)督。同時,為完成一些共同或相似的任務,也可以在各自獨立辦事的基礎上開展合作。
第二章團學代表大會
第七條:團學會的最高領導機構為團學代表大會,擁有最高的行政管理權、建議權、決定權、監(jiān)督權、處分權。
第八條:團學代表大會由學生代表組成。團學代表由各班組織學生選舉產生,每班按照班級人數(shù)25%。
第九條:團學代表、團學代表大會學生委員會、組織委員會的選舉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以競選學生代表:
1、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2、遵紀守法,自覺貫徹執(zhí)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學習認真、成績優(yōu)良;
4、自身修養(yǎng)好,言行一致,學習、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5、集體觀念和工作責任心強;
6、熱心學生工作,熱情服務同學;
7、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工作特長;
8、善于聯(lián)系同學,發(fā)揮橋梁作用。
第十一條:學生干部的選用要堅持學生干部選拔條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jù)不同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選拔能勝任工作、發(fā)揮專長的學生擔任學生干部。
第三章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二條:團學會的負責關系是部長對所屬主席團成員負責,干事對部長負責;
第十三條:團學會各項事務的解釋權在主席團;
第十四條:各部部長需要有屬于本部的工作記錄本,在每次工作結束后需要認真進行記錄并要在辦公室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各部部長要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部內的各項工作與活動。主席團和各部部長在每學期開學第三周團學會例會前,必須將學期計劃、制度完善交到團學辦公室處,每學期團學會例會倒數(shù)第二周時交本學期工作總結,同樣交于團學辦公室存檔。在每項具體的工作和活動正式開始之前,都必須擬定詳細的計劃,工作和活動結束后,必須有詳細的總結,在遞交工作總結時同時遞交;
第十六條:團學會各部應積極、高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責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或出現(xiàn)事故,則按所負責任大小,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人員給予一定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團學會各部應積極服從主席團的調配,協(xié)調、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還應當強化集體意識、大局意識,主動關心、配合其他各部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團學會成員如有假借團學會名義謀取私利,損壞團學會聲譽的,該成員與所屬部部長將按有關規(guī)定分別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凡團學會舉辦、承辦或參與的大型活動,都由團學會主席團同有關部門聯(lián)合制定有關策劃、執(zhí)行方案,團學會各部須無條件執(zhí)行,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形成決議之前向辦公室或主席團,提出加開會議申請以商議次方案提出。一經(jīng)形成決議,不得私自變動,如有違反,將按有關規(guī)定加以處理;
第二十條:對不服從調配、未完成任務或負有一定事故責任的團學會干部,經(jīng)團學會例會審議,并報學院團委書記和輔導員批準,分別給予團學會內部通報批評史、警告處分、取消評先資格、留職查看、降職等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報請團學會所有成員商議會議,給予除名并由團支部宣布對其的除名決定。
第四章活動開展申報制
第二十一條:團學會各部必須制定本部門工作計劃,并按工作計劃正常、及時開展工作,認真落實計劃方案;
第二十二條:活動開展前,各部部長必須向主席團申請,遞交活動計劃書?;顒佑媱潈热莅?活動的名稱、地點、時間、面向的對象、人數(shù)、活動開展的經(jīng)過、活動的目的、意義及可能達到的效果,同時申請書中還必須寫明各項預期費用和總計費用,需要協(xié)助的其他部門名單或成員;
第二十三條:若活動范圍龐大,涉及部門眾多,須先提交主席團審議,提出修改意見,對活動計劃加以進一步完善,然后上報學院團委;
第二十四條:申請沒有通過,須無條件執(zhí)行決議;申請通過,主管部長不得推委、拖拉,應按時按照策劃方案舉辦活動;
第二十五條:團學會建有再申制度,但再申計劃必須在原申請基礎上有進一步的完善、改進;
第二十六條:團學會各部不得擅自舉辦活動,否則,若引起不良影響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將按《崗位責任制》的有關規(guī)定給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凡申請通過的活動,在活動實施過程中,各部門由部長定期向主席團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五章會議制度
