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學校(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為了加強我院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學院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提高管理水平和資產的使用效益,促進學院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生活等各項工作的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定為固定資產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家具。
2、單價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家具、圖書等)和指定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特殊物資。
3、土地、房屋、構筑物、樹木和文物。
4、凡是自制、贈送或調撥的財產,符合上述條件的,應計價列入固定資產。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分類
根據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分類,學院的資產分為十六類:
1、房屋及構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儀器儀表; 4、機電設備;
5、電子設備; 6、印刷機械;
7、衛(wèi)生醫(yī)療器械; 8、文體設備;
9、標本模型;10、文物及陳列品;
11、圖書;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13、家具; 14、行政辦公設備;
15、被服裝具; 16、牲畜。
第三條資產管理機構
我院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是由院資產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由后勤管理處與教務處實行歸口管理,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必須認真貫徹“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規(guī)劃、協(xié)調、管理全院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是:后勤管理處綜合科負責學院土地、房屋、道路、土建設施、室外構建物、交通運輸工具及非教學、科研的資產管理。教務處實驗教學與科研科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的資產管理。二級管理由各系、部、處、室等使用單位歸口管理。財務處負責固定資產資金總帳的統(tǒng)一管理。固定資產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是紀檢、審計辦公室。
第四條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的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規(guī)和學院實際情況,組織協(xié)調全院各相關單位做好學院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2、負責學院財產的管理,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及組織實施; 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使用、管理校有資產的情況,促進校有資產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3、負責全院歸口單位的固定資產總分類帳明細帳和分財產明細帳的計帳與管理,組織各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建立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的分類分戶帳。
4、負責審核固定資產驗收單據,并根據驗收單據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建帳,及時輸入計算機。
5、加強與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聯(lián)系,定期核對數(shù)據,做到名稱、數(shù)量、金額相符,及時了解掌握各單位固定資產現(xiàn)狀、增長情況及使用變動情況,并按規(guī)定及時做到銷帳或轉帳處理。
6、定期對各單位固定資產帳目的登記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核對,及時處理有關問題,做到與各單位帳帳相符。
7、受理資產的拆卸、改裝、調撥、轉移、損壞和報廢等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的鑒定工作和辦理其手續(xù)。
8、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合作開展學院固定資產的研究工作,促進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水平的提高。
9、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學院固定資產產權的鑒定、申請、登記和評估等,加強資產產權管理,建立學院資產產權登記檔案,掌握資產存量增減變動情況。
10、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學院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財產管理人員的業(yè)務能力和實際技能。
第五條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職責
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須由本單位一名領導分管并指定一名教職工負責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資產管理員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調離崗位時,應先辦理移交手續(xù)后再辦理調動手續(xù),人事部門根據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的公章予以放行。人員變更的單位應將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固定資管理部門,否則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有權停辦該單位的固定資產有關手續(xù),直至專管人員配齊后,再予以恢復。
二級資產管理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上級和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認真做好校資產的日常管理工
作,建立和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校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及時糾正違反資產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對情節(jié)嚴重的應書面報告固定主管部門或學院紀檢、審計辦公室。
2、規(guī)劃本單位資產配置,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購置的初步論證和組織申報;
3、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物管理,要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防止學院固定資產流失。
4、負責辦理本單位校資產的調撥、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xù)。
5、負責本單位資產的清查、登記及有關統(tǒng)計、報表的填報。
6、負責組織本單位固定資產的保管、維護保養(yǎng)、維修,提高固定資產的使
用效率。
第六條固定資產的財務監(jiān)督
1、學院財務處要對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財務活動實行監(jiān)督,并按固定資產的
類別和經費性質建立固定資產科目,定期核對固定資產帳與財務帳,并確保兩帳一致。
2、各單位購置的固定資產要由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到歸口管理部門辦理編號、建帳手續(xù),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在審核認可發(fā)票和有關財務憑據的有效性后,才能簽字報銷有關經費。
3、未經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審批,自行拆卸、改裝、調撥和報廢處理固定資產,按違反財經律處理。
第七條添置固定資產的審批手續(xù)
1、各單位應在各年度終了前將本單位固定資產增量計劃分別報到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及財務處登記。