第二十八條:商學院團學會全體成員都有參加例會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九條:例會每周一次,一般于周二下午6點準時在學院會議室召開。由于特殊情況要另行召開的必須經(jīng)過主席團的批準。例會時間,地點有變動由主席團或組織部臨時通知。部門會議根據(jù)自身情況定時召開。
第三十條:例會上主席團須向團學會全體成員傳達校團委、校團學生會和校社團聯(lián)合會的各種會議精神;各部部長須向主席團匯報近期工作總結及短期工作計劃。
第三十一條:無特殊情況,各級會議與會人員都必須準時出席。如有事不能到會,須事先向輔導員或主席團請假,有必要時找相應人員代為出席。否則,一律視為無故缺席(特殊情況須事后補假)。
第三十二條:團學例會無故遲到一次者予以警告,遲到兩次折合一次請假;遲到三次,記為一次缺席。凡請假兩次記為一次缺席(除特殊情況
外,事后所補假條,視為無效)。無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處分;缺席兩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學期末不給予評優(yōu)資格認定;無故缺席三次以上者,組織部將上報主席團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考勤由組織部負責記錄,并定期統(tǒng)計、公布,作為每學期末評估各部、各成員成績的一個重要依據(jù)。
第三十四條:會議記錄由學習部負責。
第三十五條:與會者必須自覺遵守會議室使用規(guī)章,若有違犯,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第六章獎懲制度
獎勵管理
第三十六條:對團學會干部表現(xiàn)突出者按情況給予獎勵:口頭表揚、例會表揚、證書表揚、優(yōu)先評優(yōu)機會、優(yōu)先提干機會。
第三十七條:對團學會干部違反團學會議會(活動)紀律者,團學會按情況給予處分。
1、無故缺席團學會各級會議(活動)累積兩次者,給予警告處分,并在團學會內部通報。
2、無故缺席團學會各級會議(活動)累積三次者,給予留會查看并在團學會內部做檢討。
3、無故缺席團學會各級會議(活動)累積四次以及以上者,在經(jīng)過團學會與指導教師商議后對其自動除名,并于團支部宣布對其除名決定。
4、遲教或缺交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的干部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其批評或警告;
第三十八條:自高自大,我行我素,無法與其他成員配合工作者;破壞團學會內部團結,故意進行人身攻擊造成惡劣影響者;借團學會名義,從事以個人贏利為目的的商業(yè)活動,損壞團學會名譽者;違反校規(guī)校紀者,團學會給予除名,并在大會上通報。
第七章團學干部招聘、培訓、提升制度
詳情參照《商學院團學會干部發(fā)展管理辦法》
第八章考核制度
第三十九條:實行學生干部考核制度,旨在督促學生干部嚴于律己,提高全體學生干部的工作責任心,培養(yǎng)學生干部的各項綜合能力,樹立學生干部的良好形象,發(fā)揮學生干部管理、教育、服務的作用,規(guī)范學生干部管理工作,以配合、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四十條:考核對象為團學會全體成員(包括全體委員及各部干事)
第四十一條:考核方式
由平時考核、月考核、學期考核三部分組成,具體內容如下:
(一)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主要是通過與學生干部談話,聽取思想、工作匯報、檢查工作情況,聽取老師、同學的反映。全面對學生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現(xiàn)進行記錄并作為月考核的基礎。
(二)月考核:
月考核主要通過干部月個人鑒定與平時考核結合起來,綜合評價該干部工作情況。月末各部將考核結果及個人鑒定表交至辦公室統(tǒng)一整理備案,作為學期考核的依據(jù)之一。逾期未交者,給予通報批評。
(三)學期考核:
學期考核主要是根據(jù)干部日常工作表現(xiàn)、月考核結果、學期個人鑒定、民主測評來評定。民主測評采用無記名填寫測評表的方式進行,由各部門的干事填寫測評表,對學生干部的德、識、能、勤、績五個方面進行評價,結合月考核對學生干部進行全面考核。測評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評定,并依據(jù)考核成績將學生干部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良、中、差”四個等級,予以相應程度的獎懲。
第四十一條:具體各項考核標準以《學生干部考核條例》為準。
第四十二條:考核辦法:
1、團學會委員考核由主席團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團委審核。
2、各部干事考核由所在部門委員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主席團審核。
3、根據(jù)考核成績評選出年度優(yōu)秀學生干部和優(yōu)秀學生會干事,并給予表彰和獎勵。
4、對個別工作犯有錯誤,經(jīng)多次教育不改的干部采取必要的懲罰措施。
第九章部門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商學院學生工作積極爭取黨政領導支持共青團工作,履行好團委工作職責,加強學院團委學生會建設,堅持團學不分家,現(xiàn)以主席團為首的九個部門分別是組織部、宣傳部、學習部、生活部、宿管紀律部、體育部、文藝部、素拓部和社會實踐部,共四十多名團學干部組成,各部并嚴格按照《商學院團委學生會部門職責》運行。
第十章社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