2、各單位對固定資
產的報批要根據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申報購置計劃。申報計劃必須經本單位認真研究,說明購置理由、效益預測、選型論證等,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上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
3、各單位所需的儀器備、器材、家具的購置必須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統(tǒng)一辦理。確需本單位自行購置的,必須經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同意。
第八條新添固定資產的驗收
1、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固定資產的數(shù)量、質量、附件、資料等都要認真檢查,登記入帳。
2、大型精密儀器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驗收,逐項清點主、附件和資料,逐項檢驗技術反映指標,驗收的原始記錄和圖片資料應隨同驗收報告一起存入檔案。
3、各單位要建立嚴格的實物驗收和技術質量驗收制度,收貨后匯同經辦人
及時開箱清點和安裝調試,進行技術質量驗收,發(fā)現(xiàn)不合格及時與資產主管部門聯(lián)系解決。
第九條固定資產計價辦法
1、新建、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國外引
進設備按合同價折合入帳;運雜費、維修費及其他輔助費用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2、自制設備:自制設備計劃要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立案后方可實施,自制設備完成后,須經鑒定通過才能入帳。
3、購入、調入、自制的所有固定資產,不論其經費來源如何,均應納入學院固定資產,國內外贈送的固定資產,應比照當時相應市場價格計價入帳,不能在私人手中保存,不能帳外滯留。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按層次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規(guī)定管理職責和管理權限,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越權動用。
2、各單位對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要保證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tài),管理和使用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要有專業(yè)知識的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工作,要制定儀器設備的管理使用檔案,操作規(guī)程,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責任到人。
3、對新進儀器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凡因不懂操作規(guī)程亂使用儀器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維修費并追究管理人員和主管人員責任。
4、固定資產發(fā)生損壞、丟失事故必須立即查明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按規(guī)定作出處理。
5、借用固定資產要辦理借用手續(xù);院內借用,要在專門登記本上登記備查;院外借用,須經固定資產主管領導同意并簽署正式借據后,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發(fā)給出校證明。
6、要杜絕在儀器設備使用中的不合理現(xiàn)象,由于教學和科研課題的需要,某些儀器暫由專人使用,教學任務和科研課題完成后,要及時檢驗收回,不得長期由個人把持使用。
7、房屋建筑物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應立即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xù)、各場館、教室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館內、室內的各種設施即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保管,因使用不善而損壞,要追究使用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給予適當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調撥或管理人員變動
1、固定資產的有償或無償調撥、內調或外調手續(xù)由移交單位填寫(財產調撥申報表),固定資產主管部門依據手續(xù)齊全的(財產調撥申報表)增減帳目。
2、出國人員、調離本院人員、離退休人員應在調離前向學院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辦理好還物和銷帳手續(xù)。
3、本院內部人員調動的,或因機構改革撤消或合并的部門,人事部門一定要及時通知資產主管部門,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原單位公用財產帶入新單位或私自轉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報廢
1、對于已經損壞和因技術落后淘汰,不能修復使用或修理費用過多,無修復價值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
2、固定資產的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資產主管部門認可并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審查鑒定簽署意見后,統(tǒng)一辦理報廢手續(xù)。
3、單價或同類成批在五萬元或五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辦理報廢,須由使用單位提出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報告,經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固定資產報廢手續(xù)。
4、資產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匯總全院單價800元以上經學院領導審批同意報廢的固定資產,登記造表上報中山市財政局申請報廢。
5、已報廢的固定資產,必須完整地(包括附件和技術檔案)交資產主管部門審查,辦理入庫手續(xù)。原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卸、分解,如確需使用部分零配件維修其他儀器設備時,必須向回收倉庫重新領用。
6、回收倉庫的報廢固定資產,應分類建帳,妥善保管,充分利用;確實不能利用的,應作廢品處理。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監(jiān)督檢查
1、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檢查制度,保護好本單位的財產,各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產負有責任。
2、學院各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校資產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對賬、物相符情況,并將自查結果報學院資產主管部門。
3、資產主管部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單位的資產進行清查核對,各單位要保存好帳、物,積極配合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責任
1、學院資產是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院師生員工都有管好用好學院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其安全、完整。
2、學院各系、各部門及教職員工都有權監(jiān)督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本條例的執(zhí)行情況,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和個人。
3、對違反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者,要追究使用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包括批評教育、扣發(fā)獎酬金等;情節(jié)嚴重,造成學院資產大量流失的,要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其民事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學院各使用單位可根據本條例,制定本單位資產具體管理辦法,報學院資產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資產主管部門負責解釋。